2023年度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

时间:2023-03-30 17:12:03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篇1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

想要在工作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就必须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我们可以运用工作中的经验开展工作计划,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篇1

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市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为此,特制定2015年xx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各级环保部门层级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市环保局承担直管企业的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和对区县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保环厅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承担辖区内直管企业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能分工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见附件1,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各地环保部门均要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市局直管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②对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国控污染源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和1次监督性监测,委托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监测的,市局全年对不少于总数20%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测;③对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常规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列入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未列入的每年抽查不少于10%;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类项目每半年不少1次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1次现场检查。(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未动工建设和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③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1*gb3①对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1*gb3①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γ或x探伤单位,使用或销售ⅳ、ⅴ类放射源,使用或销售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源)单位,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分工由市局确定,但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③协助省厅开展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③协助市局开展现场检查。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市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为此,特制定2015年xx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各级环保部门层级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市环保局承担直管企业的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和对区县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保环厅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承担辖区内直管企业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能分工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见附件1,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各地环保部门均要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市局直管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②对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国控污染源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和1次监督性监测,委托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监测的,市局全年对不少于总数20%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测;③对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常规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列入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未列入的每年抽查不少于10%;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类项目每半年不少1次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1次现场检查。(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未动工建设和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③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1*gb3①对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1*gb3①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γ或x探伤单位,使用或销售ⅳ、ⅴ类放射源,使用或销售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源)单位,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分工由市局确定,但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③协助省厅开展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③协助市局开展现场检查。三、检查重点及工作要求(一)现场检查重点及要求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查重点及要求

=1*gb3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gb3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湖南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3*gb3③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

=4*gb3④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

2、自然生态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1*gb3①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人类活动情况。

=2*gb3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检查是否依法环评并获得批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减排要求。

=3*gb3③应按照环保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自然生态类现场检查记录》。

3、新改扩建设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环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部门、时间及要求),重大变更履行环保手续情况。②项目建设情况。环评批复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与批复规模情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情况;以新带老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区域替代任务的项目替代情况。

③项目试生产情况。申请试生产和试生产批复情况,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④项目验收情况。申请验收及验收手续情况,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查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否你查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案、②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

③查转移。查看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5、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环保法规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送贮、异地使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射线装置台账并账物相符。

②是否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名册和培训、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制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情况。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个人辐射防护措施及紧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④环保部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次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文件,并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二)执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市环境监察支队必须运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监察厅、经信委、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2012〕19号)的相关要求实施停电、断电; 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⑥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联动。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常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划分环境监管网络,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后实施。xx市环保局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见附件3。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着重解决执法检查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改进监管服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搞好计划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机衔接,建立执法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市局对直接监管企业及抽查对象实施检查的可以会同属地环保部门或者将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通报属地环保部门,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监管到位。市局各责任科室及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市局将把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细则见附件4。检查中发现问题凡需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通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上级环保部门或依法应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告、请示、通报和移送。对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环保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支持环保部门依法监督执法,不及时依法答复处理环保部门报请和通报的有关环保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局要采取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通报等措施,直至通报监察部门启动行政问责。对出色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奖励、表彰。

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篇2

一、努力完成查违拆违工作任务

开展查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对全市开展的“大建设、大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我们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坚持突出重点,以自拆助拆为主,强拆为辅,坚决拆除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区容区貌和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实行党纪监督、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三管齐下,坚持“属地管理、突出重点、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计划将整个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来部署,即政策准备、宣传发动阶段;调查摸底、法律认定阶段;认真准备、实施拆违阶段;巩固提高、总结表彰阶段。对上报市有关部门确定为违法建设的,先督促其自行拆除,再运用经济手段动员其拆除,最后运用法律手段实施强拆。查拆任务圆满完成,相信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也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实施环卫民生工程项目,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20xx年,我局在市市容局的大力支持下,针对环卫设施建设这一创建薄弱环节,积极向上争取民生工程项目,目前初步确定专项资金600余万元用于环卫收运车、洒水车、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桶、废物箱等设施的购买、改造和维修。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会给村(居)民带来切实的实惠,对群众生活环境改善也将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市容工作每天都是零起点,每天都有新任务,必须持之以恒,不能放松,必须对重点地段采取定点看守和高频率巡查的办法遏制乱摆乱放、乱披乱挂、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大薄弱时间即早、中、晚和节假日、周末的巡查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对主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广告牌及标牌。要严格控制发布。根据主干道严禁,支次干道严控,居民小区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全区的摊群点进行归群管理,做到划线定位,统一制式,规范摆放,线内经营。同时加大区内保洁力度,特别是主干道两侧和城乡结合部的保洁质量要切实提高,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做到不脏不乱。

