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倍增计划(9篇)

时间:2023-05-06 11:1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工业倍增计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29?

  【字

  号】厦府规〔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厦府规〔20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已经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为加快做大先进制造业规模,提升先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本市实施先进制造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约发展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的贺信精神,深刻认识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招大引强一批高能级制造业项目,推进一批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量与存量双轮驱动,实现先进制造业产业规模扩张、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6年末,按照每年15%左右的增速,全市先进制造业集约化水平有效提升,形成先进制造业规模倍增、供给提升、全面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

  ——产业规模倍增突破。工业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55%和50%,招商落地项目5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资额达到3000亿元。

  ——打造1家“领航型”的头部企业。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整合核心资源,在园区智能化建设和管理、核心技术攻克、智能制造、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领航作用。力争到2026年,打造1家千亿级制造业“领航型”头部企业。

  ——壮大一批重点产业的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依托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等千亿产业链,加快形成一批资源配置能力高、发展潜力好、具有全国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上市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力争到2026年,培育上市企业达到100家,龙头企业达到150家,骨干企业达到300家。

  ——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新型消费、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大数据等领域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以及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到2026年,培育“独角兽”企业达到5家,“瞪羚”企业达到200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家。

  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1.上年度产值超过50亿元的。2.属于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的。3.上一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新招商引资制造业企业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4.近3年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5.高技术制造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两年纳税平均增长10%以上的。

  每年年初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进行评估,对未能达到上述相关标准的企业,予以调出名单;对新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企业,予以调入名单。新招商项目,视项目落地情况,适时调入名单。

  三、具体措施

  (一)促进提质增效,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1.激励加大研发投入。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能源材料等领域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单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补助年度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2.加大技改扶持力度。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从100亿元扩大至150亿元。对“技术创新基金企业(项目)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企业技改项目给予

  不超过总投资80%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支持,对“白名单”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5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研发费用融资支持,企业融资成本为2%/年,其余融资成本由财政补贴。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的技改专项资金补助,并可预拨付50%,企业实际补助资金按年度结算,多还少补。在国家、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获得上级专项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市级技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3.强化智能制造示范带动。大力推进企业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对获得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厚植发展根基,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4.鼓励企业并购整合。通过国有投资公司或政府投资基金共同组建先进制造业发展等基金,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对上下游企业进行并购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做大做强,助力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的强链补链,迅速壮大企业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5.支持总部企业扎根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壮大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总部企业,按照本市有关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定给予认定和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6.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后备企业股改上市,激励上市公司积极谋划再融资扩充公司股本。着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挖掘优质后备企业资源,进一步加强企业精准服务,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责任单

  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7.实施企业成长激励。梳理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壮大企业规模。对制造业企业年度产值和营收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年度产值和营收均达5亿元以上,年度产值和营收增速均超100%,且增速排名居全市前30位分档次奖励,排名21-30位、11-20位、前10位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8.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围绕本市优势制造业加快优化完善主导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招引产业链配套企业,对龙头企业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在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合规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火炬管委会)

  9.加大合作投资力度。鼓励各类基金支持和参与制造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允许政府性基金或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与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参股投资,实现共同发展。鼓励本地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各区(火炬管委会)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按规定向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品,年累计实际发生的采购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新增采购部分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0.支持重点产品推广使用。支持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加大对相关工业产品的采购力度,扩大采购范围。对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

  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支持企业应用场景首试首用,财政性投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国有企业的采购部门和各重点工程指挥部要梳理一批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应用场景,及时发布采购需求信息和核心指标要求,定期组织施工采购单位与生产企业精准对接,支持相关工业产品在各类财政性投资项目中通过试应用取得相关业绩,促进市场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建设局、工信局、各重点工程指挥部)

  (三)保障用地用能,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11.加强制造业用地保障。根据制造业发展需要,增加规划制造业企业用地供给。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新投资和增资扩产项目或企业IPO后募投项目,加强保障其用地用房需求。强化重大项目土地供给,对本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加大新材料、电子元器件、卫浴、输配电、眼镜等优势行业专属产业园区建设力度,推动本市传统优势产业通过集聚发展,完善产业链,形成集群效应和规模优势,有效提质降本增效,实现倍数增长。各区应新建或新增一定面积的通用厂房,用于保障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局、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2.支持企业原地增容扩建。支持工业控制线内的存量企业利用既有土地增资扩产。增资扩产项目中涉及拆除重建,且拆除建筑面积(计容)累计超过合法已建总建筑面积(计容)50%(含50%)等4种情形的,由市政府依法委托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研究实施;其中原用地未约定(或约定不全)投资强度、产出率、税收监管指标的,增资扩产部分占地面积按现行工业用地控制标准约定监管指标(原约定不全的,增资扩产部分仅对原未约定的指标进行约定);原用地已有约定的,增资扩产部分不再新增监管指标。鼓励企业实施“工改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放宽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的限制。鼓励采用“工业上楼”等土地利用方式,推进高层工业楼宇建设,探索建设突破现有楼层限制的工业厂房,加强制造业空间保障,助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3.强化保障重点企业用电用能。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切实保障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生产用电用能需求。逐步扩大本市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支持培育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将发电企业让利全部传递至用电企业,最大限度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国网厦门供电、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四)优化人才保障,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14.强化人才住房和落户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同时允许购买商品房。通过房租补贴、返还租金、优惠购房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企业人才及产业工人保持长期稳定。结合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支持产业人才及员工落户。探索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比例面积的企业住房,由企业自行分配。(责任单位:市住房局、人社局、公安局、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5.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需求。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市区两级可结合企业综合贡献等条件按规定给予就学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综合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或“厦门市人才子女学校”就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6.加大人才配套奖励。持续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细化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措施,全方位支持企业引才聚才用才。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岗位人才按个人贡献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税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五)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17.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成立由工信、科技、教育、资源规划、住房、人社及各区(管委会)等组成的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企业服务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开展企业服务工作。组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针对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实行专人专班服务,提供“一对一”人才、金融、用地、税收等政策辅导。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打造企业线上“一站式”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8.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缩短企业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按规定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加急办理、延时服务、代办帮办、全程指导等保障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速度。(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推进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工作。同时,加强市区联动,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倍增计划,参考市级政策配置扶持资源和制定资助标准,协同推进倍增计划涉及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形成全市协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定期评估督查。加强对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工作跟踪评估,重点围绕政策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和资金使用高效。

