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中心党员对照材料(3篇)

时间:2022-11-27 12:42:02 来源:网友投稿

法援中心党员对照材料(3篇)法援中心党员对照材料  党员对照检查材料  通过学习,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认真解决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全面通过正反两方面对照,扬长避短,进行党性分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援中心党员对照材料(3篇),供大家参考。

法援中心党员对照材料(3篇)

篇一:法援中心党员对照材料

  党员对照检查材料

  通过学习,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认真解决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全面通过正反两方面对照,扬长避短,进行党性分析,继而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达到自我提高,自我教育,自我整改的目的,现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实际,从思想和工作两方面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2、理论水平欠缺,学习气氛不浓

  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更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我本身理论根基不实,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治学习只满足于看报纸、听新闻,不能深入钻研政治理论,对党的政策、方针掌握不够全面。二是对业务学习只满足于自己份内的工作,对应知应会的相关业务知识学的不深,掌握不全面。三是学习抓得不紧,不能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常用老眼光、老办法、老经验去对待和处理新问题,对于一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理论学习不够、理解不深。

  3、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我有时对待学生和自己的同事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学生服务、为同事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基层的普通党员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两个利益至上”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个学生,每一位同事,做到树立党员一面旗的良好形象。

  4、工作标准不高,作风不够扎实

  对待工作有时只满足于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说一步走一步,开拓意识还不够,缺乏知难而上、排难而进的工作态度和果敢精神。一是全局观念不强,对职责范围外的工作不管不问,掌握不够全面。二是工作自觉性不高,认真扎实程度不够,考虑问题不全面。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1、理论学习不紧。从思想上对学习不够重视,导致了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缺乏深刻的理解,思想和行动跟不上时代步伐,不能做到与时俱进。政治学习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从而想问题、办事情、干工作难免有主观性、局限性、片面性,想得不远,站得不高,思想境界没有提到更高的层次。

  2、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肯钻研,对学习自觉性稍差,重视不够,究其思想根源: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二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工作业务学习不够,导致了对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不够扎实。作为一个党员,会认为工作那么忙、事情那么多,时间总不够用,自己尽心做好本职工作就不错了,没有主动、热情地与同事、群众多做交流。

  4、自我创新意识不强,导致了方法陈旧,力度不大,安于现状。存在求稳和等靠的思想,不敢大胆去探索和创新,因而工作产生依赖性。不仅开拓进取精神不够,而且入党时那种敢为人先的精神,而今已大不如前。

  三、以后要针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方向: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人确实是可以改得更好的。剔除短处,吸人长处,不断完善自我,每个人都是可以做得更好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拿出十二万分的精神,去开创新的局面。每天进步一点点看似简单,但做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不过只要坚持,我相信一年内会有很大的提高,我希望这种提高不仅是工作上的,更是生活上,态度上的。争取为自己铸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党的执政能力。

  1、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公仆意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做实实在在的事情,真正把本职当作党赋予每个党员的任务和使命,按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来实践。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人民,是看实践。"我们一定要看到自己的责任,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对党充满期待和信赖的眼睛,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这一重要思想,真正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

  文化修养是人们为掌握和运用文化艺术及一般知识所进行的努力学习,以及所达到的一定素养或水平。我们要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有利于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同时我要加强文化艺术修养,使自己更全面地发展.提高创造力和审美能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范。为广大师生做出表率,切实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

  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我也知道正确认识自己特别是正确认识自己的缺点错误是很不容易的。诚如邓小平所指出的:“认识自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们常常是夸大自己好的一面,对于自己的弱点总是原谅的,还往往把弱点看成优点。”我觉得我不能就滞留于现状,我要做到真正剖析自己,要为自己定好位。我不能把自己降低为普通老百姓,不能仅仅按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而必须牢牢把握“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这个定义。正确地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意见,从群众意见中看清自己

  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才能使自己更快地进步。

  我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心,只要通过自己的坚持不懈的努力,严格要求自己,在党支部关怀和培养下,相信自己一定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篇二:法援中心党员对照材料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精选(jīnɡxuǎn)多篇)

  员从局机关现有人员中调剂2-3名,其余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中考试择优录用。

  2、按中央、省、市要求,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专款专用,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每年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200件以上,所以每年至少需经费5万元,1999-2022年县财政均未足额拨付,目前我局还欠指派律师办案经费3万余元,因此,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申请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欠帐支付和办案经费。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势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效劳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效劳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在全市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受理点13个,由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援助受理点的负责人。在190个行政村和27个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另外在####律师事务所、市工会、市妇联设立了3个法律援助受理点,都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把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确定为三个法律援助观摩点。

