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10篇)

时间:2022-12-06 09: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10篇)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警对照检查自查报告材料  为扎实有效推进教育整顿深入展开,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10篇),供大家参考。

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10篇)

篇一: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警对照检查自查报告材料

  为扎实有效推进教育整顿深入展开,省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7月到明年年底,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要迅速行动,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严肃的整风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整顿的主题主线、目标任务,全力抓落实、求实效,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江淮公安铁军,为更好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通过这次教育整顿,在查找问题上,我们主要采取了内部自查,互查与寻求社会帮查的办法,通过这些方法,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x余条,经归类、梳理形成以下共识:

  一、存在问题

  一在敬业精神方面,还存在激情不高,责任心不强,平时不注重学习,精神面貌不振,布置工作总是靠领导推着干,自由散漫,怨天尤人,不思进取的问题。

  二在职业操守方面,还存在执法为民思想根基不牢,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法不依,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公正,不公平。

  三在服务观念方面,还存在对群众服务观念淡薄,重管理轻服务,对当事人耍态度,缺乏说服教育和沟通,不会做群众工作造成服务对象“窝火”现象的问题。

  四在能力素质方面,还存在对涉及岗位的法律法规、业务钻研不够,运用不准,办事效率低、工作能力不适应的问题。

  五在团结状况方面,还存在民警之间不和睦,人心向背,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减弱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

  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警对照检查自查报告材料)。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

  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

  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虽然我自身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我会以我的真诚、以我的执着,以我的热情,以我的勇气去拼,去搏,去奋斗!“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戒骄戒躁,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决不沾沾自喜,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改正,力争尽快成为一名业务能手!

  自开展队伍突出问题查摆活动以来,我通过学习,牢固树立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解决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文明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在职业道德、执法思想和行为规范、纪律作风、执法办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一下自我查摆整改。

  一、存在问题。

  (一)在学习方面:

  对自己的要求不严,学习抓的不紧。这些年来,自己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一种倾向,总觉得理论学习是软任务,业务学习才是硬任务。除了集体组织开展日常的政治学习外,自已主动集中精力钻研理论少。

  (二)在工作方面:

  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对现有业务工作体制和考勤考核工作,还停留在粗放经营状态,不思进取,术能及时总结往年工作的得失,

  进步提出今后对工作制度性意见和操作性强的考评办法。l作作风不够扎实。对新形势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认为自己业务生疏,难以胜任:有怕苦、求稳和怕出事、保平安思想。工作中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一)对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敏锐性不高,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政治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教育作为一名党员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政治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长远。对学习自觉性稍差、重视不够,究其思想根源:

  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

  二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作水平不高,缺乏敬业精神。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

  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上尽心尽责,求真务实,严格要求自己,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一件事,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通过,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根植于心中,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

  为切实把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神上来,我现结合本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找出问题症结,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在“四个自信”有没有方面。对“四个自信”理解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对道路自信认识不深,对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学习不透,缺乏对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系统学习。在文化自信方面做的不够好,对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渗透重视和警惕不够,对西方错误思潮的抵御不够,有崇洋媚外倾向。对“四个自信”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体系的学习和认识仅停留在抽象性、概念性的层面上,对它的提出背景、内涵、具体内容、发展意义、优势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学习和研究。文化自信不扎实,“欲人勿疑,必先自信”,对中国传统文化学习不够、理解认识不全面,导致在文化自信方面做的不够好,有时不能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侵袭误导,对西方的文化艺术、生活思维方式、商品、教育等方面过于盲目崇拜和认同。

  (三)工作作风实不实方面。工作浮面上,不求实效。平时对工作安排得多,跟踪落实不够,督促指导得少,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同志理清思路和解决他们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只是安排了之,导致一些推进乏力,效果不佳。比如:在单位民警接警处警监督工作方面,没有实时跟进,导致民警接处警时着装存在不规范,处警不规范现象等等,这些问题是自己考虑不够全面而自己却一安排了之,又没有追踪落实,给下一步的单位

  工作来了一定的影响。现在仔细想来,这就是自己作风不实的体现,重安排,轻落实。总认为自己干了多年基层单位工作,经历丰富,办法多。在召开所周会例会商量工作时,听到不满意的意见和与自己思路不一致的地方,没有及时去反思,去采纳合理意见,就想方设法说服对方,服从自己的观点。现在认真想起来,是自己决策不民主的体现。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反思自己存在问题的原因,刨根问底,还是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等方面出现了问题。

  (一)理想信念弱化。对照中央、省、市、区、镇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对照总书记的讲话要求,自己在精神上学习不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差,常把工作和学习当成硬任务来完成。因为精神上的不思进取,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地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持续改造,对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得不彻底,工作中为了落实而落实,口号吼得响,场面铺得大,没有真正想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

  (二)党性锤炼不高。觉得当个支部书记不会有什么大发展,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主动干事的时候越来越少,对民警的要求也越来越低,只求不违规,觉得开会不守时、讲点小话等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有切实令行禁止。虽然学习了很多先辈先进的事迹,但没有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平时学习松懈,思想上有所滑坡,党性修养不够扎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警对照检查自查报告材料)。

  三、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强化理论武装。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学习和工作的基石,强化学习,将终生学习当作人生追求,认真学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珍惜

  各种学习培训机会,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抓好集体学习。充分利用远程教育、道德讲堂、上党课等方式,带头抓好单位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切实提升大家的知识储备和个人素养,着力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篇二: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公安执法为民摆查剖析材料执法为民摆查剖析材料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和谐交通和谐警队和谐警民关系大力整改执勤执法和队伍管理中的突岀问题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整顿纪律作风切实提高全国交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止规化水平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人限度地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交管局决定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

  公安执法为民摆查剖析材料

  执法为民摆查剖析材料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和谐交通、和谐警队、和谐警民关系,大力整改执勤执法和队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整顿纪律作风,切实提高全国交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正规化水平,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交管局决定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执法为民集中教育活动。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因此,这次集中教育活动,是交警队伍进行一次精神洗礼的重大机会,是一次学习提高,对照自醒,改过促进的良好时机。我通过第一阶段的理论学习,大大提高了个人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第二阶段我认真对照检查支队整改方案四类二十个方面的问题,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的检查,查找存在问题,结合个人岗位实际,有目标、有步骤地做好自身整改工作,以便把集中教育活动思想上的进步转化为实际行动,不断端正为民执法的思想,纯洁执法目的,提高执法水平,使自己朝“弘扬正气、廉洁勤政、高效为民”

  方向发展。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学习意识不强,业务学习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存有不学习照样能够干工作、不愿意用心学习的想法和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态度,有时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去学习,有时对学习敷衍了事,有把学习当作装点门面而不是用来推动工作的想法,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再想办法去解决。2、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够强。主要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深入细致地分析和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够,解决实际问题不多,工作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没能做到始终置身群众之中,时刻心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执行职务行为时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日常生活中又不适宜地强化了警察的管人者角色,存在摆威风、耍特权的现象。3、工作要求低,开拓创新精神不够。主要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讲一下动一下,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行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车到山前

