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16篇

时间:2022-11-20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16篇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16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16篇

篇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措施;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关系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长期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充分讨论。会议前,书记应当与有关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讨论决定干部问题。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当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不能单独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只有在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前请假,并可以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结束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将会议决定通知他们。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权表决。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应该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表决时,应当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过半数投赞成票。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项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应当逐项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在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大事项上存在分歧,我们不应该匆忙做出决定。我们可以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统一认识后作出决定。我们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下处理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后向下一个支部委员会报告。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和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秘书或者党支部委员会秘书委托的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执行和跟踪检查工作,落实党支部成员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管、人人有责。

  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书记和党组织成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篇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共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八工程处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

  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养护集团党委《中共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八工程处的重大事项。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第四条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达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第五条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与八工程处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决策的衔接程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作用,发挥在八工程处重大问题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第三章议事内容第六条议事内容(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精神等,并结合十工程处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二)研究拟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并组织贯彻落实;(三)研究党支部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下发的重要文件。(四)研究权限范围内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及管理工作:1.工程处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2.后备领导人员的推荐选拔、培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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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岗位骨干人才的培养、教育、管理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等工作;(六)党员、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查处事项;(七)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妇联工作中的问题;(八)研究需党支部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八工程处党支部委员组成。相关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会议。第八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党支部书记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第十条会议议题由党支部委员或有关部门于会前提出,综合办公室汇总后交党支部书记审定。第十一条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提交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相关材料及建议。讨论人事任免事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负责组织人事的工作人员向会议提交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意见等材料。如讨论领导人员人选涉及本人亲属时,应当回避。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多个事项需表决时,应当逐项表决,重要问题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增减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人员应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负责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做出的决议,并存档备查。支委会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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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应根据组织原则通知传达。未经批准传

  达的,党支部委员及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会议情况。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如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委员个人意见

  未被党支部会议采纳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复议或向上级党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做出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及行为,不得在工作中抵触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

  第六章决议执行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由会议责成负责办理的领导或部门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并在工作进程中及完成后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第十九条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改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相违背的行为。第二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八工程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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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议事范围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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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三、议事程序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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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

  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专题会

  专题会由主任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

  1、会期

  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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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题中心建设和各类专题会议。3、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发放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二)中心事务会中心事务会由主任主持,中心领导,中心属各部门正副职,财务、人事各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1、会期中心事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议题(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2)安排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方案。(3)下发中心属文件。(4)宣布人事任免决定。(5)公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6)进行工作安排。(7)宣布、下发制定的规章制度。(8)听取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计划。(9)通报督导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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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对工作进行讲评。3、准备会议出席人员、会议议程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拟定。除中心领导由会议记录人员统一签到外,其他与会人员由本人签到。4、记录5、会议由办公室文秘负责记录。(三)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和相关负责人参加,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和记录。1、会期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2、议题(1)审定规章制度。(2)听取相关工作汇报。(3)审定工作总结。(4)研究工作计划。(5)纪要办公室文秘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两天内正式成文,由主任签发,下发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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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任主持,主任或办公室负责召集。1、会期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2、议题(1)主任办公会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主任确定。(2)传达局及上级的决定、通知等有关文件。(3)研究制订上级决定、通知的落实方案。(4)研究审定中心发文件。(5)审定财务预决算和专项经费安排。(6)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7)研究单位人事任免。(8)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9)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3、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在两天内拟出,由主任签发。(五)职工大会职工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中心在编上岗正式职工、公益岗职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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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工会负责会议的召集、安排和记录。1、会期职工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集。2、议题(1)年度总结表彰大会。(2)市园林局对单位的年度考评。(3)新到任中心领导的任命。(4)新工会主席的选举。3、其他办公室负责会场的布置,人员的安排、纪委的明确以及就餐的准备等相关工