  二、做好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工作为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效劳,充分利用“12348〞法律援助热线,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承办案件245件,占全年290件法律援助任务的84%。其中民事242件,刑事3件〔法院指定1件,申请2件〕。接待咨询670人次,其中来访500人次,来电170人次,接待农民工330人次。已结案民事62件。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41.8万元。

  宁波市某某区〔原浙江省某县,2022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而设立为宁波市某某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下辖18个镇、1个乡、3个街道,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老城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我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25人,其中党员2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2人〔其中本科8人〕,全区有1家公证处、4家律师事务所和15家法律效劳所。几年来,我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稳定所做了一些工作。局党组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切实把148和法律援助工作当作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来抓,当作是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通过为群众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的法律效劳和法律援助,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再创新、再提高。2022年,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称号。2022、2022连续两年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一流奖〞单位。2022年12月3日,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篇三:法援中心党员对照材料

  司法系统模范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叫,汉族,男,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8年2月参军到部队,1991年转业被安排在司法局工作至今,现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获得部队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奖励和表彰27次。4月,被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市文明市民。

  1991年4月,我从部队转业后安排到司法局工作,从一个雷达通讯专业人员转行为法律工作者,对于我来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新的考验。虽然我在部队里曾经自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也只是一些最基基础的法律知识,现在要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仅靠以前所学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不断加强就是学习,通过艰难的自学和函授学习,在四年内完成了法律专业本科学业。

  南川市机构改革,司法局党组安排我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我服从了组织安排,离开机关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肩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人民的期望,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完全的保障问题,同时也直接的影响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然而此时的我所具备的法律知识水平还不能完全胜任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需要,对我来讲又是一次新的挑战。为了尽快适应工作、开展工作,我到中心后,就组织和带领全中心的律师系统地学习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各项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知识中做到了学用结合,经常组织中心律师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学习和探索,我在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也使全中心援助律师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切实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组织信任我,把这项工作交给我,我就一定要办好,要让上级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是我作为一个援助律师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几年来,我把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带领全中心律师为成千上万的弱势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我个人就办

  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8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回首几年来的办案历程,我得到这样的结论: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才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记得3月13日的晚上10:30分,我家电话骤响。打电话人称:他叫聂友中,系南川区石墙镇人,他与南川区金山镇小河坝居委的乔明权一同在河北省遵化市境内一个非法开采的铁矿里打工。当天下午17:30分左右,在井下从事采矿工作的乔明权突然遭遇塌方,一块约2吨重的巨石将乔明权和另一来自陕西省的民工当场砸死,南川区金山镇的另一姓杨民工受伤。他得知消息后,立即跑到出事现场,见矿方老板派的人欲将民工的尸体转移,企图破坏现场。见此状况,便和南川籍的几个民工一同去阻止,不让矿方将死者尸体拉走,保护现场,并要求矿方立即报警,遭到矿方的拒绝。现矿方强行将知情的几个民工拉倒天津市蓟县境内离县城约50公里距离的一片森林里,将他们骗下车后逃走。现在希望给予救助。根据电话所说情况,我倍感事态重大,我叫他们立即使用手机打110报警,寻求当地警方的帮助。挂电话后,我立即就此事向区司法局的领导作了汇报,同时与金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李毅联系,要求他们尽快将乔明权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查清,并立即与乔明权的亲属取得联系,告知我们随时准备给予其法律援

  助。

  区司法局的领导听取详细的情况汇报后,立即批示由我负责带领金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李毅,金山法律服务所主任任昌现等三人,立即赶往河北省遵化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死者乔明权及其遗孤讨回公道。3月17日,我们赶往河北省遵化市出事地后,不顾旅途疲劳,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查明:乔明权与同组的杨成明等几人是经石墙的民工聂友中介绍,于3月9日到河北省遵化市苏家洼镇下石河加坡铁矿(属于非法开采)打工,从事井下开采工作。在3月13日下午17:30分许,由于井下塌方,致乔和另一民工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开矿老板隐藏,准备逃避责任。聂友中等民工在得到我电话指点后向当地警方报了警,现被困在深山的南川籍的几名民工已被接到了遵化市。3月18日,通过我们的努力找到了矿老板。老板先是万般抵赖,声称乔明权是在井下从事开采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根本不属于工伤。最后在我向矿方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乔明权是在井下从事采矿工作时,井下塌方致死的,应属于工伤。如果矿方属于非法开采,也应按照非法用工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赔偿。在确凿充分证据面前,矿方老板自知理亏就不敢再抵赖,同意坐下来就有关乔明权死亡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经过艰难的谈判,于18日下午18时许达成了赔偿协议:按照因工死亡

