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2-12-31 11: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1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优秀范文】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1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 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2

  一、管理队伍(分值10分)

  1、各村要成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确定行政村主任为负责人。(分值5分)

  2、各村要聘请1名以上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分值2分)

  3、各村民小组要落实1名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本组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与上报。(分值3分)

  二、日常管理(分值40分)

  1、有驾驶人、机动车登记台账,驾驶人、机动车基本情况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5分)

  2、熟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每月及时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及整治记录。(分值6分)

  3、有违法驾驶人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逐项记录。(分值3分)

  4、有违法机动车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机动车型号、车牌号、驾驶人基本情况、年审年检等)逐项记录。(分值3分)

  5、与辖区所有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分值3分)

  三、宣传教育(分值20分)

  1、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分值5分)

  2、每月对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会人员不低于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底数的90%,有学习记录及签到册。(分值8分)

  3、村广播室播放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每周不少于1次。(分值7分)

  四、事故预防(分值20分)

  1、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1人、死亡2人、死亡3人及以上的,分别扣5分、8分、12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扣20分。

  2、因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按时进行车辆及驾驶证年检、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0.5分。(分值5分)

  3、应当督促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1分。(分值5分)

  4、辖区无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交通事故。(分值5分)

  五、信息报送(分值10分)

  每月20前向镇安办报送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月报表,上报各类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六、管理成效(扣、加分项目)

  1、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受到镇交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分5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3、积极按照镇道安办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受到镇道安办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扬的加10分。

  七、考核奖惩

  (一)凡季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奖金: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二)凡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通报表彰,授予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现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三)凡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主任及交通安全管理员需到镇人民*接受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讨,并扣发季度奖金300元;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委会、镇属部门,由镇*通报批评,并扣发年度奖金1000元;

  (四)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辖区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高发故的,一律交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八、考核办法

  每月考核一次,由镇“安办”组织实施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

  保洁部现场纪律

  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金5-10元。

  (1)、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

  (2)、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

  (3)、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4)、大声喧哗,遭到物业管理方或业主投诉。

  (5)、下班后未及时离场,工厂内逗留。

  (6)、无故迟到、早退。

  (7)、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杂物。

  (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

  (9)、串岗、扎堆聊天。

  (10)、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罚款10-100元。

  (1)、3次违反口头警告条款之一者。

  (2)、对业主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3)、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

  (5)、在工作区域内不遵守要求,不听管理和劝阻。

  (6)、蓄意破坏社区或物业管理方财物。

  (7)、在社区内随意乱写乱画,中伤他人。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扩展阅读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扩展1)

——安全考核奖罚制度3篇

安全考核奖罚制度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长治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联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学校

  安全管理,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类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按以下事故类别进行追究和处理:

  1.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发生重伤、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伤情况,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校或系统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教师追偿经济损失。

  2.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指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全系统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4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2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4.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联校和教育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抽调相关人员会同*、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党政会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考核奖罚制度2

  为了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制度,将各项消防责任落实到各个部位、各位员工,切实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这一的部门、人员:

  1、对消防工作一贯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

  2、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火险隐患的;

  3、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敢于制止违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

  5、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成绩显著的;

  6、及时开展消防宣传,所属员工未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时迅速将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火灾发生的;

  8、发生火灾时,积极勇敢参加灭火战斗的。

  二、惩罚

  1、有下列违反消防规定行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违章外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处50-100元罚款及警告。

  A、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尚未造成后果的;

  B、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占用、堵塞疏散楼梯、通道的;

  D、未经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私自增加电器设备的;

  E、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的;

  F、私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与扑救火灾及抢险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及规定限期消除火险隐患的;

  H、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I、谎报火警或者损坏消防电话及其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标志的。

  2、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者,将对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处于降职、留店查看、辞退等处罚并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灾事故的;

  B、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处理听之任之引发火灾事故的;

  C、违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灾、爆炸场所吸烟造成火灾事故的;

  D、扑救火灾时,畏缩不前、退却或延误的。

  以上奖励或处罚由本部门或保安部提出,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安全考核奖罚制度3

  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沉着应对、有效预防、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第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网络意识。、

  第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思想上从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扬求真务实、严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第三、坚持校长负责制,部门责任首问制,明确责任、完善机构、建立应急机制。