  (三)做好政策宣传。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为倍增计划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现有企业(项目)已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再适用本实施方案。现行政策区级财政有配套奖励和补助的,可叠加享受。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当年度所享受扶持资金不得超过其当年度在本市实际经济贡献,超出部分可延续到后续年度逐年兑现,直至2026年底止。

  本市现行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篇二:工业倍增计划

  

篇三:工业倍增计划

  

  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倍增计划”工作机制、标准和流程,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支持其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和创新招商等手段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3至5年,推动重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倍增企业的倍增目标,原则上以××年度的数据为基础,在约定年限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至少翻一倍,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税收效益等相应增长。

  二、企业遴选

  (一)遴选原则

  1.可创性。倍增企业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并且制定可行的倍增方案。

  2.创新性。倍增企业能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要素供给实现倍增。

  3.示范性。对倍增企业的培育方式和企业自身发展模式,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4.补强性。优先考虑扶持对改善我县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在××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5%,利润总额为正数。高新技术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3.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4.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评价良好,环保、安全等方面不能为国家限制性企业。

  5.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创新招商等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其中,科技创新驱动,侧重选取研发投入较大、拥有专利较多、知识产权及技术投入较大的企业;总部经济驱动,侧重选取已在我县建立总部或正在启动总部建设的企业;

  产业链整合驱动,侧重选取具有整合上下游产供销环节的企业;资本运营驱动,侧重选取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梯度企业库中,上市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创新招商驱动,侧重利用以商招商等新的招商手段和方式,引进关联性产业或企业。另外,如企业具备其它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三)企业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县政府公布“倍增计划”的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工作机制及措施,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愿进行申报。

  3.形式审查。县“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倍增办”)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税务、统计、财政等部门核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数据。

  4.审查通过后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5、公布“倍增计划”企业名单。

  三、扶持措施

  (一)倍增政策支持。县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办、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梳理公布原有普惠性政策清单,其资助额度、比例和限额可分别对倍增企业按照原

篇四:工业倍增计划

  

  XX县工业园区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XX省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提质提效步伐,努力实现“三年倍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要求。按照“育龙头、补链条、建平台、保要素、强集群”的思路,聚焦市场主体,补齐短板弱项,以改释放活力,以创新实现倍增,持续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改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作为主攻工业主战场、民营经济聚焦区、改开放排头兵作用,为加快建设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对标“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工业园区发展实际,通过三年努力,推动园区在产业集群上再壮

  大、改开放上再深化、营商环境上再提升、在责任落实上再发力,力争实现“一个跨越,两个提升,三个突破”。

  (一)“一个跨越”。工业园区在2019年的基础上,到202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20亿元。

  (二)“两个提升”。一是产业集聚度显著提升,到2022年,园区首位产业集聚度力争达到75%;二是园区综合效益指标效益显著提升,到2022年,园区利润总额力争达到7亿元。

  (三)“三个突破”。一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实现突破,在持续保持全省领先位置基础上,到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力争突破80%,推动相关产业逐步迈向产业链的中高端;二是“亩产论英雄”实现突破,到2022年,实现亩均投资强度力争达到400万元,亩均营业收入力争达到450万元,亩均利润力争达到35万元;三是工业园区综合排名实现突破,到2022年,工业园区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省前50名。

  三、工作举措

  (一)抓产业集群,全面壮大首位产业。出台针对元源新材等玻纤首位产业龙头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集中力量扶持龙头企业。围绕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下

  游配套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热固性、热塑性基材,电子基材、环保工程、汽车轻量化、保温隔热新型建材等终端应用延伸,不断完善首位产业链条。启动元源新材项目二期建设,建成投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30亿元,力争到2022年,全县首位产业规模总量达到100亿元,首位产业集聚度达到75%。全力支持市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发挥好我县玻纤复材首位产业的优势,加快汽车外饰件、内饰件等汽车轻量化产业项目的引进落户,为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好配套支撑。

  (二)抓企业培育,全面提升总量和质量。一是抓技改、扩总量。重点引导晨光稀土、海盛钨钼、南鹰电源、和润宇电源等县内龙头企业实施技改,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力争在2022年,晨光稀土销售收入超50亿元,销售收入超10亿元龙头企业达到5家。二是重点培育和必达高温材料、熠耀新材等几家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志广新材、九谷科技等企业打造行业隐形冠军,利用好“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我县首位产业良性发展,力争三年期间,每年新培育3家专精特新企业。

  (三)抓项目建设,全面蓄积发展动能。一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以项目为抓手,严格对

  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倒排工期,对在建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进行全程跟踪督促,实行挂图作战,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年内全部实现竣工投产(试产),力争三年内工业固投的增速每年达到15%。二是加速新签约项目落地建设。对新签约工业项目,从项目签约之日起计算,加快完成土地出让、平面规划、项目地勘、规划设计、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以最快速度开工建设,确保项目谈成一个、建设一个,促使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力争三年内每年签约落户亿元项目20个以上。

  (四)抓招商引资,全面推动强链补链。一是强化首位产业招商,明确各产业招商团、驻点招商处和单位任务,进一步完善相关招商政策,细化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根据我县首位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补链、强链为着力点,分区域集中力量主攻首位产业招商,引进一批工业首位产业项目,重点引进玻纤电子基材、热固性热塑料、玻纤上下游高度应用等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项目。二是发挥好我县数控机床、模具、动力电池等传统优势产业的优势,积极策应配套XX新能源汽车产业,立足模具产业基地,重点引进各类数控机床、小型精密机床、工业机器人、电气设备、高端模具等项目。三是全面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对接长江经济

