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 (范文推荐)

时间:2023-01-14 14:42: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在全区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 关于在全区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场所码”是“XX省健康码”系统为重点场所生成的专有二维码,标识了场所位置、场所名称等信息,可实现出入场所人员信息的自动化登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全区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关于在全区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

  关于在全区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

  “场所码”是“XX省健康码”系统为重点场所生成的专有二维码,标识了场所位置、场所名称等信息,可实现出入场所人员信息的自动化登记和健康信息的核验。为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XX年X月X日起,在全区各类重点场所推广应用统一的疫情防控“场所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的各类场所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各类场所,均应使用“场所码”。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二)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

  (三)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四)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

  (五)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

  (六)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

  二、“场所码”使用要求

  (一)场所管理者在XX省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进行所在场所信息登记,在申请页面如实填写信息完成申请,生成“场所码”,打印并张贴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便于人员出入扫码,不再进行人工登记。

  (二)场所管理者要指定专人值守,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进入场所的人员扫描“场所码”,发现异常人员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扫描“场所码”后,无需填写任何个人信息,场所管理者要将相关提醒与“场所码”一并张贴,防止不法分子伪造“场所码”窃取个人信息。

  (三)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多措并举推进“场所码”应用,采取微信、“抖音”、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类场所、群众自觉规范使用。要特别关注“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安排人员进行辅助登记,满足群众进出“场所”需求。广大党员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要熟悉政策、弄懂流程,帮助尚未完成健康码注册的人员尽快完成注册,规范使用“场所码”。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场所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预警监测、信息精准、便捷高效、方

  便群众和实现无接触精确登记、避免交叉感染的重要意义,停用自有“场所码”及类似登记措施,组织各类场所做好全省统一“场所码”注册申领、扫码核验等工作,切实发挥“场所码”精准防控作用。

  (二)压实行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制定“场所码”推广应用管理措施,督促行业重点场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尽快实现行业内“场所码”应用全覆盖。

  (三)压实单位责任。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按照使用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确保“场所码”应用落地落实。

  (四)压实个人责任。出入相关重点场所的人员,要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申领“XX省健康码”,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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