  第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组长:孙志良(校长);(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组员:耿忠仁(总务主任)(负责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课堂安全、卫生安全),王岩(大队辅导员)(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检查整改存在于学校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必须”即:

  ①必须宣传到位。

  ②必须强化制度。

  ③必须措施到位。

  ④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畅通。⑤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定。

  第五、全体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对所教学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排查隐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义务。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活动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自己见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义务。相应专用教室负责所使用教室的设施和课堂安全。

  第七、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扩展2)

——安全考核制度3篇

安全考核制度1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行政村、安全生产镇直管企业、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行政村、各企业和镇直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镇*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支部*、村主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办主任(安全科长),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各村、各企业、镇直有关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镇直有关单位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镇财政所,单列帐户,由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第七条、考核内容为镇*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

  (四)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亿元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其他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

  (五)扣减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至镇财政所。

  第九条、对行政村、企业及镇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

  第十条、各行政村、企业及镇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扩展3)

——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

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绩效意识,加强裕龙物流对员工绩效结果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上级为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员工职业能力与业绩所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指上级对直接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评估,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各级直线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方面支持。

  第五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对象: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计件制员工除外)。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有直接下属、并对下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对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意识,包括:

  1、员工的业绩就是管理者的业绩;

  2、各级管理者是员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中,管理者必须与下属沟通,保证下属高度的参与性。

  第二章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二条:制定绩效目标:各级主管根据公司对员工要求和期望以及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在与各部门和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1、本制度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来进行,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

  3、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3.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针对由企业关键指标分解而来的个人关键指标的考核;

  (以上部分月考、季考、半年评,其中半年评权重为80%,其他为100%。指标权重分配由述职人提出,人力资源部核定);

  3.2综合素质考核:目的是促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的共同提升;

  (该项半年评,半年评时权重为20%;参见附表一和《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附表)。

  3.3不良事故考核。

  第四条:职员的考核内容:

  1、职员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系统的适用对象为第三条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员工。

  2、职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2.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在考核周期内的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指标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参见

  附表二(该项月考和年评,其中年评指标权重为80%。指标权重分配由上级主管核定并报人力资源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2.2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该项年评,指标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三)

  2.3不良事故考核。

  2.4职员的绩效考核重点指月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评是对本人工作表现的总评价,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

  3、临时职员的考核内容:参照聘用合同,另行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需根据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确认不同绩效考核周期所适用的各项指标,同时就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或重要性排序)及评价标准进行设定,并呈报上级主管认定。

  第六条:建立工作期望:

  1、为了确保员工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级主管在填写考核表后,必须与所辖员工就考核表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沟通;

  2、沟通的基本内容包括:

  2.1期望员工达到的业绩标准;

  2.2衡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

  2.3实现业绩的主要控制点;

  2.4管理者在下属达成业绩过程中应提供的指导和帮助;

  2.5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式;

  2.6员工个人发展与改进要点与指导等。

  3、在沟通的基础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共同填写“绩效改进指导书”(见附表四)。

  第七条:管理者必须在下属绩效形成过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导,并把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良好的表现以及管理者的指导,如实随时记录在“行为监督指导记录”(见附表五)中,以便为实施绩效管理积累评价依据。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九条: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各级管理者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改进指导书;

  如有必要,经上级主管同意后可修订考核周期内的“绩效改进指导书”。

  第十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经其直接上级核准后报各级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备案与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相关部门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报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考核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相关部门须将原始表格归入员工档案,其他部门和员工个人只能保留复印件。

  第十三条:任何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均可以在一周内向上一级主管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到投诉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进行再次评估。如投诉者对再次评估仍不满意,可以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资料的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12345

  2、各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各下属公司等级制职工的季度考核原始材料由各部门自行备案、备查;

  4、职工季度考核资料在次月15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5、职员的年度考核资料在次年30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6、考核资料保存备查期为三年。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节总论

  第一条: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应用考核结果。

  第二条:考核结果与员工利益的相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工资的确认;

  2、工资晋级资格的确认;

  3、职务晋升资格的确认;

  4、培训资格的确认;

  5、其他资格的确认。

  第三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人力资源部另行拟订,呈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培训资格的确认:

  1、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需要提高员工履行工作职责能力的培训,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部门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2、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员工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员工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结果以及员工职业发展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编制单独的职业培训计划;

  3、下属公司可根据上述原则,由本下属公司相关部门自行提出、制定、审核和确认培训资格并编制职业培训计划,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条件,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凡出现涉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单项否决,予以辞退。

  第二节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月度考核不涉及职务和绩效薪酬,但与岗位工资直接挂钩。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称职)

  岗位工资考核系数1.00.90.80.7

  第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者,警告;

  3、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者,降职直至免职。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述职考核:

  1、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对关键业绩指标、追加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述职,并结合综合素质进行两次评价;

  2、述职考核标准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时划分为四个等级,述职考核评价等级与考核分数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绩效年薪考核系数1.00.850.70.0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的关系:

  1、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发放比例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和所在公司该年度整体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2、个人绩效年薪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如本年度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未完成,则实发绩效年薪需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量同比折算。

  3、根据不良事故考核(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对绩效年薪的实际发放进行调整:根据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相应管理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绩效年薪管理不享受该述职周期内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50%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20%绩效年薪

  第三节职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本节的绩效工资专门指员工的岗位工资。

  第二条:职员季度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等级直接与考核分数相对应,关系见下表:

  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第三条:职员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岗位工资的关系:

  1、岗位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以月为单位发放,同时参照部门业绩,如考核周期内(月度)部门业绩未达到经营目标70%,则个人岗位工资适当下调,最低可调至70%;

  2、实发岗位工资占岗位工资总额的百分比具体标准见下表: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实发岗位工资等级比例(%)100%及以上86%-99%71%-85%70%以下

  不称职70%70%70%70%

  称职100%85%80%70%

  良好100%90%85%70%

  优秀100%95%90%70%

  第四条:职员考核结果的其他具体应用为:

  1、年度内,连续两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警告;

  2、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降职、免职直至辞退;

  第五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级的关系:

  1、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下者,免晋级;

  2、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含称职)者,可在本职等内晋升一级;

  3、如果在本职等内没有晋级空间,公司可根据该员工实际情况,考虑调整其他层次较高的岗位。

  第六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等的关系(特殊情况除外):

  1、职员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第七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拟订,呈报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不良事故考核根据相关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职员不良事故惩罚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岗位工资管理免职直至辞退扣除该月度内50%岗位工资扣除该月度内20%岗位工资

  注: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第九条:职员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予考核:

  1、病事假季度累计22.5个工作日者,不予以月度考核;

  2、其他公司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认为不予以考核的事项,需提前审批。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职员若干单项奖,如:合理化建议、革新与创造奖、提案奖、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职员考核结束后,直接上级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参见附表七)。分析结果应用于人员薪酬晋级(等)、人员晋升、绩效改善和指导、培训要素确认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扩展4)

——上班考核制度3篇

上班考核制度1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一)违反《卫生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条款之一者;

  (二)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查手续者;

  (三)凡在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者

  (四)设计完成后不及时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设计方案传给客户后不及时跟单者;

  (六)客户定稿后不及时把工作移交下一环节者;

  (七)相关责任人不及时上报材料库存导致误工、影响业务进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罚款:

  1、违反《设计、工具、车辆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质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产生较大人工浪费的;

  3、工程部负责人为了顾及情绪,故意多带作业人数者;

  4、忘记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远距离安装作业忘记带材料、工具或其它因准备不充分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门不检查油箱导致半路没油的)

  6、业务登记不清楚,结账时出现漏单、单据丢失或业务参数不清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时由主要经办人或有过错环节当事人负责把业务款收回并罚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关注合同信息,导致公司违约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上级管理的、顶撞上级;自身原因被公司责罚时拒不认错者,闹情绪者;消极怠工,言语冷漠、态度生硬的;

  2、离岗后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和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的;

  4、拒接电话、粗暴挂断通话、故意设置致电话无法接通者;5、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无条件解聘辞退,扣除所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同时处以20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股东如有下列行为者,除按上述惩罚外另处以取消其股东资格和权利,其股份资本以赔偿和罚款的形式转为公司资产;

  1、未能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长时间旷工者或强行辞职者;

  2、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工具的、破坏设备者;

