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05 18:18:04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所属单位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西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集团公司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供大家参考。

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所属单位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西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集团公司关于综合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综合业绩考核以价值管理为核心,以强化绩效为导向,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建立与责任、业绩紧密联系的业绩考核机制,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各项指标完成。

  (二)分类性原则。根据所属单位功能定位及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

  (三)客观性原则。公正体现企业经营成果及管理现状。

  (四)业绩与薪酬挂钩原则。按照业绩兑现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年薪,做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第四条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考核期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考核组织分工

  第六条

  公司设立综合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业

  绩考核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综合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具体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有关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

  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职工队伍稳定、法治、保密、重点工作督办等考核指标及考核意见。

  (二)计划发展部(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提出企业发展方面及相关专业的考核目标建议值,提供考核指标完成值,提出相关考核指标评分建议。

  (三)财务部负责提出有关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提供考核指标完成值,提出相关考核指标评分建议。

  (四)科技信息部、生产运行部、工程管理部、燃料供应部、市场营销部负责提出相关专业的考核目标建议值,提供相关专业考核指标完成值,提出相关考核指标评分建议及专业建议。

  (五)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与环保考核指标及考核意见。

  (六)监察审计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与内控考核指标及考核意见。

  (七)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意见。

  (八)人力资源部负责综合业绩考核的组织、协调、管理工

  作,负责考核结果的汇总,提出奖励意见和实施奖励。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八条

  根据企业战略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因素,将公司所属单位划分为经营类和工程建设类单位两个类别,分类实施综合业绩考核。

  单位类别划分见附件。

  第四章

  考核指标设置

  第九条

  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发展)指标、管理指标、约束性指标和保障性指标四类。指标设置坚持“结果性”、“少而精”、“可衡量”、“可确定”四个原则。

  (一)经营(发展)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主体核心业务,体现公司对所属单位功能定位与考核导向的指标。

  (二)管理指标。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特点、管理短板等因素确定的个性化指标。

  (三)约束性指标。主要考核企业资产负债、可控成本预算控制等内容的指标。

  (四)保障性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安全生产与环保、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与内控、职工队伍稳定、法治等方面的指标,为所属单位通用指标。

  第十条

  经营类单位考核指标

  (一)经营指标。主要包括:利润总额、协同利润贡献、铁路运输量、货物周转量、煤炭销售量、入厂标煤单价、煤炭业务量、非煤业务量等。

  (二)管理指标。主要包括:投资完成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生产(设备)运行质量、检修技改、燃油单耗、燃料供应、二级单位满意度、业务基础管理、专项任务、科技信息化、党建工作等。

  (三)约束性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可控成本费用预算控制完成率等。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类单位考核指标

  (一)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工程验收与结算、工程质量、基建项目人均可控管理费、基建投资等。

  (二)管理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设备运行质量、生产运营准备、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基础管理、专项任务、科技信息化、党建工作等。

  第十二条

  保障性指标

  (一)安全生产与环保指标: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仅针对三家铁路单位);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指标:不发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追责的问题;不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不发生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不发生压案不查、有责不究、违纪不处的问题。

  (三)审计与内控指标:不发生重大违规问题;不发生重大

  损失浪费行为;违规问题能得到有效整改;风险内控体系及监督体系应合规健全;风险内控体系及监督体系有效运转。

  (四)职工队伍稳定指标:不发生群体越级上访等影响稳定和西海公司形象的重大问题。

  (五)法治指标:不发生因企业自身违规而造成的资产损失;不发生因企业自身违规而导致的法律纠纷案件;不发生因企业自身违规而引发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不发生违反西海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事件。

  (六)其他指标:按时完成重点督办工作。

  第五章

  考核目标确定

  第十三条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目标采取由公司总经理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综合业绩责任书的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要求,结合公司年度计划预算的编制和管理需要,参照所属单位上年实际完成值,通过充分沟通,确定所属单位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十五条

  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指标的,经公司研究后以正式文件下达。

  第六章

  指标分值与权重

  第十六条

  综合业绩考核基本分为

  100分。根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得分可以高于或低于

  100分。

  第十七条

  各类指标中,经营(发展)指标的权重占80%,管理指标的权重占20%。依据所属单位企业类型,设置不同

  的指标分值,按照评分细则考核打分。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可以在基本分基础上加分,加分上限为基本分的20%;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约束性指标和保障性指标为扣分指标,在基本分中不设权重,即完成不扣分,未完成扣减相应分数。

  综合业绩考核得分=经营(发展)指标得分×权重+管理指标得分×权重-约束性指标扣分-保障性指标扣分。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每年年初,根据与所属单位签订的综合业绩责任书,综合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考核部门编制考核评分细则。每年年末,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公司综合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考核部门进行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预考核材料,预考核结果报公司研究决定后,通报给所属单位。次年初,对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九条

  根据综合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中的效薪,并作为调整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审计、行政监察及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被考核单位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完成指标不实的予以调整,对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西海公司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西海规章〔2021〕第31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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