  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出路和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4、执法过程中有随意性,存有执法不严现象。主要表现在:在查处道路违法过程中,对同一种交通违法的处罚不一样,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5、纪律作风自律不严,落实不够。主要表现在:执行制度有时不够严格,有时对自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大胆地进行自我批评和剖析。二、产生问题原因: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从深层次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1、政治理论和本职业务学习不够重视,没有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单一性,忽视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定理解的不深不透,没有领会其实质。业务方面满足于现状,自认为自己现有的知识,在现在的岗位上也够用了,未能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2、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无意中从思想上忽视了群众,忽视了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在工作中,有时产生了想松口气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

  入,疏远了与群众的联系,群众观念不强,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意识不牢固。3、工作标准有所降低。由于思想进取意识淡化,工作标准也随之降低,有时在工作中有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得过且过。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4、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在工作作风上有时不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强,总认为不出大问题就行了。三、今后努力方向1、持之以恒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借此“执法教育”的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学习与加强党性锻炼,改造主观世界,与落实整改,促进发展大局结合起来。通过学习进一步用“三个代表”武装思想,解放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进而来统领、推动、检验整改工作的提高,并再接再厉,乘

  势而上,把学习的热潮延续,形成一种长效的学习自觉性,始终贯彻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活动老,学到老”。充分有效利用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再忙也要挤出时间进行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责任感,宗旨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把执法为民转化为一种自觉行为,要用唯物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言行,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执法水平,尤其是要提高民警防腐拒腐的抵制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2、牢固树立全为民服务意识的思想宗旨从现在开始,更应该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切实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切实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做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当前,应及时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给予解决,在辖区“保平安,保畅通”工作中出谋划策,把“便民、利民”作为我们的管理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热心为民服务,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文明的交通环境,为***经济发展服务。3、切实加强开拓进取精神打破“因循守旧”观念,牢固树立精益求精、开拓创新

  的信念,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放宽眼界,用心研究事物发展的规律,坚持与时俱进,从大局出发,积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时间深入辖区道路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根据辖区现有的道路结构和状况,研讨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带队伍方针和交通管理措施,推动工作的开展,巩固“执法教育”的成效。为大队的各项建设出谋献策,并进一步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工作,取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勤务中队警力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进一步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进一步规范勤务执勤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以党员和人民警察的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一名党员和大队领导所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4、提高标准严以律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克服自满思想,扎实工作,要有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牢固树立一盘旗的思想,以大局为重,团结协作,勇于进取。

篇三: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部队交通事故对照检查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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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这次上级关于“安全教育清查整治暨百日安全”活动要求和库里开展的整顿动员,汽车排将以库党委和连支部的要求,重点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对照检查和整改措施如下:

  一、对照检查和主要问题(一)思想散漫,工作懒散,纪律松弛,集体意识淡薄,思想陈旧。工作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不力求全面发展,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于应付本职工作,不精益求精,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二)、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作风不够扎实,车辆管理松懈。近几年来,尽管汽车排每年都要花大量的时间用于安全防事故教育,

  但收效并不是很大,主要原因是只注重教育形式,不注重平时养成,导致部分官兵在教育中正正规规,回到现实生活中还是我行我素。部队特权思想严重。大部分驾驶员认为自已开的是军车,在地方开车违点章,闯点红灯,也没人敢把你怎么样。主要表现形式有:闯红灯,违章调头,有的在闹市区高速行驶,有的在大街上违章停放,在单行道上逆向行驶,这些违章行为。

  (三)、驾驶员技术不精。汽车排驾驶员驾龄普遍短,这些年所培养出的驾驶员,由于培训的时间短,在培训期学习的驾驶知识有限,只能在日常工作中去摸索。有许多驾驶员只知道开车,

  对车辆工作原理一巧不通,对车辆的安全故障无法及时发现,导致车辆长期带病作业,从而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四)、车辆检查和维护保养把关不严。汽车排每星期都进行车场日,但落实和督促不够到位,不够彻底,有时只检查清节卫生和试听发动机,只要卫生合格、发动机响声正常,就基本上合格,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不合格车辆批上了合格的外衣,给安全行车埋下了隐患。

  二、整改措施和办法(一)、强化教育,不断打牢官兵思想基础。教育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在“四个教育”上下功夫,加大条令条例、法纪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扎采取“日记一条,周学一节,月考一次”的办法,本着“牢记本职的,掌握共同的,熟悉基本的,了解相关的”的原则,搞好条令条例和安全规定的学习。通过教育学习达到按条令运行,战士按条令办事的良好

  氛围。实打牢讲安全、讲服从的思想基础。落实制度,严格执纪,在从严治军上狠下工夫。教育是根本,制度是保证,执纪是前提,加强营队的管理教育,其核心是依法从严治军,严格执行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加大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在坚持一日生活制度和八小时以外人员的管理上,实行“三控一管”;对临时外出人员严格实行“两证一条”管理;对重点人员实行分负责,责任承包,谁出问题,板子打在谁身上。二是严格纪律规定,决不迁就照顾。确保人人都在组织中,人人都在纪律中,人人都在管理中。四是深入开展“学职责,尽职责,查职责”活动。坚持制度重在落实,我们将严格从落实目标责任制入手,把责任明确到人,坚持按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各职人员的作用。

  (二)、要教育全体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车辆事故的危害性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圆满完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经常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条令条例、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教育,绷紧驾驶人员的安全弦,提高驾驶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狠抓素质培养,着力解决驾驶技能不精的问题。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预防车辆事故的有效措施。所有的驾驶员应具备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好、身体素质好等基本条件,对全体驾驶员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要停车教育和培训,再次不合格的驾驶员要调离驾驶岗位,不得继

  续驾驶车辆。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起。1、用车方面,要尽量少出私人车、少出长途车、少出随行车,不需用车的尽量不用车;2、管车方面,要教育驾驶员爱车、懂车,认真做好车辆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对可能发生车辆事故的部位和时机进行透彻分析,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相应的预防车辆事故的具体措施和对策,积极主动地做好防范工作;3、行车方面,要教育驾驶员文明驾车,时刻树立忧患意识,克服特权思想,认真遵守部队车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地方交通法规,切实为部队负责、为家庭负责、为个人负责,牢记职责,善待事业,时时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四)、加强车辆保养。要教育驾驶员爱车、懂车,认真做好车辆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对可能发生车辆事故的部位和时机进行透彻分析,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相应的预防车辆事故的具体措施和对策,积极主动地做好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爱岗敬业的责任心,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擦拭,严格做到“三不入”库,使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的状态。

