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事迹材料 (完整文档)社保单位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时间:2023-04-24 09: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事迹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事迹材料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事迹材料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许多企业改制、破产、社会利益再分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事迹材料 ,供大家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事迹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事迹材料

  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事迹材料

  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许多企业改制、破产、社会利益再分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加上新的劳动管理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及待遇落实问题,拖欠职工社会保险问题、要求提高退休待遇、要求解决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已成为我市的热点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仲裁信访工作,在省劳动保障厅、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同志们的支持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双维护”的宗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仲裁信访工作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本局,使劳动保障信访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为确保我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XX年以来,该同志接待职工来访22650人次,其中集体来访54批1153人次,处理来信226件,立案查处213件,时效内结案率100%;处理劳动争议案件622起,涉及职工795人,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70余万元,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由此,我局的仲裁信访工作连续10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河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进单位、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该同志也多次被省、市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维稳工作先进个人、劳动仲裁工作先进个人。

  一、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是为民服务的基础

  该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实践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同时认真

  学习和钻研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论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全面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和信访处理能力,做到文明服务,扎实工作,成为一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比较高的同志。

  二、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是为民服务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推行标准化管理,该同志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地市处理劳动仲裁信访工作经验,结合许昌实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仲裁信访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和办事规则,强化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则的贯彻落实。先后制定了《许昌市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许昌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细则》、《劳动保障信访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许昌市劳动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考评办法》、《许昌市劳动保障系统信访评估实施办法》等行之有效的劳动保障信访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保障系统信访工作的办事程序、规则、责任,以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响应程序。二是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建设,制定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劳动争议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等。采取便民措施,实行导诉服务,快速、公开、“速审庭”办案,对困难群体实行劳动仲裁费用减免,对弱势群体仲裁开放“绿色通道”,坚持热情文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劳动仲裁信访文明用语,为做好劳动仲裁信访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近几年来,在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而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该同志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新路子,大胆采用仲裁员独立审理、简易审理、缺席裁决等方式,使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

  制度的完善,提高了办案效率,规范了仲裁信访程序,劳动仲裁信访工作实现了有规可遵,有章可循,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是为民服务的内在动力

  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该同志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方针,运用劳动保障信访、企业调解等综合手段,将大量劳资纠纷解决在用人单位内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XX年6月份市商务局下属某单位6名职工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多次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介入后,引导6名职工走仲裁程序。经庭下调解,单位为6名职工补缴了所欠的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6532元。这一集体争议案件的处理,及时有效的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对人民有没有深厚的感情,是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在仲裁信访工作中,该同志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群众利益大如天”、“职工群众反映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怀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朴素感情,既重视日常仲裁信访接待工作,也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保障信访问题,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该同志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接待,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职工的思想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上访职工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特别是对那些老弱病残的上访人员,端茶倒水的同时,更加注意关心他们的疾苦。XX年10月份,襄城县湛北乡一上访群众常某,反映其60年代时的工伤问题,该同志积极向其解释政策,让其回家查找有关有效证据,立足于在当地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在科室临走时,常某反映没有回家路费,也没有饭钱,该同志随机掏出20元钱给他,让他吃完午饭后赶快回家。

  到劳动保障部门上访的群众,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或因解除劳动合同拿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因长期艰苦劳作却拿不到合理的报酬等,求助于劳动保障部门为其主持公道。该同志能够换位思考,使用文明用语,为他们让座倒水,耐心劝解并宣传相关政策,使职工群众合理考虑自己的要求,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答复的,限期给予答复,使来访职工基本达到带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面对这些困难的上访职工,该同志能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依法接待,按政策处理,使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努力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绿荫。

  四、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是为民服务的保障

  仲裁信访工作是劳动保障局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该同志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脚踏实地的苦干精神,为保一方平安消除一件件劳动争议和纠纷,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科室人员少、案件多、任务重的情况下,为确保工作质量,该同志经常加班加点,查阅法律依据,分析案情,打印文书,下午下班后加班到晚上8、9点是常有的事,年均受理和处理案件100余件。

  在工作中,该同志秉公办案,公正裁决,自觉抵制人情案,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好评。劳动关系“有争议,有纠纷,找劳动仲裁”已成政府、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口头禅,在企业和职工心目中树立了“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XX年,案件当事人多次到科室表示感谢,并赠送了“天地有正气”横匾。

