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菁华4篇【完整版】

时间:2023-01-25 12:42:02 来源:网友投稿

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1贷款抵押人(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代表人:贷款抵押权人(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代表人: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菁华4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菁华4篇【完整版】

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1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抵押权人(贷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抵押人(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担保人(发展商):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第一条 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第二条 释义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1.“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5.“担保人”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第三条 贷款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第四条 供款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_期;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三、月供款的计算:月供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还款期数=_________款额 (1十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人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第五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第六条 提前还款之规定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物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第八条 房产抵押之规定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1.地产之权益抵押: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2.房产抵押: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第九条 房产保险之规定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第十条 房产抵押之解除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第十一条 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依法处置该房产并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1.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第十二条 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五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二、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第一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三、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四、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1.第一用于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五、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不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六、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第十三条 抵押人之责任及权利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3.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缴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完好。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人自负。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天内,租客即须迁出。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八、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讫。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之责任及权利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人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问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第十五条 担保人之责任、权利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二、担保人责任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户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第十六条 其他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四、在办理抵押物案、登记或注销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书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地区,或为该等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同内抵押权人之权利,以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同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同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八条 附则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_________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_________份。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抵押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立合同单位:借款方: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还款保证人:_________(甲方所在单位)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_________(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四、甲方以_________(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_________万元,担保_________万元贷款的偿还。五、借款期限_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元。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_________的罚息。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十六、补充条款: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4

_________(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贷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_________元。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_________抵押给贷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一、借款人同意将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给贷款人。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贷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贷款人(保险单应交贷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贷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贷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_________%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八、从贷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贷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九、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_________份。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 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 ││││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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