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18篇)

时间:2022-12-06 09:06:02 来源:网友投稿

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18篇)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从宪政的角度思考孙志刚案  众所周知,孙志刚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的讨论,多名学者也曾上书人大常委会,但是人大常委会并没有给予任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18篇),供大家参考。

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18篇)

篇一: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从宪政的角度思考孙志刚案

  众所周知,孙志刚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的讨论,多名学者也曾上书人大常委会,但是人大常委会并没有给予任何形式的违宪审查或者调查程序甚至回应,而是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也废止了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其实,我们可以看出从孙志刚案件折射出来的宪法学视角,映射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无助,在法律实践中的苍白。尽管我国的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由此可见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真正”的享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国是真正享有宪法解释权的主体。但是在法律生活实践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如立法权的多层次性)导致了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中的缺失。

  我们再看多名学者的上书,学者用自己的行动阐述了两个目标:一是要求重新审议并及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二是建立起一个可以操作的具体的违宪审查机制。《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建议权,但是,哪个部门来接受公民的建议?哪个部门做具体的答复?在什么期限内答复?如何保证裁定的公开进行?这些具体问题缺乏具体操做步骤,导致实际上流于形式。

  虽然国务院已废止了《遣送办法》,但这种以行政的名义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规仍然存在,如果不是媒体的介入和中央高层的批示,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孙志刚悲剧发生,可能会有更多的以行政管理为合法外衣而实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发生,因此,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机关有必要在《立法法》颁布生效后,对原来的行政法规及规章等进行梳理和改造,以防止其与宪法的基本精神相冲突。

  我个人觉得在中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已是迫在眉睫。虽然我国要建立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但是在21世纪的所谓法制的社会里,以“公共利益”、“大局”“行政规章”等名义侵犯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民主权利,个人财产的现象大有存在。中国这种多层次的立法体系,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必然会导致我国法律的冲突,从而给我国的司法活动带来困难,也不利于保护我国的公民的个人利益。只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才能更好的体现我国宪法的精神,更好的规范我国的立法活动,更好的保障公民的个人利益,推进我国法制的建设和发展。

篇二: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恶法必须废除——评孙志刚之死

  《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报道了一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案件,27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于3月17日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以没有办理暂住证为由收容,其后三天他还历经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最后于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不幸去世。救治站说孙志刚死于心脏病突发,而孙志刚的父亲委托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所作的鉴定则表明“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大白话就是孙志刚是被打死的!根据报道的情况看,如果我们严格按照无罪推定原则,那么收容孙志刚的警察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是不是确定的罪犯,我们还不能下百分之百的结论,但是从一个正常人基本的逻辑来判断,警察无论如何是脱不了干系的,像报道中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处长谢志棠那样说话;“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这是毫不负责任的虚张声势。对于广州市公安系统来讲,现在的首要事情就是尽快将涉嫌殴打孙志刚致死的警察依法拘留起来,立刻调查事件的真相。像孙志刚之死这样的惨剧,在中国恐怕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早在两年前的2000年7月28日,事发地点还是在广州,《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在报道时间上只差两天,就报道过那起令人发指的苏萍被轮奸案,受害人苏萍也是被警察作为所谓“盲流”收容。2002年5月23日《南方周末》的报道《“教授嫖娼致死案”疑云》的程树良之死,警察以嫖娼为由非法限制一位回乡奔丧的教授程树良的人身自由,随之不明不白的死亡。而就在上个月的2003年3月10日媒体再次惊暴一位叫黄秋香的女孩,在湘潭被警察以卖淫为由收容毒打,因为投诉而被再度拘留,至今人在哪里我们都不知道!可笑的是大量案件包括孙志刚之死案,我们不是因为职业病的严谨只能说这些警察“涉嫌”犯罪,而是因为司法机关怠惰司法,不予调查,不予追究,不予起诉,不予审判,以致这些警察永远都只是涉嫌。至今只有2000年6月份河北霸州恶警杜书贵开枪杀人和同年7月份河南禹州恶警刘德周开枪杀人事件最后以恶警被判处死刑了结。上述事件只不过是警察涉嫌(又是涉嫌)犯罪严重侵害人权的冰山之一角,只是千千万万被侮辱者、被损害者人权事件中的沧海一粟,将谴责的唾沫吐向那些丧尽天良的人已经不解决问题了,因为这一切令人发指(说到这里我感到了汉语的贫乏,我甚至找不出更丰富的词来表达这种愤怒)的事件都指向了收容审查制度,指向暂住证制度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部分条文(例如关于打击卖淫部分),还指向暂时被遗忘的劳动教养制度。在一个全民崇尚法治的时代,人们尤其是政府必须清楚,所谓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没有良法就没有法治,而现在这些警察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就

  是因为有恶法支撑他们的恶行,这些恶法给他们提供了随意侵害人权的“合法性”基础。没有人天生就是天使,也没有人天生就是恶魔,一个好的制度能够制约恶魔的恶行,并且最终逐步将其塑造成天使,即使成不了天使,也至少不再做恶魔。而一个坏的制度就是将恶魔变得更恶,将天使拉进地狱,助恶魔为虐,并最终成为恶魔,在这种制度下,最好的执行者就是不作恶。所谓良法,一个基本的衡量标准就是符合基本的人性,符合人最基本的良心,例如法律如果规定强壮的人可以随便杀害弱小的人就是恶法,这样的法没有任何效力,这样的法是犯罪而不是法律,即所谓恶法非法。我国《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才可以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但是一些非法律的行政规范、地方性法规里甚至一些效力位阶最低的土政策里都充斥着警察可以随便剥夺人身自由的规定。我们已经无需再去写文章具体论证这些制度的非人道与恶法性质了,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许多朋友已经写过很多文章探讨这些法律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问题需要搞法律的专业学人来批判实在是中国法学的耻辱,因为如此常识性的人权问题早应该不再是法律问题了。

篇三: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5月23日法学家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联合盛洪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萧瀚天则经济研究所法学研究人员何海波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师四位学者再次上书提请对收容遣送制度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孙志刚案案例分析一、案情

  孙志刚,男,1976年生,湖北黄冈人,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原武汉纺织工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毕业,2003年春节后来到广州,案前任职于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

  3月17日:孙志刚因无暂住证在广州街头被带至广州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3月18日:孙志刚被黄村街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19,20日:孙志刚在救治站遭遇无情轮番毒打"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志刚不治死亡"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后来广州市公安局[2003]穗公刑法字4号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二、判决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审理原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职员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三、涉及到的法律条文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专家意见及评述

  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三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对收容制度提起违宪审查。5月14日,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90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5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评网和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联合在京召开"收容制度合宪性问题"讨论会。茅于轼,盛洪,贺卫方,马怀德,焦宏昌,萧瀚,何兵等学者分别发表看法。5月21日,知名学者江平,秦晖,何光沪,沈岿等八位学者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研讨,发表意见。5月23日,法学家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联合盛洪(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萧瀚(天则经济研究所法学研究人员)、何海波(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师)四位学者再次上书,提请对收容遣送制度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这就是广为传播的所谓“法学家上书”。根据《宪法》第41条确认的公民建议权,他们特请全国人大考虑依照宪法授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孙志刚遇害一案的经过、当前和未来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独立、公正和权威的调查。因为我国宪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他们在建议书中指出,因为此事的重大性,特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是极为必要的,因为“孙志刚案和类似事例的连续发

  生,恐怕已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恃强凌弱的个人。反省现行制度中可能存在的纵容行凶的漏洞,也并非不是当务之急。孙志刚案曝光以来,连带着对类似事例的关切,民众对当前的收容遣送制度,产生了不少的质疑……公众希望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报告。”在特别调查程序的运作方面,贺卫方等学者指出:调查委员会主要对下列两个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和研究: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孙志刚案的详细过程和结论;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和可能的制度改革。其中,听证方式不妨发挥作用。专家们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和可能的改革方案,适时地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以及专家的意见。对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孙志刚案的情况,可以在发现疑点时召开听证会,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质询。调查结束以后,调查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查结果,并向人民群众公开。

  五、社会反响及民众观点

  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该当何罪?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该当何罪?一条生命在短短三天后消失了,在这三天中,死者仅仅在那幺几个有限的地方出现过。这样的事情有追查的必要吗?本来完全可以由部门领导的主动上报,自觉承担责任,使民愤得以化解。是谁在隐瞒事实真相?是谁在全国人民群情激奋的时候,还妄图包庇凶手?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该当何罪?我认为,无论真相如何,在事发数日后,相关部门仍无此事的具体汇报和举措,以至处理滞后,在非典成灾的非常时期造成如此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心当诸!!!!!!他们把百姓的生命看成了什幺?他们把人民的呼声看承了什幺?他们何以能漠然处之,无动于衷?如此恶劣的情节,如此令人发指的恶行,如此令人唏嘘的悲剧!悲剧何以诞生?悲剧何以重演(类似事情早已屡见报端)?如此悲剧何时是个尽头?网友:悲愤难平您们的报道,实在只是冰山一角!您们的报道,实在只是冰山一角!关于:无暂住证被收容,大学生命丧广州一文.深有感触,我曾在东莞深圳待过几年,对这种所谓的收容遣送站的令人发指的事时有所闻.到了那方水土,你就知道.这其实不是个别的问题和现象,执法者违法的事,那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开行为...其实原因也很值得研究,在南方的人们,远离亲人,远离朋友,远离所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道德的关心和保护.尤其是哪些刚刚进入那个社会生活的势单力薄的<外来人员>.所以执法者没有了社会道德的约束,他们就是法律!!!想怎幺干就怎幺干!还记得在2002年的7月份,我去广州火车站坐火车.火车站要求所有的人都要验看身份证.本来这事无可厚非,但是,你看看他们是怎幺执行的就知道:所有的人都排成一条长龙!!(想想吧,从广州乘车的人有多少?只排一条队伍是何等的壮观?!!!他们就不想多设信道,就是要弄成这

  样!!!)然后检票的只有一个警察还有一个维持秩序.只见检票的警察凶神恶煞一般,骂骂咧咧.维持秩序的警察拿根棍子,耀武扬威.就好象来坐车的都是囚犯!!!正在往监狱走!!!所以,广州的警察队伍,我想已经从根子上烂了!!!!!!!!!!!!!!!!!!!!!所以,关于您们的报道,实在只是冰山一角!!!!!!!!!!!!!!!网友:NIKENIE应防止执法队伍中的权力真空现象!应防止执法队伍中的权力真空现象!我们的公安队伍,应该纯洁一下了!同时相应的约束机制应该健全起来!将国家给予的权力当成特权使用,并且没有约束机制,出问题是必然的!我们应该防止执法队伍中的权力真空现象!网友:DragonLaw如果凶手不正法,如果凶手不正法,就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凶手不正法,就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平息民愤,明天还有人会冤死在这些人的黑手之下。网友:pangguojiang毕竟我们的警察是代表人民的不知道查暂住证本身是否有问题,相信是有法可依的!作为一个当事人有义务配合警察的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样的,警察对于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有采取措施的必要,但是也应该符合规定和程序,而不是仅仅的从肉体上让其消失。毕竟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警察是代表人民的。网友:陶坤暂住证的法律意义暂住证的法律意义?身份证已经实施多年,户籍制度也在改革得有声有色,为此暂住证竟闹出人命,难以思议。先要追究做法是否规范和合法,在追查这种强暴的背后是否与领功受奖有关。一般没有动机是不会直至杀人的。网友:GuQi希望此事件尽快能查个水落石出

  看完报道心情非常愤怒,也很沉重。希望此事件尽快能查个水落石出,给遇害者家属,也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个满意的答复。网友:Macau谁又不能把那些流氓警察怎幺样?谁又不能把那些流氓警察怎幺样?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只不过有的死了,还有很多的人活着,他们一辈子都在忍受身心的折磨!他们恨透了这个世界的--应该负责的恶警流氓!早就想让他们消失和灭亡,太多了!这是我的真实的想法.我也曾经受到过类似礼遇,不想让别人知道,丢人呀,谁又不能把那些流氓警察怎幺样,就这样忍气吞声的活着.那些流氓警察太多了,他们简直就是匪徒,不用什幺理由,就可以胡作非为!为什幺会这样?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出现了:罪恶累累时有的人才会被惩除!网友:韩涛尊重生命,尊重生命,从政府做起读《无暂住证被收容3日后死亡大学生因何命丧广州》报道后,深感悲哀。一位大学生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无故收容,三天后,拒报道是被人殴打致死。我想问三个问题:一是谁赋予了派出如此大的权力可以随便在街头把人(有身份证)抓起来收容?二是谁有权力随便殴打人致死?三是谁在保护中国普通的人生命?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是任何部门都不能授权某一个或机构随便抓人;第二问题毋需回答,凡是用暴力致人死伤者都是杀人犯。第三个问题是政府必须承担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我国的公安机关以及其它政府部门总体来看是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但也有少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把手中的权力看作是自己的私利,不尊重最人的生命,随意践踏个人的生命。如此,政府有责任及时出面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姑息养奸。广州市政府和广州市公安局必须迅速处理这一派出造成的事件,查明真相,把犯罪的机构和个人绳之以法,树立人民政府的形象!网友:HuangWei难道仅仅是个别执法人员素质的问题?难道仅仅是个别执法人员素质的问题?不断看到或听到所谓的“处女嫖娼案”,不断地听到或看到公安执法人员殴打致死当事人的报道,而政府有关人员对此的解释只是所谓的执法人员素质低等托词,难道仅仅是个别执法人员素质的问题?我们在制度上难道就没有别的解释?我们的公安机关是不是在真正地落实“三个代表”,还是仅仅停留在学习和口头上。是不是对发生此类事件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哪个部门发生了此类事件,哪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就应该辞职或停职。否则很难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也很难给老百姓一个有说服力的交代。希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网友:wfxycgm

  跟警察顶嘴,跟警察顶嘴,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公安人员的权利应该有所制约。日常的一件小事也可说明问题。你因开车被警察揽停例行检查,找一点问题,开口罚款。你不能申述理由,一申述加罚一倍,再申述加罚两倍......。不管什幺事,跟警察顶嘴,是不会有好结果的。不刹此风,警察的腐败风不能根除、人民不满、社会不稳。网友:szcui无视人的基本生存权的事件不断发生,我深感可悲!无视人的基本生存权的事件不断发生,我深感可悲!我们可以为一只小动物受残害而愤怒,却没有见到媒体对这类残害生命的事件而愤怒,而声讨。对于这类无视人的基本生存权的事件不断发生,我深感可悲!我愤怒!我们的为何这样麻木?对广东特别是广州的警察对外来人员的态度,我是亲眼所见和领过了的!我只能说--恶劣!网友:yanzhengyang这类恶性执法事件不能再发生了1、这类恶性执法事件不能再发生了。这类事件的严重性在于它是在对抗党的十六大路线和三项基本原则。2、无论是大学生还是一般人都不能这样对待。3、出现这类事件的地方当局领导应站出来给全国人民一个说法。4、十六大召开以来,有人还以执法、执政为“统治”、还抱着政权等于统治权、统治等于压迫的反动观念。这些人不清除,十六大路线就无法真实、全面贯彻和执行。对于这类人不能再容纳了。对于这类事件也不能再容忍了。如果这类执法者再存在下去,那幺洛杉矶警察和萨达姆特别卫队也可来广州或者中国的任何地方执法了。5、这类事件不能再让它仅仅登报拍露,应有立法保证杜绝措施。应报告中央。网友:gaoyongfu我不知道为什幺每年查暂住证!我不知道为什幺每年查暂住证!我不知道为什幺每年查暂住证,查三无到底能查出什幺问题.害的不还是我们这些好人..那些查证车子在街上转来转去,查别人的时候有没有出示什幺文件?我的一位朋友从学校毕业,在横岗找工作,一天晚上在街上走因没暂住证就被抓了.后来我去了横岗派出所,有不少的人被抓来了.我看了就是气.有些是还带着厂证.我朋友已经被人拿钱去走了.我觉得哪里叫查呀!根本就是要钱.这比强盗还强盗..在广东象这样的事情很多很多..........为什幺就没人来管,打工的那幺多.谁为打工着想.办暂住证就能搞好治安吗?我们打工一个月就那幺点

  钱.还要给家里用,我觉得我们的社会有很多很不公平的事情.就象上面没暂住证被打死,人性何在???他们的素质是"低"吗???打死人还没有一人来承认??没良心,我们国家很少有什幺这方面的调查.暂住证的效果?不多了!这个社会很让人失望呀!!!!!!你们也很少调查底层的人的生活,已及对社会的一些感慨.网友:wg.q应该严厉镇压这些“恶警”应该严厉镇压这些“恶警”应该严厉镇压这些“恶警”,重刑处罚不负责任的所谓“白衣天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杀!搞这幺多证究竟是为了什幺?搞这幺多证究竟是为了什幺?收容制度应该改革了,不能再容忍这类似的悲剧发生,我们的官员,我们的政府,还要麻木到什幺时候,才会有所行动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难道不能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上自由行动吗?为什幺要这样证那样证,搞这幺多证究竟是为了什幺?是不是为了少数机构或官员的私利?是不是在收容制度领域已经有了一个既得利益集团,而正是他们构成了改革收容制度的阻力?

