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福利体系 基本养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福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法定福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班车
公司统一福利项目工作餐意外伤害保险
带薪休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津贴
福利补充商业保险门急诊、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女员工生育保险
员工子女医疗保险
节日慰问费
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第二章法定福利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的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养老保险。
(四)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1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X 7%
1、公司和个人缴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按北京市劳动局规定:从20xx年起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即为8%。
(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北京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2、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个人帐户按员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例如,20xx年个人缴纳的7%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4%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5、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八)享受待遇
1、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足规定的,在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3、员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由员工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等因素决定。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按照北京市规定实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的制度。
(二)办理时间及手续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完毕之次月,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为其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员工本人需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情况的变更
员工离职时,在停发工资的当月,根据社保中心的规定,员工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交回人力资源部,以便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六)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个人上一年月*均工资X 2%
2、大额医疗互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X 1%
个人月缴纳额=3元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
(1)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保中心依据北京市规定将公司缴纳费用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小于3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35~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小于70周岁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3、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患病时可以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中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依据北京市规定,报销在*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例如:20xx年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在20xx元以上、4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50%;住院医疗费用在1300元以上、56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97%;住院医疗费用在56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2、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凭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按规定由本人自付。
第五条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失业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失业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单位年缴纳额=企业缴纳基数X 1.5%
个人年缴纳额=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X 0.5%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六)失业保险待遇
1、户口在本市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在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在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在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在1999年11月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6、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领取本人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由公司负担费用。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工伤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工伤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上年度员工月*均工资总额X费率(0.7%)
个人不需缴纳费用。
(六)享受待遇
1、经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认定属于工伤范围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必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员工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1)鉴定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2)被鉴定5~10级的,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16个月工资。
(七)工伤情况的申请:
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需提交如下材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同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亲属应当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工伤情况,并如实提供情况。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
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一)办理时间
自员工办理入司手续次月起,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央在京企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四)缴费标准
单位月缴存额=被员工上年度月*均工资X 10%
员工个人月缴存额=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X 10%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1、购、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
3、支付本人分摊的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六)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员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2、支取分期付款或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直至付款或贷款还清为止。
3、一次性付款买房的,自购房合同签署一年内,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
、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依据规定只能支取一次。
4、以配偶名义买房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的结算
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员工提供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的本息对帐单。
(八)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提供调入单位为其开户的个人帐号,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移手续。
2、员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公积金结余本息仍可保留在该员工个人帐户内。
3、员工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办理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本息余额。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九)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缴存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申请优惠购房贷款。
2、在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条件及程序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统一福利项目
第八条工作餐
在正常工作时间,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第九条班车
公司为员工提供正常上下班的班车服务,由公司总裁办负责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第十条带薪休假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补充商业保险
为了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人身保障,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内容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及津贴保险、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本住院综合医疗保险、女员工生育保险、员工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医疗保险。具体保障范围、报销管理及赔付标准详见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章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第十二条节日慰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正式员工。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可适当调整发放额度,参考标准如下:
春节500元/人;
五一劳动节500元/人;
国庆节1000元/人。
第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当年度接收的学历在大专(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及手续
1、路程费:毕业生凭乘坐车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报销从学校到北京站路途中的硬座火车票和北京站到公司的出租车费。