  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力推进“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活动,完善招商产业链图和招商目标企业目录,建立工业项目招商项目库。定期组织招商推介会,通过以商招商、委托商会招商、定点招商等形式,我县重点招商项目。力争三年内每年引进20亿元以上项目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0个以上,高质量完成“5020”工作任务。

  (五)抓园区建设,全面拓宽承载平台。一是快速推进园区调区扩区,加快调区扩区工作步伐,积极争取省市部门支持。加快园区扩区建设,全力推进XX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力争三年内每年新增工业用地1000亩以上。二是加快功能性平台建设,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快速推进“汽车动力总成”和“XX县首位产业孵化园”的标准厂房建设,力争三年建成标准厂房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加快建设产业创新平台,人才公寓等综合性平台建设;发挥好京禾纳米、玻纤检测中心等平台的积极作用,力争成为国内知名产业研究、研发平台。三是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做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加快完善低效用地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探索节地增效新模式;持续加大“标准地

  承诺制”改力度;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力争工业园区“亩产效益”水平

  稳步提升,加强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引导扶持一批优质企业,淘汰一批低效落后企业。

  (六)抓营商环境,全面创优发展环境。一是强化用工保障,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分类指导和用工帮扶,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拓宽招聘渠道,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全力提高招聘信息发布覆盖面和知晓度,为企业和应聘者提供更多的网络招聘求职渠道。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全面落实省市县相关经济稳定扶持政策,及时出台稳岗补贴、社保返还、社保补贴、税费返还、招工留工激励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二是落实人才政策,积极落实好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加强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对掌握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要打破常规,在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三是强化金融支撑,大力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完成政策性融资项目任务,继续做好银企对接,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大力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进一步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四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持续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扩大“全省最低气价”成果,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气价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电力直接交易体制改,争取将省调、市调水电站列入水电

  直接交易范围。通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让企业更有信心、更有动力。五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树立“无事不打扰,有事勤上门”服务理念,以“不求人,不找人”为目标,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提升践行履约意识,做好非公企业维权站点建设,对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建立县政领导定期与企业家(商会)见面交流及企业家(商会)约访县政领导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家联谊会等交流合作活动。

  (七)抓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品牌效应。一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早谋划,筛选出一批优质企业,力争三年内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家以上,争取2020年提前一年完成“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的任务。以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发挥我县品牌优势和政策优势,培育更多企业上规模提档次,积极申报项目、提高整体竞争力,打造“XX制造”形象,力争井冈质量奖有零的突破,市长质量奖有量的提升。二是融入“两城两谷两带”发展,推进“新能源汽车科技城”配套产业建设,推动南鹰电源、和润宇、奥沃森等新能源电池企业,汽车总成、至越机械等汽车零配件加工企业做强做大。策应“XX纺织服装产业带”发展战略,支持九谷科技大力发展水性彩印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为纺织服装产业

  串联高新科技上游链条。三是推动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力争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南昌大学、华东交大、赣南师大、XX理工大学等院校进行校地、校企合作并设立科研实训基地,加快省级玻纤检测中心申报建设,鼓励和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指导元源新材、龙泰新材、京和纳米、奥沃森申报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三年内每年新增3家省级技术中心,园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2家。

  (八)抓协同创新,全面培育新业态。加速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积极引导“企业上云”,着力提升上云质量;指导企业实施智能化制造,加快推进智能工厂、机器换人、数字车间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晨光稀土技改扩能、旭联新材等项目“机器换人”建设;加紧推进《XX县5G通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利用5G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我县5G产业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打造级“绿色园区”,鼓励企业推进清洁化生产,以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推进有色、建

  材等制造业绿色改变,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集中优势资源,通过要素保障,举全县之力支持工业园区发展。主攻工业攻坚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主攻工业的年度考核,县发改委是开发区改和创新发展工作的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开发区改和创新发展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教科体局、说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力争我县开发区改和创新发展工作实现大跨越。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阶段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我县工业园区2020年至2022年,园区综合排名每年排名均进入全省前50名,全市排名前10名,三类县第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建立每月工作调度通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快推进园区“一枚印

  章管审批”改试点示范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职能部门要在7月底前研究提出试点示范方案,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改试点工作任务。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年度考核奖惩机制,由县主攻工业攻坚办负责牵头考核。对受、省、市通报表彰和在全省开发区各相关指标考核排位靠前或进步较快的,以及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县委、县在年度考核中加分。对因工作落实不力、沟通汇报不到位、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主观因素,造成相关指标排名低于全市三类县第五名,对受省、市通报批评和排位落后或退位较大,对因主观因素造成园区管委会改试点示范工作进度迟缓、成效较差的,予以通报约谈,并建议县委、县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XX县工业园区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指标完成表》

篇五:工业倍增计划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9.05?

  【字

  号】渭规〔2022〕013-市政办008?

  【施行日期】2022.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渭南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渭南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更好地支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规模倍增,加力加速秦创原(渭南)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牵引,以培育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型企业为导向,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企业为路径,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努力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科技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态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增添新动能、注入新活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6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4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120家。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户以上,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4户以上,科技型企业上市累计达到4家以上,瞪羚(潜在)企业累计超过1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工程。

  1.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强化企业研发能力评价导向,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和评价制度,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项目+补助”方式,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市级10万元支持,激发企业创新激情和动力,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24年底,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40家。其中,渭南国家高新区不低于70家,富平、蒲城高新区不低于3家,韩城高新区不低于20家,白水高新区不低于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优化人才引育环境。实施“智趋华山才聚渭南”英才计划,打好人才“引、聚、育”组合拳,培育“科学家+工程师”、科技经纪人、“新双创”三支队伍,建好用好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引智示范基地、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等人才引育平台,扎实开展企业人才招聘活动,优化创新生态,造浓创新氛围,创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工作生活环境,推动人才向企业聚集。到2024年底,引育人才政策环境显著优化,企业招引人才难度显著降低,“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三年累积培育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技术攻关,组织成果转化,择优推荐承担中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到2024年底,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中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三年累计不低于1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支持符合条件且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纳入“首台(套)及创新产品馆”,鼓励各单位采购。对预选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鼓励各单位及评审专家通过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竞价。到2024年底,政府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加大普惠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税费惠企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持有成果专利的企业、市级及以上培育孵化载体等,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惠企政策辅导。到2024年底,实现税费惠企政策应享尽享、早享快享,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