  六、组员看法

  1、、孙志刚事件:权力,制度,法律,民主孙志刚事件:权力,制度,法律,民主

  福柯说:话语即权利。但我们从媒体上了解这件事时,我们可曾想过,如果这件事媒体没有报道,我们可曾知晓我们生活的这个被别人说成是走向现代化的世界中还有如此残酷与无情的事件发生,孙志刚事件只是一个可以让我们说话的机会,让我们看清我们的这个社会制度仍不健全,我们有权利进行抗争和改进。一个平凡生命的陨落既无声又值得叹息,我们借由报纸产生情绪,我们通过网络发出不平,每一个参与讨论者都不同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但是,我们值得怀疑,这个社会中还有什么阴暗面我们没有看到,制度的不正义还带来多少向孙志刚这样的人面临不幸,也许新闻的审核已经过滤掉了我们想听到的所有热点和政治的敏感点,我们的政府本身正在试图掩盖其制度的缺点,太过追求和谐,反而是失掉了理性和宽容,总而言之,我们的社会赋予我们的权利还是太缺乏自由,太缺少民主沟通的渠道。我们拥有说话的权利,但前提是我们看到的是真实,而不是总被篡改为政府服务的媒体垃圾。判决结果的得出,很多人心情得到的平复,毕竟该惩罚的人已经得到了惩罚,我们虽然没有看见具体的细节和过程,但得到的结果,是大多数人认可的,但这不能掩盖我们制度仍存在缺陷的事实,随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的废止,我们更应想到现在还有多少的制度不符合宪法,还在损害人们的利益,但这完全被回避了,这也许是一个禁忌,不能谈的话题,中国自古以来,秉承着“半部论语治天下”的态度治理国家,而法律却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我们认为该惩罚的人得到制裁,审判的程序就无关紧要,到底是如何进行的裁决完全被回避,制度是否违宪,政府是否接受了审查,人大与与国务院如何协调,没有公开,没有听证,我们只得到一个理所当然的结果,程序正义完全忽略,没有讨论的机会,反正法律改了,凶手罚了,事件就不了了之了。个案的凶手,当然难逃法律追究,而制度本身,也难逃其咎,我们政府的法律秉承着“重实体,轻程序”的信条完全泯灭了群众的权力,这能说什么呢,民主吗?是变相的专制。法律本身是保护着民主的,所以孙志刚得死只能说我们国家的法治弊端甚多,所以我们要更加公开,而不是说什么在哪说都禁忌着和忽略掉,法律是为权力的实施而寻找依据,但如今只有借用媒体的力量,我们才能了解这件事情,孙志刚案才能引起社会的热烈反响,才成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但媒体又面临着两种压力,一种是政府审核的压力是能出版不能出版的问题,一种是贴近群众的压力是有人没有人买的问题,是说真话,还是小心翼翼说假话、端架子,两者都是难题。生活中的法律已经过变成一种高高挂在墙上的空话,所以说民主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来实现,自我批评并不是什么难事,表面做的再光鲜亮丽也不都是人们需要的。

篇四: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华图申论写作万能模板(阅读三遍四步,万能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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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问题的:“三遍四步”法

  一、吃透材料,阅读之前要有问题意识,要把乱七八糟的东西看成是一个整体。不论考试题目有什么要求,总是离不开三个问题,现状,原因,对策。分析材料的时候要问自己五个问题:1.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2.材料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3.问题的表现是什么,;4.问题的根源是什么,;5.对策是什么。二、阅读的基本套路:一勾二概三分类。三遍四步法,用30-40分钟。第一步:对段落标号,勾画关键词或者关键句,1.首尾句原则;2.关联词原则;但是、然而、不过;因为…所以、由于、因此3。常见词原则:根源,危害,教育,体制,领导,法律,法规,监督,落实,经验教训,经调查,资料显示,反映,看出,告诉,据某某讲,据报道,初步推测,分析,强调,指出,认为。第二步:概括段落大意。一般标注关键词即可,但最终要的是把握材料的整体性,材料之间的关联性,材

  料在整个申论材料重的地位,以及从哪个角度分析对自己最有利。特别要注意的是典型现象,事例和图表。第三步:分门别类,梳理材料之间的关系。横向原则:并列关系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原因,甲乙丙丁四种现象等等。对立关系如积极消极方面,成绩和问题等等。纵向原则: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结构。多层次原则突破单纯的横向,纵向关系来分类,从材料的复杂性出发多角度分析,这也是以后命题的趋势。第四步:概括主要内容首先要注意给自己设定的身份。;主旨突出,应用万能模式。八股模式。;三遍四步法实施的好,你的考试就成功了一半。

  二、提出对策的基本套路

  第一步:利用矛盾的特殊性。找出问题根源--先找到特定社会现象表现出来的消极负面影响,根据分析,找到其产生的原因。因果分析,最常用的方法,在寻找原因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辨证思维分析。从客观实际出发,用发展的,

  联系的眼光看问题,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多项求异分析)。1.内外因分析,要注意内外因互相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作用和转化。2.利益分析,即主体分析,前提是主体分析,只有找到利益主体,才能明确各方的利益需求,从而找到满足不同主体的合理利益需求的途径,最终解决社会矛盾。3.多角度分析: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现实,内在,外在,尽可能全面到位。SWOT分析:优势,劣势(企业能够做到的),机遇,威胁(企业可能做到的)。第二步:利用矛盾的普遍性,借鉴万能八条。(内外因分析和多角度分析的写照)

  钟君申论万能八条l.领导重视,提高认识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3.教育培训,提高素质4.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制度。5.组织协调,形成机制。6.增加投入,依靠科技。7.加强监督,全面落实。8.总结反思,借鉴经验。解决问题:具体措施和万能句式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把。。。。。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问题的调查研究,从源头上理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增强。。。。的意识;倡导。。。。的理念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的认识。;舆论关注;实行典型示范;社会示范;在全社会营造关于。。。。良好的文化氛围3.教育培训,提高素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人民群众的。。。素质4.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对。。。进行严厉的制裁和出发,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激励制度;利益相关制度;分工制度;规则制度;惩罚制度;决策制度:包括社情民意反应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5.组织协调,形成机制: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应民意,广泛几种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决策机制;预防应急机智(编制应急预案,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和保障机制;组织机制,协调机制:包括

  派工作组,成立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等;建立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形成信息反馈机制;组织专家制定。。。领域的实施细则。6.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在。。方面,大力增加财政投入;增加对。。。的财政和贷款支持;依靠。。技术,解决。。问题7.加强监督,全面落实: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热线(举报信箱);媒体监督,或舆论监督;领导或上级监督;建立完善系统严格的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大整顿力度;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厉查处和惩处责任人;发现问题即使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调制权)对于一切忽视。。。违反。。。的行为,要大胆揭露,公开曝光,把。。。工作臵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利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8.总结反思,借鉴经验:总结。。。。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内外的各种先进经验。;必须注意矛盾的特殊

  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放矢,万能八条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万能八条示万万不能的。能用则用,如果不合适,也没有必要面面俱到。第三步评估对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1.当试题反应的问题很多的时候,只有根据题目给定的角色,抓住一条主线,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涉及各个问题,才能提出标本兼治的方案。2.对策的可行性,方案要能解决现实社会重存在的问题,由谁执行,执行步骤(怎样去执行),何时实施,在什么条件下执行,总之,要通盘考虑,尽量克服与之相悖的因素,切忌脱离世纪,坐而论道。3.对策要符合政府部门的职能。要合法。四、论证写作的基本套路三大要素:论点,论据,论证。论点:整体把握试题,从所获得的不同观点中选取最深刻的,最有现实意义的,最有利于自己发挥的一个作为论点。论点要有政治高度,看到事物本质,有预见性,概括,立场正确,态度鲜明,有创见突出论点的方法有:将文章的论点摄制为题目,第一段概述材料,第二段单独成段,点名论点,每段分论点紧扣总论点展开,开头结尾照应总论点,最后一段总结总论点。要注意应该采用并列句,条件句等句型,

  灵活的语言,反复强调重申总论点的重要性,必然性和意义。论据:真实,典型,全面,新鲜。包括具体或概括的事例,统计数字或图表,亲身经历,引经据典,公理规律等等。论证可采用例证,引证,理论论证(通过分析,判断等推理手段剖析事理,分析问题以揭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关系,分为因果演绎和多角度演绎,常用没有。。。就。。。),假设论证,比较论证(横向,纵向,对照),比喻论证,归谬论证。三种结构,三段式是总的思路1.提出问题:引用资料,开门见山。2.分析问题:紧密结合材料,运用辩证法,重点论和两点论。由此及彼,由表象到本质,由微观到宏观,由特殊到一般。3.解决问题:由条理,最好和前面的各个问题照应,涉及到相关部门职责的方案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互相合作的精神。五个得分突破点提纲:标题开头每一段的开头和结尾结尾标题:必须是中心论点,或者反映中心论点,P42万

  能标题开头:交代事件的缘起,揭示主题,谈主题的影响。有叙述式,引言式和设问式P44,模板。结尾:概括总结,强调深化主题(或正或反翻新),提出希望或发出号召,上升到理论高度,一般可以纳入‚科学发展-社会公正-和谐社会‛的话语体系。万能句式P45。过渡:过渡段:在三个部分之间,可使文章层次清晰,段落分明,前半部分概括上一段,后半部分引出下一段。过渡句:可以用于某个段落句首,总结上一段,或用于句末,引出下一段,或概述材料,或表示转折,或提出问题。过渡词:转折词,连词。

  万能八条口诀: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3.教育培训、提高素质;4.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制度5.组织协调、形成机制;6.增加投入、依靠科技;7.加强监管、全面落实;8.总结反思、借鉴经验

  (一)‚万能八条‛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1)根据;一个组织中的领袖和权威在团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灵魂作用。领袖和权威对事件的态度对于事件的解决具有重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在我国,政府中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对于某件事情的关注程度更是直接关系到此事解决的速度。温总理为农民工讨薪,以及由此产生的‚清欠风暴‛就是最好的社会例证。实际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在任何时候,解决某项具体问题或某重大社会问题,领导重视都是基本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思想是源头‛,解决问题不但需要领导重视,更加需要组织中所有人对该问题提高认识,密切关注。(2)具体措施举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把……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问题的调查研究,从源头上理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增强……的意识;倡导……的理念;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密切关注……问题。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1)根据;俗话说,‚雄笔一支抵万军‛,枪杆子和笔竿子都是政府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记者通常被称为‚无冕之王‛,正是由于媒体和舆论蕴含了无穷

  力量。媒体不但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创造巨大的社会效益。孙志刚事件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就不会有我国救助制度的彻底改革;如果非典发生时,没有《南方周末》关于钟南山院士坦承非典真相的报道,非典造成的后果可能更加难以想象;如果没有《共同关注》栏目对多名贫困大学生的关注,可能就没有今年这么浓烈的关注贫困大学生、帮助贫困大学生的社会氛围。因此,要想使某个社会问题尽快的被解决,迅速的引起整个社会的注意力,除了依靠媒体,依靠各种形式的宣传之外,可能别无他法。党和政府历来也非常重视宣传工作,力求牢牢地把握大众媒体和宣传工具的主动权。党和政府充分利用媒体传播面广、迅速及时、强大的影响力来宣传自己的宗旨、方针,通过媒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以便于统一群众思想,提高认识,从而有利于迅速推动工作。(2)具体措施举例;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的认识;舆论关注;实行典型示范社会示范;在全社会营造关于……良好的文化氛围3.教育培训、提高素质(1)根据;人是各类社会活动的主体,人的各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其所从事的各类社会活动的成功与

  否。要想有效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就必须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素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素质;要想有效提高各级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就必须加强对广大领导干部公共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业日益成为朝阳产业的今天,对相关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相关素质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必由之路。(2)具体措施举例: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素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素质4.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制度(1)根据;‚制度是第一生产力‛,制度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好的规则和制度能够促进社会协调和整合;能够界定权利边界和行为空间;能够促进经济效率和实现资源分配;能够为物质资源和精神价值提供保障;制度还有利于人们在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的环境下,形成稳定的预期和特定的认知模式,从而有利于指导个人和组织行为。因此,依靠制度和规则能够很好地解决一些看起来不可能的事情。例如,一个分粥的故事就能非常形象地说明规则和制度的重要性。

  辛向阳在《谁能当中国的企业家?》一书中讲了一个十分有趣的分粥故事。有7个人组成的小团体,他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同时又是自私自利的。他们想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在没有计量工具或有刻度的容器的状况下分食一锅粥。大家发挥聪明才智,试验了很多种办法,多次博弈后形成了以下诸种规则:规则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成为专业分粥人士。很快大家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又换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这碗稀粥中体现得一览无余。规则二:指定一个分粥人士和一名监督人士,起初比较公平,但到后来分粥人士与监督人士从权力制约走向‚权力合作‛,于是分粥人士与监督人士分的粥最多。这种制度失败。规则三:谁也信不过,干脆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个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又给予了每个人为自己多分粥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人在—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挨。大家认为这一制度造成了资源浪费。

  规则四:大家民主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这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开始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以后他就有意识地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大家一致认为,不能放任其腐化和风气的败坏,还得寻找新制度。规则五:民主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民主监督与制约机制。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经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此制度效率太低。规则六:对于分粥,每人均有一票否决权。这有了公平,但恐怕最后谁也喝不上粥。规则七: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一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7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用那份最少的。这就是规则。规则的确至关紧要,它比技术更重要。而管理学中‚热炉‛法则则能说明制度对于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①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警告性原则。领导者要经常对下属进行规

  章制度教育,以警告或劝戒不要触犯规章制度,否则会受到惩处。②每当你碰到热炉,肯定会被灼伤。也就是说只要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一定会受到惩处。③当你碰到热炉时,立即就被灼伤——即时性原则。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决不拖泥带水,决不能有时间差,以便达到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④不管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公平性原则。(2)具体措施举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激励制度;利益相关制度;分工制度;规则制度;惩罚制度;决策制度:包括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5.组织协调、形成机制(1)根据;政府的管理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对各种资源进行分配与整合,使各个职能部门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进而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的城管工作需要依靠公安、工商、税务、城管、市政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文明办网工作则需要依靠公安、文化、通信、工商等部门的齐抓共管。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我们不但需要组织协调,更加需要形成机制。我们常说的与‚机制‛相近的含义是指做事情的方式、方法等,但又不等同于这个意思。简

  单地说,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为什么要形成机制呢?首先,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所谓有章可循,机制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例如,党建的工作机制,不因党组织负责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可以根据个人主观意愿随意改变的。其次,机制本身含有制度的因素,并且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遵守,而单纯的工作方式、方法往往体现为个人做事的一种偏好或经验。所谓万众之法,机制具有较大的普遍性。例如监督机制,它既指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也应该包括各种监督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第三,机制是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总结和提炼的,而方式、方法往往只是做事的一种形式和思路。机制一定是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方式方法,并进行一定的加工,使之系统化、理论化,这样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而单纯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则因人而异,并不要求上升到理论高度。第四,机制一般是依靠多种方式、方法来起作用的,而方式、方法可以是单一起作用的。例如,建立起各种工作机制的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来保证工作的落实、推动、纠错、评价等。建立完善的机制,才能使党的建设稳步发展,保持长久的活力。

  (2)具体措施举例;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决策机制预防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和保障机制组织机制、协调机制:包括派工作组/成立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等等建立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形成信息的反馈机制6.增加投入、依靠技术(1)根据;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基本前提。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物质上的满足是民心和社会秩序得到保证的基础。相反,资源的有限性,物质条件的不足都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当前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入不足。对于环境治理、节约能源等一些具体的、不可抗拒的技术性问题来说,依靠技术层面的具体措施就是必不可少的了。(2)具体措施举例;在……方面,大力增加财政投入;增加对……的财政和贷款支持;依靠……技术,

  解决……问题7.加强监管、全面落实(1)根据;卢梭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之所以走向腐败就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在很多情况下,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不是因为无法可依,而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由于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往往在执行过程出现走形的情况,往往是‚一个重点班倒下了,千百个‘特长班’、‘实验班’站起来‛。因此,加强监管、全面落实称为解决任何一个问题的必备措施。(2)具体措施举例;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热线(举报信箱);媒体监督(舆论监督);领导(上级)监管;建立完善系统严格的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大整顿力度;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厉查处和惩处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调制权);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8.总结反思、借鉴经验