  作。1、党总支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召开。2、党总支会的主要内容:(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2)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实情况;(3)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4)党总支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5)审批新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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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提请党总支研究或决定的问题、党员的奖惩;(7)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8)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和党群系统干部的考察、选配及奖惩;(9)统战及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10)医院改革和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及其他必须由党总支决定的问题。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办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总支成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总支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4、召开党总支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5、党总支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报请上级党委决定。6、对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所有总支委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办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做出报告。7、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8、党办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作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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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的各项决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支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基本职责(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精神在公司的贯彻执行。(二)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三)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四)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上午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用,保持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议事范围(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和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四)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涉及整体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八)决定公司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九)其他应由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第四条议事原则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委会全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得由个人决定。

  (二)支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三)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对重大问题表决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产生意见和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四)会议一经做出决定,委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个人的意见未被采纳,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集体的决定,不得在公开场合表示与集体决定或决议相悖的意见。

  (五)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均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议事程序(一)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或临时会议。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安排、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文件,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与会前三天,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各与会人员。

  (三)支委会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或做出表决时,一般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进行。

  (四)支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应形成规范性文件,需要传达或对外公布的,需经党支部书记签发。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文件的起草及文件的下发、归档工作。

  

  

篇五: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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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委会议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拟定本制度。

  一、支委会议议事范围1、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重要会议、重要决议和重要指示的贯彻;2、依照局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谈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3、谈论决定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4、谈论经过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以党支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5、对中心中层干部的任免、分派、奖惩向局党委提出建议;6、其他必定经支委会议谈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二、支委会议议事程序支委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支委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1、确定会议议题。由支委领导提出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指定有关部门检查研究,

  提出可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经过党务岗安排支委会议研究谈论;也可由党小组或有关部门提出方案,交党务岗汇总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详尽议题,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提出方案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经主要领导交换看法后,提请支委会议集体谈论决定。支委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上怀里动议;会议进度中临时建议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放在下次会议谈论。

  2、准备会议资料。会议要谈论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各党小组或有关部门准备,必要时可指定领导同志组织人员准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协办部门协商,准备会议资料。

  3、发出会议通知。每次会议由党务岗负责发出通知。除因特别情况临时召集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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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资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有关干部人事分派方案等重要内容的资料,依照其奥秘程度,在会前或开会时送到与会人员。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够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出席人员,依照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召开会议谈论。会议进度中,会议主持人应依照谈论情况进行归纳,组织表决,形成决议,防范议而不决或决议不明确,以便使决定正确履行。会议需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分派、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方式,必要时也可依照不同样内容,分别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5、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议应由党务秘书特地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保留记录本。会议谈论问题时应尽可能记录原话,对表决情况和会议定策要完满正确地记录。会议记录不能够随意涂改,会后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支委会议议事原则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问题,必定由支部委员集体谈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凡经支委会集体谈论做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正;对重要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时办理,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支部检查。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应带头履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弘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建议。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保护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谈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公布个人建议,表示自己态度。在充分弘扬民主的基础上,依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定策。3、党内同样的原则。支委会议谈论的问题,书记和各支部委员都拥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同样地谈论决定问题。个别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够出席会议的,其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支部委员及时向他们通知形成决议的情

  况。会议表决时,以赞同票高出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多数为经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建议不能够记入票数。

  4、慎重表决的原则。会议定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谈论,尔后表决。对于少许人的不同样建议,应该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凑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定按多数人建议定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检查研究,交换建议,下次再表决;在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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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下,也可将分歧建议向上级组织报告,央求裁决。5、避亲、保密的原则。会议谈论的问题,如涉及支部委员和与会人员自己及规定范

  围的家眷,有关人员应该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谈论情况,必定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四、支委会议定定的履行1、会议作出决定后,依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行,的确履行职责,并将推行的情况合时向支委会议报告。2、支部委员对会议定定如有不同样建议的,在坚决履行的前提下,能够保留,也能够向上级报告,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若是履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建讲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定按原决议履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犯的行为。支部委员在检查工作或参加公务活动时,能够公布建议,但个人建议必须吻合党委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委员会公布重要讲话和文章的,就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谈论。3、党支部必定检查会议房室的贯彻履行情况,及时解决贯彻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党支部会议定定的贯彻履行情况,综合部就组织监察检查和催办,并及时向支委会报起诉况。五、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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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可编辑修改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二、议事范围1、讨论研究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2、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4、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三、会议的召开1、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3、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4、支委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四、议事决策方法