  (1)支持科技人才领办创办企业。发挥渭南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西交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渭南分中心等平台科技招商作用,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科技人员、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调动科技人才干事创业激情。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复制“一院一所”模式,依托自身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优势,开展企业内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到2024年底,科技型人员领办创办企业政策环境、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2)支持高校科研型教师离岗创业。全面贯彻落实《渭南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支持具备创业条件且创业意愿强烈的高校科研型教师离岗创业,通过考核奖励、项目申报等多种方式,激励高校科研型教师带成果、带技术、带团队领办创办企业。到2024年,在渭高校科研型教师领办创办企业7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渭高校,相关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

  (3)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培育支持体系,推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幅提升科技型中

  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帮助企业争取以定向组织科技项目形式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的省级政策。到2024年底,培育一批“四科”(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60家。其中,渭南高新区突破150家,渭南经开区突破50家,各省级高新区不低于15家。瞪羚(潜在)企业数量超过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提升孵化载体孵化效能。

  (1)创建高水平培育孵化载体。加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培育孵化载体管理,定期开展市级培育孵化载体评估,对运行情况不佳的培育孵化载体予以摘牌,帮助运行情况较好的培育孵化载体争取省级奖补政策,积极创建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培育孵化载体,在高新区实现孵化载体全覆盖。推动渭南师范学院省级大学科技园提质增效,争创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到2024年底,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达到10家,在高新区实现全覆盖,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培育孵化载体,入驻科技型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责任单位:渭南师范学院,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创业财政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中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市级财政支持。其中,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补助,所在园区可按1:1比例给予经费配套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或市级创业孵化载体的,根据创业孵化企业和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孵化补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新孵化毕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每新孵化毕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创建陕西省专利导航(渭南)服务基地,举办“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等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支持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实施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先进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就地实施转化。到2024年底,成功创建陕西省专利导航(渭南)服务基地,举办“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渭南分赛”1场以上,3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升规”工程。

  6.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升规”工程,建立“升规”培育库,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入库培育。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开展科技型企业“升规”领导干部包联计划,遴选重点企业,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对年度每净增一户规上工业企业,市级奖励县市区20万元。到2024年底,建立科技型“升规”培育库,新入库企业超过100家,三年累计遴选30家科技型企业重点帮扶,高新技术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累计不少于1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聚焦“工业倍增计划”,围绕353现代工业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渭南市实施“链长制”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构建15条产业链,制定1张图谱和N张清单,实施“链长制”。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行业(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孵化园区等。到2024年底,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累计达到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供给。持续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成立渭南市技术经理人协会,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不断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建好用好秦创原渭南科技服务团,发挥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渭南分中心,蒲城、富平工作站,以及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用,做好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科技成果对接,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深化校企合作。对纳入省级重点重大项目的企业,帮助争取项目总投入50%配套资金省级政策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2024年底,解决企业技术需求三年累计不低于300项。技术经理人培训三年累计不低于3次,培育技术经理人不低于300人,秦创原渭南科技服务团三年累计服务企业不低于300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按照企业主体、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服务支撑的原则,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特派员行动,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培训等服务。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运用数字化手段结成跨企业协同网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晋位”工程。

  10.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帮助企业争取2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5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帮助制造业企业争取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不超过5%、最高500万元奖补(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的省级政策支持。到2024年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1.加强“小巨人”企业培育带动。积极培育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不断壮大“小巨人”企业群体。对于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帮助企业争取每户5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户10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支持。到2024年底,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推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示范。培育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中省项目。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帮助争取省级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级奖励。到2024年底,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4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落实省级“揭榜挂帅”政策,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的技术引领作用,通过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互“发榜”“揭榜”形式,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大企业采取“服务平台+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支持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配套需求、供应链体系需求开展专项对接和服务,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到2024年底,争取省级“揭榜挂帅”项目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工程。

  14.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认真落实省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龙门计划”,完善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机制,充实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陕西省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计划项目,对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帮助企业争取“户均”100万元科技专项支持省级政策支持。到2024年底,科技型企业上市累计达到4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20家,帮助拟上市科技型企业争取科技专项支持三年累计不低于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15.拓宽深化科技金融作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持续优化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研发活动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鼓励在渭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利率定价优惠,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等活动,为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到2024年底,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不少于5家,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渭南银保监分局)

  16.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积极发展风投、创投、产投行业,完善行业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培育壮大本地机构,吸引知名创投机构来渭投资。加大对市场化私募投资基金引入力度,充分发挥渭南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作用,用好陕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西安)子基金以及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支持国有科创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创新、创造、创意)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到2024年底,力争基金管理人不少于5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产投集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7.加强区域股权市场建设。用好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秦创原专区,鼓励科技型

  优质企业挂牌展示,引导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融资。发挥支持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作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依规协调企业上市挂牌有关事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等工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推动政策落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台账、细化措施、稳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于每季度末下个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科技局汇总。

  19.强化人才支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要围绕秦创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加快产业链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引育留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持续优化外国高层次人才来渭工作环境,推动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要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试点开展职务科研成果权属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持续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20.优化创新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要精心梳理、精准推送、精细落实惠企援企政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要坚持快审批、优服务、破障碍,让企业感受到政策的精度和服务的温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面向科技型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基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等的支持力度。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推动技术要素灵活参与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与新闻媒体对接,加强对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尽责容错”创新文化。

篇六:工业倍增计划篇七:工业倍增计划

  

  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

  《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坚持先进制造业与

  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以生

  产性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于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

  系建设,努力将建设成为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

  服务业高地,特制定本计划。实施期限为2021-2030年。

  一、发展目标

  1、规模扩张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

  24亿元,年均增幅8%左右。到203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

  达32亿元,十年年均增幅7%左右。

  2、质态提升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

  比重达60%,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2.7%。到2030年,生产性服

  务业增加值占比保持在6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3%以上。

  3、主体培育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上升到10家。到2030年,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数量达15家左右。