  (1)根据: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来自何处?无外乎来自自身或者外部。来自自身就是靠平时的积累、靠总结反思,正所谓人不可以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理性的人总是具有反思和忧患意识的,通过不断的试错积累最终获得成功;来自外部的经验就是借鉴他人长处,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具体措施举例:总结……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内外的各种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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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一审判决后孙志刚死不瞑目演讲范文事件被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并亲自批示2。就如此,行凶者和与此案有关联的一系列人员迅速被依法惩罚。2003年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并且开庭,对18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另据报道,广州市有三名副局级以下的行政官员和警察等共23名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或行政处罚3。在短短别到80天的时刻里,多达41名相关人员受到法律制裁,大概大快人心,这一事件也大概临时告于段降。但是,远在北京与孙志刚素别相识的法律界人士却还是壮怀激烈!因为,别但2003年5月22日贺卫方等少年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建议书4尚无反馈意见,而且,孙志刚案件的一审庭审又暴露了大量触目惊心的新的违法咨询题5;因为没有中央领导的重视和亲自批示,各地并且发生的和大量久拖别决的类似案件仍然得别到解决6;广州市和全国各地执行收容职权的有关部门并没有以此为借为戒进行整顿,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素养等等,凡此种种,无别令人忧虑!一、收容能否从此走上末路?(一)认识收容的概念收容遣送和收容审查在法律理论上,没有收容那个概念。收容是实践中创设的一种手段。它种类繁多,咨询题复杂,是中国法律制度中最阴暗的一面之一。收容曾经分为收容审查和收容遣送两种。收容遣送是由民政、公安部门负责,关于家居农村流入都市乞讨的、都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以及其他露宿街头日子无着的人员予以救济、教育和安置的一种制度。它的存在依据是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国务院公布的《都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方法》。孙志刚案件涉及的是收容遣送而别是收容审查。尽管,收容遣送和收容审查的执行机关、对象和依据都大别相同,但二者有一具共同的特点算是限制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都别采取收容审查措施了,什么原因对经济地位低下的流浪乞讨人员就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呢?这是对流浪人员的卑视所致。(二)、收容遣送没有法律依据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的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但是,国务院并没有在立法法施行后,废止收容遣送的相关规定。(三)运用现行法律废除收容制度长期以来,收容遣送制度因没有法律依据而遭到法律界正直人们的别断抨击。正是因为收容遣送制度没有法律依据,非法限制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缺乏监督和制约,才使得收容的权力别断扩张,侵犯被收容人员人身权利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另一方面,被收容人员往往是日子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员,他们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低下,一直逆来顺受,或法律意识淡漠,或没有经济能力找求司法救济,这也培养了收容机构工作人员人上人的莫名其妙的优越感,纵容了收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收容人员的轻蔑和卑视甚至采取非人的待遇。以北京为例,每有重大活动都要清理遣送三无人员。在北京站就经常能够看到身穿征服的人象赶牲口一样趋赶着大量的收容人员,规模和场面着实令人震撼。孙志刚案件还有一具令人瞠目的事实没有被新闻媒体报道,那算是孙志刚死在精神病院里9,死前与精神病人一起关押,收容站这样别人道地对待一具心智正常的人,着实令人悚然。收容成了法制的死角和社会正常机体的毒瘤也从此可见一斑。废除收容制度彻底能够依据现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能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特意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能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特意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七)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所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宪法给予的职权,就能够废除收容制度,保证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幸免悲剧重演。二、加强执法者的素养建设,保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的合法权益收容制度之于孙志刚的死,没有必定的因果关系,那个不行的制度不过其死亡的一具条件,而真正导致孙志刚死亡的,是部分执法者别依法行政,或滥用职权,长期蔑视践踏一般公民的基本人权,或对侵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的基本人权的行为姑息纵容,或官官相护。假如执法者的素养和执法意识别改变,他们照样会利用好的法律制度,也算是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制度,侵犯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国目前在拘留,逮捕,或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受到体罚虐待殴打甚至致死的也是屡见别鲜,即使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他们的生命健康权也应该受到爱护。因此,司法机关和国家机关应该从孙志刚的案件入手,加强对执法者的教育,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机制,对所有侵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孙志刚案件对其他冤案的启发冤案的解决途径孙志刚的案件充分显示了新闻界无冕之王通天的威力,再次让中国法律界蒙羞。那个案件之因此可以在短短80天就得以解决,告诉人们一具能够效法的办法,那算是:一旦有了冤案,单纯经过法律手段是别够的也是稚嫩的,要经过法律的、新闻的、政治的等等多种手段一起解决。在现时期,以新闻手段获得政治的手段,以政界要人的批示促进法律机制的高效运转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新闻媒体要挑选全国性、世界性的,平面和络别限,最大限度让恶行昭彰于世,以国际、国内的压力,敦促地点政府解决。孙志刚的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要求却获得了巨额国家赔偿。他们能够休矣。但是,坚持法制理想,与本案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正义人士的心是别能被收买的。假如孙志刚的死可以导致中国收容制度的废除,假如孙志刚的死可以唤醒一部分执法者的良知,改变他们恃权枉法仗势欺人的作风,假如孙志刚的死可以带动其他类似案件的顺利解决,孙志刚死得其所!

篇六: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一、单选题

  1.法律表达的是()的意志。

  A.全民B.统治阶级C.最高统治者D.国家

  2.爱护法律权威的关键是()。

  A.党的领导B.完善法制C.加强宣传D.依法行政

  3.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的说法有()。

  A.完善市场经济秩序B.建立法治政府C.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D.提高各党派执

  政的水平

  4.()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全然保证。

  A.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B.党的领导C.民主集中制D.人民代表大会制

  5.狭义的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C.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所有的公民和

  法人

  1.下列关于法律实施保证力量的观点中错误的是(

  )

  A.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独力量。

  B.法律意识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C.道德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D.纪律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在一个国家里,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

  )

  A.法系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D.法的历史类型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

  )。

  A.宪法B.行政法C.刑法D.程序法

  5.在法律运行中,(

  )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

  的重要环节。

  A.刑事执法B.民事执法C.行政执法

  D.政策调控

  6.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法

  学上称为(

  )

  A.法律执行B.法律制裁C.法律适用D.法律监督

  7.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安全相关内容的法律是(

  )

  A.国家安全法

  B.刑法

  C.国防法

  D.宪法

  10.在对法律问题的摸索与处理上,应当坚持(

  )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

  二、多选题

  1.法的差不多特点表现为()。

  A.法是行为规范体系B.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D.法是全体公民

  意志的表达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环节是()。

  A.法律制定B.法律遵守C.法律执行D.法律适用E.法律破坏

  3.我国的依法治国包括()。

  A.依法治国主体是党员干部B.依法治国主体是人民群众

  C.在我国依法治国是一项简单的工程D.在我国,依法治国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

  4.法律责任分为()。

  A.违宪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行政责任

  5.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包括:()。

  A.讲证据B.讲程序C.讲法理D.讲法律

  1.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一样行政法的有(

  )。

  A.行政处罚法B.高等教育法C.行政复议法

  D.公务员法

  2.下列各法中属于程序法的是(

  )。

  A.刑事诉讼法

  B.民事诉讼法

  C.都市房地产治理法

  D.仲裁

  法

  3.在我国,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有(

  )。

  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人民政府D.人民法院

  4.下述所列各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的有(

  )。

  A.工商部门B.公安部门C.食品卫生部门D.检察院

  5.一样来说,能够把法律权益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

  )。

  A.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B.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C.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D.效力上的等价关系

  三、判定题

  1.《刑法》是爱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

  2.《兵役法》规定,保卫祖国,抗击入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3.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刑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确实是法律。()6.法表达的全部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7.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四、材料分析1.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确实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确实是法律。”请你谈谈对这句话的明白得。2.某全国闻名劳动榜样涉嫌贪污巨额公款,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然而法院合议庭认为,该劳模有功于国家和社会,因此决定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请运用本章所学的理论和知识分析说明该合议庭的判处是否合适及其理由。五、简答题1.简述法的本质。2.如何明白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什么?4.简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2.简述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3.简述法律上的证据的概念和特点。六、论述题2.大学生如何确立正确的法律权益观和法律义务观?3.如何明白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4.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爱护法律的权威。2.什么是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点?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B2.C3.B4.B5.C

  1A;

  3B;4A;5C;6C;7C;8D;

  10D。

  二、多选题

  1.BC2.ABCD3.BD4.ABCD5.ABCD

  1ACD;

  2ABD;

  3AD;

  4ABC;

  5ABC。

  三、判定题

  1.×2.√3.√4.×5.×

  6.×7.√

  四、材料分析题

  答案:略

  五、简答题

  答案:略

  六、论述题

  答案:略

  五.材料分析题1.1998年,山东省日照市一伙歹徒在街头行凶,110巡警接报后迅速出击,歹徒逃

  至一刘姓小院,搏斗中,刘家小院的萝卜地被踩得一片狼籍。户主刘崇汉向公安局提出索

  赔.这一幕被当时跟踪采访的记者手中摄像机真实地记录下来。节目播出后,刘崇汉受到所在单位一系列的处分和惩处,也遭到了市民的一致声讨。后来,为幸免干扰,刘也不得不搬了家。

  单位负责人:“索赔萝卜阻碍了单位的形象,使得公司没有评上当年的市局先进,公司上下引以为耻。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角度,损坏东西要赔偿,可现在是和平常期,就那么几十棵萝卜……”

  参战巡警:“咳,几十个萝卜.听说那个姓刘的户主挨了单位的处分,我们这内心也过意不去。当时他管我们要萝卜,确实专门气愤,可情况差不多过去了,总得让人家有一个认识过程吧……”请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的看法。

  (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关系(2)案例中是否存在与法律思维相悖之处?(3)此案例反映出如何样的法制观念水平?第七章题库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

  1.法的本质是什么?法的本质能够概括为以下方面:(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简述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所谓依法治国,确实是宽敞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简述法律上的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一样来说,证据确实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形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样的事实。特点:第一,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4.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爱护国家安全义务的内容。要紧有以下几项:(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2)保守国家隐秘的义务(3)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5)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四.论述题

  2.什么是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点?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摸索、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适应与取向。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1)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把握差不多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2)把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摸索、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差不多要素,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把握一些差不多的法律方法。(3)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摸索、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适应。五.材料分析题(略)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阅读下面材料,并依照本章学习的内容回答问题:3

  X超市近来经常失窃。一天中午,女顾客张某到该超市购物,当她离开超市时,保安人员怀疑张某有盗窃行为,责问张某,张某坦然加以否认。保安认为张某态度不老实,责令女服务员对张某进行搜身,但一无所获,保安不得不放张某走。

  请摸索:超市保安对张某的搜身是否合法?什么缘故?4

  席某与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长期不主动找工作,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席某多次劝说无效。刘某患有妇科疾病,虽经多次治疗仍未根治,因此一直不能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不了解,导致了婚后生活的不和谐局面。席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顺,寻求婚外的安慰,便有了第三者。2004年3月,席

  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并无太多争议,刘某的托付代理律师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刘某为证明席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托付私人侦察偷拍制作的光盘资料。原告席某的代理律师对此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要紧是对被告偷拍录像的证据证明力问题。法院认为,证据的差不多特点有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偷拍录像的客观性和关联性均无争议,关于它的合法性则看法不一。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它除了要求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外,还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等环节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案例中的席某作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值得爱护的合法权益。录像尽管涉及第三者隐私,然而其制作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侵害第三者的隐私权,而是为了爱护更优先的配偶权,涉及他人隐私迫不得已,不采纳隐藏行为不能获得真相。而且该证据通过审查和鉴定,没有通过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不是以违抗善良风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取证虽未经原告许可,但未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该证据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予以采信。本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席某在财产分割上对无过错方刘某进行了适当的补偿。

  请摸索:关于证据的特点,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本案中刘某托付私人侦察取证的程序是否合法?偷拍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现实社会中,应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62003年3月17El,广州发生了一起大学生孙志刚因无暂住证被收容致死的案件。之后,国务院颁布了《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救助治理方

  法》)8月1日起施行。这起事件,涉及政府行为,意义深远。孙志刚案件揭示了我国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滥用以及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反映了我国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求依法限制权力,保证人权。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3月17El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3月18,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堪。当晚,孙因“躯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抢救站。20日零晨1时多,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抢救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4月18Et,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检验鉴定书,结果说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大夫及护士一共6人,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孙志刚案件为中国社会在人权保证和执法观念上带来的变化持久而深远。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公布会上指出,孙志刚案件的处理,是迅速的,是坚决的,也是专门严肃舳,公安部部长周永摩菪凭屠诈≮7次重要批示。该案件之后,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收容站变成了社会救助站。

  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1月12El,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联合公布通知,共同向全社会宣告:坚持依法办

  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除了政法系统,我国行政机关也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权益。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从而禁止行政部门滥用“国家”、“政府”的名义侵害公民权益。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方法滏8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颁布了《越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方法实施细则》8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遁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3月14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深刻表达了中央人民政府“以人为本”思想的进展。

  请摸索:“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政府行为中如何表达?如何评判国务院制定的《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方法》?《都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方法》是否与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保证人权,有效限制政府权力的原则相悖?谈谈我国法律应该如何保证人权。

篇七: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八种存疑证据的处理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证据存疑的主要特征是证据处于“两可选择”,即证据、事实的认定缺乏排他性,可作这样认定,也可作那样认定。证据存疑一般可分为:认定犯罪成立的证据存疑;认定重罪的证据存疑,认定轻罪的证据充分;认定犯罪成立的证据确实充分,认定某一情节的证据存疑;认定共同犯罪及情节的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具体犯罪人罪责的证据存疑。面对这些模棱两可、摇摆不定的存疑证据,法院、法官应立足和着眼于无罪推定,要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去理解和认定,可参考如下几种处理模式和处理标准:、当主要证据存疑,且涉及罪与非罪的时候,要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去考虑,直接作出无罪认定。例如,王某雇请陈某携带茶叶过境,与陈某一起到某茶店购买了六罐茶叶,返酒店后,王某私下将其中两罐茶叶掏出,装进克冰毒后,再拿回某茶店,请店主按原样密封包装。第二天陈某携带茶叶过境,警察在检查时从茶叶中搜出冰毒克。案后后王某潜逃不知去向。陈某辩称对所携带的茶叶藏有毒品的情况并不知情。一审法院认为,陈某运输毒品被当场查获,数额巨大,对所带毒品不知情的辩解缺乏证据支持,故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死刑。二审法院却认为,陈某与王某一起到茶叶店购买的确是茶叶,王某拿装有冰毒的茶叶罐再回茶叶店,请店主按原样封包装时陈某不在场(这有店主的陈述证明),本案又因王某潜逃而缺欠王某的口供证据,所以认定陈某对毒品知情的证据不足,不知情的可能性更大,故“从无罪推定”的角度出发,认定陈某对所携带的毒品不知情,遂宣判陈某无罪。、可以认定主要犯罪证据,但影响罪责承担的个别证据未具完全的排他性,个别证据存疑,重判证据不足,轻判证据充足,应不择重而择轻判处(当然如果定轻罪、判轻刑的证据也是不充分的,就不能定罪判刑)。例如,李某用水果刀剌中张某心脏,至张某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辩称是张某在争吵中先用水果刀追赶李某,并剌伤了李某胳膊,后李某抢过水果刀剌伤了张某。案发现场无目击证人,李某的胳膊确有刀刺伤。

  1/5

  检察院以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杀害张某的证据不足,但故意伤害张某,致张某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某先动刀剌伤李某的可能性未得到合理排除,证据存疑,在量刑上应留有余地。故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死缓刑。一审宣判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多数案犯在逃尚未追捕归案,已归案的少数案犯在罪责上又否认或互相推托,主要责任确实难以划清的时候,对已归案的少数案犯,宜留有余地,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例如,20XX年5月10日晚,丁某、梁某等四人抢劫刘某摩托车,并用匕首捅死刘某后潜逃。同年月,丁某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丁某在公安、检察及法院审判阶段,口供稳定一致,称刘某是他自己用刀捅死,与他人无关,一审法院判决丁某死刑时丁某也没有上诉。在死刑复核时,复核审法院认为,本案四人作案三人在逃,认定丁某参与共同抢劫并导致刘某死亡的事实是清楚的,但认定丁某是直接致人死亡的凶手主要是凭丁某的口供来判断的,离“铁证”、“铁案”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故此改判丁某死缓刑。年月,同案人梁某被追捕归案,梁某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一直供述杀害刘某是他一人所为,与他人无关。一审法院判决其死刑,他也表示认罪服判,没有上诉。复核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在本案中,丁某、梁某都分别坚持供认是自己杀害刘某,与他人无关,同案人尚有两人在逃,己归案的两人难以认定谁才是真正直接致人死亡的凶手,故此,仍改判梁某死缓刑。复核审法院先后两次改变一审法院判决,丁某、梁某分别从死刑改判为死缓刑。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多数或半数案犯已归案(如两人作案一人在逃或三人作案一人在逃),主要罪责可以划清认定,对己归案的半数或多数案犯,该判死刑的可判死刑。例如,胡某、蒋某到蔡某家盗窃,被蔡某发现后,胡某用菜刀砍死蔡某,蒋某用铁锤砸死蔡某的女儿。作案后胡某被公安抓获,蒋某却潜逃不知去向。在公安侦查阶段,胡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口供交代与现场勘查吻合。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胡某即全盘翻供,称砍死蔡某和砸死蔡某女儿都是蒋某干的,自己只是抱着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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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的腰,摔倒蔡某。杀人凶器菜刀、铁锤被胡某、蒋某逃跑时抛入大海,侦查人员无法搜集归案。在蔡某家中的衣柜门上提取了胡某右手中指和无名指的指纹。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曾作有罪供述的口供与现场勘查一致,作案现场留有胡某的指纹,胡某虽然翻供否认杀人,但仍然承认自己动过手,在蒋某尚未缉捕归案,分不清罪责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共同杀人。两名犯罪分子在抢劫中杀害两人,罪行属极其严重,故一审法院判处胡某死刑。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核准了胡某的死刑。