  (五)认真传达贯彻全军打击盗用军车号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文明行车迎奥运,遵章守纪做表率”活动。

  (六)事故案件的预防工作。安全工作不是中心,影响中心;不是乾坤,左右乾坤;不是全局,牵涉全局。做好安全工作,同时可以带动和促进全面建设。我排将从以下入手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一是健全安全组织。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小讲评

  和安全形势分析,查问题,找原因,寻对策,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牢牢把握安全防事故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强化的安全意识。组织认真学习各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针对季节特点抓好预防事故常识的教育,严格落实每周五上午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官兵安全防范意识。是加强检查督导。每周对安全部位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利用时间进行讲评,及时纠正,把安全工作想在前、做在平时,防患于未然。

篇四: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对照检查材料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八查八看个人对照检查

  材料

  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八查八看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机关全体会后,按照镇党委和镇政府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反思自身。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从马列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剖析思想根源,明确了整改的目标,确定了努力的方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自身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政治学习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深度广度把握不够,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没能准确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

  2、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学习浅尝则止,浮在面上。

  3、缺乏市场经济的意识,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开展。

  (二)业务学习方面

  1、自学意识不够强,没有“钉子”精神。不善于用“钻”劲和“挤”劲抓紧点滴时间用于学习,自己的业务素质在学习方面提高不快。

  2、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没有落实到位,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系统学习。

  3、学习上存在自满情绪,浅尝辄止,不注重更新业务知识,遇上处理具体事情,往往是凭主观臆断和经验去分析情况、处理问题,导致业务知识和业务水平有下降的趋势。

  工作、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方面

  1、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有时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如对有的工作尤其是突击性的工作,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影响工作效果。

  2、工作思路不宽,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做得不够好,工作中满足于得过且过,缺乏大胆负责,敢于碰硬的勇气,工作中有时不注重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容易得罪人,伤害同志之间的感情。

  3、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在具体工作中思路不宽,上传下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满足于不出事,而如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贯彻落实,工作思路没有翻开,工作中缺乏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纪律作风方面

  1、在贯彻执行局机关的有些管理规章制度上,态度不是十分坚决。如有时违反禁

  令,中午饮酒,上班时打游戏。

  2、对自己有时要求不严,将自己混淆于一般老百姓,说话随便,不太注意小节,心中有“人生理想趋向实际,价值标准注重实用,行为选择偏重实惠”的想法。

  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群众观念不强。一是关心群众不够,深入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效劳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

  2、没有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要求。这些都是我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3、精神不十分振作,焦躁脾气和烦躁心理时有发生。对遇到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时候容易产生焦躁脾气,看到同级别同志提拔时容易产生烦躁情绪,心理落差有时比拟大,认为自己没有背景、没有人事关系,自己工作再好,上级也不可能看到,精神不够振奋。

  4、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的不好,对其他同志不愿意提出反对意见,对自己的缺点也没有主动请其他人正面点出,错误地认为批评别人是“挖坑”陷人,批评自己是“挖坑”堵路。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出在外表上,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

  2、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没有很好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进一步改造,有时产生松口气的念头,认为自己工作已经很努力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无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自我要求有所放松,无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在业务学习上就学习抓学习,而不去研究思考问题,业务知识透支、业务能力有所欠缺,自己已经意识到了,又不及时去弥补,安于现状,思想上放宽自己,没有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全面开展,紧紧跟上时代开展和本职岗位的需要。

  4、工作中有依赖思想,有时会想反正有分管领导,无需我过多思考,无形中降低了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没有很好地发挥自身作用,造成工作被动,导致了工作上不能到达十分的满意。

  5、由于以前曾吃过心直口快的苦头,无意中引起别人的误解,因此造成这几年来怕得罪人,不愿碰硬,对一些不良现象和行为往往是睁一眼闭一眼,不能坚决立场,而且有时自认为自己在处里各方面表现还可以,因此一般就不去做批评和自我批评。

  整改措施

  随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排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良: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坚决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工作和学习中牢记共产党员的六条根本要求,按照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把坚决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立党为公,甘于奉献。

  2、进一步改良工作作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客服急躁

  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3、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同志一再号召全党要“学习、学习、再学习”,指出“学习不仅可以增加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而且可以充实精神世界,修养道德情操。”因此,我要切实地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按照“精学理论,深学业务,广学知识”的思路,把学习目标量化,方案细化,做到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工作中的蓬勃生机和活力,一是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不要凭主观臆断行事。二是要敢于讲实话、真话,敢于听实话、真话。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三是创造性地工作。大胆地投身到工作实践中去,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不墨守陈规,不固步自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真理,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篇五: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在工作上没有人为地加大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与群众心连心心交心了解民众的疾苦加强与群众血肉联系密切干群关系认真带领村委一班人深入一线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精心组织精心策划打好粮钱入库这场硬仗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交通事故民警述职报告

  交通事故民警述职报告一1、积极采取各种公开和秘密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民警述职报告。09年我共计抓获、处理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2人、逮捕2人、起诉2人;调解纠纷127起。2、按照所领导部署,能够根据辖区治安情况开展:设卡查车、巡逻预伏、打击传销、百日反盗等行动。09年我在巡逻、防范中共抓获“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7人。

  1、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主要是加强行业的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针对性的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对发现存在的隐患、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整治。

  2、做好入户调查和命案摸排工作,一家一户的上门登记各户信息,将命案嫌疑人的电话录音播放给每一户居民听,密切了警民关系,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做好群防群治。

  在此我举一起案例:20xx年9月8日凌晨00时许,程××骑电动车经过新平中路时,被从后面骑摩托车追上的男子、抢走手提包一只,程××当场摔倒在地,颧骨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甲级,述职报告《民警述职报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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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抽调了分管刑侦组的陈××副所长、带领我侦破此案,通过收集上来的线索,综合分析、摸排,于9月22日在众埠将犯罪嫌疑人程××、朱××抓获,经协调、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了受伤者两万四千元,程××、朱××现已被起诉。此案侦破及时,使伤者及时得到了赔偿,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力地打击了飞车抢夺、抢劫犯罪,震慑了犯罪分子。在侦破此案之后,在我所辖区,基本上未再发生飞车抢夺、抢劫案。

  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没处理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没遵守好所里的规章制度。所里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细分了如何奖惩,我曾因被罚扣分、扣钱,有过情绪、怨言。新婚的老婆也常对我怨言道:“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其实谁不想回家!我家在景德镇,值班、备勤、巡逻、加班,一星期才能回家一、两次,我们民警陪家人的时间不是以天来计算的、而是以小时来计算的!对家人我们只有深深的亏欠。配好一个所长、建好一支派出所队伍,形成一套好的制度,这不仅是公安部对我们的要求,更是群众对我们的要求!我要努力成为这“队伍”中的一员!做到“舍小家为大家”。一年来,我在上级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做的离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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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后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维护一方平安,继续努力工作,再立新功!

