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整)

时间:2023-02-19 20:48:03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8.11.30?

  【字

  号】高政办发〔2018〕151号

  ?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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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发〔2018〕15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市第八期“追赶超越”擂台赛精神,认真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8〕184号)、《中共高陵区委办公室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陵区“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办字〔2017〕105号)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6〕173号)有关要求,坚决遏制和全面治理城中村“种房子”等违法建设乱象,系统解决由违法建设导致的安全隐患、环境秩序等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力推进大西安建设、品质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为统领,以《西安市高陵区四改两拆领导小组两拆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违法建设清查认定“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市高陵区四改两拆领导小组两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单位及个人违法建筑申报自查自清工作的通知》(高两拆办发〔2018〕08号)、《西安市高陵区四改两拆领导小组两拆办公室关于印发以秦岭北麓违建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通知》(高两拆办发〔2018〕09号)等文件为依据,将拆除治理城中村违法建设与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紧密结合,深入扎实推进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工作开展,为“品质西安”建设提供坚强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中村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拆除治理全区城中村各类违法建

  设,实现城中村违法建设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消减、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杜绝、由违法建设导致的安全隐虑和环境秩序等问题得到系统解决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

  依据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城中村改造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正执法;坚持阳光操作、标准一致,对认定为拆除类的违法建设一律实施拆除;牢牢把握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原则,违法建设相对人未按期自拆、由政府启动强拆程序的,依法追缴拆除费用。

  (二)坚持“三级联动,区街为主”原则。

  建立健全“区、街、村”三级联动机制,发挥区四改两拆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四改两拆办)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的检查督促和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利剑作用,明晰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协调难题、法规宣传的行业监管作用,突出各街办守土有责、统筹实施的责任主体作用,夯实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具体拆除的主力军作用和村委会的配合作用,形成“三级联动、条块结合、区街为主、权责明晰”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重点带动、全面推进”原则。

  实行党员干部带头拆,存在“十先拆”情形的优先拆,面积较大、案例典型、位置重要、舆情反映强烈的重点拆的工作原则。通过党员带头、召开现场会、重点示范等手段,先期拆除治理一批重点城中村违法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扩大影响、震慑违法行为的良好作用。在重点示范的基础上按照分批实施、整村推进、不留死角的思路,拆除治理全区所有城中村违法建设。

  (四)坚持“宣传在先、确保稳定”原则。

  将“法律政策宣传在先、思想工作开展在先、矛盾风险评估在先”的要求贯穿

  始终。采取多种方式向城中村群众宣传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城(棚)改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停止违法加建,主动拆除违法建设。准确评估城中村违法建设拆除治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风险,精心做好应急预案,积极监测、引导舆情,为实现和谐拆、稳定拆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机制

  全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四改两拆办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督办,区纪委监委执纪问责,各街办组织实施,村委会由街办指导做好有关配合工作的机制。整合目前集中办公的区四改办、区两拆办等机构,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参照秦岭北麓违建拆除整治有关办法,成立工作专班(见附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应有成效。

  五、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

  各街办是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劝阻制止、快速处置、拆除治理等工作,积极妥善做好宣传动员、信访维稳、拆后恢复提升等工作,并督促指导城中村成立相应机构,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规划高陵分局:做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讲解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类型,会同区城改办制定城中村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理意见和违法建设每户登记表格,组织指导各街办做好城中村违法建设巡查认定工作;对划界不清、存在难度的城中村违法建设认定工作进行兜底。

  2.国土高陵分局: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现场取证和依法查处;对非法

  占用土地的建筑物、村民住宅和其他设施,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区建住局:对村民自建房屋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释;配合做好城中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行为,并列入诚信档案;制定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安全管理办法;依法查处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混凝土和砂浆等类型企业。

  4.区城(棚)改办:负责城(棚)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全区范围内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中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督导辖区街办进行拆除治理。

  5.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各街办做好城中村违法建设拆除治理、垃圾清运和绿化提升等工作;做好城中村违法建设拆除治理的执法保障。

  6.区委宣传部:做好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7.区安监局:做好城中村拆违治违安全监管,排除城中村违法建设拆除治理工作中的安全隐虑。

  8.区纪委监委:对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瞒报违法建设、未在规定时限内自拆或为城中村违法建设说情打招呼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十先拆”情形而没有限期自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为城中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广电、通讯、勘察测绘等公用服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9.区公、检、法、房管、财政、考核、市场监管、税务、信访、消防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中共高陵区委办公室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陵区“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办字〔2017〕105号)要求,配合做好

  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10.相关审批单位:负责在办理证照时验证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对利用城中村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不予审批和办理相关证照;对已作出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立即撤销。

  11.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广电、通讯、勘察测绘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对已提供专业服务的,立即停止服务。

  12.相关材料供应企业:建材供应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渣土清运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清运建筑渣土。

  六、工作安排

  (一)“清查摸底、严控新增”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区政府成立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街办成立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清查组和专项整治组,夯实工作责任,逐村制定清查方案,利用无人机航拍、进村入户查手续、现场勘验明现状、登记造册录信息、认定公示定违建等形式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全面、精准认定。建立健全城中村违法建设档案,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档,详细记录城中村每户房屋现状,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时间、建筑结构、层数及用途等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数据准。同时,依据认定处理意见,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对城中村采取地域上全覆盖、时间上无缝隙严防死守的办法,严厉控制和打击顶风建的行为,实现现状固化。