  、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案件中,有的时候案犯罪责相当,轻重难分的,要从实际出发,审慎认定、处理。例如,杨某、朱某、董某、何某等四人在抢劫过程中,杨某按勒被害人张某颈部,朱某按住了张某双手,董某坐压张某腰部、何某按压住张某双脚,共同杀死了张某。在本案中,杨某、朱某、董某、何某在致张某死亡问题上,罪责相当,在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往往有如下三种不同的认定和处理模式:一是认为罪责等同,难分轻重,且每一案犯都属罪行极其严重,对所有同案人都判处死刑;二是认为罪责不可能等同,事物总是可分的,从对等报应的角度出发,判外其中一人死刑,其余在死缓刑以下量刑;三是认为既然罪责分不清轻重,就应当按有利被告原则处理,都不宜适用死刑。实践中以第一、二种做法为多见,第三种做法极为少见。笔者认为,由于共犯的罪责难以分清,就对所有共犯都适用死刑的做法必然会导致刑罚的超等量报应,使刑罚的面目变得残忍可憎。而由于共犯的罪责分不清轻重,就对所有共犯都不适用死刑的做法,在保留适用死刑的今天,会显得对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保护过于冷漠,而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则过于仁慈。因此,笔者赞同第二种做法,在司法实务中,没有绝对同一的罪责,没有罪行绝对均等的罪犯。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是按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处刑。在认定每一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大小时必须要注意,这里的作用大小,不仅是指在最关键的实行行为过程中作用的大小,同时也包括在犯罪预备、预谋、其他实行行为,事后行为中作用的大小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各共同犯罪人的作用不可能一样,即使在作用完全一样的情况下,还有犯罪人

篇八: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关于学习孙志刚案的一些体会

  执法者,守法为先——对孙志刚案的一些思考立法不易,守法更难。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普遍的守法是法治社会得以实现的前提。由于传统与国情的特殊性,强调守法,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守法在我国更有其特殊的意义。孙志刚案及其中凸现出的执法者执法犯法的问题更引起我们的思索。本文就是作者在沉痛之于对孙志刚案中执法问题所作的一些思考——执法者,何以执法?一执法者守法是宪政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基本要求。权力源于权利,一切授予的权力都是委托。强调执法者守法是因为任何执法者都没有滥用权力的资格或违法犯罪的理由,只有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的义务。同时,我国是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执法活动的特殊性要求执法者更应守法。执法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行为,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执法者违法造成社会权力赋予和义务约束的不公,行政处罚与案件裁判的不公,关涉到国家生活

  和社会生活几乎所有方面,关系到政令的畅通,权利的维护、公平正义的实现,以至国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执法者的任何疏漏或者不法都会影响甚至破坏国家机关的形象。而且,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法者是一种形象,是公仆,应有更高的境界,更应率先垂范。

  同时,中国是一个法治传统缺失的国家,它有着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宗法思想、等级观念、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法律意识,尤其是权利意识极为淡薄,现代法律理念尚未建立。等级社会的法律设置及其运作有一个为“执法者”保留的偏袒或宽宥的空间。执法者的不法可以“议”“请”“减”“赎”“当”。历史是一张撕不开的网。这种权法关系,特权观念所持有的渗透力和扩张力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今天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选择。要改造法律传统,建构法治理念,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就不得不注重和强调执法者守法。

  强调执法者守法还因为当前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独特的发展。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加入世贸组织更给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市场经济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程度还不高。如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利己主义、金钱至上、贪婪腐败之风的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潜在地规制和影响着人们的道德、法治理念。同时,在我国的政治体

  制中还有许多不利于民主法制发展的弊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还不高,尤其是执法人员的文化和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凡此种种,制约着现代法律理念的树立,并预示着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因而,在当前的中国更应强调执法者的自律和守法的自觉。

  二提高执法水平,可以从多方面着手,但基本的方面应当有:!、完善法律机制,提高其运作的实效性。权力的产生、配置、行使、监督都应依法纳入相对有序的法律调控系统。要解决权力的配置过于集中的问题;干部的升降任免决定权不在选民,而在上级的问题;权力的行使透明度不高,甚至暗箱操作等问题。要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转换政府职能,切实实行机构精简。完善执法、司法程序,保证执法、司法公开化和程序化。建立杜绝权力失范的各种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的立法,加大打击力度。2、加强法律监督。廉政的根本出路在于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实践表明,把执法者守法依托于职业道德和道德自律是靠不住的。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阿克顿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实际上,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权力间的制衡更为有效,更为现实。虽然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由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和党的监督协同作用的有机的法律监督体系,但法律监督的职能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立法,监督的运作,监督的自觉都还有不少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

  事后监督多,事先防范少。因而,必须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完备监督立法,增强监督的操作性和执法透明度,注重权力间的制约,提高监督意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监督收到实效。

  3、执法者法律意识的提高。从根本上说,法治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人的法治理念的现代化。要推进法治现代化就必须重塑现代法的精神。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学习、宣传和教育,同时更应注重法治理念,尤其是守法理念的树立。相对而论,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守法自觉的养成。定规矩、知规矩是一回事,守规矩是另一回事。法治国家的建成更赖于守法和法的实现。另外,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改变和逐步完善我国执法队伍非专业化的倾向,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水平。

  4、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互动。从根本上讲,执法水平的提高,法治现代化的实现有赖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的建立。体制转轨时期,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以及道德失范和各种矛盾增多的问题是难免的,但是应该看到,这些问题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塑造的是法的精神。因而,只有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全面地推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机制,理性地改造传统文化,吸纳其它国家的成功经验,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才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

  执法犯法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利益,亵渎了公仆的形象,玷污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基本期待,从根本上阻滞了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人们法律信仰的建立。如果这种腐败不坚决地遏制,那么,我们所期待的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将会更加艰难,我们也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为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执法者守法具有关键的意义。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它表明了中国政府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令人可喜的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市场经济的冲击,人们的观念、意识发生了并正在发生着嬗变。尽管人们不无讥讽地评价人情世故的“道德滑坡”、“唯利是图”、“损人利己”、“世态炎凉”、“人心不古”,然而,问题恰恰在于,现实中诉讼数额的增加,涉案领域的扩大,尤其是标的额很小的诉讼的增多,这不正是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的明证和中国法治现代化之悄无声息但却极为坚实的脚步吗?

篇九: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四章之后题目:请联系某一具体方案,讨论决策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1。联系实际的例子.2。个人的讨论提纲。3.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每一位学员评分.要求能够完整准确地指出决策方案应包括的内容,联系实际的例子能够充分证明其观点。一。案例

  1992年6月1日,《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引发了全国的“禁放"潮。199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自当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城八区为禁放烟花爆竹区。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此后,全国280多个城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规.禁放烟花爆竹法规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类问题,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已成为政府相关部门面临的一项挑战.近些年春节期间的实际情况表明,违反禁放法规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政府在不同的程度上放宽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允许居民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

  竹。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即要修订.据北京市法制办周继东主任介绍,修订的原因是社会各界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

  通过以上这个事例说明公共政策制定很重要,要讲究四个原则,既民主化原则,规范化原则、合法化原则,公开化原则。如果当初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遵守这个原则可能就不用12年后再次修订,这样对公共立法资源造成了很大的浪费.二.个人提纲:公共政策具体内容是由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环节或阶段所构成的有机系统。(一)公共政策制定

  (1)民主化原则。(2)规范化原则。(3)合法化原则.(4)公开化原则。(二)公共政策执行共政策执行的手段(1)行政手段(2)经济手段(3)法律手段(4)思想教育手段(三)公共政策评估

  科学的政策评估包括哪三个阶段:①评估准备阶段。②评估实施阶段。③评估总结阶段。(四)公共政策终结:主要是对行政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实事求是地对行政执行的情况进行评定,对行政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三。小组讨论提纲:(一)公共政策制定(1)民主化原则。决策的民主化是现代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公共政策要体现公共利益,每一个利益主体都能够参与进去,让自己的利益需求都能够得到体现,这样制定的政策才能符合绝大多数的利益,它追求社会公正,强调公民参与。(2)规范化原则。制定一个公共政策必须具有严格的规范,不是随意的,也不是任意的。只有规范的程序,一些负面的、现实中很难操作的公共政策,可能就不会出台或者会被取消。(3)合法化原则。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相关的法规。公共政策的制定不能违反国家的根本大法,所以公共政策的制定之前我们一定要分析是否符合宪法,符合我们相关的法规。(4)公开化原则.

  这个公开化原则要求我们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当中,要透明、公开.这也是民主化的具体要求。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化,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避免“黑箱”操作。(二)公共政策执行

  公共政策执行是一定的机构或人员,为了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行动,如发布命令、拨付款项、订立契约、收集资料、传递信息、委派人员、创设机构等。公共政策执行的手段。(三)公共政策评估

  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持续,考察整个政策过程,对政策的效率、价值等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实现政策目标的程度。科学的政策评估包括哪三个阶段和主要任务

  ①政策评估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评估对象、制定评估方案、准备评估条件。

  ②评估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利用各种调查手段全面收集政策过程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的整理,运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对政策作出评估.

  ③评估总结阶段的任务:处理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四)公共政策终结:主要是对行政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实事求是地对行政执行的情况进行评定,对行政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政策终结的对象

  (1)功能。功能是政府为了满足民众的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它代表着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政策的效果就是通过具体的功能来体现的.

  (2)组织.任何一项政策活动都是通过组织来推动的,政策的终结也伴随着组织的缩减或撤销。

  (3)政策。也就是政策本身的终结,即停止执行某项政策。(4)计划.计划的终结也称项目的终结,指的是执行政策的具体措施和手段的终结。四。结论:公共政策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决策方案的具体内容:(1)方案执行的必要说明;(2)解决决策问题的基本措施;(3)明确决策方案对应的阶段;(4)决策方案性质的界定;(5)方案所需的各种条件的要求。

  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作业--—3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八至第九章之后。运用公共政策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调查报告或工作报告。(字数在1500字左右)

  网吧管理的思考——曾睿

  最近,在对我县网吧的日常管理当中,我发现几乎所有的网吧都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但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经常出现的,可以说是“屡教不改”,西方有位哲学家说过这样一句话:“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经常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难道是我们的管理制度有“问题”,还是没有找到它的“规律”呢?我们应该从哪里入手,解决这些“症结”呢?这个问题让我困扰了许久,也思考了很多,想起前段时间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山西方山县全部取缔网吧”事件,因为一个网瘾少年的信而让方山县委书记“雷霆震怒",关停了全县所有的网吧。诚然,网吧引起的社会问题不得不令人关注,多少优秀的学子因此而消沉,多少关心青少年成长的人士因此而激愤,多少望子成龙的家长因此而绝望!在“敬佩”那位“铁腕书记"的同时我又在想,“全部取缔”的做法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吗,网吧真的是一个恶魔吗,它就真的一无是处吗?看看网友对此事件的评论就知道了。古人有个笑话,说一个人在吃饭的时候被噎着了,他就大为恼火,发誓再也不吃饭了,这个笑话告诉我们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噎"着一次是偶然,经常“噎”着就一定有原因,下面,我想从网监管理的角度找找原因,探讨一下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算是抛砖引玉吧,希望广大网监民警共同关心此事,想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来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一、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三个,一是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二是“实名制”根本没有落实;三是不安装或屏蔽“网盾2000".这三个问题,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都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果严格按照《条例》来执行,那真的要向山西方山县那样,全部关停了。可是,如果我们能够换位思考一下,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明知这么重的处罚还依然“屡查屡犯、痴心不改”呢?二、网吧的经营状况第一,“屡查屡犯、痴心不改"的网吧老板其实是有苦说不出的,全部把他们归为“黑心"是有失公平的。他们是因为“黑心”才来开网吧吗?还是因为开了网吧而变“黑心"了?他们开网吧是为了什么?是想教坏孩子吗?网吧为什么能把老板变“黑心”呢?他们为什么要接纳未成年人?这后面到底有什么在操纵他们?通过走访我县的网吧,我感觉,是经济利益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操纵他们.

篇十: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案例:孙志刚,男,1976年生,湖北黄冈人,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原武汉纺织工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毕业,2003年春节后来到广州,案前任职于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3月17日:孙志刚因无暂住证在广州街头被带至广州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20日:孙志刚在救治站遭遇无情轮番毒打"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志刚不治死亡"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后来广州市公安局[2003]穗公刑法字4号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一、孙志刚事件的政策过程研究价值孙志刚事件具有明显的政策过程研究价值,这可以从四个方面论述:首先,它是一个政策过程研究的理想案例,原因在于;前面回放的孙志刚事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包括了至少几个月的时间跨度!在不同的时间内有不同的主体登场!不同的主体承担了不同的活动;其次,这一过程在结构上具有明晰性,既有开头:孙志刚之死,又有发展:社会反应,还有结局:政府变更政策;第三,孙志刚事件的性质具有比较大的开放性,这一事件的主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分子,又是一个地方事件,直接的责任人没有高官,无关国家机密,等等,这些性质保证了它的信息的扩散性;第四,这一事件具有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是上面说的政策过程关联性,由于这四个原因决定了它作为一个典型的政策过程案例的第五个特征:资料的全面性、关联性使它成为一个政策过程案例,动态性与结构性使这一案例增加了典型性,开放性使这一典型的案例能够作为资料被完整地收集,由此形成了一个包括政策问题!政策目标!政策方案!政策决策等在内的政策全过程的理想材料。二、孙志刚事件后面的政策过程政策过程的范式是从问题开始的,问题指的是包含要求达到的状态与观察到的状态之间的矛盾,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政策变更来看,表面上它也是从问题出发的,首先是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暴露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存个从需要出发的系统过程,按照系统理论,系统的存在总是以执行一定的功能为基础的,所以这里接着考察孙志刚事件后面的政策过程的功能,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一方面是这儿讲的系统的逻辑,另一方面是因为主流的政策理论认可的政策系统的自我维持功能具有明显的保守性,成了众矢之的的东西。三、孙志刚事件后面的政策过程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孙志刚事件背后的政策过程的研究,在对正在经历危机的政策过程范式的考察中,发现了一个从政策需要出发的!系统的政策过程,那么,这一过程有什么意义呢?首先,从政策过程的研究上讲,这是对主流的政策过程范式危机的一种积极回应,因而是一种对政策过程理论的有益探索,这种探索的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了一个替代的理论框架,而且这一框架对当前范式遭遇到的许多问题都可以提供比较满意的解释;其次,从实践来看,新的政策过程也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一是可以有效地面对解决了错误的政策问题的现象,二是给政策主体在承担政治责任时以更多自由,原因是新的政策过程给了政策主体更大的自觉性,也减少了问题被包围中的可能。总之,本文通过对孙志刚事件的政策过程的研究,发现了一个政策需要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一定的价值。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1994年春节,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取得了空前的成功,经过小组讨论和仔细分析,总结出了一些该项公共政策获得成功的原因。

  一、禁放烟花爆竹是顺应民意的政策,是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禁放令制定前期北京是已经发生大量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北京市民已经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是民众所需,执行起来困难必然会降低不少。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很注重宣传,改变人们固有的传统思想。爆竹植根与中国人民的生活,成为中国人驱邪驱鬼的工具,在爆竹声中除旧迎新也成了中国人民的古老习惯。要禁放令顺利实施,首先就必须改变人民的传统思想,北京市政府在这方面做的非常到位。不仅在中小学生中宣传,包括新婚夫妇,以及中老年人都进行了宣传。在禁放令执行前就使大部分市民已经接受了这项新的法规。

  三、政策制定过程中遵循了智囊原则,体现了群众路线原则。市人大在市区召开了各界人士的座谈会,进行市民意见调查,发现大部分市民都同意着一新的公共政策。这样就坚定了北京市执行这一新政策的信心,在经过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四、注重实施反馈控制,执行“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春节前期《规定》生效,市民都比较遵守新法规,说明《规定》已经能够被民众接受,给春节期间大规模实施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五、胜任的政策执行队伍。孟学良副市长亲自到达政策执行的一线,说明领导对政策的执行非常重视。执行过程中还有大量的内保人员及公安部队参与,是一支值得信任的队伍在执行新政策。执行初期肯定有人没有遵守新政策,执行队伍都进行了处理,确保的有法就依的原则。

  六、加强了政策的整合。禁放的过程中,有大量的相关政策在执行。比如严禁烟花爆竹进入北京市区,收回所有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证。,以及动员和组织了80余万群众直接参与禁放工作。

  七、确定了政策执行的目标和讲究了效益则。据北京市有关部门统计,除夕夜11点50至次日0点30分,没有发现一个燃放烟花爆竹者,119火警没有接报一起烟花爆竹所致的火灾,从而节约了1000万资金,使千家万户得到了安宁,也消除了潜在的痛苦。

  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政策的成功也给了我们公共政策决策与执行的启示。一、公共政策关系整个社会的民生,执行起来的基数很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针求群众的意见。而最重要的还是公共政策必须顺从目标群体,政策目标群体就是政策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对象,必须考虑政策对象对政策的接受程度。二、政策执行利用各种执行手段。北京市的禁放首先就是法律手段,辅助的还有大量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所以北京的此次政策执行才如此成功。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有效的沟通同样重要。政策制定过程中召开社会各界人士的座谈会,调查问卷都是不错的沟通方式,主要是为了人民众更好的了解新政策。只有信息做到基本对称,政策才能顺利的实施。四、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新政策的难度,注意通过宣传,从思想上接受新的公共政策。五、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成功,有很多方面的原因,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了。在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很多问题都是相同的,所以解决的办法也差不多。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北京市禁放工作中做的很成功的地方。目前,北京的禁放政策已经宽松了许多,春节的规定时间里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北京市公共政策的制定确实顺应了政策对象。

篇十一: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案例分析:

  1.孙志刚事件后的相关政策变迁说明了什么孙志刚事件后的相关政策变迁说明了之前的政策在现今社会情况下是不适合的。首先从政策主体的合法性来看,公众与社会团体也是公共政策的参与主体,但是《城市