  交通事故民警述职报告二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们:

  你们好!时光如流水,弹指之间一年就这样飞逝而去。在这一年中,有说不尽的喜与忧,道不尽的悲与愁,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败的伤感。在领导和同仁们的关心、鼓励、支持和帮助下,工作上有了很大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这里,请允许我向你们说一声谢谢!今天受组织安排,我将对**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敬请各位提出批评审核。一政治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争做全市跨越工式发展主力军”,努力建设丘陵经济强县,振作精神,牢记宗旨,真抓实干,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完成各项分管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与潮流。为全乡经济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排难解忧,做到情为民系,心为民忧,利为民谋,权为民用,恪守着“公生明,廉生威”的人生信条,在处理事情做到公正、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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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合理,一心为公,廉洁自律,以德服人。二业务方面:社会综合治理*我乡地处多区交界处,社会治安颇为复杂,成立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喻晓明,副组长袁锋,成员邓群容,代飞,杨俊良共*人组成。此外,全乡还成立了法制宣传,安全检查,民事纠纷,无毒社区,违法青年帮教领导机构。由于分工合作,做到了齐抓共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狠抓落实,健全制度”。我们狠抓法制宣传教育,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首先,每年开校伊始,到校上法制教育课四次以上;其次,利用各种会议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协调好个人、集体、国家之间关系。再次,狠抓FLG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到目前为止,无一人进京上访。最后,我们还对重点路段进行夜间巡逻,并对每次巡逻情况进行登记,每季度总结一次,创设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广大群众有了安全感。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惩恶扬善,调解有序。我乡今年共抓获各类违法人员*人,治安处理*人,劳教*人,取保*人,罚款*人;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批捕和越狱犯各*人;调解各类民事纠纷**起,成功率***%。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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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为全乡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征兵工作根据县、区武装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精密策划,层层开好动员大会。在政审期间,认真负责,对所涉及的人和事,坚持做到查清为止。做到不包庇,不袒护,不循私,不讲情,做到为军队输送合格、有用的人才。初报人数**人,政审**人,送员*人,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中心工作:今年党委政府安排我和代飞同志入驻长春村。到村后,深入基层,了解长春村存在的问题及根本原因,先后召开了两次村民大会,反复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并做到群众有困难找干部解决,并做到及时解决,决不推诿,决不拖延。在工作上没有人为地加大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与群众心连心,心交心,了解民众的疾苦,加强与群众血肉联系,密切干群关系,认真带领村委一班人,深入一线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精心组织,精心策划,打好粮钱入库这场硬仗,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深刻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改善了干群关系,为今后工作再创历史新高,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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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的不足:*在工作上与干部群众联系还不够,未能做到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关心热点,难点。*在团结同志上做得不够,会后定要努力加强。*学习上还不够,会后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和工作水平。为自己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及时充电,全面提高自己,武装自己。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们:虽然我自身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我会以我的真诚、以我的执着,以我的热情,以我的勇气去拼,去搏,去奋斗!“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戒骄戒躁,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决不沾沾自喜,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改正,力争尽快成为一名业务精兵!谢谢大家!述职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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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事故中队民警个人总结

  交警中队工作总结交警中队年度工作总结我中队在局党委和大队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和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文件和各项任务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向组织和领导汇报如下:一、队伍建设情况1、认真组织开展“三送”、“学习公安核心价值观”、三治三提”切实转变作风等活动。2、积极组织学习全体干警加强自我学习认真完成“四个一”、“八个必学”、“八项规定”、“五条禁令”的内容并做好学习笔记。3、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道交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刑法修正法案》、《规范执法》等法律法规。二、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2021年按照上级交警部门及大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先后开展了交通安全大排查、“三超一疲劳”、“知了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这些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涉牌涉证(含无证驾驶)违法60起、超员超载26起、逾期未检车辆

  上路行驶的50起、非法加装改装32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1、一是落

  实与客运企业联系挂钩责任制以及同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人员签订责任状增强了责任单位驾驶员的责任心、使命感。

  二是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大排查把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及时上报到大队。

  三是加强端午、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车流、人流、物流高峰时段及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在每台警车上配备特殊天气、路况台帐加强对恶劣天气及危险路段的掌握和反应速度。

  2、2021年中队接处警71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理的为9起简易程序处理的为62起在这些事故中中队事故处理民警从接警开始一直到事故处理完毕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注重程序合法与公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深得广大群众的好评。

  四、增强宣传意识加大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力度(一)以“五进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及创业服务年等活动加大农村交通安全的宣传。一是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学校、农村社区、幼儿园、重点企业上交通安全课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二是认真开展

  “守护天使”行动拓宽交通安全宣传渠道;三是利用悬挂横幅图片展览、事故展板、电子屏等多种方式深入农村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有针对性的发放了大量宣传资料。

  (二)2021年度完成宣传信息报送情况:总队网站投稿1篇大队网站投稿35篇、支队网站投稿27篇外媒体9篇。

  五、2021年工作思路(一)整顿队伍、加强各项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的服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二)联系辖区乡镇联合各乡镇力量对辖区危险隐患道路(未通客车)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制作一批交通安全指示牌消除隐患死角。(三)中队制作一些辖区内的展示牌、地图、交通标语等上墙。营造出浓厚的警营文化宣传氛围提升自身的服务形象。公安交警事故处理中队事迹材料(多篇)公安交警事故处理中队事迹材料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事迹材料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在__年城市市容环境建设中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实际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证城市交通秩序井然取得了明显成绩。实施“畅通工程”活动被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评为c类城市良好管理等级位居全国同等级24个城市之首。一、领导重视纳入日程城市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是城市市容环境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环节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党总支

  高度重视强化小城市交通大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赶超地级市的意识。以城市交通管理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成立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解决热点;强化措施求真务实。在警力、装备配备上向城市中队倾斜改革勤务制度努力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目标为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供服务。

  大队领导及政工科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按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形成了制度化、经常化。

  二、强管理为市民出行创造便利条件为给市民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市公安交警大队立足本职注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秩序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间断地进行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顿和专项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__年底

  经丹东市交警支队目标考核取得了全地区交警系统

  二是加强机动车在市区鸣高音喇叭的管理。市交警大队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在主要街道和学校周边增设了6块禁止鸣高音喇叭的标志在有警时间或夜间巡逻对发现鸣高音喇叭严格进行处罚没收其非法装置。

  三是严厉打击“黑车”。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上路行驶坚持持之以恒严厉打击一经发现坚决扣留并取高限处罚。全年共扣留审查、处罚此类车辆500余台次收缴假牌照120付。