  3、偷盗公司财产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谋取私利的;

  4、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间打架斗殴或在外惹事生非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机密,转移公司客户的;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图纸等私自转让或泄露给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营私舞弊、虚报账目、贪污挪用、收受客户和合作单位贿赂,损公肥私者;

  五、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5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4、打电话、发短信或qq留言请事假者,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5、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辞退处理:

  (1)单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以上;

  (2)单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以上;

  (3)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8天;

  六、有直接经济损失或对公司形象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按业务金额的10%进行惩罚,最高惩1000元封顶。

  七、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承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一经公司查证(含承接业务后转手给其它广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业务的金额同比罚款外另扣除当月所有奖金;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随时罢免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并降低基本工资:

  1、不能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公司安排和管理;

  2、连续三个月业绩低于普通员工;

  九、工程部员工连续两个月以上业绩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时,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降低基本工资;

  2、解聘辞退;

  十、在其它制度中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处罚但无明确处罚规定的以《惩罚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所有惩罚均在最近一次工资发放时兑现;

上班考核制度2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一、培训管理相关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实施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所有公司员工。

  2)培训目的:协助公司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

  三、培训计划的拟订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培训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四、培训实施

  1)员工一般在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每次2课时左右,对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培训由行政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在行政部培训完毕后,由生产部门安排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进行应知应会培训,以及提升工作绩效应学习的内容,包括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使之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员工培训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六、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

  七、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1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1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行政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行政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为主。

  6、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扩展5)

——学校考核制度3篇

学校考核制度1

  一、考勤制度:

  制订《家长学校家长上课签到表》和《家长学校上课制度》:

  1、准时到校上课,不迟到、早退。

  2、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席。

  3、专心听讲,不开小差。

  4、认真考试,不随便缺考。

  二、学生对家长满意率测评制度:

  每学期测评一次,结业时汇总。

  三、考试制度:

  对每学期所学内容,利用问卷形式对家长进行知识考查,了解家长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1、内容:根据学习内容,综合出卷。

  2、形式:开卷与闭卷结合。

  3、成绩:满分100分。

  四、评先表彰制度:

  制订《优秀家长评选条件》,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评出的优秀家长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在校报刊登名字或现场举行表彰。

  1、优秀家长条件:

  ⑴对我校家长学校有较高认识,并大力支持学校工作。

  ⑵积极参加学习,认真上好各课;

  ⑶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组织纪律性强;

  ⑷虚心、好学、投入,热情高;

  ⑸考试成绩优秀。

  ⑹家庭教育经验较丰富;

  ⑺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总结论文等

  ⑻家教成功,子女表现突出。

  2、评比方法:

  ⑴各次测试成绩、满意率测评结果、出勤率综合评定。

  ⑵学校领导审定。

学校考核制度2

  一、考勤次数及规定:

  1、本学期课外考勤将采用校园一卡通。考勤从第4周—15周,每周刷卡次数不限,按累计次数计数。

  2、本学期考勤总次数为35次,其中早操15次、课外活动20次,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不满35次,则在体育总分中扣分,每缺一次扣除1分。

  3、每天可最多刷卡3次(即早操1次,下午课外活动1次,晚锻炼1次),下午同一单元只记入1次课外活动。

  4、本学期中长跑、立定跳远(男:25米往返;女:20米往返)、仰卧起坐(女:腹背肌各20次)、引体向上(俯卧撑)(男:引体20次或俯撑40次)为必锻项目,各不得少于2次。中长跑:男生1200米在6ˊ30"以内,女生800米在4ˊ30"以内;其它必锻项目必须先慢跑400米后再进行。

  5、参加体育社团、协会活动,根据出勤情况可给予加章(最多12次),参加院系组织或校内的体育竞赛活动,根据出勤次数由下系教师负责加章(最多14次),两者最多累加14次。所有加章次数均记入课外活动的总次数,不作为早操次数。

  二、早操规定:

