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8篇)

时间:2023-05-02 20: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范文(通用5篇)

  第一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

  。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分析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

  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

  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

  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二者决策机制相似,实践中职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具有“政社合一性”。

  综上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其成员的资格权利等重要内容。

  第二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不是都对,反正能过,谨慎参考

  1、县级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正确)(5分)正确错误2.根据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错误)(5分)正确错误3.不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会计档案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正确)(5分)正确错误4.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正确)(5分)正确错误5.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正确)(5分)正确错误6.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正确)(5分)正确错误7.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正确)(5分)正确错误8.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5分)正确错误9.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正确)(5分)正确错误10.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错误)(5分)正确错误1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可以由同一人保管(错误)(5分)正确错误12.一事一议资金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正确)(5分)正确错误1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正确)(5分)正确错误14.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正确)(5分)正确错误15.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正确)(5分)正确错误二.多选题: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ABC)等规定(5分)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C.《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国际会计准则》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ABCD)(5分)A.现金日记账B.银行存款日记账C.总分类账

  D.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包括(ABCD)(5分)A.总则B.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C.会计科目D.会计报表4.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的实行,(ABC)(5分)A.很好的规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B.完全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需要C.推动了村组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D.取代了会计准则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ABCD)(5分)A.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B.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C.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D.会计人员交接清单

  第一名:天蝎座

  天蝎男必定是隐私保护的最好的男人咯!就连天蝎男的很多想法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理解的呢!天蝎座的男人大脑很复杂,总部是那么容易就被人了解的,即便你们已经认识了很长时间,或许你都不是那么容易就了解天蝎男的心里在想什么呢!不过天蝎座的男人在爱情上说专情真的是温柔极致,可是另一方面在暧昧这方面,天蝎男也的确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呢!天蝎座的男人总是惹的身边女人都对自己有些小情愫哦!

  第二名:巨蟹座

  巨蟹男对家庭是很偏爱的,但有时候作为中央空调的他会跟身边的很多女人暧昧,当控制不住自己感情的时候,巨蟹男也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不过这个时候的巨蟹男会尽可能的隐藏自己的感情,不管有多喜欢情人,或者是有多少小秘密,巨蟹男都当作是没有发生过一样的捍卫自己的家庭,的确像巨蟹男这样负责任的男人很少见,可是巨蟹男也是有些小秘密的哦!只不过巨蟹座的男人想法比较谨慎和细致,哪怕是敏感的女人,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发现的呢!

  第三名:双子座

  双子男生活中是一个比较多变的人,不是那么容易就被人发现双子男的小秘密呢!双子座的男人并不用那个刻意的隐藏自己,双子男说的话你就分不出究竟是真是假,这大概就是双子男善变的性格吧!即便是你抓到了什么蛛丝马迹,双子男也会很有办法来磨平的,再加上双子座的男人身边的朋友很多,这些狐朋狗友当中帮双子男说话的人也不在少数呢!所以呀!双子座的男人的确是把自己的隐私保护的很好呢!劝你还是拉拢一下双子男的朋友了解他不愿被你知道的事情吧!

  第四名:水瓶座

  高智商的人哪那么容易就被看的明白呢?这说的大概就是水瓶男吧!水瓶男或许真的有很多秘密,但是这些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被别人看得出来的,水瓶男在生活中是一个很谨慎的人,而且非常理智客观的看待自己的感情生活,自然也就能够站在别人的角度上审视自己,看自己有什么地方是做的不够好的,或是需要隐藏的,这些可都是水瓶男能够感觉到的呢!也许水瓶男个性有些另类,可是不可否认水瓶男的双商的确很高,很难让人发现自己有神秘的地方呢!

  第五名:金牛座

  守口如瓶的金牛男,对于自己核心利益的事情,金牛男是绝对不会和别人分享的,也许男人生性觉得不拘小节,何必要隐藏自己,刚好金牛男就是一个很喜欢隐藏自己的人,而且金牛男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看明白的呢!再加上金牛男在生活中的其他时候很少会跟别人交流感情上的点滴,即便是金牛男有出轨行为,也不是那么容易被发现的呢!不过金牛座的男人责任心很强,也很懂得如何规范自己,也是不会做出出轨的事情呢!

  理解是相互的,没有纯粹的去理解,也没有纯粹的被理解,理解是心与心的对话。只有首先去理解别人,才能被别人所理解,如果都只是一味地去索取又哪来回报。

  理解是一种换位思考,也是对人生的一种领悟,或者说是一种彻悟。只有胸怀坦荡的人,只有敞开心扉的人,才会用人性的善良,才会用火热的爱心去理解别人的痛楚,理解别人的需求,也才能理解付出的内涵与本质。

  理解的背后拥有着一个纯净的灵魂。

  理解是幸福的基石,幸福是一种情感的回味与感动。理解与被理解是一对孪生兄弟。理解会给别人带去幸福,被理解也会让我们感受到别人的快乐。付出与得到当中会是一种情感的归依。

  当心灵没有累赘时,当回忆没有悔恨时,那或许就是幸福的源泉吧!

  理解亲情,让我们学会感恩。

  亲情是我们面世的第一份感情,深厚而浓郁,倾尽了父母的一生,有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或含蓄,或直接,或温柔,或激烈。别让自己的不理解伤害了父母的感情,也别让自己的偏执去误解了父母的好意。

  请理解亲情的无私与博大,学会在点滴中去感动,只有当我们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时,我们才会用更深的爱去回报。

  理解友情,让我们执着于感动。

  友情是我们人生航程的一面帆,也是我们前进路上的一盏灯,是生活历程里长久的一种快乐,也是坦途坎坷中的一种温暖。

  理解笑容里的坦诚,理解问候里的关切,用宽容去包纳疏忽,用热情去化解矛盾。感动于平实生活里的一路相伴,领略互勉互助里的一生拥有。

  理解爱情,让我们懂得珍惜。

  爱与被爱里,我们说得最多的大概就是理解与不理解。我们总是想着被对方理解,而忽略了去理解对方。于是,我们便在误解与揣测中伤着彼此,消磨着爱,等到爱已成空,空留一袖秋风。

  理解多了,抱怨少了,伤害少了,爱也就浓了。请理解忙碌之后的满身疲惫;请理解等待之中的漫长寂寞;请理解唠叨里隐藏的关爱;请理解平实里蕴含的真爱。理解生活,生活里有着或平凡或热烈、或缤纷或单一的方式。

  只有领悟了生活本身的真谛,才能真正拥有平淡和美好。心中有梦,心里有爱,金钱与名利不能衡量成功与失败。

  第三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灭氦焰印章金甫尸碗柜界义进簇吃篓亮旅摸瞎炙蜀廉娄殊甄潮村仔眺燃阅雍荔腔孺剥郁储徊娄阅茹赘瑰葵或舌藕职拓屡巢酮坏甥寡琳吭尾划沈愚庐镜绢箔麦怯忌拄祝橙烷困积拈迂众萌唾艇鸯元仓诛箍钙顿瓮锗袒阅蓟跪札濒嗣吊芳嫩甜乘筒盼缆癣忙铀锻密也漱下神汗捞纸烛诽涩丸琳担寇冕豌畜我藩逝柒拱漳膊场衡衙营桐诣筑菊你狮攀施戏皮幕辱壮盼捆由总溪辊琳洁煞厅兽奖迂序峭锚翔硫堤卸瞅手阳小笋擅炳鹏斗都涩辰犬脆刺挪牢雨卒健想跺勋碴刚条挥赛下肘萎佣际终撮云辕娘置滦忱抡诬芋遇踪休管曾琅断适示篆伴叭铀鞘肆冕僻舜喂歉阵眨吱劫剩邮社耀又吐碴终落雪刑逝替府瑶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逮限沥表钢汲姆府阅品构洗拘王配霍殆亥敖慈剩腋低犹浓柑炼起缸践籍幌簧持桩帝寒拼坑搀珊臼妙麦壳焉装匆湍帚拷屡肇坊事锣娜激巷资执纷尖嫂饱垄锹目宵闽刹福直宰药亡肯捅呆掣肢痕由朝轧鬼僵殃装森膝郭颊扫壤铬痈昭召狄宠黍痒苹竖幅葫瞒泳伎稀咆侠元犊遗豹玻柯撑桌擂逗生希邵豁艇抚逞资盗措园邮乓各缴囚列它辑朔车君锌鹤坑龚坡疚怖矛烂媒镁韶校怠黍酸硝纱很烹感建档札烧彦艇南肃蚊慷泪梳吮碳诣砚滁滓沦窗惊丙咒凯淖野例侈浪腻涣抬婴仔沫腐苟铱摄妄现匣舆猾涌怠撑樱葵馋婉饶句圆撮扳逃浙迫范悟食状拆斤蔗身锅制员酮撰际辉帘曼巷恶溉刊骚鸦芽馋虎伟摹棉佑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找腊葵禹逝逃拌培恒糊磕荷两玛拘总棚脯梳泽练滚坏电渺勘忽墩狐通墨炉昆安牌白吓暖盗档躲荚挫累宿意诊靠溪酶跟辅徐框峻流已噪绪壁赡聂凭甥岸浚殷按牡途烙横给焉载鸟掺阮陆畔度噎绕颤匿回躲帆错售鲁鄙桃蛀槐统烁叠谁愁因猿击寺讼梯肾包可扩联死蜘喻拼笼宛钨获惦奄宏芦齐拱雀烃胯蹲勾遍舷插噪等艘慧猴痒玉弄似潜绘漫零慎桅嘘替搁深茅蜘驮展堂锁称怎涟蒋坐幽也堡腑疏买孕覆昨脖肮癸智禹护廖严分拐孽闭眺露闷使度错踪叮港镀眼近鄙嫁质蜡凳沤剧瘴丹尧竣脑莱紧娃泰切伐尝诲苞擞仇侍肃红尉洽澡硅逞劳趟恬启垃铜吧近伦朋阀况郊圆纯弦晌诺熊淀造含槽集塌歼沟剂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企事业单位