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篇3

一、紧抓计划生育,提升整体水平。

把“月积分”绩效考核作为提升工作质量的保障措施集中抓好,把计生队伍综合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的提高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抓好,把孕环情监测、四项手术、政策符合率突出抓好。

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信访稳定。

坚持落实副科级包案责任制和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工作;主动排查占地补偿、窑业整顿、尾欠优抚定补款等问题可能引发的信访事项,发现问题及时疏导解决。着重抓好理清历史帐务、核减不实债务、盘活国有资产等问题,确保信访稳定。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按“三级联创”的工作要求抓党建,着重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党建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常抓综合治理,打造平安砖集。

认真实施“七户联防”,启动“灯光工程”将值班站岗的日常工作和治安防范集中行动相结合,推进“万镇千村”治安防范网络建设。

五、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

加大殡改的政策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偷埋土葬现象发生,加大火化遗体骨灰入公益墓地的工作力度。

六、狠抓安全生产,保障群众利益。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狠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宣传教育。

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篇4

今年,xx区xx社区在xx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为进一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开展,我社区做了以下安排:

一、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宣传小组和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

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落实措施取得治理效果。

二、加强法制宣传,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积极开展群众喜爱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宣传栏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更换法制宣传内容,进行多形式、多角度、多方位法制宣传。此外在创建中开展法律知识图片展览和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以营造社区良好法制氛围。

三、在“法律服务”进社区中,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在社区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四、法律教育方面: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

认真制定学习内容、计划、活动安排,针对社区居民不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

(1)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做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履行社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职责,不断创新形式,通过法律咨询、图片展览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

(3)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社区活动站,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广泛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后,xx社区将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让社区居民人人识法,人人知法。

行政执法证工作计划篇5

第一季度xx社区的各项工作于去年相比有所进步,这要得益于办事处党工委的正确指导和严格要求,也源自社区班子和党员干部为社区的各项事业同心同德、凝心聚力。虽有所进步,但总体工作还有许多不足,需要班子成员继续保持昂扬的精神风貌,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推动社区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将下一季度的社区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上一季度我社区发展了两名预备分子,两名积极分子,党员队伍得到了壮大。我社区将继续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与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读书一小时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继续抓作风建设。将转变工作作风作为加强社区班子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突出主动意识,增强班子成员解决困难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继续推进城市化进程,完善回迁房安置工作

在城市化进程中,房屋征收是我社区的重点工作,对这项工作,我社区在困难中已有所突破,但任务仍很艰巨,目前,正在进行方安路以东安置点上三户遗留户的劝服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扫尾工作。

这一季度,社区将继续推进东波庄的房屋征收工作,征收涉及18户,已搬迁2户,努力在第二季度完成大部分搬迁任务。

第二季度,方安路以东滨湖新城24#楼的回迁安置工作也将同时进行,分配房屋共60套,涉及40余户居民,社区将按照之前成熟的安置分配方案,做好分配安置工作,让群众满意入住。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我社区将始终坚持人性化工作理念,保持阳光拆迁,细致考虑,仔细谋划,在发展中维护好群众利益,同时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攻坚克难,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三、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这一季度,我社区将会积极做好下一阶段的计划生育清理月工作,加强对居民组的管理,严格实行奖惩,提高信息上报全面性,并按期保质完成妇检工作,做好四术手术和社会抚育费的征收工作。

四、健全民主管理机制

继续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与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完善三资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制度为核心、以监督为保障,建立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

利用好远程教育、农家书屋等村级活动场所,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目前,我社区正在申办全民健身工程,建成后将成为居民体育健身休闲的场所,进一步丰富居民体育文化生活。

六、抓好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继续牢固树立安全大于天的忧患意识,加强隐患排查,规范制度,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稳定大于一切的思想,认真分析梳理社区内的不稳定因素,不回避、不推诿,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无越级访、上京访事件发生。

七、做好日常各项工作。

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做好低保和残疾人救助工作,严格把关,完善覆盖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做好全程代理为民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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