  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制定之时,政府没有广泛的征集社会的民意,也没有采取应有的途径或程序,更没有开听证会,将广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意见考虑在内。我相信,这些流乞人员还没有听说要制定一个办法来管制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命运就已经被决定了,连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政策制定主体在广泛性与代表性上的缺失,决定了这项政策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利益的剥夺,以合法的名义的剥夺;

  接着是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影响公共政策内容合法性的主导性因素之一就是社会利益的正义分配,即利益分配要凸显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机会均等等价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想要解决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治理中所出现的问题,直接受惠的就是拥有中国城市户口的城市居民。也就是说中国8亿左右只拥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就被排斥在这个政策的受惠范围之外,甚至是处在这项政策的管制之下,更甚至有可能成为该政策的受害者。“孙志刚事件”不是唯一的惨剧,当一个弱势的公民无可奈何地在异乡成为一个很不尊严的流浪乞讨人员时,他或她得到的不是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基本的帮助,而是强制与遣送,这样的公共政策,其合法性在哪里呢如果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照顾了除流浪乞讨人员之外绝大部分中国公民的利益,那么它就可以忽视乃至剥夺那些少数流浪乞讨人员的利益吗这样的政策也不符合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原则。

  最后从政策的长期适用来看。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也还源自于公共政策是否符合社会的长远发展需要,也就是政策的延续性。一个公共政策,是经过社会各方面的协商讨论,经过各种程序方法才建立起来的。如果只注重当前的利益而忽略未来的成本,即便是遵循多数人的同意也不意味着多数人的正确,更不意味着符合社会的长远利益,在更多的情况下往往是损害社会的长远利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出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旨在解决的当下中国城市化中出现的城市治安的问题。但是却没有妥当地考虑到人文关怀、社会和谐健康和国民精神文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替代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转变。所以,它说明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不适合我国社会情况,在当今的社会情况下合法性不足。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强制和遣送改为救助,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法的政策。

  2.新闻媒介在这一政策变迁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孙志刚案”无疑是媒体监督与社会互动结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一事件中,媒体、法律

  工作者、公众、政府形成了一个良性的互动,正是这种“互动”终结了一部恶法,也使“孙志刚案”成为我国媒体监督与社会互动的经典案例。媒体的介入和参与无疑起着关键作用。孙志刚案最初得以呈现在世人面前并引起世人关注,完全是基于媒体对这一案件新闻价值的判断。没有媒体独立的议程设置,就不会有孙志刚案的深远影响。《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采写者陈峰描述自己的写作动机:“那是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常去一个名叫‘西祠胡同’的BBS,这个大BBS里,有一个小的讨论区‘桃花坞’,里面有很多来自全国各地媒体的朋友。孙志刚死在广州的消息,最早就是被一位北京学传媒的研究生——一个非常善良的姑娘在这里公布的。她说一个同学的同学,莫名其妙地死在了广州,家人正在四处奔波想弄明白原因。不知道这则消息为什么没有别人追问,但是出于一个记者的习惯,我还是打电话与那位研究生联系。”(陈峰,2005)就这样,陈峰后来做出了那篇影响深远的深度报道《被

  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这篇深度报道堪称当代新闻史上的经典。回顾孙志刚案,可以说,如果没有媒体的引导,没有借助于媒体形成的理性的公共讨论,就不会有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但我们也该看到孙志刚案也绝非媒体或社会对于国家的完胜,因为媒体所呼吁的违宪审查机制被回避了,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程序也似乎不了了之。正如论者所言,在这一事件中,“国家在公众舆论面前是有策略有限度的退让回应,背后依然隐含着其更为强大的一面。公众舆论在展示其巨大力量的同时,也展示了它的力量的限度。”

  4月25日,《南方日报》的子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封面新闻,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一个多月却无人过问的前前后后。这是新闻媒介对孙志刚案进行舆论监督的第一步,是此案成为焦点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没有详尽的调查性报道首先进行披露,就没有广大受众的关注,没有相关部门的迅速调查审判,也没有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而《南方都市报》和采写此案的记者是促成此次舆论监督成效显着的英雄。说。5月16日和23日,分别有三位青年法学博士和五位法学专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违宪审查”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说明新闻媒介对此案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他们纷纷参与进来,为更好实现舆论监督的目的出力。至此,全国各级新闻媒体已经全面介入对孙志刚案的报道,传媒舆论监督的效果逐步深化。新闻媒介作为社会的守望者,常常是在前面发现问题,为正义与公正呼喊,而司法机构紧随其后,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二者的目标统一于社会公正。在孙志刚案中,新闻媒介一直实践着社会守望者的使命,发现问题、冷观公审、及时报道评论,因此有较好的监督效果。6月12日,新华社发表时评《孙志刚案反思:“收容站”应当成为“救济站”》,指出收容遣送制度的模糊性和陈旧规定与中央政策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认为“以‘自愿出入’为原则,把‘收容遣送站’变为对城市困难群体包括外来困难者的‘救济站’,让需要救济、应当救济的人享受政府的救济服务,应该是改革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基本思路”。6月14日,《南方日报》刊出报道《吸取孙志刚事件教训,广东政法委研究执法教育》。随后,一些媒体又报道了其他一些省市整顿收容站及其相关管理的情况。这是新闻舆论监督的进一步深化,将孙志刚案由地方推广到全国,由特殊案例推广到一般情况,反思的是整个国家的收容制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收容制度即将成为历史。紧接着,全国各地的收容所纷纷摘牌,旧的收容遣送制度逐渐被救助管理制度所代替。网络上关于孙志刚案的相关讨论才渐渐减少。提示:

篇十二: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良法之治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必修的课就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而凡是好好听过这门课的同学,一定会知道2003年那个用生命唤起人们对法治思考的“孙志刚事件”。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的大学生孙志刚,案前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三无”人员进行甄别。孙被带回后,辩解自己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身份证,并打电话叫朋友成先生把他的身份证带到派出所来,但李耀辉却没有对孙的说法进行核实,也未同意孙的朋友“保领”孙志刚,也未将情况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报告,导致孙被错误地作为拟收容人员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至3月20日凌晨孙志刚在该救治站206房遭连续殴打致重伤,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邹丽萍没有如实将孙志刚被调入206房及被殴打的情况报告值班医生和通报接班护士,邹丽萍甚至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作了孙志刚“本班睡眠六小时”的虚假记录,导致孙志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3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法医事后鉴定其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后经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白云区法院和天河区法院三地同时审理,涉案的18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这个案件的发生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那其意义仅仅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但是该案件经媒体披露后在法学界却引起了巨大波澜,法学界展开一场关于“良法”之治的大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如果不从法律制度本身去解决问题,今后还会有李志刚、刘志刚等被收容被致死,因此强烈呼吁,不要让孙志刚的血白流,不要让类似的悲剧重演,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以此为契机,使其成为推动中国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里程碑。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甚至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

  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经过二十多年的民主法制建设,中国业已基本上确立了一个囊括社会各方面的法律体系框架,在法治道路上也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认同,然而我们的法律甚至包括宪法在内的制定法应有的权威却始终未能确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模糊法律界限的人情、腐蚀法律尊严的金钱……现实中仍有不少的事物高于法、大于法、外于法。立法过程中还未广泛采用调查、听证等公开化、民主化方式,特别是一些层次较低的地方性立法和部门立法与社会公益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权力色彩、地方和部门利益气息过于浓厚,使得这些立法用普遍的法治原则乃至宪法和一些国家基本法律进行衡量,都很难称得上“法”,与法治理想中的“良法”之治相比,形势亦然严峻。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法制宣传日宣传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第八次党代会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宣传和展示全市“五五”普法成果,广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树立宪法的权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最后,我依旧想提醒自己乃至各位,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是整个社会乃至国家走在前端的人,“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我们该是表率!

  外国语学院组织部吴岩

篇十三: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

  南方都市报

  2003-04-2508:51:35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孙志刚,男,今年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这3天,在这3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他的尸体现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殡仪馆内。孙志刚死了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孙志刚来广州才20多天。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

  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医院让孙志刚的朋友去殡仪馆等着。孙的朋友赶到殡仪馆后又过了两个小时,尸体运到。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孙志刚是被打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在向法医提出尸检委托时,院方的说法仍是“猝死、脑血管意外”。据3月18日的值班医生介绍,孙志刚入院时曾说自己有心脏病史,据此推断孙志刚死于心脏病。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学的反驳,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同样,法医尸检的结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虽然孙的身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块”4月3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解剖孙志刚尸体,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孙兵武和孙海松在现场目睹了解剖过程。“惨不忍睹!”孙兵武说,“尸体上没穿衣服,所以伤很明显。”孙兵武说,他看到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兵武说,他当时听到一名参加尸体解剖的人说“这肯定是火烫的”。孙兵武说,他看到在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背部的伤甚至把负责尸检的医生“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医生从背部切下第一刀,随着手术刀划动,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的时候,显现出一砣砣的黑血块。法医的检查还证明,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还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

  “从软组织大面积损伤到死亡,这个过程一般发生在72小时内。”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介绍:“软组织损伤导致细胞坏死出血,由于出血发生在体内,所以眼睛看不见,情况严重会导致广泛性血管内融血,这一症状也被称作DIC。DIC是治疗的转折点,一旦发生,患者一般会迅速死亡,极难救治。所以类似的治疗,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进入DIC阶段,没有发生DIC,患者生还希望极大。”3月18日晚上11点30分,孙志刚被收容站工作人员送到医院(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天值班医生在体检病历“外科情况”一栏里的记录只有一个字:“无”“精神检查”,一栏里的记录是“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适切”,初步印象判断孙志刚患有焦虑症或心脏病。对于孙志刚背部大面积暗红色肿胀,双肩和双膝上可疑的黑点以及肋部明显的红肿,病历上没有任何记录。在采访中,当晚的值班医生承认,由于当晚天黑,没有发现孙志刚的外伤,第二天,“由于患者穿着衣服,也没有主动说有外伤”,还是没有发现孙志刚严重的外伤。“(护理记录中)所谓的睡眠很可能其实是休克”,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由于内脏出血,血压下降,患者会出现创伤性休克,这是发生DIC症状的前兆之一,应该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但是护理记录上,还只是注明“(患者)本班睡眠”。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更值得注意的是,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法医告诉记者,一般情况,在冬季穿着很厚的衣服的情况下,如果被打,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关气象资料表明,广州市温度在16℃—28℃之间,这样的天气,孙当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样”。那3天,孙志刚在黄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医院度过的最后生涯,看来远不像各种表格和记录中写得那么平静。孙志刚该被收容吗?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缺一张暂住证接到死者家属提供的材料以后,记者走访了孙志刚临死前3天呆过的那3个地方。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称必须要有分局秘书科的批准。记者赶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门外与秘书科的同志通了电话,秘书科表示,必须要有市公安局宣传处新闻科的批准。记者随后与新闻科的同志取得了联系,被告知必须先传真采访提纲。记者随后传了采访提纲给对方,但截至发稿时为止,尚没有得到答复。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的一位副站长同样表示,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准,他无法接受采访。记者随后来到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该处处长谢志棠接待了记者。谢志棠说,他知道孙志刚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人员,打人是会被开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监控录像”,谢志棠说,孙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绝对不会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发现孙志刚不适以后,他们就立刻把孙送进了医院。“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谢志棠说。谢志棠还说,孙被送到收容站的时间并不长。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一样,收治孙志刚的广州市脑科医院的医教科负责人也表示,孙的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这名负责人介绍,医院内安装有录像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监控,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记者要求查看录像记录,该负责人表示,将等待公安部门调查,在调查结果没出来前,他们不会提供录像资料给记者。

  孙志刚是被谁打死的?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认孙的外伤发生在住院期间,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在离开收容站前往医院时,孙志刚曾填写了一张《离站征询意见表》,他写的是:满意!感谢!感谢!现在已经无从知晓孙志刚当时的心情,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连写两个“感谢”,是在感谢自己被收容吗?记者在翻阅有关管理条例并征询专业人员以后,才发现,孙志刚似乎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黄村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6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孙志刚有工作单位,不能说是“无正当生活来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说是“无正常居所”;有身份证,也不能说是“无合法证件”。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很清楚记录着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在黄村街派出所填写的表格中,就变成了“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孙志刚本人缺的,仅仅是一个暂住证。但是记者在任何一条法规中,都没查到“缺了暂住证就要收容”的规定。记者为此电话采访广州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得到了明确的答复:仅缺暂住证,是不能收容的。能够按广州市关于“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仅仅是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过期后“未就业仍在本市暂住的”人员。但不知为什么,在黄村街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你现在有无固定住所在何处”“你在和现在广州的生活来源靠什么,有何证明”这两个问题下面,也都注明是“无”。成先生已经向记者证实孙志刚确实是住在他处的,此外,记者也看到了服装公司开出的书面证明,证明孙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设计师一职,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为人正直,确是我……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何在有孙志刚签名的笔录中,他却变成了无“生活来源”呢?这现在也是个未解之谜,民政局的谢处长对此也感到很困惑,“他一个大学生,智商不会低,怎么会说自己没有工作呢?”于是,按照询问笔录上的情况,孙志刚变成了“三无”人员,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区)公安机关也同意收容审查,于是,孙志刚被收容了,最后,他死了。孙志刚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学老师都不胜悲伤,在他们眼中:孙志刚是一个很好的人,很有才华,有些偏激,有些固执。孙的弟弟说,“他社会经验不多,就是学习和干工作,比较喜欢讲大道理。”孙志刚的同班同学李小玲说,搞艺术的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孙志刚很有自己的想法,不

  过遇事爱争,曾经与她因为一点小事辩论过很久。孙志刚死亡后,他的父亲和弟弟从湖北黄冈穷困的家乡赶来,翻出了孙生前遗物让记者看,里面有很多获奖证书。“他是我们家乡出的第一个大学生。”不过,现在孙的家人有点后悔供孙志刚读大学了,“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相关评论见A02版)采写:本报记者陈峰王雷摄影:本报记者景小华图:孙志刚是学美术的,他家人手中拿着的是孙志刚生前的自画像。-------------------------------------------------------------------------------广州的人大代表,你们难道只剩下一个“表”了吗?孙志刚死了,死在经济发达的广州,死在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广东。他生的不光荣,死的不伟大,除了4月25日的《南方都市报》把他惨死的内幕曝光以外,没有见到哪位掌权者为他公开说一句话。死了就死了,某些当权者似乎从来不会说对他们来说是废话的话;死了就死了,在广州的众多人大代表也没有公开依法行使人民代表权,替一个普通公民说句公道话。我想大声质问他们,先不说你们这些吃官饭的人民代表是否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以你们每年“两会”期间的荣耀,以你们可以行使监督一府两院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你们沉默寡言,你们无动于衷,你们万马齐喑,难道你们现在的人民代表身份就只剩下一个“表”字了吗?“表”就是墙上挂的、手腕上戴的记录时间的工具,难道你们真的如人们口头上所言的成为一枚“橡皮图章”,真是只剩下这么一个“表”字了吗?孙志刚死了,年仅27岁。孙志刚生在诞生了无数红军战士和共和国将军的湖北黄岗贫困地区——比如陈潭秋、林彪兄弟,却沾不上丝毫的荣耀。他是一名有艺术气质的设计人才,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先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后应聘于广州一家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他出门去上网时,因没随身携带身份证,被带至派出所。3天后,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根据报道和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孙志刚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被打至死可能性极大,尽管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难道他会以自残的方式自杀?现在,孙志刚死去一个多月了,很多仍保持有良知的人站了出来。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女士向公众呼吁:张国荣死了,万人空巷,全世界都在悼念。抗击非典的医生死了,我赞成降半旗志哀。可是,他们的死,或者出于遂愿,或者是难以避免,而孙志刚的死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孙志刚被乱棒打死,他死得比非典病人还惨。他在绝望中死去,他被蓄意谋杀。孙志刚尸骨已寒,他在农村的父兄眼泪留干了,最后绝望地说:不该让他读书明理;这真是哀莫大于心死。我英勇的广东、广州警方不知破获过多少大案要案,这个案件决无难以侦破之可能。如果说无人承担责任,那就只能说所有责任者都在包庇凶手;而滥施暴力、包庇暴徒,这是执法机构内部的毒瘤。毒瘤不去,孙志刚的悲剧注定还会重演;谁能保证下一个牺牲者不是我的儿子、我的学生,甚至我自己。作为女人、母亲、教师,我向我们广东省人大主席、政协主席,广东省两会代表呼吁,呼吁你们维护弱势群体权力、保障外来民工安全,严惩杀害孙志刚的凶手。人大代表不说话,掌权者不说话,并不能代表这件事就没有发生,更不能代表民间没有强烈反应。网上数以千计的网民开始签名呼吁立法机关废止1982年制定的有悖《宪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依法治国,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字和汇报,而应该体现在实践与落实上。《宪法》35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