  的赔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由矿方一次性赔偿乔明权的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计人民币11万元;所有参与处理赔偿事宜人员往返的交通费用由矿方承担。3月19日,法律援助工作组的全体人员将赔偿金和乔明权的骨灰带回了南川。当乔明权的亲属接到骨灰和赔偿金后,感动得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无以言表。他们拉着我们援助律师的手说:“您们辛苦了!感谢你们!现在乔文霞太小,还不懂事,等乔文霞长大之后,我们一定告诉他,是援助律师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又如:7月14日上午南川东城街道办事处东胜居委二小组4o多名居民代表围满了南川法律援助事务所,我热情地接待了那些来访的群众,并仔细听取了他们的情况反映:国家修建渝长高速公路征用了东胜居委二小组的鱼塘6亩、房屋8o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等没有进行补偿。居民们为此事已经多次到市级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征用补偿问题,但是均未得到妥善解决。现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我听了有关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关重大,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居民们集访,甚至还有可能去阻止高速公路施工,影响高速公路正常建设,造成事态恶化。我认真做好居民们的思想工作,劝导居民要相信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解决好此事,并叫他们先回家安心生产,不要再上访了,法援所将立即对此事开展工作。

  居民们听取了我的劝导后就立即回去了。我立即向司法局报告了此案情况,局党组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要求承办此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富有办案经验的律师来承办此案,我当时就给局领导请示:我有能力办好此案,加之老百姓很信任我,我是办此案的最佳人选。局领导同意了我的请求之后,我立即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只利用了5个工作日的时间就收集完了相关的证据。通过调查走访查明:20o0年6月,东胜居委二小组将面积约6亩地的鱼塘承包给兰某(兰某当时是东胜居委二小组的普通村民)经营,协议中约定:如果国家征用此地,就从承包的五年内,是那一年就从那一年推算,减出承包金。合同签订之后,兰某开始经营鱼塘。,东胜居委文书兼二小组组长兰某听说修建高速公路要从他承包的鱼塘通过,要征用他正承包鱼塘的土地及房屋设施。于是兰某又在离原签订的合同还差一年零8个月才到期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于4月16日未经社员大会集体研究,私自以东胜居委二小组的名义与其妻刘某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将鱼塘又承包给刘某经营。合同中专门约定“在承包期内,如该承包地点和范围因国家、单位按政策需要占用,其收益及补偿全部归乙方刘某所有。”3月26日,国家因修建渝湘高速路征用了该鱼塘的土地,并拆迁了鱼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南川区国土局分2次补偿各种费用元,全部被刘某领去占为已有。居民们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

  误认为是国家没有给予补偿。事实查清后,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于8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着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了长达多字的代理意见,并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拆迁补偿的费用应归东胜二组集体所有。这些意见和证据均被法庭采纳。9月7日,南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o3年4月16日兰某以东胜居委二小组名义与刘某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无效,拆迁补偿的各种费用元,归东胜居委二组集体所有。居民们收到判决书之后,无不拍手称赞,并向南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一面:“援助律师,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是我们弱势群体的保护神!”表达了群众对援助律师的一份真情。这次法律援助我运用了法律手段,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了部分群众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误解和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抵触情绪,成功地解决了一次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可能集体上访事件,为我区高速公路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由于大部份地区属于贫困山区,农村人口较多,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老百姓法制观念也比较淡薄,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犯罪和相邻纠纷频繁发生,案发后有一部分人都无钱请律师打官司,都来申请法律援助。老百姓每次来申请法律援助,我总是热情的接待,百问不厌,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如果申请人所陈述的事实都是属实的,并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就立即答复申请人给予法律援助,并当场受理此案,不让申请人再跑第二次,尽量给申请人节省差旅费用。如果申请人陈述的事实不属实或者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立即的给申请人作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使很多申请人怒气而来,满意而去。特别是涉及到赡养纠纷的案件,有个别老年人(申请人)来找到我时,连吃饭的钱和回家的车费都没有,我总是自己掏钱请他们吃饭,给他们买车票,并亲自将他们送到回家的车上。有很多老年人、残疾人等当事人握着我的手亲切地说:您比我的儿女还亲还好,感谢共产党培养了像你这样的一位好党员、好律师!

  虽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是党对我多年的培养,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的结果。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加勤奋努力,为维护我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和谐社会和我区建设成为渝南黔北经济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争做一名思想进步、爱岗敬业、群众满意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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