  4、企业培强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省级

  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达10家。到2030年,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一批

  “精品”。

  5、产业协同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打造10条左右“两业”

  融合、链条完整、龙头突出、技术领先的5亿元级优势产业链。

  到2030年,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两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集

  群。

  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

  1、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服务,及生产性专

  业技术服务。结合“323+1”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深化与大学

  大院大所的合作,加快建设设计研究所协同创新研究院、汽车工程研

  究院、生物医药创新实验中心、国家电网新基建研发产业化基地等重

  大科创平台。通过模式创新提升科技产业综合体和创客空间,打造“生

  产生活生态融合、宜创宜业宜居兼具”的新经济社区。加快工业设计

  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水平。支持机载系统共性技术研究院、数据集成应用基地等机构创新研发与服务模式,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

  究。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进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培植检验检测服务产业新优势,全力打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公信力、服务水

  平和贡献率。大力培育计量测试等高技术制造服务业,培育建设产品

  质检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2、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支持服务。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

  深度融合。深化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以数字产业化、产业

  数字化为方向,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联合提

  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夯实数字经济统计基础,构建完善数字经济推

  进机制。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动制造业

  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服务化升级。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

  析服务拓展,将工业互联网标识与企业内部以及供应链的关键流程深

  度结合,提升制造供应链柔性反应能力。加快制造技术软件化进程,支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提升关键工业软件供给能力。加

  快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推动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制造场景有效结合,搭建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共享设计、共享制造和共享数据平台。鼓励发展工业大数据分析,支

  持提供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拓展工业大数据应用场景。

  3、现代物流业。重点发展货物运输及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搬

  运、包装和代理服务,邮政和快递服务,培育互联网物流平台、通用

  航空生产服务等新业态。围绕服务“323+1”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

  开发园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货物运输服务、货物运输辅助服务、仓

  储服务、搬运、包装和代理服务等业态。加快融入国省物流枢纽网络,建成省级港型物流枢纽、省级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省级商贸服务

  型物流枢纽。优化全市“一板块十节点”物流产业布局,培育生产服

  务型物流园区或配送中心。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带动制造业流程再造、模式创新、质态提升。积极招引

  国内外物流品牌企业,布局定制供应链管理库存、云仓公共仓、“线

  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服务项目,培育物流降本增效示

  范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

  库存(VMI)、精益供应链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等供应链管理服务,拓

  展产品质量追溯、虚拟生产、报关报

  检等各类专业化供应链业务。加

  快港江都港区铁路专用线的规划落地,推进港与上下游企业之间以

  及与岸联检部门之间的物流信息互通共享,将港打造成“公铁水”中转集散重要枢纽。

  4、商务服务业。重点发展组织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咨询与调

  查服务、其他生产性商务服务及实物租赁服务。提升商务咨询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引导商务咨询企业开拓资产评估、会

  计审计、勘察设计等专业咨询服务业务。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引导运用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应用系统解决

  方案等新模式。鼓励发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支持开展检索分析、数

  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新业态。

  加快培育龙头咨询机构及具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积极打造自主

  品牌。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打造

  细分领域专业化、特色化咨询服务平台,设立咨询业双创平台。加快

  制定咨询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推进咨询业数字化转型。完善咨询业统

  计调查制度,加强咨询业主要指标统计监测及行业运行情况分析。盘

  活用好各类综合体和商务楼宇资源,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5、金融业。重点发展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生产性保

  险服务,及其他生产性金融服务,鼓励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

  字金融、消费金融、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证券承销与保荐、责任保

  险、信用保险等金融产品和业务。积极推进开展金融招商,不断壮大

  传统金融服务规模,丰富新兴金融业态。稳步推进普惠金融创新,规

  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科技贷款、投资、担保、保险、中介于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

  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拓展

  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应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新型抵(质)

  押贷款服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融资担保、绿色债券、绿色保

  险等绿色金融。构建数字金融新生态,推动金融科技规范有序发展。

  充分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鼓励制造服务业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券

  融资方式筹措资金,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积极支持邗江区、瘦西湖景区等利用辖区商务楼宇资源,建设金融服务集聚区或基金小

  镇等特色金融集聚区。

  6、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环境与污染治理服务、回收与利用服务,积极培育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工程咨询、能源审计、碳排放量化与评估、检查与监测、碳排放交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节能环保融资等业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低碳园区建设,积极支持园区污染第三方

  治理,大力发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

  理等环保服务总承包业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等节能

  环保服务业发展。积极鼓励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

  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节

  能环保服务向咨询、管理、金融等多产业领域、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

  务延伸拓展。推广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合同环境管理服务模式,探

  索实行智慧能源管理、智慧环境监测服务,支持建设“一站式”合同

  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回收与利用服务,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

  用体系,创新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

  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畅通汽车、家电、电子信息、钢铁等产品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再利用全链条。

  7、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业。重点发展职业中介服

  务、劳务派遣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其他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教育和

  培训。培育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支持专业机构发展人才招聘、人才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鼓励发展人力资本价值评估、评测和交易等服务。推进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公

  共就业社保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均衡配置。坚持服务园区发展为

  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开发能满足不同企业生产需

  要、不同社会群体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服务

  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引导各类企业通过专业化的人力

  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使用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人力

  资源配置效率。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加快校企合作、公共实训、师资共享、产学研等四大平台建设。推进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协同模式,用好各类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集成创新平台,培育“产教融合型”企

  业。以“新工科”为主要专业方向打造优质公共实训项目。推进中职

  与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联合培养或分级贯通培养,建成一批省级职

  教平台。

  三、以融合创新为路径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

  1、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增强“进规入库”对生产性服务业小

  微企

  业吸引力、获得感和荣誉感。将近三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新增

  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部用于规上企业培育壮大工作。

  2、引进生产性服务业头部企业。编制全国生产性服务业五百强

  企业及各重点产业百强企业名录,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招商引资,引进

  一批规模大、质态优、模式新的头部企业,发挥“鲢鱼效应”,提升

  生产性服务业市场活力和创新水平。

  3、大力培育本土生产性服务业骨干企业。给予本地企业家与招

  引落户企业家同等礼遇,重视并协调解决企业在新上项目、新增用地、新增用工等领域遇到的问题,推动企业扎根、做大做强,成长为独角

  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同时激励推进本地

  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集群生态,引导中小微企业

  打造“隐形冠军”。

  4、培育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用好省发改委推进“331”工程契机,建立市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一批省级生