  四是强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针对市区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行为突出的问题采取了教育为先处罚为辅的办法在东港路和黄海大街的各路口的隔离栅栏上设置了70余块行人、非机动车指示标志规范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同时对屡教不改者进行经济处罚。全年共处罚行人10000余人次扣留非机动车2500余辆。

  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率达95%以上遵守信号率达90%以上。

  五是大力整治摊贩违章占道经营。市交警大队与市城管办联合行动对桥东市场东门口、中医院北门口两旁、法院门前、果菜批发市

篇七: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时30分李某驾驶自己的悦达起亚牌轿车车号京h84204行至海淀区阜石路阜玉口南50处时前面遇有红灯便停车等待在李某的轿车前停有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的大型搅拌车车号京a01856

  大学社会实践报告实践课题关于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关于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分析2013年7月1日至9月8日,在xx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2013年8月的一天,xx县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县10国道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xx县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7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承安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承安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其公司。2013年8月,广源货栈向xx县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承安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13年8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xx县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造成107国道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诉讼经过xx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13年8月作出(2012)成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13年8月在107国道道段处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8月作出(i2009)成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邯郸市第一人民法院4月份分别作出(2013)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13年8月份想邯郸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9月份再次申诉。邯郸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10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四、调查分析分析此案,我认为:(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该东风大货车在107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7国道,这条路是一条主要道路。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

  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篇二: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2004年9月14日9时30分,李某驾驶自己的“悦达起亚”牌轿车(车号京h84204),行至海淀区阜石路阜玉口南50米处时,前面遇有红灯,便停车等待,在李某的轿车前停有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的大型搅拌车(车号京a01856)。此时,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的司机代庆忠驾驶公司的另一辆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的大型搅拌车(车号京a01854)刹车失灵,撞向李某的轿车,将李某的轿车撞进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停在李某轿车前面的搅拌车后下部,结果导致李某的轿车多处大面积严重受损,根本无法驾驶。李某当时便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队的警察依法作出被告代庆忠“负全部责任;承担事故损失费100%”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事故车辆户主是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但车辆实际使用权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而且另一被告代庆忠也是其员工,因此上述两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事后,李某诉之法院(李某为原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为被告),提出一下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车辆贬值费1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误工费3585元、车辆使用费4000元、交通费2000元。(上述费用共计19585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该案经一审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交通法庭刘刚法官审理作出判决仅支持了车辆贬值费的请求,理由是其他两个请求无法律依据。现在李某已经上诉,笔者作为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有失公正,意见如下(李某为上诉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为被上诉人):1、原审判决称上诉人所要求的交通费、误工费缺乏法律依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判决。上诉人注意到,原审判决实际依据的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而上诉人所要求的交通费、误工费却恰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即上诉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的损失,而依据本条规定“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为被上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导致上诉人的车子进行了长达四十多天的大修,用修理厂专业人士的话说,几乎都达到了报废的程度,在事故发生后的两个余月内,上诉人多次向单位请假去交管部门、汽车修理厂、工商局、车损鉴定机

  构、被上诉人处处理该事故,因被迫请假被单位扣工资4780元,均有单位的扣款通知为证明,而且被上诉人对此当庭也予以认可。另外因处理此次事故,上诉人光出租费就花了六千余元。上述这些费用已经给工薪阶层的上诉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的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但是,不知为什么,原审法官故意忽略该规定,仅仅断章取义的选取该条的部分款项作为判决依据,实在有失偏颇。被上诉人应该赔偿上诉人所要求的交通费、误工费、车辆使用费。2、原审判决称上诉人所主张的车辆使用费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这也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在原审庭审中,上诉人已经阐述的非常清楚,上诉人所有的车辆非运营车辆,况且被上诉人也没有提供相关的非运营车辆给他人作为民间使用还需办理运营资格的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上诉人购买了上述事故车后,便与上诉人所在的单位北京市大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使用协议》,上诉人与单位在协议中约定单位可以使用上诉人的轿车,单位每个月支付上诉人三千元人民币作为使用费。因为车子受损,从车子受损日至车子修理完的四十余天中单位根据与上诉人签订的《车辆使用协议》扣掉上诉人车辆使用费4680元(有上诉人单位发给上诉人的扣款通知为证)。上诉人的车子购买后,同单位签订用车协议,这属于原告对自己所有物品的一种合理合法的处分和收益行为。被上诉人在一审开庭时称上诉人车子没有运营资格,但提不出相关证据证明民间车辆不用于公共交通还需办理运营资格,被上诉人只是据此想减少赔偿额,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上诉人当时求职时,单位要求必须有车才接收上诉人,上诉人便带车来现在这个单位工作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讲,上诉人与单位所签的《车辆使用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实际履行(法院可以调查,车子受损前每月上诉人都从单位财务领到使用费),应该受法律的保护;原告与单位签订用车协议的行为从我国民法上讲属于原告对个人所有的物品正当的、合法的处分和收益行为。其次,原告的车子只是作为民间一般租赁物品来使用,并未用于诸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行业的公共运输事业。但是因为车子受损,单位根据与上诉人签订的《车辆使用协议》扣掉上诉人车辆使用费4680元,此损失是被上诉人引发的此次交通事故给上诉人造成的直接的、对上诉人来说也是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被上诉人理应赔偿上诉人的该项损失。案例分析:1、原被告间的交通事故,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队的警察依法作出被告代庆忠“负全部责任;承担事故损失费100%”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被告代庆忠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代庆忠所在单位即另一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即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以“车辆户主是北京远东城联商品混凝土中心,但车辆实际使用权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而且另一被告代庆忠也是其员工”为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述两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受损的轿车是原告今年5月份才买的新车,平时原告对该车十分爱护,开车也很小心,连小的剐蹭事故都没发生过。事故发生后,原告将上述受损车送去修理,经过一个多月的大修后,原告将该车从修理厂提出。只要是交通事故“受害”一方的车辆,在保险公司理赔、修理后,车辆的价值达不到原来的价值,就属于车辆贬值。这时,“受害”车主就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车主对贬值的部分进行赔偿。赔偿数额的大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折价赔偿是指通过对车辆损坏的修复,使其具备原有使用功能,但车辆价值却无法保证恢复原状,且发生贬值时,那么就应采用折价赔偿原则。折价赔偿