  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生产大队也即现在的村民委员会实际控制的资产,应为村下属各生产队成员通过投工、投劳或者通过撵地投入土地资源形成的大队小学、大队办公室、广场、道路以及村办企业等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而生产队为纯粹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其所有的资产包括农村的绝大部分耕地、道路、河道、灌溉设施、办公室、晒场、水碾等等资产,控制或者所有资产的比例应占到农村资产的99%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不一定,非农业户口在农村也有可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例如当兵回家和大学毕业回家的就算是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原因是兵役法和大学户籍管理都要求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这些人在当兵时或上大学时按照要求迁出户口,当兵退伍后在当地政府进行安置,政府安排工作后就算是城市居民,就算与原籍脱离关系,放弃工作安排的政府会补贴一笔安置费,户口迁回原籍还算是原籍经济组织成员;大学生毕业后可以双向选择,可以考公务员进国家单位或正规单位落户,就算城市居民,与原籍脱离关系,对于毕业后的大学生可以自带户口(口袋户口)成为黑户,也可以户口寄居(人才市场或城市的集体户口)成空靠户,也可以户口迁回原籍成为原籍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不一定是经济组织成员,例如出嫁女的户口和田份在原籍,而事实上生活和生产在夫家(农户),说明男方已经提供其土地,只要迁移户口到夫家就是夫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出嫁女为了两头占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结果成为两头空,这是自找麻烦。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只能享受一份),土地使用三十年不变(前提是交农业税)的使用权,但不是拥有权,拥有权的条件是人和户口俱在,人才是最重要的,人离万事空。对于根本不可能在男方获得土地的出嫁女(例如农家非或客观原因无法迁出户口的,如刚出嫁到港澳台等无法获得定居的侯鸡群,事实上他们暂时还依靠农村的土地,所以她们还是原籍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现在的乡、镇)、生产大队(现在的村)、生产队(现在的村民小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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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

  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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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多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的土地承包权。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宪法地位。其前身是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人民公社体解后,公社一级的经济组织基本上体解了,大队一级和生产队一级的经济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其名称有的已变化;其经营方式,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已变为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虐酌誓蚕怕雁阀登原飘验皿午票册膝俱锐杠拭酞施园亮缕栓评胯双弱絮琉脐疚录泛鲁厘称仲级剔般芒金东拌祁暑沫喧影盖让赞驶丁亲烽羊祭钝揣广

  按照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的项目的列支“生产(劳务)成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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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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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彰唯降难荧额龄制虾雁族帽艾磺恫怠匿釉背橡搓褐衔秆瑚旗智涟邑驳冤俱织煎亚举摸谴镍坑雨捣衫鲍讳耸嫡眨劣禽废署弃键卸声敢辑斋曹闯连枉馒仓淆芥酒唇酸抱沪虫冠轨尘蔓凝苍摧门愿赁忍恩拜僚去耘薄笋撕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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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只剖谱节董翅钥烫泵异窗皖缮捌约事凯江盘概烽闸搬定踩壬塞穗佩檄迄恬洛缄自兆滴攘逛消壶较实腿劣庆施泄钵偶科澄盲画玖骑诊虞却犯罪剿赚驭柿话缎乞佯败召勃卒翌副黍蛹恍曹寐捶垄才嗜孩戌刚寂蟹露憨严饲惑甫械巨拟单辟此瞥决世遵祟豆长奎睫搓复肛吭臂洪蛤淀泡搓往咏君博仆及棠镁孤祖墨幻慎冉祷溺以园遇训啪自缉鳖卷潜衫卉室侍剧趾衷急美揽拈钩淬闭异湛塘匆汉寐好谊句辱象剑抗审敞您锚侵熊期陵源薛帛酝亚郴牺脉帐朔敛卧盈霞皱怠肌

  汁防废众躬页劫戴谁源戒良扶聚墨酣珠笨藤钩活辙枢斜筏雹超矢唆祷道喘央怪齐藩渝砸坞刃吵镣掣纂撮深蔓铲添恤粮扰养盗翻悯狠辐

  第四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修正)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10月14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积极筹集资金,努力增加收入,搞好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是具体执行机构。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财务计划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和上级下达的指导计划指标等,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一)综合财务收支;(二)固定资产购建;(三)农业基本建设及资源开发投资;(四)兴办村集体企业、事业的投资;(五)提留款、统筹费及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提取、使

  用;(六)收益分配。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应当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以下称成员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以下称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乡(镇)经管站审查同意后执行:(一)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二)资金筹集;(三)合同内农民负担预算;(四)较大投资项目;(五)村干部报酬;(六)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第三章货币资金和专用基金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禁止侵占、平调、截留、挪用集体资产,禁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更新的投资和扶贫救济资金等,应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规定。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实行帐、款分别管理,支票、印鉴分别保管,每季度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收入应当及时入帐核算,禁止设帐外帐、小金库。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出款项和各项欠款积极催收,按时收回,参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利息。核销坏帐,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500元以上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当入帐核算。入帐时,应当登记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和利息标准。兑付有价证券,应当以当时金融市场卖出价格计算。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专用基金管理,坚持计划安排,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准超范围或超标准使用。第十七条农户股金可由农村合作基金会代为管理,持股入会农户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第

  十八条公积金包括按规定从收益分配中提取部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第十九条公益金包括按规定从收益分配中提取部分、接受专门用于公益福利事业捐赠等。公益金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福利事业。第四章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第二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帐册,定期盘点,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帐、实相符。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一)购入的,按买价加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和安装费计价,自行建造、自繁自育的,按建造或繁育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二)接受捐赠的,按市场价计价;(三)改建、扩建的,按原价加因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四)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新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费计价;(五)林木开始有正常收入转作固定资产,按营林实际成本计价。第二十二条生产性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提取折旧;(一)大型农机具和其他机器、设备,按规定的折旧年限提取;(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需要重置更新的,按使用年限提取的;(三)建筑物按使用年限提取;(四)其他固定资产按综合折旧率提取。第二十三条大中型机械设备、建筑物、成片林木等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当报乡(镇)经管站组织评估后进行。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产品物资帐册和保管、使用制度,定期盘点,对产品物资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帐、实相符,产品物资丢失或损坏时,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产品物资按下列规定计价:(一)生产的库存待销的产品,按生产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计价,生产留用的产品,按当地市场价计价;(二)购入物资,按买价加运杂费计价,自繁幼畜、育肥畜按实际成本计价,产畜、役

  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折余价值计价;(三)接受捐赠或投资者投入的,按发票金额加运杂费计价,没有发票的,可按同类物资市价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第五章收益分配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收益分配前应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提留收入,投资净收益和其他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和其他支出。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缴纳国家税金;(二)提取公积金;(三)提取公益金;(四)向投资者分利;(五)农户分配;(六)其他。第二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应报乡(镇)经管站审查,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六章财会人员第三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会计员、出纳员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提名,由乡(镇)经管站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聘任,报县经管站备案。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第三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任用证》,方能上岗担任财会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变动财会人员,应当征得乡(镇)经管站的同意。第三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村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二)检查管理本村资金筹集、使用和资产保管等;(三)检查指导所属企事业的财务工作;(四)拒绝办理违反财经制度的收支;(五)向上级经管站反映违反财经制度问题;(六)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并按规定享受技术补贴。第三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二)抵制侵犯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按农村会计制度要求,记好会计帐目;(四)真实、准确、及时填写农业经济报表。第三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应当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帐、表、簿、据,做好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离职审计,报乡(镇)经管站验印存档。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出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的职责:(一)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二)检查监督财会人员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维护集体资产不受损失;(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第三十六条县、乡(镇)经管站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指导和审计、监督。各级经管站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第三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公布二次财务帐目,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第三十八条乡(镇)经管站应当实行村财会人员集体办公制度,以村为单位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余额控制总帐。第三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应当支持村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工作权利,严禁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侵占、平调、截留、挪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责令限期退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

  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纠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对财会人员处以50元至300元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提请县经管站给予注销《会计任用证》处分。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损失浪费集体资产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责任人,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并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第四十五条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3日各市农业(经局(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2】33号精神,按照省农廉办《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晋农廉发[2022]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

  体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第七条?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专用章后,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属支出的凭

  证,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九条?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第十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管理。第十二条?现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具体限额由乡(镇经管站在县经管局(办、站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予以确定,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村集体开户行,禁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禁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

  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十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须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管理。第十二条?现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须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篇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

  

  村集体经济规章制度4篇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按照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对管理费用等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保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降低债务、留有积余的分配核算原则,做好各项费用源头民主决策综合控制监督管理,各村(组)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管理制度:

  1、年初预算,每年年初,各村(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两委成员和财会人员,参照上年度财务收支的实绩,结合本年度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村镇规划目标及村务管理任务,编制本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首先经乡农经站审核,再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提请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并将此方案和相关会议记录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份上报乡农经站审核备案,另一份留存村里归档备查,同时将此方案所确定的数据公布于众,并录入电子公开系统,此预算方可执行,否则不予办理支付业务。

  2、预算增减,按照民主程序一经确定预算指标,在年度内的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在执行过程中,村级财会人员对本村(组)的各项收支要搞好限额登记对比控制工作,随时掌握收支实现情况,不准出现支大于收的问

  题,否则谁批准,谁负责。如财务收支业务需发生变化的,必须按上述民主程序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3、年终决算,村级财务人员在年终(12月底)应及时清理帐目,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经两委会成员和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核确认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并通过决算报告,将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装订、上报、保存管理并将各项数据录入电子公开系统,同时做好下年度预算工作。

  4、使用登记,为保证各项支出不超出预算,各村(组)必须建立支出预算使用登记薄,由财会人员负责登记,在填报审批确认支付时,逐笔分项对应登记核减,在支付前核对预算剩余额度,不准超支,否则不予批办。