  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立法法》第八条:“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让我们仔细看看这些条文,再看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所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文不是明显违宪吗?不但违宪,还与《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相冲突,我不知道我们身边甚至我们自己还将被收容多少次、被打死、多少条生命才能换来这个“办法”的被废止?同样是在广州,今年刚刚发生过收容车上掉下5人2死1伤的恶性事件;还是在广州,一未带身份证的湖南籍女青年,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待遣时,遭到众多被收容者的轮奸……,这些都是公开报道过的。如此种种,难道不是在嘲讽依法治国的力度吗?在美国,有过沃尔特.鲁瑟这样的替弱势群体说话、维护弱势群体权利的著名工会人物,而我们国家,拥有众多的工会组织、青年组织,还有各级的人大组织、政协组织,却见不到类似沃尔特.鲁瑟的人物,这难道不是我们的悲哀吗?被威廉.曼彻斯特称为“红发佬”的沃尔特.鲁瑟原是美国汽车工人工会主席、美国劳联、产联副主席,生于1907年,卒于1970年。1947年5月26日,他为了把开冲床工人的小时工资由三角六分半提高到七角五分,当众散发传单,在汽车公司雇佣的暴徒的棍棒袭击下毫不屈服。此后,他还受到双筒散弹枪的射击,右臂几乎被炸断。住院期间,他的兄弟维克托的右眼被射瞎。但是,暴徒的威胁与恐吓丝毫吓不倒他,他提出“人皆兄弟”,以行动壮大了产业大军的声势,有人认为他当总统也够条件。毕竟,他捍卫的是众多产业工人的权益,他们的力量就是拥有真正的工人工会。“人皆兄弟”多么有力量的一句话啊,,可死去的孙志刚听不到了,他也做不成了“兄弟”了,在某些掌权者眼里,他或许只能享受到“死鬼”的待遇。这又是多么不公平呀。人们呀,如果我们不团结起来争取我们的权益,维护我们的权益,用生命和智慧捍卫我们的权益,那么,我们的权益是永远也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昝爱宗/文-------------------------------------------------------------------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转)

  南都的哥们告诉我,昨天下午他们正在加班加点的赶着后续报道,结果被省委宣传部一个电话打来,要求立刻停止所有孙志刚的报道。这是我中午从他们那里拷来的部分草稿。后续报道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孙志刚的身体躺在殡仪馆里已经一个月了,母亲却还不知道儿子已经离开人世。昨天,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见报以后,我们采访了孙的父亲和他的弟弟和舅舅,采访中得知,孙志刚的母亲身体很弱,为了怕她伤心过度,家人到现在还没有敢告诉他死讯。记者还得知,在事发的黄村一带,有人大量购买南方都市报,怀疑是恶意收购。广州市市委书记林树森看到报纸后,大为震怒,天河区检察院已经主动打电话给死者家属,了解有关情况。市公安局只表示他们在调查此事,但是不愿意透露调查进展情况,同时认为记者的

  报道使“他们很被动”。公安监察方面表示他们尚无调查结果出来,有结果时会按相关程续汇报。民政局在见报当天下午开会,并向市委汇报,报告中主要是三条:一,公安方面呈递有关孙志刚被收容的手续是合法的,从手续上看,孙志刚应被收容;二,根据录相,孙志刚在收容所没有被打;三,当收容所发现孙志刚不适以后,就立刻把他送往了医院。对关键性的问题——孙志刚进收容所以前身上有没有伤,民政局方面承认被收容者是要体检的,但是又称医务条件简陋,加上孙穿着衣服,自己也没有声明被打,所以收容时没有发现孙身体不适。医院方面没有接受采访。与死者家属的对话记者:你们是怎么知道孙志刚死讯的?孙父:是孙志刚的同学,3月20号,一个在武汉的女同学,她打电话到我们家,对我说你是孙叔叔吗,孙志刚在广州出了点事。我问出什么事?她不想给我说,问孙志刚有没有弟弟妹妹的。后来我说你给我说吧,我不怕。她就说孙志刚怎么被派出所抓去了,又送到收容站了,现在在医院,死了。孙弟:我在武汉上班,成先生打电话给我,问我和孙志刚是什么关系,然后告诉我孙志刚死了,我就不相信,后来我爸又打电话给我,说我哥出事了。孙父:我们晚上没有车了,就打车赶到武汉。从黄冈到武汉,晚上上火车到广东。我在火车上就哭个不停,有公安看见我,就问我怎么回事,给我说不会的,如果真是你儿子死了,公安会打电话通知你的,怎么会同学打电话?孙弟:快12点我们到了广州,成先生和他的几个同学接着我们后就打的到殡仪馆去认尸,把情况说了一下,我们就边哭边到殡仪馆去了。记者:之后呢,商量没商量之后怎么呢?孙弟:我们当时都太伤心了,稀里糊涂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尸体一认,人都傻了。当时来了五六个人,没有地方睡,就在成先生家里打个地铺。我们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有的说在家里请律师,有的说在这里请律师,我们问了律师,不敢接。后来我们就去派出所,检察院,去了分局,整天到处跑。孙父:这里跑那里跑,推来推去的,搞不清楚怎么办。孙弟:后来写了材料,这里送那里送的。记者:你们找谁写的材料?

  孙弟:一个老乡,我们在外面吃饭,他问我们是黄冈的,我们说是,他说他也是湖北的,就说他是律师事务所,聊聊了情况,后来他问问主任,说不敢接,让我们给钱写写材料,我们说没钱了,只有三百,他说三百就三百吧,帮我们写了材料。记者:当时为什么想起去公安局检察院了?孙弟:我们想了解到底是怎么死的,到底是不是脑溢血,当时我们不知道法律,不知道怎么好,乡下人不懂法律,只写了一张纸。当时还没想到尸体解剖。记者:这些部门给你们回答了吗?孙弟:有的就说不知道,有的就让我们去找这里找那里。有的叫我们找法院,找检察院。市检察院说他们管不了,只对公不对私。后来去了法院,法院说材料不收的,要诉状才行。孙舅:我们还去了广州市人大信访,把写的情况递进去,一个同志看了就说不属于他们管,我们想把材料丢两份进去,都退给我们了。我们就问归谁管,他就把我们指到了民政局,我们到了民政局,民政局一个人下来接待,收了份材料,又说人是死在医院里,让我们去找卫生局,我们又到了卫生局,卫生局没要材料,又把我们指到了什么医学会,让我们上哪里去调查医院的情况。医学会的两个同志就告诉我们说要先做法医鉴定。就这样每天在外面跑了,到处撞壁,尤其是天河分局,去了好多次,他们根本就不怎么理我们。记者:这么多部门都找了,都没有给明确答复,你们的感触怎样?孙舅:没办法,人生地不熟,只好回去让家里人在家乡请律师,问了四五个律师,都说这是跟政府打官司,都不敢接,找了五个,都不敢接。后来找到了一个律师,他说必须要先有尸体解剖才行。记者:你们有没有灰心?孙弟:我们找了这么多部门,心灰意冷的,想这边是个开发区,死个人是不是很正常?我们没有后台,没有门路,后来孙的同学给我们捎了钱过来,还经常来看我们。当时真的没有信心,想人就这样冤死了?记者;法医鉴定花了多少钱?孙弟:4000块钱。记者:这钱从哪里来的?孙舅:同学出的,亲戚凑的。来之后已经用了一二万了,都是同学亲戚借的。孙弟:因为我哥哥上学,也都是借的,还该了几万块钱债,刚毕业,也没有多少钱回去。他以前读书都是我在外面打工寄钱给他,我父亲是做木匠的,我妈在家里种地,没有钱。

  记者:你在外地做厨师,是吧?孙弟:我十四五岁就到外面做事,上到初二就不上了,因为他成绩比较可以,家里没条件(供两个人),就培养他,让我没读书了。记:为了让哥哥读书,你放弃了学业?弟:我在初二的时候就辍学了,哥哥成绩比我好,我到外面打工。跟人家学厨师,开始每月有50元的工资,后来每月有150元,这个时候我每月寄给家里50到100元不等,那时哥哥上高中。记:你们家每年有多少收入?父:家里有三亩田,前两年志刚的母亲种地,这几年她总留鼻血,一留就止不住,现在不能再下田了。我做木匠。但是年纪大了,揽不到什么活,只能做小工,打下手,每年能挣两、三千。弟:我去年到武汉干厨师,每月有1000多工资,之前在黄岗干,每月最多有500多。记:孙志刚上大学的时候,你的愿望终于实现了?弟:当时全家都很骄傲,我还带了两个同事回家,摆了9桌酒席,村里的支书都来了,其他乡亲也都来了。哥哥是我们村解放以后出的第一个大学生,乡亲们还放了两场电影。家里人都特别高兴。记:他的学费是不是让你们特别头疼?弟:开学的时候要交5000多元学费,亲戚来吃酒席的时候送了4000多元礼金,爸爸又找朋友借了2000元,总算凑够了钱。我和爸爸哥哥三个人一起去武汉给他报名,爸爸几乎把所有的钱都留给了哥哥,只带了回家的路费。父:我狠不得把兜里的每一分钱都留给他。以后开学,家里实在没钱,就向信用社贷款,开始只有三万多,因为还不上,利息越来越多,现在已经欠了到5万多。记:家里欠了这么多钱,是不是压力很大?父:志刚每次回家都劝我不要急,说过几年他就会慢慢还清,去年回家还说以后要盖大房子,买小车让我坐,我听了心里特别高兴。他在出事前几天的3月14号还从广州给家里打电话,说他找到了工作,等一发工资就往家里寄钱。记:你们现在最大的愿望是什么?弟:我们最大的希望就是讨回公道,查清过程,惩罚打他的凶手,哥哥不能冤死。还有就是要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不愿透露姓名法官:按照收容管理规定,这个大学生肯定不属于收容对象,假如派出所干警执法能严肃点,听取这个大学生的辩解,跟随其回去验证身份,或者让其亲友把身份证交来,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这个事件透显出公安执法随便、任意性大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就存在公安人员执法主观臆断的现象,不听当事人辩解,“我是老大”的思想根深蒂固。派出所的收容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这个大学生的家属可以对管辖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不管大学生是被谁打死的,又或者是病死的,公安机关均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应该进行赔偿,至于赔偿多少,只是责任大小认定问题。广东省检察院一不愿透露姓名检察官: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该由出事地方的检察院的法纪部门管,因为他可能涉及公安人员违法犯罪。法纪部门是专门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犯罪行为的。假如这个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侦查的话,一来可能“老子管儿子”力度不够,二来受害人家属可能不服。建议这个大学生的家属要加紧到检察机关报案,一定要保留尸体作证据。这个案件可能存在几种犯罪行为,一是公安人员侦查取证时采取暴力等手段违法取证,二是公安人员管理过程中殴打折磨被监管人,三是同仓的被监管人殴打折磨受害人。如果查实是前两者,公安人员分别构成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如果是第三种情况,则施害者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但公安机关存在管理失责,亦应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

  从“收容”变“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而被活活打死。在媒体和学界关注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旧制度开始松动,但是暴露出的城乡二元结构对立、公民自由迁徙权、违宪审查机制等问题,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孙志刚墓志铭》的文字是这样的: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墓志铭》最下方还有两行字: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在孙志刚的墓碑上,还有着这样两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篇十四: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政治学案例分析

  《政治学原理》案例分析

  一、从孙志刚案看政治参与的功能

  27岁大学生毕业生孙志刚,2003年受聘到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工作。3月18日,孙因未带身份证外出,被广州警方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其后在站内遭毒打致死。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和网站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网络上更是掀起一股追究案件根源的热潮,在网民的强烈议论和关注下,此案引起全国民众的极大关切,并得到了中央和相关政府机构的高度重视,案件得以迅速侦破,相关罪责人员都受到相应惩处。不仅如此,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又顺应民意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改变了长期以来对待城市外来人员的不公正政策。

  请运用政治参与功能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二、从“华南虎照片”案看政治参与的途径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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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并公布据称为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2007年10月3日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但这一轰动性的消息随即引来广大网友质疑,指可能是纸老虎造假。11月16日,一网友称“华老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年画。同时,义乌年画厂证实确曾生产过老虎年画。11月26日,网易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全套40张原始“野生华南虎”数码照片。12月3日,来自六个方面的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汇总认为虎照为假。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的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正式承认照片系伪造,“照片事件”涉及的13名相关人员受到处理。2008年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华南虎照周正龙确定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请运用政治参与途径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三、网络政治参与的效果

  2002年11月,一位自称“我为伊狂”的网民,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了题为《深圳,你被谁抛弃》的文章。该文章引起强烈反响,2003年7月,温家宝就任国务院总理后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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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来到深圳视察,便注意到了由网文引发的深圳人对于未来发展前景的忧虑情绪,他派出了国务院调研组到深圳调研,该网文作者呙中校以民间代表的身份应邀参加了座谈;之后,网文《深圳,谁抛弃了你》重新整理正式出版,部分内容被写成内参送交北京高层。此后,总理一再强调,中央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还要办得更好。

  请运用政治参与的途径与功能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四、从“倒扁”运动看台湾的政治文化类型及特点

  2006年8月12日,台湾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因不满陈水扁领导的台政坛诸多贪腐弊案,在台湾“二·二八”和平纪念碑前发起“百万人民倒扁运动”,并制定了《百万人民倒扁运动行动纲领》,同时,向台北市政府提出府前静坐活动和大规模游行的申请。从8月12日开始,到10月10日发起“天下围攻”,倒扁运动的声浪此起彼伏。此次倒扁运动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久,都是少有的,不仅重挫了陈水扁的锐气,一定程度地重新找回了台湾的核心价值,而且对任何一个贪腐的政府都是有警示作用。

  请结合此事件并运用政治学相关原理分析台湾地区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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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文化类型及特点。(不少于300字。共10分)

  五、从2008年美国大选看美国的政治文化

  2008年11月4日,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贝拉克·奥巴马在总统选举中获得了至少364张选举人票,远远超过当选总统需要的270张选举人票而击败共和党对手约翰·麦凯恩,当选第56届美国总统。与美国历届总统大选相比,这次大选的特点非常鲜明。一是候选人“非常人”:除奥巴马当选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总统外,大选过程还先后出现了两位女性:民主党准候选人希拉里和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佩林,说明这次大选极大地打破了种族、性别的界限。二是选民热情高涨:2008年美国大选投票人数达到1.35亿,选民投票率接近65%,从而达到196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尤其是18-28岁的年青选民比重大大超过往届。三是竞选手段新颖:这一次各主要竞选参与方都大量运用网络媒体来进行形象宣传、资金募集,网络媒体在竞选中发挥了空前重要的作用。

  请运用政治文化相关原理对2008年美国大选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六、从2005年德国大选看德国的政治制度

  2005年9月,德国总理格哈特·施罗德针对联邦议院(下议院)对其提出的“不信任案”而请求总统克勒解散议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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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年举行联邦议院大选。大选结果,获得议院席位最多的基民盟(35%)与社民党(34%)达成协议组成大联合政府,由基民盟主席安格拉·默克尔出任政府总理,两大党在政府中各占8个部长席位。11月22日,联邦议院议长拉默特宣布,在议院的不记名投票表决中,在总共611张有效选票中,默克尔获得了397张赞成票,超过了需要的法定多数票,从而当选为新一届政府总理。默克尔随后将前往柏林夏洛滕堡宫,接受总统克勒颁发的委任书,然后在联邦议院宣誓就职,并组建新的内阁。

  请根据此例分析德国的政治制度。1、德国属于哪种政体?2、德国是什么类型政党制度?3、德国议会是几院制?4、德国行政首脑是什么职位?如何产生?5、德国国家元首是什么职位?什么性质?

  七、从泰国骚乱看政治参与的功能

  2006年以来,泰国前总理他信实行的经济改革政策惠及基层的草根农民但是损及了中上层的利益,所以导致中上层联合起来反对他信。2006年他信政府被反对派“民盟”(黄衫军)的示威游行及军事政变推翻。2007年底泰国大选,亲他信的势力再次上台执政,“民盟”(黄衫军)组织在2008年5月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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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掀起了新的反政府行动,示威者占领了国家电视台和财政部,包围了总理府等政府机关,并阻断了通向首都曼谷的主要道路,极大影响了泰国的旅游经济。通过3个多月的示威抗议,最终把反对派阿披实政府推上台。但是,2009年4月,亲他信的政治势力组织“红衫军”进行大规模的街头行动以抗议阿披实政府行动,强行冲入东盟系列峰会新闻中心,并与军警发生冲突,形成骚乱,导致东盟与对话国系列峰会被迫取消。

  请运用政治参与功能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八、从美国攻打伊拉克看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模式

  2003年3月20日,美国以消除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推进伊拉克乃至中东地区的民主为名发动了伊拉克战争,以暴力推翻了萨达姆·侯赛因领导的复兴党政权,打碎了伊拉克旧的国家机器,独裁者萨达姆也被新的伊拉克政府处以死刑。

  美国占领伊拉克之后,帮助伊拉克建立了所谓的民主选举,形成了什叶派、库尔德人、逊尼派“三分天下”的格局,形成了一种“教派分权”与“种族分权”重合的“多重分权”政治模式,严重削弱了原本就不牢固的伊拉克民族国家认同。美国占领伊拉克七年之后的今天,伊拉克国内局势仍然动荡不堪,陷入经济贫困、治安混乱、暴力冲突不断的困境。而美军也陷入驻守伊拉克的泥潭而不能自拔。2010年8月31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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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宣布结束在伊拉克的作战任务,结束了这场战争。美国“解放”伊拉克人民,并将西方的民主制度移植给了

  伊拉克,这种“帮助”发展中国家政治进步的做法是否合理?请运用政治发展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九、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看国家职能

  震灾害20,08造年成5人月民1群2日众,生我命国和四财川产省巨汶大川的发损生失了。惊地天震动发地生的后地,党中央和国务院立刻组织全国军民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人民生命。在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继续争分夺秒地搜救被困群众。抗震救灾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抢救人民群众生命是首要任务。”国务院总理、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指挥抗震救灾工作,体现了政府对人民应尽的责任。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驻定外,机2构00下8半年旗5志月哀19,日停至止2公1共日娱为乐全活国动哀,悼外日交,部中和国驻全外国使和领各馆设立吊唁簿。奥运火炬中国境内传递活动暂停三天。这种维护人民的生命及尊严的表现,正是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职能的体现。

  请运用国家职能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10分)

  十、从布什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议案的通过看国家机构的关系

  2008年第三季度,美国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为防止金融市场崩溃以及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重现,美国政府必须及时采取行动,大规模的财政救市方案势在必行。9月29日,美国布什政府提出的7000亿美元救市方案却在美国国会众议院的投票中以228票反对、205票赞成被否决,使得这宗自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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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年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政府干预行动受挫。事实上,由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提出的7000亿美元救市方案已经几经修改,并原则上获得两党国会领导人的同意。但是,还是有很多国会议员对救市方案的效果及其长远影响心存疑虑,既担心金融机构部分或完全国有化,扩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也对于救市方案的道德风险问题不能释怀——该方案涉及用纳税人的钱为私人金融机构的富豪们买单的问题,也涉及加重财政负担的问题。

  此后,经过政府与国会的多次磋商,10月2日,重新修改的方案于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再度提出讨论,参议院提出新的修定方案,最终以74票支持、25票反对的大比数通过。10月3日,救市方案终于在美国众议院以263票支持171票反对获得通过,随后由布什总统签署生效。

  由此可见,美国总统、行政部门与参议院、众议院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错综复杂的。那么,他们相互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关系是否真的有必要?