  1、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30—7:00

  南区:体育中心田径场,慢跑二圈(800米)后到考勤点刷卡。

  本部:从宿舍慢跑至相辉堂,绕草坪逆时针跑一圈后到校史馆门口考勤点刷卡。

  2、早操、课外活动不准骑车、代人刷卡、抄近路、穿皮鞋(拖鞋、凉鞋)等,如有违规,教师当场

  填写违规登记表(学生签字认可)并在手持机中记一次违规,事后将违规登记表由值班教师交李海霞老师备案。

  3、学生违规一次将在体育学期总分中扣2分。

  三、课外活动:

  1、南区体育中心田径场:中长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

  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5:20—16:45

  2、南区:乒乓房、健身房、篮、排球、羽毛球、网球。

  时间:一、三、四、五下午15:20—16:45

  3、本部:篮、排球北区:健身房、乒乓房。

  时间:周一、三、四、五下午15:20—16:45

  4、晚间锻炼:南区每周一、三、五晚上18:00—21:00项目:乒乓房、健身房

  北区体育馆每周二、四晚上18:00—21:00项目:乒乓房、健身房、羽毛球。

  5、北区体育馆二楼有氧健身操:每周一至周五晚上19:00—20:00。

  6、周六、周日

  南区:乒乓房、健身房,

  北区体育馆:乒乓房、健身房、羽毛球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晚上18:00—21:00

学校考核制度3

  为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参与培训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综合素质稳定提升,学校制定了《校本培训考核制度与奖惩办法》,确保我校校本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其考核成绩与奖惩办法与教师年终绩效成绩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负责人,教导主任参与的校本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严格要求对教师考核。

  二、学校举行的教科研活动,如集体备课、观摩课、汇报课、专题研讨等活动,教师必须出勤,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如有迟到或无故不到者,扣除本次培训的学分,并且扣除学期绩效考核1-3分。

  三、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培训,鼓励教师树立终身教育思想,倡导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提倡教师将学习、反思与实践有机结合,学校教师必须做到:

  1、根据省、县教育部门规定每人必须参加90学时培训,教师已选课、学校已审批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

  2、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性集中培训。

  3、参加教研组组织的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有内容记载,做好考勤记录的。

  4、人人做到开校级公开课每学年至少一节。并且把教案上传校本培训博客。

  5、校内外听课,有课后点评和总评。并且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评课稿上传校本培训博客。

  6、阅读教育理论等书籍,作好笔记,并写一篇读后感上传校本培训博客。

  7、积极撰写论文。每人每学年必须至少有一篇校内交流及以上级别论文。

  8、每位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青年教师班学习。并且参加校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9、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基本功竞赛,鼓励老教师参与其中。

  四、每学年结束,将评选本年度的校级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名师等,评选的依据是教师*时的学习情况,课堂教学水*以及教学中取得的荣誉与成绩,评选出教师除了物质奖励之外,其绩效成绩加4分。

  五、教科研成果奖励:

  1、学科评奖:校级2分,学区级一等奖3分、二、三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省级及以上6分。

  2、论文(案例)获奖、发表:校级2分,学区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县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5分、三等奖5分,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省级及以上12分。

  3、课题、论著:课题:县级立项4分,结题8分,获奖10分;市级及以上立项10分,结题14分,获奖20分。执笔人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折半计分。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主编16分、副主编6分,编委2分

  总之,在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去要求每一位教师,以鼓励为主,赏罚分明,确保校本培训工作的真实性与实效性。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扩展6)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办法3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办法1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切实贯彻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

  二、考核对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考核范围

  对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频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2.考核方法:基层从业人员由安全部专职安全主任复核,总经理复核。

  3.考核标准: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五、奖惩办法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年3000元),奖励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其中部门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个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及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部门最高罚款500元,个人最高罚款300元。如因管理失职或个人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部门主管或个人将处以双倍处罚或撤职处分。

  六、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办法2

  1 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3 职责

  3.1 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 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3 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4 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5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4 考核方式

  4.1 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 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 考核标准

  5.1 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 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 考核奖惩

  6.1 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办法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产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长进行考核。

  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七、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积、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八、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语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列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转户口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转户口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第二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隐藏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转户口款。

  九、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扩展7)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菁选3篇)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镇党委*班子成员、各村委、各站所和企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一次。

  一、奖励

  1、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

  2、积极主动排除险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积极成效的。

  5、敢于制止违反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伤害或火灾事故的。、以上奖励项目由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总经理,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