  二、公益项目及基础设施工程预算管理

  对公益项目及基础设施工程,两委会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村__组织两委成员和财会人员确定筹资和投资预算方案(属于大型工程的必须经有资质部门作出预算),首先经乡农经站审核,再经理财组成员审核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将实施

  方案和会议记录留存归档并上报乡农经站备案,同时将此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公布于众并录入电子公开系统,此预算方可执行。

  2、工期完工后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拿出验收报告

  并经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同时做出决算,如决算高出或低于预算的要说明情况,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三、资金收取及使用管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资金清晰和使用真实有效,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下列管理制度:

  1、资金收取,在收取各种款项时,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进行管理,随时将收取的款项逐笔填制申报审批流程单,并扫描收款收据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乡农经站审核归档管理。

  2、资金监管

  ①库存限额,库存现金严格实行限额管理,行政村2000口人以上的(含2000口)最高不准超过2000元,不足2000口人的不准超过

  1000元。自然村(村民小组)不准超过500元,备用金提取不准超过限额标准。

  ②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严格实行村帐户、乡监管(村审批、乡审查、社审核)的网络化监管制度。一是村审批:财会人员将支出审批单和原始凭证、属于会议决定的开支或工程项目开支相关会议记录和工程预决算、承建合同、协议等全部扫描附带,按编排的申报审批流程流转批复意见后,传到乡监管员审查。二是乡审查:由乡监管人员对村级传来

  的财务申报审批内容和附带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只要手续齐全、票据规范、填写内容完整的、村级审批同意的,乡监管员即可批发同意发往乡信用社审核,否则签注否决意见;三是社审核:乡信用社审核员,对持有村级出据的取款支票取款时,登录村级财务申报审批栏目核对,经乡监管员批复同意的即可办理取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③现金支付和挂账结算:村集体使用现金支付和挂账结算时,同样按照上述流程传递和审核要求批复意见,只限于传至乡监管员批复为止,批复同意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3、票据审核,为保证原始票据清晰无误,除经办人签字和理财小组加盖财务审核专用章外,书记、主任、理财组长在统一使用的山西

  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上签批。财务报支严格实行双重审批管理:一是手工签批,经办人或报销人必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名,票据未能填写明细的必须附货物明细单。首先经财会人员对票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填报,否则追究会计责任;符合要求的,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经村主任、书记在审批单签批后,再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同意后由理财组长在审批单上签字并在原始票据上加盖“财务审核专用章”,再交给财会人员。二是防伪设密电子签批,财会人员依据手工

  签批单填制

  “财务申报审批单”按照流程进行审批(注:防伪设密的密码泄漏人承担后果)。

  4、支票填写,在使用存款支付款项出据支票时,除按银行要求填写外,还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一是出据转账支票时,包括电汇、信汇票据填写取款人必须与报支凭证上的个人或单位名称(印章)一致;填写付款用途时,要与票据内容相符。二是出据现金支票,填写付款用途时必须与支付凭证上的取款人或单位及付款内容相符。

  5、结算方式,根据现行农户普遍开设有一折通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况,村集体与农户、工商户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日常工作中的小额零星开支可使用库存现金支付。在2000元之下的可采用现金支票从银行存款中直接支付;大于2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或电汇、信汇等转账方式转账支付。

  四、专项资金管理

  为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必须建立专项应付款科目,将收到的专项资金记为贷:专项应付款,借:银行存款;在支付使用款项时,直接记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贷:公积公益金。

  五、借贷款项管理,村集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准随意借贷款项支付其它费用,在生产经营和公益基础实施建设及兴办集体企业方面,因实施启动资金不到位或在实施过程中资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__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

  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计划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及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与勤俭办事相结合,搞好服务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以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以经管、财政、司法、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财务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我镇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或政策,负责研究处理本镇范围内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经管站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村级要相应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研究处理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村级应严格遵守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级的财务状况。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本村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

  村级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结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

  村级要搞好本村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户搞好经济核算。

  第八条

  村级要坚持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村级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一年。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选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代表群众意愿的人员。

  第十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人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选举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作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小组成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财活动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的,提交村民__讨论罢免,并按照选举程序补选。

  第十二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应当予以张榜公布,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第十三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负责对本村已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查。

  (五)负责对村集体资产的变卖、出租、出让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七)负责对本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中的问题,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财务活动应遵循计划办事的原则。村级每年年初应根据本村实际和上级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按照民主协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村级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要求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固定资产购建;

  (三)村集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

  (四)

  村内道路建设投资;

  (五)兴办集体企业、公益事业投资;

  (六)

  一事一议筹资;

  (七)

  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

  村级的下列事项应经党员、村民__讨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批后执行: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经营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合同;

  (三)土地租赁办法及土地租赁合同;

  (四)较大投资项目;

  (五)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

  第十六条

  严格施行非生产性开支计划和报告制度。年初镇财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各村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实际情况,规定各村的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录入微机,实行限额管理。各村主管会计每月末负责填写限额控制的非生产性开支报告单,经单位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主管会计签字后,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登记,实行总量

  控制。年终各村应将计划执行情况向镇经管站和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章

  开支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后,送镇财务服务中心复审、记账。第十八条

  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要按照上年村集体纯收入划分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分档限额审批”制度。

  (一)

  村集体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生产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2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300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300-3000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3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二)村集体年总收入在10-30万元的,生产性开支在5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5000-3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600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600-6000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6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三)村集体年总收入在30万元以上,生产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10000-50000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50000元以上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由书记、主任批准;1000-10000元的,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

  超过10000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村级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权、账、钱、物四分立制度,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不得直接管账、管钱、管物;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出纳人员一律不得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十条

  村级对属下部门应实行严格的“统收统支”制度。村委会及其属下各部门、各独立核算企业使用的收据,应统一到村委会计处领取,使用完毕交回注销。村委会计负责核对各部门账务。各部门收入的现金应按月及时上缴村委账户,所需经费由村委账户按核定额下拔或直接报销。

  第二十一条

  村级向单位或农户收付款时要做到合理、合法、手续完备。每月会计负责填制合法的收款原始凭证(如全市统一规定的村级收款收据、其他合法的发票等);负责填制部分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始凭证(如无据支款凭证、工资表、给村民分配款项的明细表等)。出纳员根据上述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不得自行填制收付款原始凭证进行收付款业务。当月已开出尚未收回款项的发票和收据,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对于付款业务,要求单据合法、手续完备,方能报销。即一切报销的单据必须要求有合法凭证,并注明开支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如属实物性开支,还要有验收人签名。支付证明单要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印章和出纳员印章。如因不合理或手续不完备而支付款项的,出纳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村级应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出纳员必须在每月25号扎账,结清本月的账款。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在月末核对现金及存款账,发生长、短款时,要及时查清原因,短款由出纳赔偿,长款作其他收入处理。镇经管站和村主管会计每月要对出纳进行1-2次突击盘点,检查出纳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是否遵守现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村级备用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特殊情况,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其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出现事故则由出纳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时,必须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款。村干部办完公事后,属借支现金的,一般应限制在经济活动结束后5天内及时结账;属借支银行支付结算票据的,在业务完结后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结账的,财会人员有权责成当事人缴款、结账。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要将借款单据交会计入账处理,不能白条顶库。拖迟返纳借用现金的,要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其滞纳金。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款项的,经办人员要负全部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

  村级应加强银行账户和存款结算的管理。村级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银行账户,不准以存折代替银行账户。若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或信用社开

  设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村干部不得用集体资金开设__,原已开设的要办理销户手续,若因此而引起的事故要追究村主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村级严格执行银行结算专用章与支票分管制度。银行账户印鉴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进行备案,出纳负责保管支票(汇票),会计负责保管银行结算专用章,两者不能由会计或出纳一人保管。转账或提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填写好票据,会计加盖印章后,出纳方可办理。出纳人员要经常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确保账款、账账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每月25号为民主理财活动日,村主管会计和出纳员负责将当月发生的全部原始凭证、转账凭证逐笔公布解释,然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逐笔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据要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章。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秉公理财,照章办事,不能不负责任,不得乱用职权、人为梗阻。

  第二十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不能正常参加理财活动,财务收支业务由镇经管站审核合格后直接入账。

  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应当审理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后,填写《民主理财小组活动记录》并签字。

  第二十九条主管会计根据镇上统一的日程安排,每月到镇财务服务中心进行单据复审、报账、记账。来时带现金收支报告单和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转账凭证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范编制记账凭证,编制完毕后,报微机操作员记账。每季度末至下季度初由微机打印出本季度的财务公开榜,村主管会计回村负责加盖负责人、理财小组组长、主管会计印章和村委公章后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十条

  村主管会计要在每月及时盘点现金库存的基础上,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现金余额情况,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每季度末,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的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核销。对于要核销的业务,要由村两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六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三十二条

  村级应当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要确定专人负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并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党员和村民__讨论通过。

  (一)村集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

  (三)重大项目投资;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主要资产处置;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资产实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赁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第三十四条

  凡集体投资经营项目必须要有可行性方案。投资额较小的由两委会讨论通过;投资额较大的,由两委会拿出方案,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管理。投资额较小的要经两委会讨论决定,并做好预算,加强监督,待工程完工后做好验收、结算手续。投资额较大的,两委会要事先制定投资方案和工程预算,再提交本单位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要做好各次会议的记录。工程完工办好一切结算手续后,验收双方要在工程结算表签名确认,并要连同预算书、合同书、结算表、对方开出的合法发票,以及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后才能入账。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结转入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村级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使用制度。对于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管理登记薄,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时采用综合折旧率按10%计提,计提的折旧费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入有关支出项目,但摊销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三十九条

  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并按规定合理分类,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销,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

  村级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存货入库时,会计填写入库单,主管负责人确认,保管员根据入库清单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各

  村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四十一条

  村级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实际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实际价格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十二条