  几年来,该同志没有发生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理不当而引发问题,也没有发生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理不当而引发职工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实现了把问题处理在部门和系统内部的目标,为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二篇: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负责证书的打印和制作工作。

  2.负责证书办理数额与收人的核对工作。

  3.负责局办公室上传下达、文件收发工作。

  第三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电话地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3030918/12333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275815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9号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7302977天津市和平区沈阳道66号

  天津市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7381338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4310805天津市河东

  区津塘路27号

  天津市河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012526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70号

  天津市红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372200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桥北西侧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4390233天津市东丽区荣成路13号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7393715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365号

  天津市津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8391671天津市咸水沽镇津沽路91号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390370天津市北辰区果园东路2号

  天津市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3222631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68号

  天津市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5271912天津市塘沽区山东路一号

  天津市汉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695066天津市汉沽区河西二经路街一经路

  天津市静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8942588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胜利路19号

  天津市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2862113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41号

  天津市宝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241428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苑北路39号

  天津市宁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9592631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西侧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9342874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3030894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天津市国际劳务技术服务公司[天津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23397712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义生里18号

  天津市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23306559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97号

  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23312600天津市和平区台儿庄路13号

  天津市劳动服务公司

  27119486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四宜里4号增1号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3030918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天津市就业训练中心

  23364607/23368444转11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3号

  天津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239107***/23955952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铁道南津淄公路东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87971627/87973331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

  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28333569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术学校

  24379634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卫国道三美电机交口(东院)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23030918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天津市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

  23331150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

  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24793828天津市东丽区警民路19号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6748181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天津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第四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苏州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定、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履行。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并认真履行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换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及特殊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险的作业,需给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与乙方约定每月工资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依法支付工资。

  (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乙方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200%、300%支付乙方工资。

  (四)乙方的其他有关津贴、补贴等待遇,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方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为乙方缴纳社会

  保险费,乙方按规定缴纳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病情及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满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六、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对乙方有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安排上岗前培训及职业技术培训的业务。如需乙方从事国家和地方实行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和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就业上岗。

  (二)如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须为甲方至少服务_____年。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对乙方加强劳动纪律教育,向乙方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自觉执行和维护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三)乙方如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甲方可以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就业培训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项解除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新职员入职培训期;

  2、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七)甲方按本条

  (一)、(三)项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特对下列违约行为,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其他:

  (二)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由甲言出资培训而合同期限或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在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比例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他:

  十、劳动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一方须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日

  第五篇: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卫生局

  扬劳社?2008?125号

  扬财社?2008?27号

  扬卫基妇?2008?22号

  关于切实解决我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目前我市有在册乡村医生4123人,其中男2289人,女1834人。这些乡村医生是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面向城乡基层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并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最前沿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中大多已经在基层卫生工作岗位上工作二、三十年,有的已是一辈子。帮助这部分人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是稳定和发展基层卫生队伍,保障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政府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2007年省社保、卫生、财政等三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7月3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就解决我市乡村卫生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现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意见如下,请各地认真执行。1一、凡具有省颁《乡村医生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在册乡村医生,可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乡村医生应按不低于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进行缴费,其中8%由参保个人承担,12%由县(市、区)及乡镇政府研究解决,并确保到位。

  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先由乡村医生个人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全部缴纳,其中12%政府研究补助的部分,根据对乡村医生所从事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任务考核结果予以补助,年终一次性补给,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方可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规定,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因历史原因,我市未参保的乡村医生年龄较大,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采取“前补后延”的办法,向前补缴不得早于1996年1月,补缴办法和标准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参保个人承担,县(市、区)及乡镇财政根据其在乡村医生岗位工龄长短给予适当补助。通过

  补缴后参保的乡村医生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不满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但政府考核补助的部分最高补到男65周岁,女60周岁。

  四、至2008年6月30日止,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未参加养老

  2保险,且已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当地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养老生活补助。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因工作需要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当地群众服务并获取报酬的,可按第二条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考核补助的部分放宽到男67周岁、女62周岁止。

  对男满67周岁、女满62周岁且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个人不愿继续缴费的,劳动保障部门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对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离岗的人员,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五、在乡村卫生改革中,已经协议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办法。

  六、为便于管理和操作,各县(市、区)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以乡镇(街办)为单位组织参保。

  根据以上政策原则,各县(市、区)可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已实施部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已有政策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卫生局

  主题词:解决乡村医生养老意见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扬州市卫生局2008年7月21日印发3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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