  产性服务业领域的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强化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提

  升生产性服务业骨干企业在全省的影响力。

  5、实施品牌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制造服务业领域标准化提

  质工程,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服

  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以制造服务业为主体,深入开展高端品牌

  培育、特色品牌集聚、国际品牌创建、知名品牌保护,打造一批生产

  性服务业“精品”品牌。

  四、实施“两业”深度融合优势产业链培育工程

  1、大力招引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将生产性服务业作为

  服务业招商和项目建设的主方向、竞赛考评的主战场,优先发展科技

  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提质发展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和金融

  业,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以制造服务业

  为核心的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2、围绕“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需求提供生产性服务业供给。

  (1)实施制造业研发设计能力提升行动,深化产学研协同攻关,多

  种方式精准布局新型研发机构和平台,增强高水平产业技术供给。积

  极推进系统设计、绿色设计、文化创意发展,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创建

  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实施

  制造业“智改数转”赋能行动,围绕“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深

  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和5G+互联网融合发展工程。实施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3)实施制造业供应链优化升级行动,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

  和精准施策,完善供应链体系,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分销

  等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服务。实施“供应链服务企业成长工程”,大力

  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4)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行动,探索

  发展绿色新模式,推进行绿色化改造。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深入实施循环化改造。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动,推进低碳技术突破。培育省级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

  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业集聚区。

  3、培育省市级“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单位。建立市级“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培育库,做好省级“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着力打造一批“两业”融合发展最佳实践和标杆引领典型,充分发挥

  标杆示范带动效应,以点带面形成突破,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

  业协同互促和深度融合,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五、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与开发园区协同发展工程

  1、提升市级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集聚(示范)区发展质态。

  以园区型和楼宇型为主要形态,开展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和商务服务业等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升级工作,重点提升集

  聚区公共服务水平、主导产业集聚水平、营收和税收贡献水平,培育

  一批市级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有影响、有形象、有效益的集聚区。

  2、强化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与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协作。围绕开

  发园区主导产业,强化现有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对园区发展的支撑作

  用。国家级经开区用好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智谷科技综合体,提升科创能力,发挥省级物流示范园港物流园作用,推进一体化发

  展;国家级高新区用好省级服务业集聚区邗江科技创业园、市级服务

  业集聚区清扬智能装备科技园,提升数控机床研发、检验检测及工业

  互联网发展水平。

  3、补齐开发园区生产性服务业板块。在试点基础上,省级以上

  开发园区全面建成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科技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知识产

  权、物流信息等综合配套服务,并逐步建成服务主导产业的特色化生

  产性服务业

  集聚区。

  4、培育省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推

  动现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同时,围绕服

  务开发园区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打造一批省市级业态高端复合、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的集聚示范载体。

篇八:工业倍增计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

  (一)强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支持。

  1.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零门槛”申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的项目,统一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2.推动我市制造水平全面智能化。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对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3.实施重大项目同步奖补。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扶持计划。鼓励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对龙头企业在垂直整合中发生的设备购置和制造环境改造以及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新建、扩建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链条方式,按照最长3年,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牵头企业及各改造节点所在企业给予投资补贴,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二)有效缓解技术改造项目“融资难、融资贵”。

  5.搭建精准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产品。对技术改造备案项目库中有改造投资意愿且有资金需求的优质项目,采用项目路演会、网络路演平台等方式,向银行、基金、租赁、担保等金融和服务机构推荐,建立项目方与资金方长效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6.降低项目融资成本。采取事后直接资助方式,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技术改造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缺乏独立购置设备能力,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7.实施项目无息转贷款计划。实施无息转贷款支持,期限最长2年,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无息转贷款,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无息转贷款。(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三)引导民间资本投入。

  8.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技术改造项目。参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多元化扶持方式改革方案》规定,对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同股同价、同进同退”原则,给予股权投资及配套资助,单个项目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鼓励我市已设立的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方式投入技术改造项目所在企业,充实项目早期资金供给,加快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委、国资委)

  9.拓宽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渠道。支持重大工业项目投资企业发行专项债和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为重大工业项目制定债券和贷款一体化融资方案。支持银行等机构开展银团贷款、联合授信业务创新,稳步扩大对重大工业项目的信贷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

  10.强化对深圳上市公司投资本地项目的支持和服务。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深圳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所募资金投向本地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此类项目安排“一对一”专人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办)

  二、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11.促进质量和品牌“双提升”。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品牌培育推广等活动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公共性质的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品牌规划、质量品牌人才培养等活动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入的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服务及检测机构获得“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工信部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12.强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按照实际组建和提升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

  13.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建设。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开展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我市企业,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对列入市级工业强基工程计划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14.建立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构建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多功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企事业单位搭建提供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设备公用、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多种服务的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研发、设备等总费用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三、强化工业投资空间供给

  15.优先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用地政策给予支持,在申请项目用地时优先考虑,用地出让底价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6.加强产业用房保障。加大对各类产业用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年度新增产业用房优先供给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所在企业,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用房给予租金优惠。(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7.鼓励企业原地改造。对拥有自有物业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因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发展需要,且通过综合整治、局部拆建等方式无法满足产业空间需求,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旧工业区,经辖区政府(新区管委