  的数额,包括修车费用和车辆所贬值两部分,而不应仅仅是修车费。由于受损轿车受损程度非常严重,车辆即使通过修理也无法恢复原状,虽然从外形上看车是修好了,但是该车已经是“事故车”,其安全性能和驾驶性能已经不如从前,车辆已经贬值,发生事故后的车辆实际价值肯定低于事故前。尽管保险公司会理赔修理费部分,但不会理赔该受损车辆贬值部分,那么被告应该就原告的车辆贬值部分情况应折价赔偿。3、原告购买了上述事故车后,便与原告所在的单位北京市大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使用协议》,原告与单位在协议中约定单位可以使用原告的轿车,单位每个月支付原告三千元人民币作为使用费。因为车子受损,原告从车子受损日至车子修理完的四十天中单位根据约定扣掉原告车辆使用费,致使原告损失四千元。原告的车子购买后,同单位签订用车协议,这属于原告对自己所有物品的一种合理合法的处分和收益行为。被告上次开庭所称原告车子没有运营资格,据此想减少赔偿额,理由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原告当时求职时是带车来现在这个单位找工作的,原告与单位所签的用车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原告与单位签订用车协议的行为从民法上讲属于原告对个人所有的物品处分和收益行为。其次,原告的车子并未用于诸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行业的公共运输事业。4、由于原告从事房地产工作,每天用车的时间比较多,而且原告当时求职时是带车来现在这个单位找工作的,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想让被告给原告解决暂时用车问题,被告置原告的善意于不顾,根本不予理会。因此轿车受损后,原告只能每天打出租车工作,所发生的出租车费是因为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所以被告理应赔偿该费用。5、事故发生后,因为车子大面积受损,修理所需时日较长,原告多次请假去交通局、车管所、医院、轿车修理厂、被告单位、保险公司等单位处理此次事故,被告应该赔偿原告因此事故导致的误工费以及交通费。这些均是此次事故对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而不是被告所称的间接损失。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篇三:交通运输事故案例及分析“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一、事故概况二、事故处置情况三、几点启示“4.28”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是一起对特大安全事故成功处置的典型案例。但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积极探索,以指导今后的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快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此次事故处理正值特殊时期,运用行政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快捷、迅速处置的特点比较突出,也是十分正确的。今后,随着应急体制和法治手段的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应注重通过法律渠道处理善后工作。此次事故善后工作中,就有相当部分遇难者家属表示要谋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善后工作,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入各级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应急教育和演练,培养他们的应急意识,提高他们应急救援的知识技能,对于整个应急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三是加快完善“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机制。重大事故、灾害的暴发往往不可预料,其影响一般都超出事故责任者或事发地的行政管辖范围,有时可能发生在多个行政区交汇地点,单一地方、单一部门因掌握资源有限,独立处置往往力不从心。在此次事故处置中,国务院应急办协调中央部委、有关省市自治区,协助铁道部、山东省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应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条块之间协同配合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机制,使其制度化、常规化。通过明确责任

  划分,加强应急响应,强化善后协作,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地方政府与驻军、垂直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之间在重大事故、灾害应急管理中的协作关系,真正做到“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有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善后处理效果。大舜号海难一、事故经过“大舜号”轮船排水量近万吨,属于山东省烟大轮船有限公司,是客货混装船,即船的下部装载渡海的汽车和货物,上部是客舱;该船在日本已经服役5年,是烟大公司1998年购进的,专用于烟台至大连航线。1999年11月24日13时30分,载有304人,汽车61辆的“大舜号”驶离烟台港;16时20分,因风大浪急,停在“大舜”轮底舱的汽车挣断加固链,互相碰撞,轮船后甲板起火;17时10分,“烟救”13号拖轮驶向出事水域,但因浪大,无法靠近;19时30分,海军驻烟某部出动5艘舰艇出海营救,救起12名落水者;22时30分,“大舜号”船舱进水;23时38分,山东烟大轮船轮渡有限公司“大舜号”混装船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经历了近十个小时的燃烧和漂泊后,在离海岸约七海里的茫茫夜海中沉没,304名乘客和船员仅有22人生还,28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发生了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海难事故,被称为“中国的泰坦尼克号”。海难发生时,有关方面进行了全力救援。部队、武警和山东省市区出动数千人,大马力渔船、救捞船、海军舰只17艘,在出事海域援救落水人员,附近16个村庄的5000多名村民,沿海岸线搜救。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专程慰问遇难者家属和生还者。领导小组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千方百计组织抢救生还者。二、事故原因事故主要是由于在恶劣的天气下,“大舜号”没有充分的准备,没有做好车辆、货物的绑扎等应急措施引起的。船上61辆车存在紧固不好的情况,有的车用一两根链条加固,在船左右摇摆的过程中,车、货必然会产生碰撞。船上的车加固不牢,在船左右摇摆的情况下,燃油漏出,加固链拉断,车与车相撞产生火星,也不排除电缆漏电,遇油燃烧起火。车辆碰撞是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另外,“大舜号”船长操作失误,烟大公司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施救手段落后等原因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大舜号”船长调整航向时船舶横风横浪行驶,船体大角度横摇。由于船载车辆系固不良,产生碰撞,致使起火,船机失灵。在灾难行将降临之时,船长也没有宣布弃船,更没把船舱里的人叫到甲板上,船翻沉使大多数人扣在了船舱里。而被救的22人,都是船翻沉时在甲板上被抛进了海里,被救援的船和岸边群众救起来的。烟大公司在安全与效益面前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烟大公司的会议记录中,多次出现车货混装绑扎不良导致一些事故隐患,但都没引起烟大公司的注意,就在这次海难之前40天,烟大公司的另一艘同类型轮船“盛鲁”号在大连附近海域翻沉,这次事故仍没能引起公司的重视,最终导致同样的海难事故再次发生,后果更加严重。“大舜号”遇险后,烟大公司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省市有关部门和交通部报告。当时海况下,除了“烟救”13号能出海,其他救援船连港口都出不去。这种情况下,直升机应该是救援效果最好的。当地领导也向有关方面请求给予支持,但在这种条件下,直升飞机性能不行,无法起飞。“大舜号”在距离岸边不远,又是白天呼救,大批救援船只已赶到现场的情况下,仍然沉没并造成大量人员死亡,暴露出了海上救援从管理到手段的落后。三、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结果最终认定,“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调查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副总经理于传龙等4名责任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任山东省省长李春亭、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等13名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四、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吸取事故教训,颁布了《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为了以“11·24”特大海难事故为鉴,决定把每年的11月24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日”,以吸取这起海难事故刻骨铭心的教训。此后,国家对海上救援体制进行了改革和规范,对救援力量进行充实和完善,提高了海上救援的水平。云南迪庆州交通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04年10月12日,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燕门乡谷扎村委会在尼通村民小组举办民间斗牛比赛活动。当日15时30分,春多乐村一村民无证驾驶一辆南骏牌农用货车,搭载前来观看比赛的村民返回,行至德维公路(德钦-维西)k65+100米处,驶离路面,连车带人坠入澜沧江中,造成23人死亡、4人失踪、1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驾车人无证驾车,导致发生事故;货车违章载客;操作处置不当,经现场技术分析,驾车人在经过25米半径弯道左转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偏向行驶,方向忽左忽右,最终驶离路面坠入澜沧江中。二、处置过程事故发生后,正在德维公路检查指导工作的德钦县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群众自救,并调集施工人员参加救援,将伤员及时送往乡卫生院救治。德钦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处置小组,并带领相关救援人员共60余人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迪庆州委、州政府反应迅速,立即成立了由一位副州长为组长,11个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于事发当天赶赴现场组织救援与事故调查工作。并要求州医院抽调骨干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救援。接报后,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次事故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搜救失踪人员、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省政府派出工作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带队,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交警总队和省监察厅有关领导参加,于13日赶到事故现场,帮助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工作组查看了事故现场,分别看望了伤员,听取州、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和调查等问题的汇报,协调省卫生行政部门立即选派专家参加对重症伤员的抢救工作。此次事故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善后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任务较重。在事故现场勘察、尸体检验和认领工作基本结束后,除1名外地务工人员等待家属认领外,其余22名死亡人员按照当地习俗,于次日作了安葬处理。州县两级领导分别到死者家中进行慰问。经过省、州、县、乡党委、政府对事故的及时处置,死、伤和失踪者家属情绪稳定,当地生活、生产秩序正常,社会稳定。三、善后处理措施为深刻吸取“10·12”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云南全省在事发后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有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是立即组织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就是落实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提出的“五整顿,三加强”的情况,坚决克服薄弱环