  请运用政治参与途径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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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因一个人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因一个人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从“收容”变“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收容”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一个自由公民国家而被活活打死。在媒体和学界关注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旧制度开而被活活打死。在媒体和学界关注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旧制度开始松动,但是暴露出的城乡二元结构对立、公民自由迁徙权、违宪审查机制等问题,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始松动,但是暴露出的城乡二元结构对立、公民自由迁徙权、违宪审查机制等问题,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孙志刚墓志铭》的文字是这样的:《孙志刚墓志铭》的文字是这样的: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南方都市报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墓志铭》最下方还有两行字:《墓志铭》最下方还有两行字: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孙志刚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B]在孙志刚的墓碑上,还有着这样两段话:在孙志刚的墓碑上,还有着这样两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从孙志刚到孙中界:一个人的战斗[/B]从孙志刚到孙中界:一个人的战斗[/B][/ALIGN]

  http://www.sina.com.cn国际先驱导报编者按】从外地来上海打工的孙中界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惜牺牲自己的一根手指,【编者按】从外地来上海打工的孙中界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惜牺牲自己的一根手指,一个公民凭借自己的力量挑战社会公权力,而且以一种近乎惨烈的方式,孙中界的命运和之前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如出一撤。挑战社会公权力,而且以一种近乎惨烈的方式,孙中界的命运和之前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如出一撤。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开始,一系列“个体”事件对于中国社会的进步、社会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刚事件开始,一系列“个体”事件对于中国社会的进步、社会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岁的河南小伙子也许做梦都不会想到,《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于秋记者陈璟贝发自北京这位18岁的河南小伙子也许做梦都不会想到,自己会以国际先驱导报》这样的方式被全国媒体所关注,而代价是,一根断指。这样的方式被全国媒体所关注,而代价是,一根断指。在孙中界被认定在上海打工期间涉嫌非法营运,为表清白”自残小指一周之后,在孙中界被认定在上海打工期间涉嫌非法营运,“为表清白”自残小指一周之后,10月21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上海市政府要求进行的核查公布了结果:不存在所谓的“钓鱼式执法”问题。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上海市政府要求进行的核查公布了结果:不存在所谓的“钓鱼式执法”问题。这样的结果显然无法令孙中界信服。而不满意的还有上海市的高层。这样的结果显然无法令孙中界信服。而不满意的还有上海市的高层。上海当地新闻网站新民网头条置顶的新闻大标题为《邀各界彻查孙中界案》。当天,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当天标题为《上海高层不满浦东结论邀各界彻查孙中界案》。当天,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一事作进一步的调查。涉嫌非法营运一事作进一步的调查。一根断指:够不够换“清白”一根断指:够不够换清白”好心反遭冤枉,令他心中郁闷,他甚至用菜刀伤了自己的小指,这一切都是为了证好心反遭冤枉,令他心中郁闷,他甚至用菜刀伤了自己的小指,时许,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明自己的清白10月14日晚7时许,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行驶在闸航路上。这是他到上海的第三天,到公司上班的第二天。航路上。这是他到上海的第三天,到公司上班的第二天。据孙中界事后向媒体回忆,他路过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据孙中界事后向媒体回忆,他路过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出于同情心”公里外的目的地。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出于同情心”,孙中界顺道将他送到1.5公里外的目的地。

  分钟后,他驾驶的车辆被另一辆面包车逼停到路边,搭车男子向车里扔了元钱,并且在放钱的同时,5分钟后,他驾驶的车辆被另一辆面包车逼停到路边,搭车男子向车里扔了10元钱,并且在放钱的同时,右手拔钥匙,左脚踩刹车。接着,车门被打开,一名男子出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钥匙,左脚踩刹车。接着,车门被打开,一名男子出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称孙中界从事非法客运,孙中界和车辆都被带离现场。最后,孙中界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称孙中界从事非法客运,孙中界和车辆都被带离现场。最后,孙中界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当晚,孙中界受当晚,到公司批评。好心反遭冤枉,令他心中郁闷,他甚至用菜刀伤了自己的小指,这一切都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到公司批评。好心反遭冤枉,令他心中郁闷,他甚至用菜刀伤了自己的小指,这一切都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正是在这一晚之后,媒体对上海“钓鱼式执法”也称“倒钩式执法”问题进行大篇幅的报道和解读。是在这一晚之后,媒体对上海“钓鱼式执法”(也称“倒钩式执法”)问题进行大篇幅的报道和解读。尽管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初步调查结果认定,不存在所谓的“钓鱼执法”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初步调查结果认定,不存在所谓的“钓鱼执法”问题,而上海浦东新区政府重新组建的联合调查组还没有取得更进一步的成果,但媒体却已采访到金盆洗手的上海“钓头”曝光了“钓鱼式执法”的内幕。曝光了“钓鱼式执法”的内幕。据悉,查组还没有取得更进一步的成果,但媒体却已采访到金盆洗手的上海“钓头”,据悉,上海市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曾披露光辉“业绩”多辆,多万元,上海市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曾披露光辉“业绩”:两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上级的预定指标。新闻晚报》披露,在闵行区,钓钩”到一位私家车司机,元人民币,成上级的预定指标。而《新闻晚报》披露,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其他区的行价甚至更高。因此,有评论认为,正是在业绩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刺激下,“钓头”则提取200元。其他区的行价甚至更高。因此,有评论认为,正是在业绩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刺激下,各地交通执法部门互相仿效,使用“钓鱼式执法”强行罚款,牟取巨额利益,也由此导致车主与执法部门的矛盾激化。各地交通执法部门互相仿效,使用“钓鱼式执法”强行罚款,牟取巨额利益,也由此导致车主与执法部门的矛盾激化。律师王明红对媒体表示,钓鱼式执法”缺乏正当的执法目的,执法手段上也违反了法定程序,从某种角度上讲,律师王明红对媒体表示,“钓鱼式执法”缺乏正当的执法目的,执法手段上也违反了法定程序,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目前,有些区县已经紧急叫停了这种“钓鱼式执法”方式。一种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目前,有些区县已经紧急叫停了这种“钓鱼式执法”方式。一个人,一个人,改变一部法律从孙志刚开始,以一己之惨痛代价暴露制度的缺陷并使之得以完善的人,从孙志刚开始,以一己之惨痛代价暴露制度的缺陷并使之得以完善的人,不乏其数然而,对于从某种程度上使得“钓鱼式执法”被曝光甚至叫停的孙中界本人而言,他付出的代价未免过于沉重。然而,对于从某种程度上使得“钓鱼式执法”被曝光甚至叫停的孙中界本人而言,他付出的代价未免过于沉重。而在他之前,以一己之惨痛代价,暴露制度的缺陷并使之得以完善的人不乏其数。在他之后,相信还有。而在他之前,以一己之惨痛代价,暴露制度的缺陷并使之得以完善的人,不乏其数。在他之后,相信还有。岁的年轻生命,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收容,2003年,那个27岁的年轻生命,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收容,而后被同被收治的人员殴打致死。孙志刚的死亡使得一项“恶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得以废止而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得以废止,员殴打致死。孙志刚的死亡使得一项“恶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得以废止,而后,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收容”救助”孙志刚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他的墓志铭上写道: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从“收容”变“救助”,孙志刚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他的墓志铭上写道: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相比之下,佘祥林稍为幸运,却同样沉重。相比之下,佘祥林稍为幸运,却同样沉重。1994年,他被指控杀害了自己的前妻张在玉,在证据不足,甚至有人看到其前妻的情况下,仍然被判处15年有期徒他被指控杀害了自己的前妻张在玉,在证据不足,甚至有人看到其前妻的情况下,年后,那个一度“被杀害”的前妻重新回到当地公众的视野中,佘祥林被判无罪释放。刑。11年后,那个一度“被杀害”的前妻重新回到当地公众的视野中,佘祥林被判无罪释放。正是在包括佘祥林案件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影响之下,法学界展开关于死刑程序的激烈讨论,正是在包括佘祥林案件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影响之下,2005年,法学界展开关于死刑程序的激烈讨论,最高法院则宣布收回下放长达二十多年的死刑复核权,个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庭。普遍认为,正是在这一年,布收回下放长达二十多年的死刑复核权,并为此增建3个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庭。普遍认为,正是在这一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成为改革的焦点。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成为改革的焦点。但社会系统是如此复杂,死角暗沟比比皆是,于是类似的个体事件并未绝迹类似的个体事件并未绝迹。但社会系统是如此复杂,死角暗沟比比皆是,于是类似的个体事件并未绝迹。岁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森林被拘押,受伤致死。云南警方最初给出的说法是,今年2月8日,云南省晋宁县24岁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森林被拘押,受伤致死。云南警方最初给出的说法是,他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墙受伤。他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墙受伤。由于网友的热议和质疑,一个新的网络流行语“躲猫猫”诞生。由于网民剥茧抽丝穷追猛打,由于网友的热议和质疑,一个新的网络流行语“躲猫猫”诞生。由于网民剥茧抽丝穷追猛打,各地看守所命案接连曝光。因此,日开始,案接连曝光。因此,从4月20日开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一些地方的看守所开始改造监控系统,甚至实行“阳光公安监所工程”改革。更重要的是,建立检察院巡检查活动。一些地方的看守所开始改造监控系统,甚至实行“阳光公安监所工程”改革。更重要的是,查制度,改革押审合一制度,将调查权与羁押权分开的呼声也在法律界蔓延开呼声也在法律界蔓延开。查制度,改革押审合一制度,将调查权与羁押权分开的呼声也在法律界蔓延开。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的张海超,因为现行职业病诊断制度的漏洞,今年6月,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的张海超,因为现行职业病诊断制度的漏洞,始终无法拿到相关的鉴定证为了弄清病情,他坚持“开胸验肺”万元的职业病赔偿。明。为了弄清病情,他坚持“开胸验肺”,用胸前那道再也抹不去的伤疤换来了一纸鉴定和61万元的职业病赔偿。此后,卫生部发文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此后,卫生部发文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别让他们孤独前行社会制度的完善,是不是一定要个人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社会制度的完善,是不是一定要个人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舒国莹注意到,新近发生的张海超、孙中界等事件体现了近年执法过程中的新现象————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舒国莹注意到,新近发生的张海超、孙中界等事件体现了近年执法过程中的新现象——公民的不服从。民的不服从。如果公民认为法制不合理,或者执法过程中有过失有人会采取抵抗法规的方式,也就是不服从。那么,过失,“如果公民认为法制不合理,或者执法过程中有过失,有人会采取抵抗法规的方式,也就是不服从。那么,问题就变为,国家制度如何应对、解决公民不服从的问题。”他表示,“从现在的一些案例看来,国家制度改变了原问题就变为,国家制度如何应对、解决公民不服从的问题。他表示,从现在的一些案例看来,有的一些不合理的方式,达到与行动个体的一致。有的一些不合理的方式,达到与行动个体的一致。”孙志刚案等标志性的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孙志刚案等标志性的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但是,张海超、孙中界事件却让我们思索,社会制度的完善,是不是一定要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说,“但是,张海超、孙中界事件却让我们思索,社会制度的完善,是不是一定要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在一个以人为本为目标的国家,以这种方式换来社会进步或许并不值得庆幸。由于中国记者所作的大量报道,在一个以人为本为目标的国家,以这种方式换来社会进步或许并不值得庆幸。由于中国记者所作的大量报道,这些事件也同样引起了外国同行的注意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驻京首席记者吉米·福洛库鲁斯就认为,起了外国同行的注意。这些事件也同样引起了外国同行的注意。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驻京首席记者吉米·福洛库鲁斯就认为,这些

  事件为中国政府敲响了警钟。他向本报指出:今天的中国社会,虽然不像西方一些对中国持偏见的人所想的那样,事件为中国政府敲响了警钟。他向本报指出:“今天的中国社会,虽然不像西方一些对中国持偏见的人所想的那样,人治而非法治,专政而不民主,我也看到了中国政府在很努力地推进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而非法治,专政而不民主,我也看到了中国政府在很努力地推进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中国社会目前的确还存在许多问题,中国政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中国社会目前的确还存在许多问题,中国政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如果公权力能够主动发现现有机制的弊端加以改进,或许可以避免无法挽回的个人代价。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公权力能够主动发现现有机制的弊端加以改进,或许可以避免无法挽回的个人代价。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舆论其实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日本共同社记者盐泽英一就强调强调,会舆论其实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日本共同社记者盐泽英一就强调,不要忽略了媒体舆论监督对推进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作用。可以想像,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孙志刚和佘祥林等事件很难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建设的作用。可以想像,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孙志刚和佘祥林等事件很难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佘祥林(年后无罪释放,暴露了刑讯逼供等问题,导致国家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议权)2005年,佘祥林(被关押11年后无罪释放,暴露了刑讯逼供等问题,导致国家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议权)

  李乔明(躲猫猫”事件被害人,暴露了看守所内的牢头狱霸问题)2009年,李乔明(“躲猫猫”事件被害人,暴露了看守所内的牢头狱霸问题)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是尘肺而不是肺结核而开胸验肺直接导致卫生部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直接导致卫生部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9年,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是尘肺而不是肺结核而开胸验肺直接导致卫生部要求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2009年,孙中界(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这个来自外地的打工仔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非法运营而自残手指

篇十六: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孙志刚”案例的分析及相关政策变更的分析研究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这一新闻事件被称为“孙志刚事件”。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2003年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事件发生及学者上书后,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违宪审查或调查程序甚至是回应,同年6月20日,在未公布详细程序的情况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6月22日,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对于政策主体(政策活动者)可以一般的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政策主体的构成因素说多种多样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利益团体、思想库、大众传媒和公民等。但每个国家的国情、政治制度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对于政策主体的定义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政策主体的构成因素与其作用方式也是不同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及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政策主体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常务委员会。但在此事件中,当问题事件的发生后,专家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家及其常委会,要求进行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有违宪行为以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这被视为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行政违宪审查权。相关媒体不断地跟踪报道,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随后相关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进行调查后,认为该办法条例确有不适合施行的地方或缺陷,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撤销或修改《收容遣送办法》。在进行相关政策修改、终止或颁发过程中,政策过程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过程。布鲁尔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为《政策科学的出现》的论文,文中根据拉斯韦尔的思路,提出了政策过程的六个阶段学说。分别为:创议、估计、选择、执行、评估、终结。以此为基础就本次案件情况,我认为政策过程应分为“调研、评议、审查、选择、评估、试行、颁布、反馈”这八个步骤。相关的一系列程序进行过后,才能确保相关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我认为政策制定的过程不仅应该包括前期的各项工作,更应该对政策颁布后予以重要关注。调查相关政策的实施落实情况,以及当地群众的反映情况,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不能是空政策,无用政策。确保政策实施的依法,高效。一个政策的产生到生效运行应该是一系列政治活动的过程。当政策本身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发现某些漏洞时候,应该积极提交相关立法行政部门进行修改或撤销。在本案例中,之前的《收容遣送办法》认定缺少“暂住证”的孙志刚为三无人员进行拘禁,且不允许朋友

