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6篇)

时间:2023-05-05 19:24: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评标准

  党员积分主要包括基本分值、个性分值和激励分值,总计110分。

  (一)基本分值(60分)。主要包括:

  (1)党性修养(15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理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以及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

  (2)宗旨意识(15分)。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组织观念(15分)。自觉遵守党章党纪,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积极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

  (4)先锋形象(15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个性分值(40分)。

  (1)师德形象(15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违规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2)专业发展(15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工作效率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实施个人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技能比武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3)工作实绩(10分)。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课堂教学评价为优秀。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县级骨干教师以上的荣誉称号;满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家长和社会评价满意度高。

  (三)激励分值(10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二、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在基层党委领导下,由党员所在支部按照“三评两定一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季度考评。

  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1.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考评标准和年初承诺内容,进行自我打分。

  2.党员互评。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在述诺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群众测评。党支部组织群众代表,根据考评标准和党员承诺内容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与测评的群众代表数量一般不多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4.支部评定。按照个人自评占10%、党员互评占20%、群众测评占20%、支部评定占5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名党员的综合得分。实行党员星级管理,按照综合得分确定党员星级,五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90分,四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80分,三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70分,二星级党员得分须达到60分。五星级党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党员总数的5%以内。

  5.党委审定。党支部评定后,及时将评定情况报基层党委审定。

  6.结果公示。基层党委审定后,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综合得分和评星结果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二)年终考评。

  年终,党支部结合第四季度考评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每个季度25%的权重折算出年终考评得分及星级。

  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论,报基层党委同意后,可不参加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但不确定星级。对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积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协调,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定;对工作相对集中的,可组织在外集中考评。

  三、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优秀党员一般从被评定为五星级的党员中产生;被评定为四星级和三星级的,一般为合格党员;被评定为二星级的,一般为基本合格党员。没有星级的或有以下之一行为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3)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4)无正当理由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5)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6)本年度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不合格党员人数不下指标、不定比例。

  对优秀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肯定和鼓励,积极引导其发扬“五带头”精神,争当优秀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按照南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实施“双预警”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启动预警程序,及时进行提醒、帮助和教育。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所在党组织依照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员积分考评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经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要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每名党员都纳入积分考评管理体系。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基层党委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纳入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强化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着眼于不同行业实际,加

  强分类指导,制定易于操作的考核细则,使党员积分考评管理办法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注意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思想发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及时总结、积极宣传党员积分考评管理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党员积分考评参考标准

  2.党员积分考评民主测评表

  3.党员积分考评汇总公示表

篇二: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党员积分制度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章》、《准则》、《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卫计系统党组织基础,根据中共黄陵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当前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党员先锋引领活动要求,结合“建强支部、严管党员”大讨论活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党员实绩量化考核基础上,以支部组织管理为主,党委监督指导为辅,进一步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强化党支部管理党员意识,实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医院发展、促进医患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

  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医院各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支部、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40分、任务分50分和奖励分10分。当年党支部、党员基础分为上年党支部、党员个人考核分的40%,以此类推。

  2.积分构成。

  (1)党支部基础分(40分):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

  任书》(附件2),基础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当年第一个月基础分为上一年度党支部考核得分40%。每月依次为上月考核总分的40%。以此类推。任务分(50分):由党办按照党支部当月完成局党委安排部署任务情况进行量化,量化标准依据《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量化得分占每月积分50%。奖励分(10分):依据《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卫生系统及医院各类竞赛、活动,依获奖级别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予以加分,获奖级别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加分时分别递减0.5分。按

  照党支部申请、党办审核申报、党委审定备案的程序进行。党支部须提供证明资料。

  (2)党员基础分(40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附件3),基础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当年第一个月基础分为上一年度党员考核得分40%。每月依次为上月考核总分的40%,以此类推。任务分(50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由党支部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承诺事项、党员义务、职责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相应调整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结合党办反馈结果计算出每月任务分。量化得分占每月积分50%。奖励分(10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卫生系统及医院各类竞赛、活动,依获奖级别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予以加分,获奖级别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加分时分别递减0.5。分。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审核申报、党委审定备案的程序进行。党员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