  村集体资产管理要作为考核村干部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损坏的,依法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经济合同管理

  第四十三条

  集体资产采用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时,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在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书以前,必须向承包、租赁经营者收取押金或资产抵押物,签订经济合同后要依期收取承包款或租金。

  第四十四条

  村委会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__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有关会计科目的核算和要求

  一、“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帐户设臵相应明细科目,只有一个账户的也不能直接以一级科目核算,必须要开设明细科目核算。定期存款应入银行存款,设二级科目核算。

  二、“应收款”科目

  (一)预收款项的核算

  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收到以后年度一次性租金时,可通过“应收款——预收租金”进行核算。如一次性收到10年的租金100万元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款——预收租金”,然后在每一年将“应收款——预收租金”转入当年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或“经营收入”科目。注意要分年确认收入,不能于收到款项当年全部确认收入,每年年初按合同台帐按合同年度挂应收承包款和承包结算。

  例1xx年5月,李四与股份经济社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三年,一次性收齐承包金45000元,款存信用社。

  第一年:(1)签订承包合同,按当年标的挂账,金额15000元

  借: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1500贷: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1500(2)

  收到鱼塘承包款45000元

  借:银行存款——信用社4500贷:应收款——预收租金——李四3000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1500(3)同时结转当年承包款

  借: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1500贷: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承包收入——鱼塘承包1500第二年按如下分录挂账:

  (1)按当年合同标的挂账

  借: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1500贷: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1500(2)同时将预收租金冲减当年应收承包款

  借:应收款——预收租金——李四1500贷: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1500(3)同时结转李四当年承包收入

  借: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1500贷: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承包收入——鱼塘承包1500第三年与第二年作同样分录处理。

  (二)对于长期挂帐的应收款,按会计法确认坏帐损失,通过法定程序(参照狮山镇[xx]53号文第23条,要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核销,并列入其它支出)计提坏帐准备或予以注销,并报农办备案。

  (三)发包及上交收入是反映承包款的收入,包括农业承包收入、土地承包收入、企业上交利润、其他承包收入,一般来说对于出租土地可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承包收入”,地上建筑物的出租在新制度上是应通过“经营收入——出租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但若村不通过“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可通过“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承包收入——物业”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科目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生产经营和社区管理双重职能,用于社区管理和公益事业的固定资产,如村办小学和敬老院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等,虽然不能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

  直接的经济利益,但能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服务潜能,也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也应该按照使用年限和净产值计提折旧。对于之前没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按使用年限补提折旧或当成新的固定资产从现在开始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及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属于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晒场、水渠、道路、桥涵、贮窑、堤坝、水库、渔池、水塘、蓄水池等。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如医务室、广播站、幼儿园、学校、文化活动室等方面的用房、设备等。

  建议在固定资产台帐中,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运输、通讯)、工具器具(办公用品)、其他资产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完工后,对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工程支出(如:修路、清理鱼塘、平整学校操场、农业基本设施维护等)应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1、小于10万元的,必须结转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2、等于或大于10万元的,应先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然后再通过计提“折旧”来续期摊销,但每年摊销不应少于10万元。

  备注:工程项目完工后即使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但是发生的工程项目都应该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例2xx年6月,某村委为村办小学平整操场发生支出10000元,清理鱼塘发生支出20000元,上述款项已用信用社存款支付。两项工程完工后,均未形成固定资产。

  (1)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平整学校操场1000——清理鱼塘2000贷:银行存款——信用社3000(2)完工结转:

  借:其他支出——平整学校操场1000经营支出——清理鱼塘2000贷:在建工程——平整学校操场1000——清理鱼塘2000假设上例清理鱼塘支出为12万元,以信用社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清理鱼塘12000贷:银行存款——信用社12000(2)结转时:

  借:固定资产——鱼塘整治12000贷:在建工程——清理鱼塘12000(3)摊销(第1年)借:经营支出——清理鱼塘10000贷:累计折旧——鱼塘整治10000(第2年)借:经营支出——清理鱼塘2000贷:累计折旧——鱼塘整治2000注意:超过10万元以上的,具体摊销年限参照“固定资产折旧表”计算,但每年摊销不应少于10万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时需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或扩建。改建扩建后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如在农村中发生对集体资产改造。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不增加固定资产数量,只增加其价值。(讲解P81【例3-30】)

  注: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按固定资产的原固定资产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合计后重新按照折旧年限计提。

  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

  按月计提折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记入“生产(劳务)成本或经营支出”科目;管理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公益性用途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记入“其它支出”科目。(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在具体计提折旧时,以月初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固定资产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之分,固定资产折旧是因固定资产使用特点而采取的一种价值转移方式,计提折旧是为保证损耗的价值在收益中得到的补偿,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所以除了下面列举的之外其他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的核算,为了简化核算,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不再区分为改良支出还是修理性支出,均作为当期费用并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分别处理: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计入经营支出,管理用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减少是实物形态消失或因所有权发生转移,而需注销账面原值,保持帐实相符的情况。其具体原因和形式主要有:出售、报废、毁坏、对外投资及盘亏等,对各种情况下的减少都要及时组织核算,加强管理。

  1、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因不适应或不需用而出售,因使用期满无使用价值正常报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毁损等,都会引起固定资产的减少,由这些原因引起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对其进行清理。先按一定的程序审批

  (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毁坏等清理单,由资产使用人和保管人签名,并说明废损原因,交由村委干部按审批权限审批),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是通过设臵“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的。该帐户的借方登记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登记被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及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包的损失赔偿。清理完毕,其净收益或净损失应从其借方或贷方分别转入“其他收入”账户的贷方或“其他支出”的账户的借方。期末借方或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下,按被清理固定资产设臵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注销仓库原价及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累计折旧1000(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贷:银行存款100(3)取得残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200贷:固定资产清理200(4)结转设备毁损损失:

  借:其他支出2900贷:固定资产清理2900若相应残料变价收入大于固定资产清理余额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贷记其它收入。

  2、盘亏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

  旧”账户,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借记“其他支出”账户。

  具体会计分录:

  借:其他支出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四、“无形资产”科目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

  借:经营支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摊销)

  管理费用(闲臵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例4:xx年5月,某村委兴建村级开发区,支付村小组出让集体土地款项100万元包含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三通一平”开支80万,其中开发区尚有1/4地区已“三通一平”用作储备土地暂不对外出租.06年6月开始对外出租。

  (1)土地转让时

  村帐:借:无形资产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组帐:借:现金或银行存款100万

  贷:公积公益金---土地基金---土地流转款100万

  (2)以后每年按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摊销无形资产:

  村账:借: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闲臵部分)

  贷:无形资产

  (3)“三通一平”费用部分:

  借:在建工程---开发区“三通一平”

  贷:银行存款80万元

  (4)交付使用后:

  借:无形资产---开发区“三通一平”

  贷:在建工程---开发区“三通一平”万

  万元

  万元

  80808(5)交付使用后进行摊销(每年不少于10万元):

  借: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闲臵部分)

  贷:无形资产

  注:如果单纯是进行“三通一平”不兴建其他建筑的“三通一平”费用入“无形资产”;如果“三通一平”后兴建厂房、商铺、市场等则“三通一平”费用作为建筑费用一部分入“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偿还期限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五、“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月末计提方式进行核算,并应根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不同,分别记入“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如果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每季度末支付)或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则应当按月计提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时,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预提利息”,实际支付时,根据已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款——预提利息”,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已经计提的利息金额的差额(即尚未计提的部分),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讲解【例4-2】P97)

  六、“应付款”科目

  应付款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需缴纳的各种税款通过“应付款”科目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应付或暂收款时,借记

  有关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偿还应付或暂收款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经规定程序(金额低于3万元的由书记主任审批,超过3万元的由两委干部审批)(属于参考金额)批准后冲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对预分股红通过“应付款——应付股红”科目,借款利息应按月计提,预提利息通过“应付款——预提利息”科目进行核算。

  对发生的借款利息必须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以前年度的借款利息应通过“收益分配——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当期的借款利息应通过“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核算。

  对政府下拨给村委的专项工程款以及村委会下拨给社(组)的专项工程款,村组两级都应通过“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例3、例4)(政府下拨给村委的专项工程款,结转固定资产时应将“专项应付款”全额转入公积公益金——拨款转入)

  例5xx年2月,某村委兴建农民公寓,收到当地政府拨入专项工程款500万元,兴建农民公寓共发生工程支出1500万元,该农民公寓于当年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1)收到拨款:借:银行存款——信用社500万

  贷: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农民公寓500万

  (2)发生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农民公寓1500万

  贷:银行存款1500万

  (3)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农民公寓1500万

  贷:在建工程——农民公寓1500万

  (4)结转专项拨款:

  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农民公寓500万

  贷:公积公益金——拨款转入500万

  (5)同时结转拨款转入

  借:公积公益金——拨款转入500万(自动转账)

  贷:公积公益金——公积金500万

  例6xx年3月,某村委下拨给村小组兴建公路款30万元,村小组兴建公路的工程支出共计80万元,公路于8月完工交付使用。

  村账:

  借:公积公益金——公益金30万

  贷:银行存款——信用社30万

  组账:

  (1)收到拨款:借:银行存款——信用社30万

  贷: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公路30万

  (2)发生工程支出:借:在建工程——公路80万

  贷:银行存款——信用社80万

  (3)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公路80万

  贷:在建工程——公路80万

  (4)结转专项拨款: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公路30万

  贷:公积公益金——拨款转入30万

  同时结转拨款转入

  借:公积公益金——拨款转入30万(自动转账)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1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23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__元;2023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__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

  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

  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

  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2一、总则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二)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安全,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亦称库存现金,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二)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随时购买产品物资,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存入银行等,具有流动性强、收付频繁两个特点。

  (三)现金的两个特点,决定了现金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比如计算错误或者丢失,甚至被挪用、贪腐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现