  为其保释,严重了他的人生自由,而后遭到毒打致死。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然后《收容遣送办法》确有违宪之处。相关人员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意见,而后经调查,国务院总理签署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条例。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可以说孙志刚的死推动了行政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当然,也弥补了相关公共政策的漏洞。相关政策的变迁,废止,体现了政治发展的历史特定性,任何法律都有其历史、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由最初的政策主体,在经过社会发展后,政策主体在不断的扩大,所覆盖范围有了明显的变化。因此,相关以前的政治政策开始不再适应,应该做出修改与更新。我认为,政策的制定与修改不应该建立在人命的牺牲上,以及所引发的相关专家的联名上书上。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员会应该加强监督,做好相关审查,评估,反馈等工作。捍卫《宪法》的地位,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公共客体的利益不受侵害。在这次事件中,媒体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间接地推动的政策的变更。南方都市报刊、新华网等主流媒体的相继报道与追踪调查,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大众媒体以其强大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功能,使信息最广泛。最公开的与公众见面,为公众所了解,从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它如同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润滑剂,是社会舆论的媒介,是融合各方面意见的载体,为公共政策的整个操作提供了相应的坐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民意,就刚才我所提出的八个政策过程而言“调研,试行,反馈”这三个步骤都需要群众的反馈。政策为民制定,政府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国家的基础,所以,媒介加强了群众对相关事件的了解,促使相关部门站在人民的角度考虑问题,制定政策。这次事件不仅是相关政策的漏洞体现,更体现了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不当,没有做到依法行政,对孙志刚被拘禁期间的人身安全没有予以保障。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偏差行为有“机械式政策执行”,其含义为无视公共政策的精神实质,不考虑环境调节,对相关问题不能因时、因事、因地作出具体分析。《遣送收容办法》要求对“三五”人员进行拘禁,而孙志刚只是没有暂住证,有正当职业,且后期同事还带了身份证来保释,执法人员机械执法,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应该加强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倡导依法行政。中国的政策改革还有段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大家共同不懈的努力。

篇十七: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公共政策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D2、C3、C4、D5、C6、B7、D8、C9、A10、A11、C12、B13、A14、D15、A16、

  A17、D

  二、多项选择题1.ABCDE2、ABCD3、AB4..ABCD5、ABC6、ABC7.BCD12、ACD13.ABCD14.CDE15、ABCDE16、ABCD

  8、BCD

  9、ACD10、ABCD11、BCDE

  17、.CDE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制定政策的政策”指的是()

  A基本政策B具体政策C经济政策D元政策

  2、当涉及公共政策的功能作用时,可将公共政策分为()。

  A.分配性政策

  B.调节性政策

  C.自我调节性政策D.再分配性政策

  E.程序性政策

  3.20世纪50年代提出区分公共与私人物品的代表性观点的是()

  A.亚当·斯密B.杜威C.塞缪尔森D.布坎南

  4.认为“政策执行是一个政治上讨价还价的过程”的理论是()

  A组织理论B交易理论C演进理论D行动理论

  5.在当今社会中,被称之为“第四种权力”的是()

  A利益集团B公民C大众传播媒介D思想库

  6、一个完整的公共政策周期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A.制定——评估——执行——终结

  B.制定——执行——评估——终结

  C.规划——执行——评估——终结

  D.规划——评估——执行——终结

  7.提出“政策是组织的产物”的理论模型是()

  A系统模型B过程模型C团体理论模型D制度理论模型

  8、检验政策实施效果的基本途径是()。

  A.政策制定B.政策执行C.政策评估D.政策终结

  9.具有“思想库”、“外脑”、“智囊团”等称呼的组织是()

  A.政策咨询机构B.政策执行机构

  C.政策监控机构D.政策决策机构

  10、渐进主义理论模型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A.大卫·伊斯顿

  B.戴伊C.汤姆逊

  D.林布隆

  11、政策方案形成的中心环节是()。

  A.政策问题B.政策议程C.政策规划D.政策方案抉择

  12.以集体的宏观智能结构,通过创造性的逻辑思维来获取未来信息,进行政策分析的方法,称之为

  ()A运筹博弈B德尔菲法C交叉影响分析法D头脑风暴法

  13.事前制定出完整的评估方案,并由确定的评估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案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的评估。这一评估是指()

  A内部评估B外部评估C正式评估D非正式评估

  14、首次提出“政策分析”这个概念的学者是()。

  A.德洛尔B.拉斯韦尔C.勒纳

  D.林德布洛姆

  15、政策咨询机构的职责主要在于()。

  A.“谋”B.“断”C.组织决策人员D.监督决策人员

  16、检验政策方案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是()。

  A.政策制定过程B.政策执行效果

  C.政策评估标准D.政策监控程序

  17、依法裁定公共政策的内容是否合法的组织机构是()。

  A.立法机关B.司法机关C.行政机关

  D.政党系统

  18、最早提出并使用系统分析方法的是()。

  A.贝塔朗菲B.钱学森C.库恩D.美国兰德公司

  二、多项选择题1.公共政策评估的基本要素有()

  A评估主体D评估标准

  B评估客体E评估方法

  C评估目的

  2.当涉及公共政策的功能作用时,可将公共政策分为()

  A分配性政策

  B调节性政策C自我调节性政策

  D再分配性政策

  E程序性政策

  3、根据评估机构的地位不同,政策评估可以分为()。

  A.内部评估B.外部评估C.正式评估

  D.非正式评估E.效果评估

  4.政策制定过程一般包括()

  A对政策问题的认定B政策议程建立

  D政策合法化

  E政策监控

  C政策方案规划

  5、政府制度赋予公共政策的明显特征是()。

  A.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B.公共政策的普遍性

  C.公共政策的强迫性

  D.公共政策的调和性

  E.公共政策的特殊性

  6、政策监控的基本原则是()。

  A.封闭原则B.反馈原则

  C.能级原则D.协调原则E.主体原则

  7.政策方案设计的环节主要有()

  A.政策目标确立B.有限方案的搜集

  C.内容的初步设计D.重要方案的精细设计E.政策监控

  8.政策方案设计的环节主要有()A政策目标确立B有限方案的搜集

  C内容的初步设计D重要方案的精细设计E政策监控

  9、公共政策从层次上可以分为()。

  A.元政策

  B.大政策

  C.基本政策

  D.具体政策

  E.土政策

  10、政策问题的特征有()。

  A.相互依存性B.主观性C.人为性D.动态性E.规划性

  11、行政手段的显著特点有()。

  A.稳定性B.权威性C.强制性D.对象的有限性E.时效性

  12、对公共政策终结存在抵触心理的人员主要有()。

  A.政策受益者B.政策受害者C.政策制定者

  D.政策执行者E.政策评估者

  13.官方决策者主要有()A立法机关B行政机关C司法机关

  D执政党

  14.我国监控系统的外部监控体系主要有()

  A.中国共产党的纪检委B.人民政府的监察部门

  C.人民群众

  D.社会团体

  E.新闻舆论

  15.中国国务院享有的行政职权有()

  A行政立法权

  B提案权

  C行政管理权

  D人事权

  E一定范围的戒严权和建置权

  16、官方决策者主要有()。

  A.立法机关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D.执政党E.利益集团

  17.我国监控系统的外部监控体系主要有()

  A.中国共产党的纪检委B.人民政府的监察部门

  C.人民群众

  D.社会团体

  E.新闻舆论

  三、简答题

  1.简述公共政策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

  2、简述政策分析的定义及其类型。

  3、林布隆提出的“渐进模型”具有哪些特征?

  4、简述公共政策执行的特征。

  5.简述公共政策执行在政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6、简述公共政策终结的形式。7、简述政策监控的作用。8、简述政策环境的特点。四、论述题1、试述社会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主要途径。2、试述公共政策终结的障碍主要有哪些?3、试述政策方案规划的原则。4、试述过程模型所描述的公共政策的过程。

  5、试述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五、案例分析题1、某市政府曾在1992年为了培育出租车市场、鼓励公民投资加入出租车行业,而用行政审批的方式以每辆出租车十万元的价格,将出租车经营权和使用权长期卖给车主。如今,在没有与出租车行业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却出台政策要求上交经营权并支付有偿使用金。因此,出租车主在态度上认为该《通知》不合法,认为政府政策出尔反尔、不合理,部分车主甚至认为,这是对他们私有财产权的侵犯。与此同时,出租车主在行为上拒交经营权和有偿使用金,并以示威、抗议、集会等方式要求政府更改既定政策。结合案例,运用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相关因素分析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2、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因无暂住证在广州街头被带至广州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3月18日,孙志刚被黄村街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同日,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19-20日,孙志刚在救治站遭遇无情轮番毒打,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志刚不治死亡,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后来广州市公安局[2003]穗公刑法字4号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一文,5月14日,俞江、腾彪、许志永三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5月23日,我国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依照《宪法》启动特别调查程序,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请结合上述“孙志刚事件”的材料分析社会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相关途径。3、城市里的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他们的子女入学难成为近年来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这些孩子成为新文盲,将造成新的社会问题,仅在××市,这些孩子的数量就将近20万人。

  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早就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关注。1998年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提出“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出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但由于我国义务教育的人头经费按户籍划拨,外来工所在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外来务工者子女的教育经费,所以××市这些流动学龄儿童就学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绝大部分外来务工者子女只能到打工者自己创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

  这一问题也得到媒体的关注。不少记者深入到××市外来人口聚居地采访,向社会反映打工子弟学校普遍存在着办学条件简陋、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和未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等具体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也纷纷指出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并提出政策建议。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一位副所长说:“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

  教育问题,应该以进入公立中小学为主。另外,要采取多种入学形式。”这些具体问题进而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2年4月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正式转发了该市教委《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为解决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中的诸多具体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试分析××市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是如何进入政府政策议程的。

篇十八:孙志刚八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政治学原理》案例分析

  一、从孙志刚案看政治参与的功能

  27岁大学生毕业生孙志刚,2003年受聘到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工作。3月18日,孙因未带身份证外出,被广州警方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其后在站内遭毒打致死。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和网站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网络上更是掀起一股追究案件根源的热潮,在网民的强烈议论和关注下,此案引起全国民众的极大关切,并得到了中央和相关政府机构的高度重视,案件得以迅速侦破,相关罪责人员都受到相应惩处。不仅如此,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又顺应民意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改变了长期以来对待城市外来人员的不公正政策。

  请运用政治参与功能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二、从“华南虎照片”案看政治参与的途径

  2007年10月120,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并公布据称为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2007年10月3日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但这•轰动性的消息随即引来广大网友质疑,指可能是纸老虎造假。11月160,一网友称“华老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年画。同时,义乌年画厂证实确曾生产过老虎年画。11月26日,网易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全套40张原始“野生华南虎”数码照片。12月3日,来自六个方面的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汇总认为虎照为假。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的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正式承认照片系伪造,“照片事件”涉及的13名相关人员受到处理。2008年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华南虎照周正龙确定犯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请运用政治参与途径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三、网络政治参与的效果

  2002年11月,一位自称“我为伊狂”的网民,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了题为《深圳,你被谁抛弃》的文章。该文章引起强烈反响,2003年7月,温家宝就任国务院总理后首次来到深圳视察,便注意到了由网文引发的深圳人对于未来发展前景的忧虑情绪,他派出了国务院调研组到深圳调研,该网文作者禺中校以民间代表的身份应邀参加了座谈;之后,网文《深圳,谁抛弃了你》重新整理正式出版,部分内容被写成内参送交北京高层。此后,总理•再强调,中央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还要办得更好。

  请运用政治参与的途径与功能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

  0分)

  四、从“倒扁”运动看台湾的政治文化类型及特点

  2006年8月12日,台湾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因不满陈水扁领导的台政坛诸多贪腐弊案,在台湾“二•二八”和平纪念碑前发起“百万人民倒扁运动”,并制定了《百万人民倒扁运动行动纲领》,同时,向台北市政府提出府前静坐活动和大规模游行的申请。从8月12日开始,到10月10日发起“天下围攻”,倒扁运动的声浪此起彼伏。此次倒扁运动规模之大,持续时间Z久,都是少有的,不仅重挫了陈水扁的锐气,■定程度地重新找回了台湾的核心价值,而且对任何一个贪腐的政府都是有警示作用。

  请结合此事件并运用政治学相关原理分析台湾地区的政治文化类型及特点。(不少于300字。共10分)

  五、从2008年美国大选看美国的政治文化

  2008年11月4日,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贝拉克•奥巴马在总统选举中获得了至少364张选举人票,远远超过当选总统需要的270张选举人票而击败共和党对手约翰•麦凯恩,当选第56届美国总统。与美国历届总统大选相比,这次大选的特点非常鲜明。一是候选人“非常人”:除奥巴马当选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总统外,大选过程还先后出现了两位女性:民主党准候选人希拉里和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佩林,说明这次大选极大地打破了种族、性别的界限。二是选民热情高涨:2008年美国大选投票人数达到1.35亿,选民投票率接近65%,从而达到1960年以來的最高水平,尤其是18-28岁的年青选民比重大大超过往届。三是竞选手段新颖:这一次各主要竞选参与方都大量运用网络媒体来进行形象宣传、资金募集,网络媒体在竞选中发挥了空前重要的作用。

  请运用政治文化相关原理对2008年美国大选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六、从2005年德国大选看德国的政治制度

  2005年9月,德国总理格哈特•施罗德针对联邦议院(下议院)对其提出的“不信任案”而请求总统克勒解散议会、提前一年举行联邦议院大选。大选结果,获得议院席位最多的基民盟(35%)与社民党(34%)达成协议组成大联合政府,由基民盟主席安格拉•默克尔出任政府总理,两大党在政府中各占8个部长席位。11月22日,联邦议院议长拉默特宣布,在议院的不记名投票表决中,在总共6"张有效选票中,默克尔获得了397张赞成票,超过了需要的法定多数票,从而当选为新一届政府总理。默克尔随后将前往柏林夏洛滕堡宫,接受总统克勒颁发的委任书,然后在联邦议院宣誓就职,并组建新的内阁。

  请根据此例分析德国的政治制度。1、德国属于哪种政体?2、德国是什么类型政党制度?3、德国议会是几院制?4、德国行政首脑是什么职位?如何产生?5、德国国家元首是什么职位?什么性质?

  七、从泰国骚乱看政治参与的功能

  2006年以來,泰国前总理他信实行的经济改革政策惠及基层的草根农民但是损及了中上层的利益,所以导致中上层联合起来反对他信。2006年他信政府被反对派“民盟”(黄衫军)的示威游彳亍及军事政变推翻。2007年底泰国大选,亲他信的势力再次上台执政,“民盟”(黄衫军)组织

  在2008年5月再次掀起了新的反政府行动,示威者占领了国家电视台和财政部,包围了总理府等政府机关,并阻断了通向首都曼谷的主要道路,极大影响了泰国的旅游经济。通过3个多月的示威抗议,最终把反对派阿披实政府推上台。但是,2009年4月,亲他信的政治势力组织“红衫军”进行大规模的街头行动以抗议阿披实政府行动,强行冲入东盟系列峰会新闻中心,并与军警发生冲突,形成骚乱,导致东盟与对话国系列峰会被迫取消。

  请运用政治参与功能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八、从美国攻打伊拉克看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模式

  2003年3月200,美国以消除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推进伊拉克乃至中东地区的民主为名发动了伊拉克战争,以暴力推翻了萨达姆•侯赛因领导的复兴党政权,打碎了伊拉克旧的国家机器,独裁者萨达姆也被新的伊拉克政府处以死刑。

  美国占领伊拉克之后,帮助伊拉克建立了所谓的民主选举,形成了什叶派、库尔德人、逊尼派“三分天下”的格局,形成了一种“教派分权”与“种族分权”重合的“多重分权”政治模式,严重削弱了原本就不牢固的伊拉克民族国家认同。美国占领伊拉克七年之后的今天,伊拉克国内局势仍然动荡不堪,陷入经济贫困、治安混乱、暴力冲突不断的困境。而美军也陷入驻守伊拉克的泥潭而不能自拔。2010年8月31美国宣布结束在伊拉克的作战任务,结束了这场战争。

  美国“解放”伊拉克人民,并将西方的民主制度移植给了伊拉克,这种“帮助”发展中国家政治进步的做法是否合理?请运用政治发展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九、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看国家职能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地震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巨大的损失。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和国务院立刻组织全国军民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人民生命。在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继续争分夺秒地搜救被困群众。抗震救灾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抢救人民群众生命是首要任务。”国务院总理、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指挥抗震救灾工作,体现了政府对人民应尽的责任。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中国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奥运火炬中国境内传递活动暂停三天o这种维护人民的生命及尊严的表现,正是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职能的体现。

  请运用国家职能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10分)

  十、从布什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议案的通过看国家机构的关系

  2008年第三季度,美国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为防止金融市场崩溃以及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重现,美国政府必须及时采取行动,大规模的财政救市方案势在必行。9月29日,美国布什政府提出的7000亿美元救市方案却在美国国会众议院的投票中以228票反对、205票赞成被否决,使得这宗自1929-1933年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政府干预行动受挫。事实上,由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提出的7000亿美元救市方案已经儿经修改,并原则上获得两党国会领导人的同意。但是,还是有很多国会议员对救市方案的效果及其长远影响心存疑虑,既担心金融机构部分或完全国有化,扩大政府对市场的T预;也对于救市方案的道德风险问题不能释怀一一该方案涉及用纳税人的钱为私人金融机构的富豪们买单的问题,也涉及加重财政负担的问题。

  此后,经过政府与国会的多次磋商,10月2日,重新修改的方案于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再度提出讨论,参议院提出新的修定方案,最终以74票支持、25票反对的大比数通过。10月3日,救市方案终于在美国众议院以263票支持171票反对获得通过,随后由布什总统签署生效。

  由此可见,美国总统、行政部门与参议院、众议院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错综复杂的。那么,他们相互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关系是否真的有必要?

  请运用政治参与途径的相关理论对此事件发表评论。(不少于300字。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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