  节,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今冬明春交通安全。三是立即对县乡一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四是立即对2004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五是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四川省冕宁县“11.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事故经过:2000年11月19日7时10分,四川省冕宁县城厢镇个体车辆经营户赵技林驾驶川w14325号“野马”中巴客车(核定载客17人,出站时除驾驶员外共载9人,沿途上客至28人,其中儿童4人),从冕宁县城驶往张家河坝,9时30分,当车行至乾冕路399公里处时,赵技林发现客车制动系统发生故障,停车进行了检查,但是在未将制动系统故障完全排除的情况下,赵技林继续冒险驾驶前行。9时33分,当车行至乾冕路396公里+500米处时,在无会车和行人的情况下,由于气候较差,该处道路坡陡弯急,致使客车无法控制,冲出路面,翻至168米的山崖下,造成死亡17人,重伤5人,轻伤7人,客车解体报废。二、事故原因分析(1)驾驶员赵技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制动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的规定,在制动器发生故障时而又未修复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冒险操作。(2)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够。该车准载17人,实载29人,超员12人。(3)该车车况差,县有关部门未及时采取措施。根据冕宁县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和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一致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东大桥“6.8”特大交通事故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东大桥“6.8”特大交通事故坠落水库的大客车上共有司乘人员和旅客42人,其中29人死亡,13人获救生还(内有8人轻伤)。一、事故经过与概况1)事故过程:广西钦州运输有限公司钦州汽车客运公司的“桂n-02991”号普通双层卧铺大客车于6月7日上午11时从广东东莞始发,途经灵山,终点钦州。8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驶至灵山县境内灵东大桥上,撞断大桥右侧护栏17.5米,坠落距桥面9米,水深约13米的水库中。2)抢救情况:灵东大桥近旁居民听到巨响,发现客车落水之后,立即向110报警,并下水营救落水人员。灵山水库看护人员和迅速赶到的公安干警也出动巡逻艇进行抢救。根据抢救工作需要,现场领导小组调集了重型吊车参加抢救,请求广州海洋救捞局北海分局打捞队、钦州龙门港打捞队支援搜寻打捞工作。截止8月13日,共打捞起遇难人员遗体29具,以后再没有发现遇难人员。二、事故原因与责任1)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驾驶员邹家斌在夜间行车、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不按规定时速行驶,严重超速。在灵东大桥桥头遇坑洼路况措施不当,没有制动减速(现场勘察没有发现刹车痕迹),致使大客车行驶到桥头桥路结合处时,发生跳动并突然由直行转向向右行驶,随后冲上桥面右侧人行道,撞毁17.5米长的水泥护栏后,坠入水库。2.间接原因:钦州市客运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力,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乏针对性,个别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钦州市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的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2)事故性质: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3)责任追究:尚未进行。待全面调查完成,确定责任后再行追究。肇事驾驶员邹家斌受伤,现监控于灵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副驾驶员谭意昌已被监管。重庆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事故经过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运利民公司)711路客车驾驶员吕富华驾驶宇通客车途经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时发生坠桥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39万元。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驾驶人吕富华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上,在雨天路面湿滑的条件下,驾驶大客车进入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右转弯时,未降低行驶速度,车辆后轮出现向左侧滑,因处置不当,车辆冲上人行道,撞坏护栏,坠落引桥下,导致事故发生。2.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利民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对运营车辆以包代管,没有纠正和处理承包人及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未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公运利民公司管理不力。对利民公司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失察。三是重庆市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安全工作机构和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不力,工作失察。四是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主城区客运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上述运输企业管理混乱以包代管等问题失察。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篇八: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交通事故调查意见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范围、原则(一)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4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并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以下、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由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车籍地为我县的营运车辆在外省、市、县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意见执行。(二)原则1、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3、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5、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县政府委托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其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与事故有关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故调查组应为其保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勘验、检查现场、收集证据,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二)县安监局对属于调查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要遵循以上调查处理原则,及时启动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三)事故调查组要自事故发生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四)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属于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指派有关部门调查。(五)公安机关对负有主要责任以下、社会影响较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县安监局备案。四、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一)事故调查组要在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安监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2.对事故发生负有其他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由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责任追究;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本单位按照事故报告的批复进行;5.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以上处理结果报县安监局、监察局。(三)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督导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总工会等部门依法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未经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部门组织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事故涉及外地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将事故现场调查情况通报外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由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区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救援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了有效处置群死群伤及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化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防止重大交通堵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做到组织指挥统一、赶赴现场迅速、信息反馈及时、救援措施有力、工作有条不紊。(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编制本预案。(四)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二、组织指挥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分局,由副局长王智任办公室主任。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建立联警处置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小组成员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保持联系渠道畅通。遇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把交通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二)建立交通事故联警制度。实行110、122、119三警联动,遇有报警三警种要快速反应,互相连通,并讯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遇有火灾,消防队员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扑火,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因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交通民警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三)加强现场保卫,确保财产安全。遇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翻车及不能立即运走的货物,交通民警应与治安民警一起组织现场保卫,划定保卫界线,保护好交通事故的现场财产,以免被盗或丢失,遇有必须立即转移的货物应立即转移。属于危险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特殊货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应急措施,疏散围观群众,确保安全。四、应急响应(一)建立逐级汇报制度。凡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对于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值班民警的责任。(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措施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各警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加强各警种及医务人员之间的

  相互配合,严格按照部署和分工开展工作。(三)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医务抢救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要坚守工作

  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要发扬连续作战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同时要充分做好安全防范的准备工作。

