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起诉状

时间:2023-02-18 09:06:02 来源:网友投稿

车祸事故起诉状1  原告:**,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现住玉林市***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公司,住址:玉林市***  被告:***,男,1979年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祸事故起诉状,供大家参考。

车祸事故起诉状

车祸事故起诉状1

  原告:**,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现住玉林市***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公司,住址:玉林市***

  被告:***,男,1979年03月17日出生,汉,现住玉林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住址:玉林玉林市***,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赔偿121500元给原告***

  二、判令被告***公司和***赔偿 元给原告 。

  二、本案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月***日***时,原告***醉酒后驾驶桂***号普通两轮摩托车由玉林方向往博白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因故障而停在前方道路中心双实线右侧第二条机动车道内原由***驾驶的桂K***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桂R***)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已由玉林市*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作出玉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是***公司。事故发生前桂K***号车已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法被告*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也应对原告所受损失予以赔偿。

  事故发生后,原告***受伤后送医院治疗,原告因本案事故所受损失为:

  一、医疗费合计为127760.00元:

  二、护理费合计为77410元: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需两人长期护理;司法鉴定为二级护理依赖,长期需两人护理,两人每月合计为70110元,按二十年计算。

  三、误工费为4266.67元。

  四、交通费:770元

  五、住宿费:800元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2920元(住院73天*40元/天)。

  七、营养费:3650元(住院73天*50元/天)

  八、残疾赔偿金为70110元。

  九、鉴定费1200元。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29850元

  十一:车辆损失费:975元

  以上损失合计为 元,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121500元,被告***公司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应赔偿剩余款项的40%即79202.4元;另被告***公司和***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给原告***,所以被告***公司和***赔偿应赔偿的"款项合计为 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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