  党支部(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第四季度积分×百分比+民主测评×百分比(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支部年终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

  4.党支部、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5分以上的党支部、党员可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60-95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

  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见《党员民主评议办法》另行发文)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连续两个季度平均积分排名第一位,确定为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连续两个季度平均积分排名前三位,确定为该党支部党员示范岗。年度内连续获得两次流动“红旗党支部”和“党员示范岗”,年终直接确定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离退休党员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附件6),并经党支部、党委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

  6.党员组织关系迁转。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迁转组织关系,需填写《党员积分制管理迁转登记表》(附件7),经过党支部审核,局党委审批后,随人事档案迁转。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委监督指导,支部量化管理,科学设置项目,细化评分办法,制定考评细则。

  2.严格积分登记。党办严格按照局党委制定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附件1,另行发文),每季度进行党支部积分制管理。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制定的《党

  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附件2),指派专人负责,根据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登记填写,按季汇总,经党员核实确认后,在每季度最后一天(遇周六、周日,顺序提前1天)将汇总结果报局党委审核备案。党支部每季度考核由党办具体量化反馈至支部核实确认后,与党员季度积分结果同期汇总报局党委审核,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党支部进行公开,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民主评议党员办法(试行)》,每年终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党员每年第四季度积分结果不另行通报,结合年终党支部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定格工作,按比例核算为该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予以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操作流程分为8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年初党办结合党建重点任务和医院中心工作对《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进行相应项目调整。党支部结合党员岗位工作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党员任务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要与党员所在科室绩效考核指标相结合。党支部每季度对考核结果靠后、日常表现不佳的党员进行支委班子集体约谈;经约谈在第二季度仍然考核靠

  后、表现不佳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后,报局党委审定并全院通报;经通报在第三个季度依然考核靠后、表现不佳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后,报局党委审定,纳入党员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由科室进行二次绩效扣罚,并要求科室配合党支部对该党员进行严格监督教育管理。

  2.确定党员积分记录员。党支部积分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原则上建议由各党小组长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积分台账填写、积分核算上报等工作。

  3.党支部、党员申请。党支部、党员每季度第一周填写上一季度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申请表》(附件4、5),汇报本季度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支部由联系点领导签字确认,党员由党支部书记、科主任签字确认(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分别交送党办、支部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党办、支部记录员每季度收集登记党支部、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登记表》(附件4-1,5-1)。

  5.积分结果初评。党办反馈各党支部每季度积分情况,征求意见。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科主

  任、党支部书记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季度积分初步意见。

  6.积分结果评定。每季度第一个组织生活日(周四),党办向党支部通报上季度积分情况;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季度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核实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通报登记。经党支部、党员对上季度积分结果进行核实无异议后上报局党委审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党支部、各科室,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群众监督。党支部、党员积分情况登记在《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台账》纳入下一季度考核(附加4-2,5-2),党支部按要求建好党员积分台帐,接受局党委积分核查。

  8.年底评议。每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和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积分结果按照年终考核和民主评议要求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得分为党支部、党员年度考核得分,以此分别进行党员定格评优,党支部、党小组评先。记录员登记在《党员积分制管理年度综合积分登记表》(附件4-3,5-3)。

  五、党支部、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获得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和民主评议定格为优秀的党员,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监督指导,党支部指派党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党支部、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量化积分,实现党支部、党员管理日常化、实绩化、动态化,使局党委管理权限下沉到党支部,真正调动起党支部主动管理、活跃氛围、服务党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每位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明确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化具体为导向,化导向为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一言一行,为建强支部、严管党员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了切实做好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

  工作,各党支部要成立工作机构,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任副组长,各党小组长为记录员。依据局党委积分制管理细则按季度做好量化积分工作,从源头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比学赶超。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置,强化监督教育管理。

  3.紧扣指标,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医院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党员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为我院党的建设打牢基础。

篇三: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分为基础分和激励分两部分。基础分作为每名党员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赋分的基础上只作扣减,每项扣完为止。激励分根据党员发挥作用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基础分和激励分相加为党员本年度总积分,积分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基础分共五项:

  1、带头履行义务。按时参加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按时上党课、参加党员学习,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及时足额缴纳党费扣1分,每次迟到、早退扣0.5分。

  2、带头落实政策。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带头宣传和落实计划生育、参加新农合、低保等惠农政策。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不按组织要求积极主动落实上级政策扣1分。

  3、带头参加劳动。按时参加村党支部组织的义务劳动。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不参加扣2分。

  4、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违法乱纪行为。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违法违纪或违反村规民约扣5分。

  5、带头弘扬正气。不参加邪教并坚决抵制和劝阻身边人参加邪教,抵制封建迷信和赌博,不铺张浪费。基础分为10分。参加或不抵制邪教扣10分,参与迷信和赌博一次扣5分,有一次红白事铺张浪费等行为的扣5分。

  激励分共五项:

  1、争做道德模范。模范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孝顺父母,家庭邻里和睦,评为好媳妇、好婆婆等“四德模范”的每次加5分。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每次加5分。

  2、争做文明个人。坚持讲文明、讲卫生,被评为五星级文明户或精神文明先进的每次加5分。

  3、争做为民先锋。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化解邻里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实际生产生活困难等。每次加2分。

  4、争做建言标兵。向村党支部及时反映群众需求,并提出合理建议。每次加2分。

  5、争做平安卫士。以维护村内平安为己任,坚持参加治安巡逻、维护村内稳定。根据每年完成任务情况分别加3—5分。

  二、实施办法

  1、制作公开栏。村党支部将全体党员照片公开在支部公开栏,照片下方存放“党员积分卡”。

  2、定期统计积分。村党支部每月5日召开例会,按照个人提报、大家商议的方式,让每个党员把上月参加活动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办实事情况对党员会进行汇报,然后由支部统筹考虑,统计汇总。对个别不明确的加减分情况交党员会集体研究,量化考核后,记录到积分卡上。

  3、开展民主评议。每年“七一”前夕,村党支部对所有党员积分进行统计汇总。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先通报每位党员得分情况,再通过书面划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共产党员。

  三、结果运用

  1、评为优秀党员的,发放荣誉证书,并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表彰。

  2、特别优秀的,推荐到上级进行表彰,优先考虑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

  3、得分居于末位的5名党员,要向党员大会作检讨,讲清原因和下步打算。

篇四: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积分制管理是指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人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人的综合表现,然后再把各种物资待遇、福利与积分挂钩,并向高分人群倾斜,从而达到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下文是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全文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

  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

  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如何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

  一是党组织书记早抓。

  首先要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把党建作为今年首项责任,承担好、布置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中心工作一起谋划,组织调动广大党员,把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四个有利于”认识好,自觉参与积分制管理。

  二是党员个人早做。

  认真参加好党员积分制管理,显示党员的政治生活心态。公示栏里填了名的党员即为考核对象,你做了吗?做多少?怎么做?积分记录着痕迹,当干部的抓紧为民多办“西瓜”大的事,无职党员有更多群众的“芝麻”事可做,群众利益无小事嘛!要从多方面走出党员一年的坚实足迹:党性意识、宗旨观念、先进性本色、生活情趣、工作斗志、辨别是非、忧党之心、兴党之责、干事创业、服务为民、创先争优。

  三是群众勤监督。

  要敞开大门,多让群众在公示栏前站一站、看一看,会上听一听、说一说,纳得点赞或批评,建议和意见,这个积分制管理就会成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纽带,拉近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树起党员的新形象,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是从严科学应用。

  积分是一个从实记录、评定和监督的过程,务必科学、规范、严格。积分过程不要短斤少两,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制度就管用;避实就虚、凌乱应付,制度无用。那种何必当真、没啥意思的观念,小处说是对积分制管理的不重视,大处说是党建责任感不强。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积分制管理是指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人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人的综合表现,然后再把各种物资待遇、福利与积分挂钩,并向高分人群倾斜,从而达到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下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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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

  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五、积分运用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

  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

  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篇六:基层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中共沅陵县妇幼保健院支部委员会

  党员积分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党员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党员积分管理适用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积分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由三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奖分、扣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基础分为100分,包括以下内容: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

  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奖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视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记2分;

  (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记1分;