  6、发现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二、处罚

  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元。

  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元。

  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处罚5000元。

  4、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5、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处罚。

  三、奖惩款项的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办理罚款手续,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规定的奖励经费,其来源为单位设立的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由罚款专项资金组成。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2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处罚

  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xx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xx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或者安全监管*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扩展8)

——教师年度考核制度

教师年度考核制度1

  一、师德(10分)

  1、违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惩处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对违背吉林市教师师德禁令之一者造成校级影响的扣2分,造成镇级影响扣5分,造成市级以上影响的扣10分,同时当年不评优、不晋级。

  3、违反学校“十不准’’的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2分。

  4、教师在爱工作中没有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一2分。

  5、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视情节每次扣1一2分。

  6、不服从学校人事分配和工作安排的视情节扣1一5分。

  7、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或使用学校禁止的电器设备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

  8、政治、业务学习,学校会议及各种活动缺一次扣0.5分

  二、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0.5分,病、事假每天扣10元,病假一周以上(以镇级以上诊断为依据,住院治疗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2、迟到、早退或不按时签到的每次扣0.2分,并罚款现金5.00元。

  3、旷职一天,扣10分(事前不请假,事后又不及时补假,视为旷职),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以上,或事假超三天,绩效工资按50%发放,事假超五天的停发下月绩效工资。且一年内不准评优、晋级。

  4、临时请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月累计每够4小时按半天扣分,累计间假够一小时扣2元。

  5、教师工作中(包括值周、值通勤车、)漏岗一次扣4分,并罚款20元(由于工作需要,在休息时间工作,记存休,有存休可在本学期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休,不休者期末累记一天加0。5分。

  6、月考核满勤加1分。

  三、教育教学(带班教师)(50分)

  1、按时完成各类计划及总结,教学日记和教案等业务工作,并按时接受检查,未完成者一项扣1分。按时参加个人备课、集体备课,并形成记录,缺项者每项扣1分。认真做好上下午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因记录不详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带班教师自己负责。并扣当事人5分。

  2、能自制有质量的玩教具,每学期8件(每月2件),未完成者,每少一件扣1分。

  3、教师每周听课2节(教学活动除外),有评议,有记录,杜绝抄袭课案,无评议,抄袭一节扣1分。

  4、对纲要、规程等教材考试按活动方案加分。

  5、安全无事故,出现事故及时上报领导。一旦发现意外事故视情节轻重带班教师在场扣除1分,因离岗闲谈造成的事故扣除5分,并付幼儿医药费的金额,费用超出百元以上的带班教师扣医药费的百分之五。

  6、做好晨检记录及幼儿药品的记载,记录填写不详的扣除1分。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做好跟踪记录,无记录的扣除0.5分。

  8、自串课、改课,特殊情况请示领导,经允许方可改课,每月不超二次,超出者每次扣0.5分,私自串课的每次扣1分。

  9、遵守一日常规活动,保证各类活动时间(晨检、晨间谈话、上课、户外活动,两操,午睡按时上床,起床)有效地利用大型玩具,户外活动时保育员必须配合教师组织活动,不按时的每项扣0.5分,户外活动保育员不跟班的每次扣1分。

  l0、经常与家长沟通,做好家访记录及幼儿缺勤记录。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情况(磕碰,学习表现等),未及时反映、瞒报者后果自负,扣5分,付幼儿医药费的百分之百。

  11、除饭前饭后组织幼儿看电视外,其它时间不得看电视,违者每次扣1分。

  12、认真做好家长接送幼儿签到工作,因从带班教师手中接走幼儿出现的幼儿走失事故由带班教师负责,并扣带班教师5分。

  四、教育环境(保育员)(50分)

  l、卫生工作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大扫除。班级两室卫生及走廊卫生整洁,地面、窗台擦干净,物品各归其位,没有灰尘,一处不整洁扣0.5分。

  2、毛巾、水杯及玩具摆放整齐,定期(每周三)消毒,做不到的每项扣0.5分。

  3、寝室被整齐,床单拉紧、扫*,窗帘挂好,定期让家长洗换床单,毛巾、窗帘。做不到的每项扣0.5分。

  4、垃圾、纸篓每天必须倒干净,禁止乱放垃圾。没做到的每次扣0.5分,严禁让幼儿帮助倒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由教师自负。