  -可编辑修改-

  。

  1、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支委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组,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1、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2、在落实支委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

  -可编辑修改-

  。

  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会复议。

  3、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支委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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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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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气举采油队党支部二00八年元月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气举采油队党支部

  二00八年元月

  气举采油队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气举采油队党支部建设,健全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气举采油队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气举采油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气举采油队党支部是该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在该队战斗堡垒,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开展党组织议事活动。第三条议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二)实事求是原则。党组织会议议事要发挥党员评议会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符合该队实际、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三)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研究决定队上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

  党组织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体现党组织、党员的意志。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织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极端民主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第四条议事制度(一)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三)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议事出现重大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待认识统一后再提效表决,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四)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五)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第五条议事内容(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

  决议,研究年度党建目标、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新创特项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以及党组织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讨论决定该队建设、精神文明、卫生、文化、教育、治安、统战、计划生育、就业帮扶等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三)审议向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四)讨论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第六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六)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第七条议事纪律(一)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二)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三)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四)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第八条附则(一)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会

  议

  制

  度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之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有以下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5、掌握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二、召开支委会的程序1、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意见。

  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

  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

  三、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注意的问题

  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方才有效,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遇到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最后按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

  3、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不要事无巨细,什么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每次会议的时间也不宜过长,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问题。

  4、为便于支部总结工作,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了解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要处理好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关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委会至于支部大会以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6、处理好支委会会议与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关系。支委会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凡是支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都应当召开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的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应称为支委会扩大会议;二是支委会扩大会议要扩大到多大范围,应根据所研究的问题的内容确定,研究党内问题与研究其他问题所吸收的对象应有所区别;三是列席参加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做决定时无表决权;四是这种会议不宜开的过多,更不能以支委会扩大会议来代替支委会会议,否则,容易削弱支委会的领导作用。

  

  

篇十: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大会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

  第一章议事原则第一条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进行)。第三条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所议事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在讨论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第五条凡经过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第二章支部议事范围第六条传达学习和宣传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制定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公司党委及党支部各项决定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措施或实施意见。第七条讨论决定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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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及需要党支部形成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参与相关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第九条研究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布置和检查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审查发展新党员。第十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听取纪检委员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报告和意见。第十一条讨论分析干部、员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任务、方法、途径和措施;提高效率,加强服务意识,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工作。第十二条领导党群工作部对党员及其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第十三条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行政职能工作、保密工作、信访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第十四条讨论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工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其为公司的发展及公司企业文化的创建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有益活动。

  第三章党员大会议事程序第十五条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第十六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作出决定处理;

  第十七条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第十八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包括公司重要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第十九条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二十条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会议。党支部会议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到各党支部委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提前送达。第二十二条召开党支部会议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党支部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事项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会议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一个会议中若要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第二十四条党支部会议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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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支部书记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支部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会议由党群部组织并记录,支部委员要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各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正式行文生效。

  第二十七条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二十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通报。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向缺席的党支部委员通报。缺席的党支部委员针对党支部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支部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决议。

  第三十条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党支部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会议复议。

  第五章议事决定的实施第三十一条凡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在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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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反映,积极慎重地解决好,如不能解决,须向支部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汇报。

  第三十二条支部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六章议事纪律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的集体决定。第三十四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个党支部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与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第三十五条党支部会议讨论事项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第三十六条对应该保留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留,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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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楼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新型楼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

  1/2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九、写字楼重大事项须经支部保值讨论决定,包括:临时紧急工作分工;表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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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定。1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议。5、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四、议事决策

  程序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

  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3

  2、支部委员会议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反馈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20XX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云台小学支部委员会