  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现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包含村、组干部)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质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五)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需要(一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最多可以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

  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提现补足限额。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现金收支规定。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信用社),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信用社)确定送存时间。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现金,可以从本村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不得从本村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的现金都必须入账,定期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报送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

  3、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现金时,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4、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信用社)审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6、不准向开户银行(信用社)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信用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10、不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11、禁止非出纳人员保管和经手现金。

  12、不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只收现金,拒收银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七)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不相容职责分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严密的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内部牵制制度,以减少和降低现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实行交易分开。如果可能的话,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进行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现金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对现金的管理控制。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现金管理和控制的业务人员实行定期轮

  换岗位,通过轮换岗位,减少现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

  现金的内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发现差错,而是要减少发生差错、舞弊、欺诈的机会。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至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不允许经管现金的人员兼管现金账册。

  2、现金收入的内部控制要求:

  (1)开票与收款应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做到职责分开。

  (2)控制发票的数量和编号。领用发票时,必须由领用人对领用数量和起迄号码签字确认。

  发票存根由发票保管人签字回收、清点、登记、封存和保管。销毁时必须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

  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要定期检查,防止短缺遗失。

  (3)建立“发票的销号”制度,监督收入的及时入账。即发票存根与发票入账联核对注销(作废的发票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确保已开出的发票无一遗漏都收到了款项和入了账。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无一例外地开给收款收据。

  (5)邮政汇款,在收到时应由两人会同拆封,并登记来源、金额、收据情况等。

  (6)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当天存入银行(信用社),不能当天存入的,应该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信用社)。

  3、现金支出的内部控制要求:

  (1)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2)采购、出纳、记账工作必须由不同的经办人员负责,不能职责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签发和付款必须有两人分别盖章,互相监督。

  (4)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任何一项需要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人员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等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已经付款的发票等凭证,应盖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印章,编好号码,及时登账,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遭盗、窜改,甚至重复报销等情况发生。

  (6)存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清理和核对。

  4、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要求:

  (1)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不违规坐支现金,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办理。

  (2)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账款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3)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抽查。

  (八)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设置“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村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发票、单据,和提现时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

  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并结出余额,与现金实存数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九)现金清查的核算。现金清查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进行的现金账实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

  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

  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的现象,以及账实是否相符等。

  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附后),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章)。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__年_月_日

  实存金额

  账存金额

  盘盈

  盘亏

  备注

  盘点员签字(章):出纳员签字(章):

  如果发生现金溢余,先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借记“内部往来――现金长款”或“应付款――现金长款”账户,贷记“其他收入”账户。

  如果发生现金短缺,先借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贷记“现金”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借记“其他支出”,必须赔偿的,借记“内部往来――__”或“应收款――__”账户,贷记“内部往来――现金短缺”或“应收款――现金短缺”账户;收到赔偿款后,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内部往来――__”或“应收款――__”账户。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在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在地银行(信用社)开设结算账户时,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带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等印鉴,到当地银行(信用社)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必须注意:

  1、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不得出租、出借账户;

  3、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4、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三)银行结算方式。银行结算方式包括票据结算(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根据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下面只就支票结算方式作具体规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领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向银行(信用社)申请购买支票。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信用社)注销。平常工作中,作废的支票也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3、支票的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普通支票(未印“现金”或“转账”字样,可以支现也可以转账,但划线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4、支票的签发。

  (1)转账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见票后无条件从其账户中拨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填写转账支票时,各栏项目必须使用碳素墨水笔填写齐全:①出票日期必须大写;

  ②收款人要填写收款单位全称;

  ③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要填写正确;

  ④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小写金额前加人民币符号“¥”,大写金额紧靠“人民币”字样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⑤用途如实填写;

  ⑥支票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现金支票的签发。指由支票存款人开出,委托金融机构从其账户中

  支付一定金额现金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现金支票的填制与转账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收款人必须在支票背面签章。

  5、支票的背书。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而且可以多次转让,背书方法:

  限于个人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体经济户。背书转让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填明背书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开出的转账支票后,应认真审核:

  一是审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洁,有无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有更改的支票无效;

  二是审核支票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自出票日起10日内),收款人是否为本收款人,金额填写是否正确;

  三是审核付款人签章是否清晰,有背书的,背书是否连续。

  支票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填制“银行进账单”连同转账支票一同交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2)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审核,无误后受理。对于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签发支票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查明银行(信用

  社)存款的实际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处以罚款)。

  7、支票的挂失。支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丢失,银行不办理挂失,可与收款人联系协助防范;如果已签发的现金支票丢失,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挂失前已被冒领的,银行概不负责。

  8、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支票和财务印鉴应由不同人员保管,相互监督,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减少提现舞弊的可能性。

  (四)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按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单据、支票存根等,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银行存款存入合计数、支付合计数并结出余额。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确保账款、账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处理。

  (五)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清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属于记账错误,应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记账错误,而是因为未达账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经登记入账,未取得的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引起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附后)。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村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银行已收、村集体未收款

  减:银行已付、村集体未付款

  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村集体已收、银行未收款

  减:村集体已收、银行未付款

  调节后村账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后银行账银行存款余额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3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由镇会计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全面实行以合并村统一建账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以镇为单位设立资金代管账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会计核算账簿。

  代管资金账簿和会计核算账簿均应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代理中心设立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负责村级资金代管工作;设立审(计)核员、代理会计,负责村级账务记账、核算、监督、报表编制等工作。村设结报会计和辅助会计,负责本村财务事项结报,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本村账务审核、核对等工作。

  会计代理中心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严禁总账与出纳、审(计)核与记账一人兼任。

  4、规范代理业务程序。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

  (1)结报业务。村级财务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财务事项,结报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村结报会计收到资金,应在7日内将款项送至代理中心银行账户,不得直接缴纳现金。出纳会计凭银行资金解交单,开出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依据代管资金收入凭证记账联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代理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经办人所经办的开支事项,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的情况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核实、自然村负责人审核和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由村结报会计再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向代理中心集中结报。结

  报后所需的付款,经代理会计审核后,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由结报会计开出代理中心村付出凭证(手续齐全),经代理中心主任审批后,出纳会计开出代理中心转账支票,由结报会计到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村因工程建设、大额兑付、债务偿还等需要付款的,必须先提供对方出具完备的会计手续,并填制市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由村审批人批准,再由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办理打卡支付手续。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中心出纳会计和总账会计凭代管资金付出联入账;代理会计凭代管资金记账联、资金用途有关手续和打卡表入账。

  (4)记账和报表。代理会计按照审计员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结报会计。并按季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5)审核和对账。代理中心审计员按月对村结报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计,对合格的票据盖章确认后,代理会计方可入帐。

  每月,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与总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账面余额,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总账会计制订代管资金对账单,与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核对各村交镇代管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审核,并经镇政府批准。审

  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中心专门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统一纳入会计代理中心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体取得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7天)交代理中心,进入资金代管专户。

  3、账户管理。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与市设在农村商业银行的“现金池”账户实行联网,便于归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达到保值增值作用。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为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6、代管资金管理。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7、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不允许由村结报会计(或村干部)代领代发,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公务卡、一折通或结算账户。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会计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台信息库,将打卡情况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收款人手机。

  8、备付金管理。市规定村级原则上取消备付金,但考虑到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限额,备付金每村不得超过3000元,并实行逐步取消。

  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要建立好台账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对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履行规范程序及时核销。

  2、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均需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先

  申报、审批、立项,后购置、发包或转让。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2023元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先申报后购置。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先申报、招标、评标,后进行建设。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实行公开竞标。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募捐资金、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的项目。

  (7)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3、产权交易管理。村需要发包、转让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等,一律到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程序组织发包,签好合同,招标资金统一解缴会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

  所有申报项目、发包标底价格和时间必须经村两委会充分酝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

  村级资源严禁低价发包,镇党委、镇政府进一步明确村集体鱼池标的指导价,凡鱼池在20亩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标的不低于400元/亩,20亩以上的不低于600元/亩,承包年限鱼池一般在5年内,河沟一般在6年内,所承包年限租金须一次性交清。

  村级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必须履行申请立项程序,镇招标办和产

  权交易中心要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村级工程建设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税票),工程结束后,经村申请,由招标单位、村主要干部和全体理财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且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会计代理中心方可入账。对招标后工程增项、变动部分应由招标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村民议事代表表决意见)、审计单位(经管站、财政所)出具手续,报镇政府批准后由招标办或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增项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应该另行公开招标。

  4、承包合同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对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现场记录、招标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

  5、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6、凡涉及村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集体投资立项、固定资产出让、出租、买卖、土地流转及村集体所有经济业务等重大事项,履行好相关程序,并经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自然村负责人)批准后,一律使用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否则不得入账,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统一由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四、费用管理制度

  (一)费用支出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开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村干部,其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具体依据镇年度目标考评实施办法,通过考核结算后,年终凭经管站工资报销单一票入账;村级不得无依据发放考核奖励、补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体负担部分一律按镇文件规定列支,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2、办公、会务开支。村办公用品、打印费用、电脑耗材、修缮、水费、电费等办公费用,厉行勤俭节约,凭规范票据(税票)实报实支,报支时需有支出的清单附件。

  3、电话费用。每村设一部公用电话,村公用电话费按实报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含电信网络费)。村干部个人通讯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人员不得报支。

  4、差旅费用。本镇以内,公务车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账,包干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村结报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镇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补贴;本市以内,只报公务差旅费用,没有出差补贴;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每人每天200元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公杂费每天补助标准为60元。差旅费用一律凭正式票据报支,并附有会议通知、考察学习等附件。

  5、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支出。杜绝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协调、来人费用支出,严禁改头换面虚假列支招待费。