  5、做好除两室之外的其他担当区卫生工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每处扣0.5分。

  6、配合带班教师组织指导幼儿餐前洗手,洗手人数一次不能超过10人,没有做到的扣保育员及带班教师各0.5分。

  7、保育员送餐具、开饭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口罩。不得让幼儿帮助取饭菜,发现一次扣2分。出现问题保育员自己负责。

  8、按时组织幼儿午餐,指导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不讲话、不掉饭粒、不剩饭、不偏食,没有组织的午餐扣0.5分,前提开饭的扣保育员0。5分。

  9、餐前或进餐过程中,不处理问题,不批评幼儿,保证幼儿足够的饭量及用餐时间,做不到的每项扣0.5分。

  10、开饭时间,保育员不准打扫卫生,违反一次扣0.5分。

  11、配合教师组织幼儿上床休息,将幼儿比较厚的衣服脱下,按顺序叠好,放在幼儿脚边,组织幼儿将鞋子摆放整齐,午间配合教师组织幼儿起床、穿鞋、穿衣服。做不到的每项扣0.5分。

  12、幼儿有拉尿裤子情况时,保育员及时处理幼儿衣裤净,没做到的每次扣1分。

  13、做好两室通风,消毒工作,不按时完成的每项扣0.5分。

  14、协助班任做好幼儿及班级备品登记,管理好物品。不认真记录的每次扣0.5分。

  15、保育员每天负责关好门窗,灯。没做到的每次扣1分,出现的事故由保育员负责。

  五、工作表现(20分)

  1、全体教师服从园领导分配的临时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每项扣0.5分。

  2、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卫生工作,经检查不合格每处扣0.5分。

  3、值周教师按时认真接送每一位幼儿并做好交接记录,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要求补上),因记录不详实造成家长与幼儿园纠纷的由值日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4、值周教师负责锁好幼儿园处大门,及走廊窗户,没做到的每次扣1分,出现的事故由值周教师负责,不按时值周的教师每次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由值周教师自己负责。

  5、班级不得堆放私人物品,违者每次扣当事人0.5分。

  6、班组备品摆放合理、整齐,经检查不合格的每项扣保育员及带班教师各0.5分。

  7、工作期间不得干私活,不得闲谈及串班,违者每次扣0.5分,不经请示到其他班级的扣当事人及带班教师各0.5分。

  8、对待家长及幼儿要热情周到,出现家长向园领导反映或领导检查时发现的每次扣1分。

  9、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例会,不及时参加或笔记不全的每次扣0.5分。

  10、上操时全园教师都要出操。未出操的教师每次扣1分。

  11、开会、学习或带班期间关闭手机,不得接打电话或发送短信,不得闲谈或听MP3。违者一次扣2分。

  12、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及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不参加的或不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

  13、班级备品丢失的,扣该班主任1分,并由该班主任自己赔偿。

  14、教师不得催促家长早接幼儿,发现一次扣1分。

  15、教师不得因各种理由劝退幼儿,发现一次扣5分,并大会通报批评。

  16、根据班级需要,班组三人共同完成本班教育环境的设计,相互合作,没做到的班组每人扣1分。

  六:教育科研(5分)

  1、做好各种科研材料的记录与积累。每少一次扣0.1分。

  2、认真做好师徒听课记录,每少一次扣0.1分。

  3、科研课案每学期一篇,没有的口0.5分。

  4、撰写论文(每学期一篇)没有扣0.3分。

  参加论文交流活动(基础分一分)评为优秀论文的加0、2分,参加县级以上论文评比评上等级的按学校考核细则相应加分。

  5、个人成果按考核细则加分。

  6、积极参与幼儿园课题组织的科研活动(基础分1分,评为优秀的加0.1分)

  7、学期末依据考核总分评出校级教科研先进个人。

  8、论文等材料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颁发奖金150元,省级报刊发表的颁发奖金100元,在吉林市级报刊发表的颁发奖金50元。

  七、定项加分

  1、班长、组长期末每人加0、5分。

  2、期末累计班级三人*均分,按高低顺序评出优秀班组,评为优秀者每个加0.5分。


安全奖罚考核制度3篇(扩展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

  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

  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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