2、生活安置费:毕业生凭《报到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当月工资中向其每人发放生活安置费为500元。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的福利体系,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企业凝聚力,表达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满足员工在不同方面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能够愉快地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利益,减少员工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原则
本管理制度执行岗位匹配、绩效挂钩与灵活变更原则。
第二章福利体系构成
第三条福利类别
公司福利分为经济性福利和非经济性福利两部分。
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经济性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安康险及企业年金等。
二、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休假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职工可享受以下带薪休假福利: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工龄休假等。
四、其他经济性福利
公司在工作期间为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冬季取暖费、保健津贴、交通补贴、医疗卫生费、*补贴、独子费、妇女卫生费和节日慰问物品,并提供生日福利、体检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福利等。
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非经济性福利
1、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
3、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4、授予员工各种荣誉称号等。
第三章福利待遇及发放形式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福利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职工的基本福利和保障水*,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云锡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每月为员工按一定的基数和比例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费用及企业年金,使员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保,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费比例也将随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为员工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进行一比一的住房公积金配比。员工可在购房、装修时进行公积金提现或在购房贷款时进行公积金置换,以减轻员工的利息负担,或在退休后进行一次性提现。
第八条带薪休假福利
按照国家与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可享受第四条所规定的带薪休假福利,员工在享受公司带薪休假福利时,因工作缘故未能享受休假者,公司按一定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执行办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经济性福利
一、节日慰问费、节日慰问物品和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和时间
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每逢节日(法定节假日)来临前夕,为在职、离退休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或提供慰问物品,以示祝贺。
1、节日慰问物品以员工生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2、节日慰问费在每个节日前夕发放,取暖费在每年的12月中旬发放。
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形式
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环境设立两类保健津贴标准,保健津贴标准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及环境的变化而作出动态调整。
1、职能管理部门(水电、维修工除外)、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员除外)、市场营销部等部门员工执行一类保健津贴标准,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等部门员工执行二类保健津贴标准,职能管理服务部门的水电工、设备维修工、档案管理员参照二类保健津贴标准执行。
2、保健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随月工资发放。
三、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由于公司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而公司目前未开交通车,公司每月发放员工一定标准的交通补贴,缓解员工上下班交通不便的问题。
1、发放标准:根据当地公交设施条件及年度员工交通*均成本,制定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2、发放形式:交通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随月工资发放。
四、医疗卫生费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1、发放标准:医疗卫生费是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福利,是公司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年终财务决算后,在公司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根据员工业绩考核情况,按一定标准发放的与公司及员工绩效挂钩的福利项目。
2、发放形式:医疗卫生费结合员工的出勤情况在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五、生日福利
为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良好、和谐的员工关系及工作氛围,建立良好的企业归属感,让每一位职工都体会到企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关怀。公司设立了生日福利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
1、温馨生日祝福:人力资源部将公司领导签名的生日贺卡转达至过生日的职工,并表示祝贺。
2、流行大片观赏:发放电影票,员工可以选择观看电影院上映的流行大片。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3
一、假期制度
1、假期的界定
企业员工的假期类型主要有十种:
事假
员工因为私事或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休的假期。
病假
指员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假期。
婚假
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有的假期。
丧假
丧假是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如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等死亡时为料理其丧事所给予的假期。
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孕期检查假
指女员工怀孕后按照医学规定,或其自身的生理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所享有的假期。
产假
产假就是女员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劳动法》规定产假不少于90天,如果女同志怀孕过程中不小心流产,也应休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42天。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例如,上海规定,小孩出生后的1岁期间,小孩的母亲每天有两个半小时,即早上半小时,下午半小时,喂养孩子,也就是所谓的哺乳假。
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龄满一年,应该享受一定期限的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例如,我国法律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为法定节假日,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特别规定的假期。
2、休假的程序
休假程序是指员工如何休假或者能不能休假,其决定权掌握在企业一方。
员工要先提出申请,经企业批准后才能休假,不能自己任意安排。员工休假时间的长短,享受的待遇,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一般来说,企业的规章制度中都有补假的规定,尤其对病假补假的规定。有些企业为了避免员工泡病假,就在规章制度中要求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员工不利的。
另外,企业可以在休假制度中规定如果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定时间,企业有权利让该员工到指定的医院接受检查。如果检查结果属实,员工的医疗费用由企业来承担,如果检查出是虚假的,员工不仅费用自理,还要接受相关处罚。
3、假期的待遇
事假的待遇
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但必须缴纳社保,即员工工资可以停发,但社保不能停。
病假的待遇
各地方对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不一,例如,北京市规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其他地方有所不同,通常是规定支付员工基本工资或本身工资的一定比例。
婚嫁、丧假、探亲假的待遇
婚嫁、丧假、探亲假都是带薪的假期。
孕期检查假的待遇
法律并没有明确提出孕期检查假,也没有规定孕期检查假的次数和时间,但是规定:女员工怀孕期间接受检查的时间,视作提供正常劳动,即在孕期检查期间,企业是要正常支付工资的。
产假的待遇
产假一般不少于90天,如果是晚婚晚育,再加30天,在此基础上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员工产假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发工资,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改为由生育金保险机构发生育津贴,但是生育津贴如果低于工资标准,企业要补齐差额部分。
哺乳假的待遇
哺乳假的规定很人性化,女员工生育上班后,每天早上和下午各有半个小时哺育的时间。法律同时规定,这半小时不含路途时间,并且每天两次的哺乳假可以合并使用。不过,这项制度是在以前的“大企业小社会”时制定的,现在如果员工家离企业很远,就无法推行,因此有待立法作进一步改善。
年休假的待遇
*尚未制定出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办法,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有利于企业的原则来自行制定,但要注意的是,年休假是带薪的假日。
法定节假日的待遇
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放假,使员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二、工资福利制度
工资福利是最受员工关注的问题。
1、工资的构成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加班费用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的概念比较模糊,比如给员工每月发500元交通补助费,如果用花票报销,就是福利;如果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就是工资。
为了方便对工资概念进行把握,可以将工资简单分为固定部分工资和浮动部分工资。固定部分工资是指只要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每个月必然能拿到的工资;浮动部分的工资是指员工虽然提供正常劳动,但能否拿到这份工资取决于企业的效益状况。
如果一个企业固定部分的工资数量过高,那么企业承担的风险就比较大;相对的,如果浮动部分的工资数量高,那么员工的风险就大。因此,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固定部分的工资和浮动部分的工资要有一个恰当的比例划分。
2、工资的扣和减
企业要在工资制度中规定清楚对于工资扣和减的情形。比如,企业工资制度中规定迟到一次罚款5元,那么如果某员工当月应该发1000元,但因迟到一次,出现规定的扣工资的情形,则当月工资就减少5元。
法律对扣工资和减工资都做出了限制,具体来讲,扣工资不能超过本人工资的20%;而对于减工资,比如员工工资从1000元降低到800元,这就是变更工资,实际上是劳动合同变更,因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企业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第二,出现了降工资的法定理由。例如,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将员工换到比较低的工作岗位,工资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这时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降低工资。
3、福利的构成
福利是指在工资之外,企业给予员工的补偿、报酬,一般来说,包括物的"福利、金钱的福利以及精神慰问方面的福利三类。
物的福利
指企业给予的物质的福利,如给员工发苹果、大米等。
金钱的福利
需注意的是,员工的固定的补贴,如企业发给每位员工的交通补贴,不是福利。但如果企业在员工结婚等事项时所给予的金钱,就应该划在福利中,而不应该视作员工的工资。
精神慰问方面的福利
比如,员工生孩子,企业给予其照顾或者看望,就是精神慰问方面的福利。
要点提示
福利构成:
①物的福利;
②金钱的福利;
③精神慰问方面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