  (二)“分类实施、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

  1.党员、干部名下的违法建设,要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四改两拆领导小组两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单位及个人违法建筑申报自查自清工作的通知》(高两拆办发〔2018〕08号)要求,由违法建设相对人在2019年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未限

  期完成拆除的,由各街办实施强拆,追缴拆除费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区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

  2.其他符合“十先拆”情形的违法建设,由各街办优先集中拆除,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全部拆完。

  3.其余城中村违法建设,由各街办逐村制定拆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逐户进行攻坚作战,分批次集中全面完成拆除治理。

  (三)“查漏补缺、全面清零”阶段(2020年元月1日至2020年9月底)。

  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街办对全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台账逐村、逐户看有无遗漏、有无死角,对个别遗留违法建设进行督导相关单位做好最后攻坚,确保本阶段实现全区城中村违法建设全面“清零”。同时,做好拆后垃圾清运和恢复提升工作,拆除一村、恢复提升一村,全力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各街办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无缝隙、无死角布控不放松,坚决防止城中村违法建设反弹。

  (四)“检查验收、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底)。

  拆除治理工作完成后,各街办要按照“一村一案、一户一策”的要求,逐村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每个专项清查组和专项整治组对工作过程要全程记录,按照要素齐全、图文并茂的要求,附每户拆除前、拆除过程和拆除后对比照片。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街办开展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打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系统推进。

  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作为品质西安建设和“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的重点领域和补短板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

  作制度,保障工作落实。要坚持系统思维,把城中村违法建设拆除治理与两路两侧“三化”、户处广告牌匾标识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拆违治违行动与拆后土地集约利用、环境恢复提升相结合,系统推进,扩大效果。

  (二)坚持领导带头,实施协同作战。

  各级要把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区级主要领导、各街办主要领导每周至少到拆违一线开展督导检查一次,现场督办解决问题;落实领导包抓责任,每个城中村要确保有区领导、街办领导和部门领导包抓。区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确保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街办要严格落实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绘制拆违“作战图”,建立责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严格捡查考核,强化跟踪问责。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委,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方形成督查合力,对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也要开展自查。对财政供养人员违法建设行为实施“一案双查”,既查违法责任,又查违纪责任,对本人或主要家属在城中村有法建设且未限期拆除或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要实行周汇总、月排名、季考核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

  (四)深入宣传动员,扩大群众参与。

  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打好宣传组合拳,发挥好正面示范引导作用、负面舆情监测引导作用和政府与群众的交流平台作用。区属新闻媒体要集中力量报道城中村拆违治违工作,做到每天有动态、每周有亮点、每月有专刊,形成社会舆论压倒性态势。各责任单位

  要开门纳谏,设立投诉热线、微信微博平台,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问题的解决落实工作,着力打造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西安市高陵区首批城中村统计表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解宁元

  区长

  副组长:张水利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胡民升

  区委常委、副区长

  韦

  红

  副区长

  成

  员:张旭阳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俊

  区城市管理理局局长

  李任革

  规划高陵分局局长

  高

  炜

  国土高陵分局局长

  王宝良

  区建住局局长

  刘

  焱

  区财政局局长

  刘鹏武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汪泉文

  区考核办主任

  马随民

  区安监局局长

  郑

  举

  区委督查室主任

  张西安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雷承立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郭宏祎

  公安高陵分局副局长

  张

  军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周

  勃

  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

  张军祥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

  鹏

  区信访局局长

  李亦冰

  鹿苑街办主任

  唐国强

  泾渭街办主任

  陆胜利

  姬家街办主任

  王玉红

  张卜街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郭

  政

  通远街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高

  沛

  崇皇街办主任(挂职)

  胡小东

  耿镇街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安排部署全区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计划安排、排查核查、督办落实、舆论宣传等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韦红担任,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张俊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从规划高陵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建住局、国土高陵分局分别抽调工作人员4人,实行统一集中办公。

  一、综合小组(共4人)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城中村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相关数据和工作动态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整体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和通报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小组组长。

  二、督查小组(共4人)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城中村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工作的整体督导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预警;接受群众对城中村违法建设摸底排查方面的来电、来访、来信投诉工作,及时受理、交办并跟踪督办;对摸底排查工作不力及参与城中村违法建设又拒不带头自拆的党员干部提出处理意见。由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小组组长。

  三、排查督导小组(共4人)

  主要职责是:负责督导各街办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清查组合专项整治组的组建及运行情况;城中村违法建设拉网式排查工作情况;按照一村一册、一户一档的要求,督查各街办城中村违法建设档案建立情况;负责每日工作动态的收集上报等城中村违法建设摸底排查的所有工作。由国土高陵分局副局长任组长,规划高陵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四、宣传小组(共4人)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城中村违法建设摸底排查的各类宣传工作,每天汇总各街办工作动态,编制工作简报、工作信息;调动各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开展城中村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城中村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营造强大舆论氛围。由区宣传部副部长任小组组长。

  附件2西安市高陵区首批城中村统计表

  分类

  列入城改计划的城中村名单

  所属街镇

  东街村

  鹿苑街道

  草市村

  高家村

  店子王村

  泾渭街道

  梁村塬村

  姬家街道

  杨官寨村

  桑家村

  崇皇街道

  坡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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