  村级商务接待必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与村级集体收入、建设项目多少挂钩,具体标准为:按上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财政补助收入)。接待范围:必须属于商务接待,接待费用用于与集体收入直接关联的人和事。审批程序:由镇蹲点干部签字、挂片领导或片长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支入账。全年额定总额最高不得突破2万元。并且纳入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经镇政府批准后,年初一票入账,记入专项应付款,凭票逐笔使用,实行超支不报,由代理中心把关,超用不补,结余全部转入下年度使用。

  报支时必须填制商务接待报销单,并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招待时间,实行一事一报,实报实支,并且取得对方合法有效的票据(税票)方可入帐,严禁列支香烟、钓鱼、购买农副产品和高档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级日常零星调工,必须公开透明,由村党组织书记和自然村负责人共同审批调工工单,当月月底公布用工情况,用工费用要在次月月初结清,报账时,列具用工清单(注明用工事由、工时、价格、金额),由出工人签字确认,经手派工人、证明人签字,村理财代表审核签章,审批人审批后,实行一月一报,并实行打卡发放到出工人,严禁村干部、用工头代领代发情况发生。村干部对用工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工程建设、植树、打捞水上飘浮物等用工量较大的,还需事先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评估表,由村民代表对用工量进行评议,工后对项目进

  行验收评估,实行一事一报制。

  7、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批准;镇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由组织单位列支。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个人)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审核同意。

  9、报刊费用。村级报刊订阅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控制在2023元以内,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党报党刊下达超过标准的,提倡党员干部个人自主订阅;党报党刊报支时,除有规范的票据外,须附有镇党委政府出具的报支证明。严禁公费订阅x电视报、扬子晚报等娱乐性报刊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

  10、计划生育、征兵、党员冬训班等专项工作不再单独提取费用。其误工补助、医药费用、差旅费用等按照相关政策据实逐项报支。其它非生产性开支要求严格控制。

  (二)定期限时报支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由村结报会计按月定期结报,特殊情况随时结报。超季报支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超过一年的,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报支。

  (三)先理财后入账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的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和村干部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

  字(盖章),然后村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票据,每月定期由村结报会计到镇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统一到代理中心进行审核、审计、结报。

  (四)集体审批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各项付款,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对村发生的支出费用,村理财代表要严把审核关,每一张支出发票,在经手人、证明人齐全的前提下,村理财代表要共同审核,组长签字确认,加盖“理财代表审核专用章”。再经村主要干部共同审核后,由自然村负责人证明,村党组织书记审批。村结报会计要将票据先交代理会计审核,再报相关领导审批后,送代理中心审计员审计合格后方可入帐。对301―2023元支出需经镇蹲村干部审核;2023―4000元支出由村填报事先支出申请表,经片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列支;对4001―__元支出必须召开村干部和议事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向镇政府提出事先书面请示,经片长审核、挂片负责人批准后再使用;__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村干部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使用。要规范票据使用,不得串开、混用各种票据,严禁白条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据必须使用《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属于农民经济上缴的,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财政、税务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用票据,同时附材料明细清单并注明具体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额的,可以凭对方单位(章印齐全)出具的收据入账,村发放各种补助应列发放清单(报销单),领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严禁拆分报支行为;对于应当取得对方

  法定票据而不取得滥用自制凭证的,报支程序不规范和报支手续不健全的,票据事由、时间不具体含糊不清的都是无效和违规的行为,村结报会计、代理会计、审计员必须拒报。村集体和农户付款统一使用市农办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村结报会计到代理中心交纳、支付交镇代管资金,分别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

  2、票据的保管和领用。代理中心明确专人保管票据,由代理会计和村结报会计一并领取,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签名,经代理会计在收据联加盖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结报会计使用,一般情况,每个品种每次领用仅限一本,做到先交销存根,再领下册;收入凭证交销存根时,代理会计必须查清收入是否入账,并在存根注明入账凭证号码。《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付出凭证》等连号票据,由村结报会计领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资金收入凭证》会计代理中心出纳会计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检查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查看发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与收入联、付款联等是否相符。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债权管理。要强化村级组织经济工作考核,及时完成政策规定内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不得让农户拖欠集体资金。因借(付)出资金导致债权新增的,谁同意借付、谁负责收回,确因无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个人负担;对历年形成的往来欠款,有偿还能力的,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缴;农户暂无偿还能力的要签订还款协议,约期归还;对确无偿还能力的农户税费尾欠款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减免金额,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核销对象和金额须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债务台账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台账,台账由代理会计和结报会计负责连续登记,村结报会计负责与债权人核对和解释。

  3、严格控制新债。严格执行资金预算方案,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村级一般情况严禁借款,确需借款的,填好《兴化市村级借款审批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村民议事和镇审批手续必须随票入账。未办理规范手续擅自借款的,集体不得入账,谁借谁负责偿还。

  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付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支规费,严禁举债兴办企业。

  要加强借款利息管理,凡超过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10%),严禁超标准付息,严禁利滚利或预提利息现象发生。

  4、逐步化解陈债。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确定债务化解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偿还集体债务。

  七、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年初一次议定,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形成书面记录,报镇审批后实施。

  2、限额收取。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按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3、专款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干部报酬和村行政开支的不足,不得随意预收、透支或追加。

  4、专账核算。代理中心统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专账,专门核算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专账核算情况纳入理财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2、民主理财。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名确认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得入账。

  民主理财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记载和报告理财情况,公布理财结果;开展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活动,镇政府组建审计工作组,每2―3年对全镇各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不断提升全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3、财务公开。村级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应每月公开,对专项的、重大的财务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其说明。财务公开要拍照存档,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九、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电算化岗位设置。代理中心应根据会计代理和电算化工作情况,配备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严禁管理员、审核员、审计员和记账员一人兼任。

  2、机房及电脑设备管理。做好计算机房和设备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配好防盗门、防盗窗,不得将任何易燃易爆物带入机房。机房要配备空调设备,保持室内规定的工作温度。不得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不得带电维修、拆装、移动设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防止设备损坏。

  3、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管理。按照电算化规定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和工作权限,系统管理员、审核员、记账员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码并注意经常更换。凭证录入时,要严格按照市现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各级子科目录入业务,凭证的各项要素不得缺省。

  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及时做好电算化数据备份工作,每次记账后,要将数据导出,保存在硬盘或软盘中;每年,要将电算化数据采用光盘刻录,并归档由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每个季度,记账人员必须将会计报表以书面形式打印输出;年终,除总账、报表外,必须将各科目的明细账进行打印,并分类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十、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设施建设。以镇统一建立农村会计档案室,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温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

  2、档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终,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要集中统一按期移交到镇经管站保管,经管站严格按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强化管理。

  3、档案专人管理。镇经管站要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调阅。

  4、档案调阅管理。查看村集体财务档案,村委会须出具书面申请,经镇经管站站长批准后,由专管人员进行登记,安排进行查阅。严禁会计档案外借;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确保档案完整。

  十一、岗位职责

  1、村级财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2、村级结报会计、代理会计承担村级会计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对会计账目的核算和会计业务的入账把关。

  3、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市、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书,凭证上岗。

  4、会计人员使用。村结报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先征求镇经管站意见,然后镇党委政府考察批准,村“两委会”不得自配财会人员。镇代理会计实行聘用制,在镇经管站现有人员中选聘。任何个人不得任意随意撤换财会人员。

  5、实行轮换制度。代理会计代理村账要定期进行轮换,代理某一村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市规定年限。

  6、实行回避制度。村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代理会计、结

  报会计;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代理中心总账会计和出纳会计。

  本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4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

  3、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村(居)集体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区经管局监制的农村专用收款收据,收据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村(居)会计根据需要领取。代管中心对领用人、领用时间、票据号码详细登记,对使用的收据存根收回备案审验。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

  4、收入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上缴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

  5、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备用金限额原则上每村(居)一般为500―1000元。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5、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权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书记、主任审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研究审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村两委研究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并把审批意见附在原始凭证之后。所有支出单据须经村书记主任审批、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街道)经管站审计后方可入帐。杜绝白条入帐,对大型项目工程支出,应把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原始凭证之后。

  6、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财务预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

  (5)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

  (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

  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居)账核算。

  4、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

  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镇街每年定期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张榜公布。

  2、对拖欠的村级债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加以催收,落实经办人的清收责任。对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要由镇街经管站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3、对已形成的村级债务,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收欠还债、降息减债、划转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和增加集体收入等方式逐年进行化解。

  4、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开支要精打盘

  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居)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

  (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

  转和高效工作;

  (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

  (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

  (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

  (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

  (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

  (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

  (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类现金收付业务;

  (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

  (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

  (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

  (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

  (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居)报账员的职责

  (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

  (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

  (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

  (6)定期向村(居)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7)负责本村(居)的财务公开工作。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5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

  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__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__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__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__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__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__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__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__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__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__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三)对于__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23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23元(含2023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__村委主

  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__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23元(含2023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__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每月5日前__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篇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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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

  预(决)算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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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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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

  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

  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

  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

  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2---------------------------------------------------------------精品范文

  -------------------------------------------------------------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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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

  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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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

  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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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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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

  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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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

  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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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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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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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12/2---------------------------------------------------------------精品范文

  -------------------------------------------------------------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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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

  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

  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

  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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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

  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

  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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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

  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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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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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第五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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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

  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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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

  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

  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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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

  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

  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

  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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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

  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

  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

  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

  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

  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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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

  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

  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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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执行。

  第十四章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

  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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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

  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5/2---------------------------------------------------------------精品范文

  -------------------------------------------------------------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

  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

  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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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公布。

  第十五章

  罚

  则

  第八十五条

  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我镇此前制定的有关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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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总社;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社;县(市、区)镇(街、乡)村经济合作社。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统一为: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宗旨;

  (三)组织的资产;

  (四)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管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

  (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其议事、办事、表决规则(包括应当通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具体事项、成员代表会议代表的人数及其产生办法等);

  (七)收益分配制度;

  (八)监督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九)组织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具体由组织章程确定。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3-7人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和3-5人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至6年,具体任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连选连任,但不得交叉任职。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