  20XX

  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十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会议制度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一)会议议题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二)参会人员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三)会议时间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四)会议程序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六)议事规则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之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有以下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5、掌握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二、召开支委会的程序1、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意见。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三、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注意的问题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方才有效,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遇到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

  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最后按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

  3、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不要事无巨细,什么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每次会议的时间也不宜过长,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问题。

  4、为便于支部总结工作,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了解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要处理好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关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委会至于支部大会以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6、处理好支委会会议与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关系。支委会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凡是支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都应当召开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的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

  和有关党员干部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应称为支委会扩大会议;二是支委会扩大会议要扩大到多大范围,应根据所研究的问题的内容确定,研究党内问题与研究其他问题所吸收的对象应有所区别;三是列席参加支委会扩大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做决定时无表决权;四是这种会议不宜开的过多,更不能以支委会扩大会议来代替支委会会议,否则,容易削弱支委会的领导作用。

  (一)支部党员大会即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推选优秀党员、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处分等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一般也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2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有助于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支部所属正式党员都应当参加会

  议,个别党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方可召开。

  (四)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篇十四: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②对机关党的建立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状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取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与。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与会议时,可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托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争辩争辩,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心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

  ③争辩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立状况和机关党的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争辩打算干部奖惩。⑤需要会议打算的其它事宜。四、支部委员会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展,争辩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展。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五、会议进展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打算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升干部和打算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

  

  可依据争辩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持少数听从多数,避开个人或少数人打算重大问题。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强的领导核心。

  据。经会议争辩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

  二、成员分工原那么

  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托付副书记签发。

  党支部成员要依据集体的打算和分工,结合在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需实行民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

  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争辩的根底上提出方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打算,承受

  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组织的检查监视。

  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会要充分争辩,进展表决。机关党支部民主议

  (一)对上级党委和支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

  事决策制度

  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集体领导原那么

  (二)对林场进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

  (三)审定党支部的党建方案,确定党建工作重

  由集体争辩打算,如遇紧急状况,必需由个人作出点和具体措施。

  打算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在委员会里,要坚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

  一、议事原那么

  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

  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视其实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

  施。

  题由村支两委提出,提交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争辩

  (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帮助林场建立通过,一般问题由理事会争辩打算。

  各项治理制度。

  二、成立民主议事理事会:由村支两委班子、

  四、保密原那么

  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7-10人)组成。

  支部委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原那么,凡党内争

  三、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辩的问题,并明确必需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

  (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争辩范围、内容:

  问题,必需保守党的机密,不得任凭外传,否那么

  (1)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及年度方案,新农村

  视为违反党的纪律。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建立规划;

  制度

  (2)村级财务预算支配和决算状况;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努力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视的水

  (4)村级建立工程的立项、资金支配及承包方案;

  平,现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

  

  出卖等处置方案;

  会会议由村支两委负责同志提出议事主题后,各参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判、建议、质询。

  的安排和使用方案;

  (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展,作出的打

  (7)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展的“一事一议”筹算以少数听从多数的原那么通过。

  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五、议事决策程序:

  (二)理事会争辩范围、事项:

  (一)、提出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其

  (1)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它组织及村民联名提出方案,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

  救灾救济事项;

  会联席会议争辩。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治理制度等

  (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依据严格的会议

  规章的制订、修改;

  程序提交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承受公

  (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决表决的,表决前,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事前向

  四、会议召集

  村民公布要公决的事项或方案,然后进展公决。形

  (1)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成决议后,准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会会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

  (三)、公布决策结果: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

  (2)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工程,如新农村建立、根底设施建立、荒坡地开发以及林地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六、资料治理(一)、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需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当妥当保管。(二)、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照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交由乡政府统一治理。

  

  

  

篇十五: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

  (5)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篇十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第二章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第三条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四条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第三章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第五条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第八条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四章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意见不一致,且赞成与反对人数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二、根据会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根

  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第十七条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第十八条本规则经二0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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