  (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个人荣获县卫计系统党委表彰记1分,县级表彰记2分,市级表彰记3分,省级表彰记5分,国家级表彰记8分,一项工作同时获得几级表彰,不累计叠加,只记最高级别表彰分值;

  (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记2分。

  奖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由党员本人申报,支委会审核,卫计局党委备案。

  (三)扣分。主要考核党员遵章守纪情况。扣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20分三档,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1、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40分:

  (1)不讲党性原则,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公开发表、散布同上级党委决定精神相悖的言论,群众反映差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2)本年度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并扣分);

  (3)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由公安机关认定并扣分);

  (4)本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并扣分);

  (5)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及国家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由政法部门认定并扣分);

  (6)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7)组织、带头、参加、唆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无理闹事活动的(由信访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扣分);

  (8)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有拉票、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由组织、民政部门认定并扣分);

  (9)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人口计生部门认定并扣分);

  (1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2、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30分:

  (1)本年度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并扣分);

  (2)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部门认定并扣分);

  (3)无理取闹,阻碍国家和集体工程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部门认定并扣分);

  (4)有偷税漏税抗税行为的(由税务部门认定并扣分);

  (5)浮夸谎报,欺骗组织,骗取荣誉,为他人出具假手续假证明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6)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7)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不履行职责,群众反映差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3、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被群众举报、上访经查属实,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2)因工作怠慢、失误等主观原因,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3)在选举或发展党员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虽情节轻微没有追究责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组织、民政等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4)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5)违反消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节后果轻微免予追究责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6)不主动带头落实支部决议,不积极参与设岗定责,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交办任务完成不好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7)上班期间有迟到、早退、玩电脑游戏等行为的(由所属党支部或作风建设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8)党员流出党组织三个月以上未向党组织汇报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9)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三、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制管理,在县卫健委领导下,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分值统计依照申报、审核、公示三个环节执行,实行“按季申报、每季评分、年度累计”的方式,由支部动态登记汇总,实时跟进。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仅限奖分项目,实行一季一报,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记录分值。

  2、支部通报。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值汇总,由党组织将党员个人所获分值在支部大会上通报,确定该季度分值。

  3、公示评定。利用公开栏形式,每季度公开一次党员分值获得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有异议的,党支部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处理,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确保每位党员的分值真实可信。

  4、年度汇总。每年年底,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记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得出最后分值。

  四、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程序进行处置,按规定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资格。

  2、党员年度积分在60-69分的,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由支部组织学习教育。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一年。

  3、年度积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可参加本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4、年度积分在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可参加本支部先进党员评比。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明确专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完善规范党员档案。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标准细则,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创新。在推行党员积分管理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科学合理安排,紧紧围绕党员积分管理的具体要求,不断探索创新,精心设计一些有特色、有亮点的活动载体,充分体现部门特色、行业特点。

  (三)注重宣传报道。认真总结工作得失,挖掘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培植亮点,着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努力在全院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党支部综合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

  2018年10月15日

  县妇幼保健院党员积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要点

  类

  别

  序号

  1带头学习提高

  2345带头争创佳绩

  6789带头服务群众

  10111213带头遵纪守法

  14151617带头弘扬正气

  18192积分要点

  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积极按党组织安排参加“三会一课”及党支部组织的组织生活会,能深刻剖析自我。

  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达到规定的字数和篇数。

  外出流动党员定期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锻炼,争当业务上的行家里手和技术标兵,争做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骨干。

  敬业爱岗,积极参与“设岗定责”活动,党员承诺履诺完成率100%。

  自觉执行党组织决议,按时保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党组织提出推动工作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在防火、防盗、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参加结对帮扶活动,为帮扶户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脱贫致富。

  积极参加自然灾害救灾、困难群体救助、下乡义诊、下乡走访、社区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认真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来办事的群众服务态度好,使用文明语言。

  深入一线了解民情民意,关心群众冷暖,积极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珍惜党员荣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

  按月足额缴纳党费。

  积极维护社会团结和谐稳定,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不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

  严于律己,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自觉抵制歪风,远离低俗,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道德情操。

  敢于同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集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见义勇为。

  发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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