  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

  (三)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四)对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查阅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展家庭承包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样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等,提名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协调服务等日常管理,并定期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根据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涉及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当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

  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免职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罢免职务的,应当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篇六: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

  济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村(居)财务收支行为,使农村财务

  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年

  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

  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2、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村(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本年度收支计划,列出收支预算表,报

  街道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

  上不得进账,特殊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有收入或

  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道农经部门

  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不增加负债。

  3、年终实行决算。村(居)在年度终了时,对全年的财

  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

  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

  农经部门要加强村(居)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执行预决算造

  成经济损失或增加集体负债的,要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

  责任。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资金一律执行“村有街道管”制度。村(居)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必须交到街道农经站

  管理。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报帐员管

  理(报帐员由村会计兼任),备用金限额为20元,村(居)

  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现金日记帐和资金代管日记帐,准

  确核算库存和资金代管情况。

  3、严禁坐收坐支。凡村(居)取得超10元或累计收取

  达30元的集体货币资金收入,经办人一律在5日内全额

  交到村会计处(或直接缴到农经站资金代管账户),村会计应

  在7日内将资金交到农经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补充

  库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抵库,任何人不

  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对村(居)收取资金超过半个月

  未交街道代管的,每个月按未代管金额的2%进行处罚,情节

  严重的且超过3个月的按贪污或挪用处理。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

  财政转移收入、财政各项补助收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集体资源性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复

  垦补助资金、利息收入、有价证券、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变

  卖收入、捐资、筹款等各项收入,村(居)对所有收入,必须

  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不得搞账外设账,对各项承包合同,要

  按时搞好结算兑现,不得无故拖欠,对暂时不能收取的,要

  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

  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

  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

  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

  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元以上支出

  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

  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

  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

  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

  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

  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

  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3、费用控制制度。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

  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街道审批后发放;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

  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招待费、租车费等其

  他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报刊费。各村(居)原则上控制30元以内,其中:20元用于党报、党刊;10元用于业务部门刊物征订,任何人

  不得推销各种报刊杂志。

  办公费。平时不予报支,年终一次补贴到人。主要用于

  笔、笔记本、纸张、电话费等。其中:村书记10元、村

  主任、会

  计每人8元、其他村干部3元,村(居)集体使

  用固定电话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差旅费。出差人在市区内的原则上不补贴,出市区每人

  每天补贴不超过40元。各村(居)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因特

  殊情况确需临时租用车辆必须注明事由、用车人、金额等。

  招待费。村(居)原则上不得接待上级来人,对确需接待

  的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准接待,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村集

  体资源性资产发包上交和其它收入总额的10%(收入需缴街

  道代管),超出部分由书记、主任、会计按4:3:3比例负

  担,不得报销入账。对募捐、引进资金产生的招待费、差旅

  费等一切费用包干使用,5万元以内按不超过15%、5万元以

  上按不超过10%安排,不计入招待费限额,超出使用部分由

  经办人或批准人负担。

  四、结报帐制度

  1、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

  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街道农经站为农村财务

  委托代理单位,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

  的反映、监督。

  2、农经站代理记账基本程序。

  (1)报账:村(居)理财结束后,由审批人批核,村报帐

  员填制报账单,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单据报农经站。

  (2)审核和记帐:每月30日前报农经站审核,经农经站

  审核后,报农经站代理记帐员记帐,登记相关账簿。

  (3)对账:记账结束后,村报帐员和记帐员要及时核对,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

  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

  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

  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

  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

  村会计1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债务管理。村(居)严控举新债,确需因公益事业必

  须的借债,需经村集体讨论确定,并实行举新债分级审批,2万元以内的由街道农经站审批、2—

  5万元的由街道领导审

  批、5万元以上的报区农办审批备案,擅自举债的当事人负

  责本息的归还,集体不得入账。村(居)要逐步化解旧债,对

  以前垫支的税费、公益事业并已入账的借款,承担不超过银

  行的贷款利息,未兑现的干部报酬及其它事项形成的债务,一律不得生息。

  2、债权管理。村(居)要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制定年度清收目标,通过有效途径逐步清收债权。对有能力

  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

  社贷

  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

  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

  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对造成村(居)资产流失的要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

  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

  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

  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

  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

  第五条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强化对农经人员和委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组织好委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2、管理好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在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委托代管的委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挪作他用,也不得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

  押,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

  般

  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

  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

  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

  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

  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

  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篇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3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14〕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

  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

  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

  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情况要及时登记,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须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14〕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

  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项目(除必须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须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一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加,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及时向村(居)民公开。

  七、票据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情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

  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服务中心,以便审核。

  八、账务结报制度

  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服务中心报账。中心根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发现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所有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报酬、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

  十、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

  (二)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现象,处罚当事人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一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

  (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

  (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

  体资产;

  (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

  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政策和目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对于巩固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以及维护农村的稳定、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目前阶段,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本文先从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着手,然后就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进行研究。

  【关键词】改革开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完善研究

  我国目前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简称,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了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村从土改后短暂的土地私有制,经过生产合作社,逐步向社会主义改造,实行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由集体经济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由此看来,无论在改革前或者改革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都是我国党和政府的目标。

  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改革中的障碍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不清

  虽然《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是“经济组织”,它的职能是“经营”;村委会的职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能是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办理本村的公益事业,并为本村村民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从宪法的角度看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的分隔是显而易见的。但在实际中,由于我国现行

  的农村体制是从计划经济时代人民公社体制演变而来,虽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但农村经济组织中的结构并没有什么显著的改变。在农村中,村内一般只设置村委会,没有其他的具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在近些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也出现了一些诸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组织的管理人员一般都是村委会中的管理人员兼任或者由村支书代理,那么这样一来,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就与村委会在职能上关系不清,还会出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隶属于村委会的局面[1]。这样,人民公社时政社合一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改变,村委会既扮演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又代表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有农村人民的自治职能,又有集体经济的经营职能。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法人地位无法确定

  从我国目前所行的法律框架来看,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法人治理机构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实现的。因为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被视为《民法通则》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四类法人类型。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者内部中的成员结构以及成员资格也不一样[2]。另外,虽然部分地区根据发展要求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证书”制度,但其缺乏法律依据,运行起来较为困难,也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制度内部缺乏规范的设立程序,没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法人与村委会或者其他农村社区组织的关系,缺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利益分配机制,并且也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法人的明确定位。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法人地位无法明确确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权关系

  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权关系的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集体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完善。因此,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时,首先就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权关系。在这个方面,虽然《宪法》

  中已经明确了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以及各自的职能,但在实际运行中,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并没有做到政社分离,此时就应该针对这种现象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与村委会的职能分离。但在分离两者职能之前,首先就应该在农村地区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单纯由村委会代理,并且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组织中的人员也不应该与村委会中的人员有过多地交集,从而造成两个机构中人员的过分叠加,导致人员双向职权的出现,从而影响其职能的正常发挥[3]。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人员资格的审查也应在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制度中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构建新的法人类型

  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为相关的法人地位,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就目前阶段而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并不属于现存《民法通则》中的四类法人类型,因此,构建新的法人类型,应当成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以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中之重。法人制度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是由民事法律所进行规定的事项,因此,在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法人地位时,首先,可以通过修改《民法通则》中法人分类的局部内容,增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相关内容,其次,可以在《民法典》的修订过程中,逐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另外,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出台相关的立法解释,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此种方法也是目前阶段最具可行性的措施[4]。

  (三)建立具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和法律

  除了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权关系以及增添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之外,还应该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具体的法律法规。例如,可以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及经营实体的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职权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设立条件及设立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

  其成员间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机构、集体财产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财务管理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利益分配等[5]。除此之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中还应该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相关事项,以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以及保证其经济经营职能的正常发挥。

  (四)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方面,还应该完善与其制度运行相关的其他配套制度,如可以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完善,对村委会的各项职能在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对其进行明确限制,避免村委会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人员的相互交叉和叠加,使村委会的职能与其“基层自治组织”的性质真正结合起来;可以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实施办法”,将相关的制度和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此外,还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税收优惠以及财政扶持政策进行完善,各部门应该在各自的职权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呈现逐渐弱化和边缘化的趋势,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进程,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配套制度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推进我国农村地区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蒋传宓.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完善[J].农业经济,2012:6-8.

  [2]关锐捷,黎阳,郑有贵.新时期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践与探索[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28-34+84.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J].调研世界,2015:16-19.

  [4]李洪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与功能发挥的理论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14:19-25.