  会)组织研究论证,可申请拆除重建,更新方向应为普通工业用地(M1)。(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18.强化市区联动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市推进工业投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建立“一周一汇报,半月一协调”工作机制,快速协调解决推进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尽快落地,早日建成投产。(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推进深圳工业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建立重大项目梯次跟踪管理体系。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库建设,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滚动开发建设模式,对总投资10亿元或年度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健全重大工业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责任制,将实施重大工业项目企业列为市领导挂点服务优选企业,对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对一”专人跟踪服务,形成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培育和储备的服务链,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推进深圳工业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优化资金审批程序。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简化资金申报程序,取消技术改造普惠性政策专家评审等环节,保留事后审计环节。提高受理频次,同步支付项目实行常年受理、批次办理。(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21.落实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普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力度。(牵头单位:深圳国税局,配合单位:深圳海关、市地税局、经贸信息委)

  五、夯实工作基础

  22.强化目标任务属地管理。建立市区两级投资推进机制,将年度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新区),明确完成时限,定期通报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进展情况,推动我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平稳增长。

  23.推进项目数据实时共享。简化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申报统计程序,建立项目数据共享平台。市规划国土、统计、产业主管部门等及时将涉及工业和技术改造相关项目数据以APP形式进行实时推送,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

  24.加强政策宣贯和统计培训。广泛开展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政策专题宣传,通过在政务网站、新闻媒体、“一对一”上门、微信及APP推送、召开政策宣讲会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市区联动分期分批开展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培训,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培训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规划国土委、统计局、地税局、深圳国税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附则

  25.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市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措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26.实行申报主体责任追究机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我市财政资助不诚信名单,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依法予以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7.本措施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8-01-2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

  (一)强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支持。

  1.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零门槛”申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的项目,统一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2.推动我市制造水平全面智能化。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对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3.实施重大项目同步奖补。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

  予同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扶持计划。鼓励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对龙头企业在垂直整合中发生的设备购置和制造环境改造以及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新建、扩建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链条方式,按照最长3年,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牵头企业及各改造节点所在企业给予投资补贴,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二)有效缓解技术改造项目“融资难、融资贵”。

  5.搭建精准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产品。对技术改造备案项目库中有改造投资意愿且有资金需求的优质项目,采用项目路演会、网络路演平台等方式,向银行、基金、租赁、担保等金融和服务机构推荐,建立项目方与资金方长效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6.降低项目融资成本。采取事后直接资助方式,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技术改造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缺乏独立购置设备能力,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7.实施项目无息转贷款计划。实施无息转贷款支持,期限最长2年,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无息转贷款,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无息转贷款。(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三)引导民间资本投入。

  8.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技术改造项目。参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多元化扶持方式改革方案》规定,对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同股同价、同进同退”原则,给予股权投资及配套资助,单个项目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鼓励我市已设立的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股权方式投入技术改造项目所在企业,充实项目早期资金供给,加快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委、国资委)

  9.拓宽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渠道。支持重大工业项目投资企业发行专项债和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为重大工业项目制定债券和贷款一体化融资方案。支持银行等机构开展银团贷款、联合授信业务创新,稳步扩大对重大工业项目的信贷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

  10.强化对深圳上市公司投资本地项目的支持和服务。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深圳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所募资金投向本地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此类项目安排“一对一”专人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金融办)

  二、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

  11.促进质量和品牌“双提升”。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品牌培育推广等活动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公共性质的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品牌规划、质量品牌人才培养等活动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入的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服务及检测机构获得“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

  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工信部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12.强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按照实际组建和提升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

  13.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建设。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开展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我市企业,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对列入市级工业强基工程计划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14.建立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构建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多功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企事业单位搭建提供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设备公用、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多种服务的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研发、设备等总费用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三、强化工业投资空间供给

  15.优先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用地政策给予支持,在申请项目用地时优先考虑,用地出让底价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6.加强产业用房保障。加大对各类产业用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年度新增产业用房优先供给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所在企业,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用房给予租金优惠。(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配合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7.鼓励企业原地改造。对拥有自有物业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因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发展需要,且通过综合整治、局部拆建等方式无法满足产业空间需求,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旧工业区,经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研究论证,可申请拆除重建,更新方向应为普通工业用地(M1)。(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18.强化市区联动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市推进工业投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建立“一周一汇报,半月一协调”工作机制,快速协调解决推进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尽快落地,早日建成投产。(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推进深圳工业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建立重大项目梯次跟踪管理体系。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库建设,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滚动开发建设模式,对总投资10亿元或年度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健全重大工业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责任制,将实施重大工业项目企业列为市领导挂点服务优选企业,对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对一”专人跟踪服务,形成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培育和储备的服务链,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推进深圳工业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优化资金审批程序。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简化资金申报程序,取消技术改造普惠性政策专家评审等环节,保留事后审计环节。提高受理频次,同步支付项目实行常年受理、批次办理。(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21.落实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普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力度。(牵头单位:深圳国税局,配合单位:深圳海关、市地税局、经贸信息委)

  五、夯实工作基础

  22.强化目标任务属地管理。建立市区两级投资推进机制,将年度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新区),明确完成时限,定期通报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进展情况,推动我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平稳增长。

  23.推进项目数据实时共享。简化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申报统计程序,建立项目数据共享平台。市规划国土、统计、产业主管部门等及时将涉及工业和技术改造相关项目数据以APP形式进行实时推送,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

  24.加强政策宣贯和统计培训。广泛开展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政策专题宣传,通过在政务网站、新闻媒体、“一对一”上门、微信及APP推送、召开政策宣讲会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市区联动分期分批开展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培训,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培训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规划国土委、统计局、地税局、深圳国税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附则

  25.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市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确保

  各项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措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26.实行申报主体责任追究机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我市财政资助不诚信名单,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依法予以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7.本措施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篇九:工业倍增计划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池州市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19?