  (四)所有参战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力求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对在事故处理中消极怠慢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分级响应和程序应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级响应。由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应对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I级响应。由市公安局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六)信息共享和处理1.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直报: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可直报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七)指挥和协调1.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获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2.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有关方面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3.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4.必要时派应急救援队伍前往支援。支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5.由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对相关系统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八)紧急处置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5.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安监、监察、检察、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并及时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6.重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九)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理1.应急结束后,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2.应急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3.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得出经验教训,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特大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二)社会救助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与社会救助联系,明确获得社会救助的要求及程序,并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流向或发放工作。(三)保险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指定专人负责为事件影响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保险业务联系工作,与保险机构衔接,明确保险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四)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工作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将已发生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适时予以通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查明的事实;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3.得出事故结论;4.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六、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较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建议为规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多发。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对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事故预防推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调查处理的范围和原则(一)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委托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其中,经认定事故属于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按规定指派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于人员伤亡数量变化超出调查处理权限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进行责任调查处理。事故处理意见报市安监局备案。对影响恶劣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意见执行。(二)原则。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现场处理、伤员救治、责任人控制、保险赔偿、社会稳定、舆论引导和交通疏导等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委会确定,一般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总工会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二)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三)事故调查组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事故调查组下设4个工作组,由市有关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1.技术原因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派员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和肇事车辆的技术鉴定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技术层面原因,确定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技术鉴定和责任认定意见,并起草本组专项分析报告。2.管理原因调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派员参加。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其他责任追究等建议,并起草本组专项分析报告。3.协调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当地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人员抢救、现场维护、家属安抚、社会稳定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事故调查组。4.综合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派员参加。负责事故调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调查材料,报送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调查组的权利和义务。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2.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许可不得离开事故发生地,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故调查组要为其保密。

  4.事故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要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篇九: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党员对照检查党员对照检查2017党员对照检查材料党员对照检查材料范文我于1994年11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至今已有19年时间期间我一直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清正廉洁为公司各方面工作作出了最大的努力

  安全法纪对照检查材料

  第1篇:行车安全对照检查对照检查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消费观念的转变,私家车开始走进普通家庭生活,私家车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也有不少人开“霸王车”、酒后驾驶、麻痹开车、疲劳开车、开非法车、无证驾驶等问题屡见不鲜,也给部队的安全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按照规定私家车驾驶人应该做到不开“霸王车”占道驾驶、随意闯红灯、违章掉头、逆行、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不服从交管部门指挥等现象发生,凭着社会关系搞定摆平。这种开“霸王车”的思想严重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易酿成交通事故,给社会、个人带来了不良后果。不麻痹开车,工作太忙、家庭琐事多种因素以致行车思想难以集中,甚至出现开车打盹现象,诱发交通事故。驾驶技术差,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给个人、家庭、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真正测底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提高驾驶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感以及私家车高度自治自管能力,这才是终极目标。第2篇:安全隐患排查对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对照检查按照医院部署,我支部在协理员的带领下,进行了全面的教育整顿和彻底的安全排查工作。针对干六病区刚刚成立,有些设备尚未到位,设施没有完善,暂时未收病人,现

  主要对病房验收做好隐患排查;并对自己以往的工作及生活做出正确的评估对照检查。

  1、由于病房刚刚装修,有残留的异味,每天应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开窗通风,排除有害异味。

  2、检查门窗、墙壁、地板、屋檐等有无裂痕,是否完好;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3、检查水、电、气是否通畅;报警设备是否完好。4、爱护病区环境,保护病区设施,认真细致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维修。5、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以慎独的精神,作好自己的临床工作。临床操作中严格三查七对制度,严格无菌操作制度,不断加强专科理论知识学习,加强对护理技术操作的娴熟程度。对病人微笑服务,做到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用自己的最大努力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优质的全程服务。6、平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从组织安排,做好与医生的协作关系,为了病人的康复,为了院里的建设,要有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和奉献的大无畏精神。7、生活中,不断的努力学习,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结交正当的朋友,从事有意义的娱乐活动,经常审视自己的生活圈、工作圈、娱乐圈,净化自己发的人生观、世界

  观、价值观。第3篇:党员对照检查党员对照检查2017党员对照检

  查材料党员对照检查材料范文我于1994年11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至今已有19

  年时间,期间我一直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清正廉洁,为公司各方面工作作出了最大的努力;尽管自己严格要求,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正视自身问题,仍有很多地方需要反思和自我批评,需要向先进党员学习。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上,并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通过我个人的近期学习,充分认识到四风问题存在,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篇十:交通事故民警对照检查材料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材料(实用版)

  一、发生事故以后现场该怎么办

  1、驾驶员克服紧张情绪,查看并救治是否需要救助的伤员(双方需要救助的伤员)。如需拖移伤员请标记伤员位置。

  3、如有时间,运用拍照设备迅速对现场前后左右等多方位进行拍摄保留原始现场证据,保存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切记在未征得事故民警的同意前是不得离开事故现的场,待民警到场如实向事故民警讲述事故发生的情况。配合事故民警的现场处置,救助伤员。

  5、上述各项做完整后,可自行去医院救治或者帮助救治伤员。或者自行离去。

  友情提示:为了方便事故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应当保持理性,克制。切不可图一时口语之争,把简单事情复杂化。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交通事故警察不会强制性干预民事协商部分,交通事故民警只能依据事故的发生情况划分事故责任,处理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愿意协商,没有填写申请事故民警调解书,民警段然不会强行组织调解的。

  二、发生事故以后,需要提供给事故民警的必然材料都有哪些

  (1)、当事人为机动车驾驶员的:

  1、身份证。2、驾驶证,3、行车证。4交强险保单。5、驾驶人不是车主本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6、当事人本人对于该事故的陈述材料(需要本人签名及按捺手印)。

  (2)、当事人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

  1、身份证。2、车辆购买手续。3、当事人本人对于该事故的陈述材料(需要本人签名及按捺手印)。

  (3)、当事人为行人或者为乘员的。1、身份证。2、当事人本人对于该事故的陈述材料(需要本人签名及按捺手印)。(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当事人在本事故中受伤的。1、当事伤者的(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治疗预算)注意医疗救治始起应为发生事故当日。2、财产损失的需要提供财产损失的物损估价单。3、当事人因故无法本人前往处理的,需要提供当事人委托书,当事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纸张为A4)三、事故责任的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注明: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构成碰瓷或者敲诈勒索。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四、事故认定书下发以后就赔偿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简单高效)

  2、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人民或者人民委员会调解。(方便高效)

  3、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请求司法局矛盾调解委员会调解(相对高效)

  4、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事故民警调解(方便但因为办理侦查案件的需要,民警安排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地点组织调解)

  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有些法院已经尝试主持交通事故一站式快速处理中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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