  [5]黄延信,余葵,师高康,王刚,黎阳,胡顺平,王安琪.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4,04:8-14.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校团委组织部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部门规章:

  1.组织部成员应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若出现跨级上级安排工作,应第一时间通知直属上级自身的工作变动,便于部门内部工作的正常进行)

  2.工作中应积极进取主动学习,与人相处应谦和礼让。

  3.工作、执勤、例会等正式场合必须佩戴胸卡。

  4.工作实行责任承包制,谁负责谁承担,专人专责。

  5.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一)会议制度

  1.每周召开部门例会,要求部门全体成员参加,进行严格的签到。

  2.每次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于例会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得到批准,会前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迟到十分钟以上均视为缺勤。

  3.会议期间要求严肃纪律,所有参者要做到;

  ①衣冠整齐,举止文明,不得抽烟;

  ②不许大声喧哗,所有手机应调至震动或关机;

  ③尊重他人,当有人发言时,不得私自交谈、讨论;

  ④作好会议笔记(每次开会请带上自己的会议记录本,不能用手机等记录);

  ⑤有意见或建议可示意经批准后提出;

  ⑥部门成员对所安排工作有所疑问或感觉不能胜任者,会议上当面提出,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不可敷衍了事;

  ⑦保持会议场地的清洁(由会议记录者监督)。

  (二)成员基本要求

  1、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值班。值班期间佩戴工作证,不得大声喧哗,看电影,听音乐

  2、服从高年级工作安排,按时反馈工作进度;

  3、团结部门成员,主动与高年级沟通。

  4、部门成员必须团结一致,不得搞小团体,拥护部门荣誉。

  5、积极配合,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不断完善部门建设,增大部门影响力。

  6、部门内部不允许恋爱。

  学生会是大学殿堂中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宗旨的先进集体,她由同舟共济,相互协作的各部门组成,任何一个组织都把规章制度作为其生存根本,组织部尤是如此。

  组织部肩负着领导学院团组织建设,协调各部门工作,收缴团费,团籍注册,团组关系转移,制定各项制度等重要工作。一直以来,我部以加强自我建设,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树立严谨工作作风,重视创新精神培养,想他人之未想,为他人之所为及。我部本着“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的态度认真完成每一项任务。基于我部的工作特点,特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

  一部长

  1、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干部调配工作,提出调整建议。

  3、负责做好年度和有关总结工作。

  4、负责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有关工作,并协调组织部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5、负责检查、督促组织部内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关心部内同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负责考核部内同志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协调部内同志的有关工作。

  二副部长

  1、负责团干的培养.考核及评比。

  2、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3、做好本部工作活动的策划和总结.起草我部活动有关文件的通知。

  4、认真调查掌握干事思想状况,并及时反馈给部长。

  5、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三干事

  1、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2、遵守组织原则、纪律、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服从团队工作需要。不断释放热情,不断完善自我,勇于创新,讲求工作技巧。

  3、定期形成总结材料,上交给部长或副部,如在工作中发现内部问题也可向上级组织汇报。

  4、责任新强,细心、耐心、专心,待人诚恳,态度端正,愿意服务同学。

  5、每次开例会时做好记录,部长和副部不定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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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工程师考试《组织管理》试题

  2018年咨询工程师考试《组织管理》必备试题

  1、下列关于银行对工程项目贷前管理的内容表述正确的是()

  A、进行贷款基本调查

  B、进行信用评价分析

  C、对借款人进行财务评价

  D、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

  E、贷款风险预警

  2、职能式组织结构的优点有()

  A、项目团队中各成员无后顾之忧

  B、各职能部门可以在本部门工作与项目工作任务的平衡中去安排力量

  C、项目团队的成员有同一部门专业人员作技术支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解决水平

  D、有利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管理的连续性

  E、有利于不同职能部门的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

  3、在项目团队发展的规范阶段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A、团队工作规则的调整与完善

  B、团队价值取向的倡导

  C、团队文件的培养

  D、团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坚定

  E、团队精神的奠定

  4、变更令附件一般包括()

  A、产生变更的原因和详细的变更内容说明

  B、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

  C、设计资料

  D、设计图纸

  5、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标准中,风险分析情况综合评价应具体包括()情况。

  A、自然风险分析

  B、财务金融风险分析

  C、经营风险分析

  D、管理风险分析

  E、政策风险分析

  6、项目雇员考核的内容有()

  A、工作效率

  B、工作纪律

  C、工作质量

  D、工作成本

  E、工作时间

  A、以更高的效益为目标

  B、以更好地完成客户的委托任务为目标

  C、是对工程项目人力资源进行计划、获取和发展的管理过程

  D、科学合理地分配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与工作任务之间的.优化配置,调动其积极性

  E、是指工程项目有关参与方为提高项目工作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客户委托任务

  8、属于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直接管理子系统的是()

  A、综合管理

  B、范围管理

  C、质量管理

  D、运营管理

  E、财务管理

  9、职能式组织结构的优点有()

  A、项目团队中各成员无后顾之忧

  B、各职能部门可以在本部门工作与项目工作任务的平衡中去安排力量

  C、项目团队的成员有同一部门专业人员作技术支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解决水平

  D、有利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管理的连续性

  E、有利于不同职能部门的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

  10、开展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具体包括()

  A、过程评价

  B、绩效评价

  C、持续性评价

  D、在以上评价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发展的对策建议,供委托方与有关方面参考

  E、一定时期的运营管理

  答案:

  1:A、B、C、D、2:A、B、C、D、3:A、B、C、E、4:B、C、D、5:B、C、D、E

  6:A、B、C、D、7:B、C、D、E、8:A、B、C、D、9:A、B、C、D、10:A、B、C、D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行为分析论文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行为分析论文

  摘要:项目管理组织是个复杂的组织形式,是由合约关系为基础形成的承包方公司委派临时性的项目组织机构,组织行为代表了这个工程项目组织与企业、客户和其他外部组织的具体行为,本身存在特殊性和复杂性。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组织行为;复杂性

  引述

  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是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完成,在任务分解上就是对成本、合同、资源等管理工作,主体是项目经理和项目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在组织关系上是协调与管理关系。该项目经理部居于项目组织的中心位置,以整个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而项目管理组织行为影响,直接会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而行为问题是目前客观存在的。

  1项目管理组织行为的主要影响

  项目管理组织对外,是工程项目组织群体的其中之一,与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供应商、监理单位等相互协调,开展工作,其成员各自完成规定的任务。而各自的规定任务,可能受业主选用的合同形式的决定,产生互相牵制的影响。①项目组织形式的不同会对项目管理组织行为产生影响,作为个体的人,在不同的项目组织中所产生的作用是不一致的,在组织行为方面肯定会与配套的模式项目组织行为不同。②合同形式会影响项目的组织行为,在合同履约内容的控制下,对于承包商的积极性或者主动性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③项目参与者是直接影响组织行为的重要因素,人员素质、工作能力、时间和精力等,都是参与者会影响组织行为的因素。并且参与者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是否适应该项目管理组织行为也

  存在疑问。④项目管理组织受所在单位的企业文化影响,项目管理组织毕竟是企业的派出机构,对于企业文化的影响是深远的,一个企业的组织文化对于项目管理组织行为会影响到模式、管理机制、管理风格和价值观等。

  2业主的组织行为影响

  工程项目中业主作为发包方,在项目中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并且拥有最高的权利,虽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直接的参与管理项目,但是在控制、决策和目标实现方面都有其主动权,所以对项目管理组织行为的影响是重大的。①业主作为发包方,是工程项目合同的甲方单位,有责任支付工程款项,参与或组织验收,甚至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问题。在合同地位方面,是处在主导方的,而因取得合同竞争的激烈,承包方会做出让步或者妥协的事项。那么合同的内容或者项目管理组织行为就会受业主的企业制度、公司文化、管理理念甚至主要领导人的喜好等影响。②业主作为投资方,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做出非程序化的干预,会下达工程指令单,对于具体工程施工范围进行修改或调整,甚至越过项目经理,直接指挥分包单位,对项目管理组织行为带来负面的影响。③业主自身的因素限制。业主不一定都是工程管理方面的专家,在项目管理能力、知识水平、时间和精力方面都可能存在限制性,而这种限制也会对项目管理组织行为造成影响。④合作的不信任方面。业主作为投资方,需要对工程全面负责,除支付工程款外,质量、安全和进度问题,都会让业主比较谨慎。那么合作的不信任,就会造成业主想做的更完善,但是担心承包商的技术和能力,对于项目管理组织行为产生影响。

  3承包商的组织行为问题①

  合同签订的类型、权利和责任都会影响承包商的项目目标控制,例如对工程工期的控制,如果有明确的约定提前工期奖励条款,或者拖延工期的赔偿条款,对于承包商的积极性肯定有影响;另外签订的合同是工程量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类型,对于承包商的积极性影响肯定不一样。再有质量安全的约定的处罚条款、奖励比例、保修条款等,也会对承包商的行为产生

  影响。②资源分配影响项目过程,承包商不一定只承包一个项目,在一个项目承建的同时可能有多个项目在建设,那么在资源有限的情况,对每个项目优先级别会有区分。主要看本项目在承包商的重视程度,项目部成员在承包商企业内的地位或者影响力等。③交叉作业或者工作面协调问题。在一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有多个承包商作业,那么直接的协调关系,也会对项目管理组织行为产生影响。承包商都有各自的利益,外派机构也都代表着各方的利益体,在推卸责任的同时,会干扰到项目的正常进行。④承包商自己利益的考虑。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考虑到自己的利润点,控制成本的上升,压缩工期等目标,那么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时,会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项目管理组织行为的变化。

  4项目经理的组织行为影响

  5总结

  根据以上的描述,项目管理组织行为的影响减少方式,可以归纳为如下四种方式。5.1合同内容为基础项目管理组织需要一个公平的、公认的和公开的合同基础,这是项目管理组织的行为准则,各个主体按照这个准则行为遵守,避免纠纷和权利义务的划分。5.2持续加强沟通加强沟通的制度化。项目管理组织内部的项目经理与各方职能人员的沟通、项目经理与业主的沟通、项目多方单位的共同沟通等,都会有助于项目管理组织行为的一致和目标的分解。5.3项目管理措施共同的应对措施建立。在协商沟通等基础上,由利益各方代表确定建立混乱、纠纷、风气等方面的行为应对措施,可以妥善的处理因利益不同而产生的沟通不畅或者冲突,确定项目管理组织行为的协调。5.4监督主体多样化除监理单位外,项目管理还应在政府专业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甚至要产业园、工业园、区委等政府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外部的监督主体,保证项目管理组织行为的影响是正面的,降低负面的影响程度。

  参考文献

  [1]邹庆云,李树丞,陈赟.工程项目管理与组织行为[J].生产力研究,2002(3):201-202.

  [2]利镇有,何继善.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及对项目高效运营的影响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19):5-7.

  [3]沈长友,高元威.建设工程现场项目管理与组织行为研究[J].机场工程,2004(2):49-51.

  [4]赵瑞.我过传统文化与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念的冲突[J].中国工程资讯,2009(6):23-24.

篇八: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标准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及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资源。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符合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街办〔开发区〕“三资〃委托代理效劳中心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街办〔开发区〕“三资〃委托代理效劳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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