  【字

  号】池政办[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池州市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关于池州市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池州市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指导意见

  (市经委)

  为扎实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决定在全市实施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即以2007年为基期,通过三年的重点扶持,力争使一批企业到“十一五”末,分别实现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总额翻一番的目标。现就实施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工业发展“1118”计划目标,以加大工业投入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力实施“倍增计划”,形成一批带动性强、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群,使一批企业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总额翻一番,部分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超亿元,带动全市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入选条件

  凡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倍增计划”。

  (一)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盈利前景较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业企业适当放宽。

  (二)主要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

  (四)诚实纳税,银行信用等级较高。

  (五)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勇于开拓创新,有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强烈责任感。

  有较大投资额的在建项目且即将竣工的企业,并符合上述(二)-(五)项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

  经企业申报,县(区)经委、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初审,报经县(区)政府、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经研究,确定60户企业为“倍增计划”企业。“倍增计划”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节,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济运行宏观调节,在现有企业监测分析系统的基础上,把“倍增计划”企业纳入经济运行宏观调节范围,进行专项监测,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对企业因扩大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担保公司要优先提供担保。对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财政

  贴息支持。要加强综合协调,促进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和土地、矿产等资源向“倍增计划”企业倾斜。

  (二)加快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导向作用,对“倍增计划”企业,要确保将企业当年新增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增加技术改造投入,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积极鼓励和推进一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工业发展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金扶持,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融资等手段,筹措企业发展资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要优先享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信贷资金和工业风险投资等支持。今后凡申报国家、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先从“倍增计划”企业中筛选,如“倍增计划”企业中无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其他企业申报。要积极鼓励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整合重组“倍增计划”企业。

  (四)重视人才培养,强化企业发展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倍增计划”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长效机制,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调动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要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大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熟悉国际、国内贸易规则的营销人才,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要定期对“倍增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我市工业企业人才队伍素质。

  (五)加强指导协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协调服务,争取每个企业有一名县级干部联系帮扶,切实帮助企

  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县(区)等相关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池州市工业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企业名单及目标预测表

  2007年实绩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主要产品

  销售收入

  实现税收

  贵池区(15户)

  685346658.1池州市鸿亮竹业有限公司

  殷明亮

  竹筷、竹帘

  5032218池州市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吴兴广

  特种钢

  11549466安徽省池州市精晶冶化公司

  王

  燕

  钼酸铵

  8284564多功能工具机、CZ安徽省池州市家用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叶晓龙

  台式车床等

  12894977安徽省池州市安池茶叶有限公司

  杨学来

  精制红茶

  25006池州市美思佳油脂有限公司

  江

  浩

  菜籽油

  5014246安徽九华山酒业公司

  吴根才

  白酒

  4980801安徽东方钙业有限公司

  王振新

  氧化钙

  3029270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李友余

  中密度纤维板

  88249"山城"系列、“九重庆啤酒安徽九华山有限公司

  刘明郎

  华山”系列

  62421854池州市中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姜

  军

  石油、树脂。

  306763安徽迈思特轴承有限公司

  秦健民

  轴承

  42681040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

  方长金

  大米

  池州灵芝化建公司

  常珍国

  方解石粉及阻火材料

  63650池州浙源纸业公司

  吴振修

  瓦楞纸

  1570.1东至县(12户)

  60062578安徽华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吴李杰

  碳铵.硝酸

  261933926安徽信发齿轮机械有限公司

  张根来

  齿轮

  4253342安徽省东至县玩具总厂

  江

  涛

  玩具

  71921010东至天孚化工有限公司

  尤新谊

  氟化铵

  232954安徽龙溪外贸麻油制造有限公司

  叶祥根

  食用油

  5469104安徽省禾健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魏扬河

  大米

  223027安徽锐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倪庆根

  农药

  496128池州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王前军

  纸包装盒

  299-11池州陶公酒业有限公司

  张乾隆

  白酒

  1876池州市蓝天虹服饰织造公司

  李

  虹

  服装

  6488140安徽升金湖油脂公司

  杨有苗

  食用油

  17503安徽华兴金属制品公司

  张福礼

  房屋钢构

  317640石台县(6户)

  270032750安徽鸿凌机电仪表公司

  林晏生

  煤气表水表

  200232312安徽天方茶业集团

  郑孝和

  茶叶加工

  3228204九华药业公司

  朱杰龙

  中成药

  921-42石台东生鞋业公司

  李金涛

  出口工艺拖鞋

  959103安徽东福(集团)石台泰瑞公司

  李春霞

  塑料密封盖

  362-54石台日新茶叶实业公司

  洪日华

  茶叶加工

  1510227青阳县(16户)

  64394.24538.3国风非金属材料公司

  刘文胜

  方解石超细粉

  5981756英格瓷颜料公司

  周立仲

  方解石超细粉

  68592763华隆钙业公司

  周志东

  氧化钙

  2019.4-142思源麻业公司

  檀智忠

  混纺纱

  5922.142飞达制丝公司

  沈金荣

  白厂丝

  2735.5-619.9方兴实业公司

  方作胜

  阀门

  8240.2837.9雄伟泵公司

  方作义

  阀门

  86774.2天平机械公司

  冯德平

  机械加工

  1186.762.8马东机械公司

  马

  东

  农机具

  1086.946.3春诚汽配公司

  潘春喜

  汽车配件

  1173.6203瑞泰汽配公司

  朱肖楷

  汽车配件

  1105.147.3华兴线缆公司

  何

  军

  铜材加工

  9466.550.7大九华铜业公司

  唐兰花

  通讯线缆

  4318.345.3金田科技公司

  陶善如

  通讯线缆

  2755.693.3九华电源公司

  钱海春

  蓄电池

  10345.8280.9春燕塑业公司

  林进荣

  母料

  331.5-2.5开

  发

  区(8户)

  264102964.3禄思伟耐火材料公司

  非矿深加工

  金美亚池州管桩公司

  董永赤

  管桩

  铜冠有色(池州)公司

  韦江宏

  铅锌冶炼

  202162881池州恒实商品混凝土公司

  夏佐茂

  商品混凝土

  3024-21.7安徽三信化工公司

  王玉生

  丁二酸

  277092安徽金隆线材公司

  伍多良

  钼漆包线

  先登电工公司

  王楼法

  无氧铜线

  池州正新起重机公司

  戴传友

  起重机械

  40013市

  直(3户)

  8800320安徽国润茶业公司

  殷天霁

  绿、红茶

  4600120九华冷冻食品公司

  朱新宽

  出口食品

  4200200安徽泰达冶金公司

  曹金海

  钼盐

  全市合计(60户)

  255203.2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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