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4-01 11:24:03 来源:网友投稿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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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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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1.08.13?

  【字

  号】同政发〔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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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1.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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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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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优质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全市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在家或在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主线,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领导干部领办项目的通知》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市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大同助老”)为支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整合老年人需求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构建线上线下对接、供给需求贯通的养老服务骨干网络;通过技术赋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社区延伸服务,实现降本增效,联动发展,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引入市场主体,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具体支持办法,以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制定系列配套规范和标准,建立多层次的社区居家养老示范工程,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优质服务建设,让更多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发展目标:一是基本养老对象有效覆盖。对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老人和70岁以上失独老人提供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服务覆盖面达到70%以上。二是基本养老需求能够满足。构建覆盖全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大同助老”服务骨干网络,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洁、助购等服务供给基本实现。三是养老服务保障明显提升。平城区、云冈区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两处建筑面积在2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其它县区街道(乡镇)至少建有一处建筑面积在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镇社区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做到居家养老方便可及。四是养老服务市场更加繁荣。养老服务政策完善明确,保障机制灵活高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让

  养老服务覆盖到有需求的老年人。五是养老服务标准不断规范。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制定系列配套规范和标准,打造国内一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达标。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研究制定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机制办法。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严禁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2.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增加设施供给。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整合、腾退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用于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以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3.解决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审验遇到的问题。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同政办函〔2021〕95号)精神,确保所有未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妥善解决。对因规划许可、土地性质、不动产登记等前置手续问题未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由各县区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会商,对消防和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或者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经限期整改后,达到消防和建筑物安全标准的,由县区政府组织协调、部门联审联批等方式予以确认,以县区政府会议纪要作为消防审验前置条件,涉及使用新旧规范进行消防审验的问题,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民政部门及时备案。(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4.高效运营全市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精神,借助全市统一建设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迭代升级的能力,让老年人用易用的智能化设备融入互联网时代,享受人工智能生活红利,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推广物联网、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等技术和服务,构建24小时安全巡防体系,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二)构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着力“兜底线、保基本”,将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70岁以上失独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列入基本养老对象范围,优先保障困难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对基本养老对象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免费配置智能化终端设备—398贴心保,提供优惠的助餐、助医、助急、助购、助洁、助行等“六助”服务,对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的老年人给予一定数额补贴。对基本养老对象以外的老年人,采取市场化方式配置智能化终端设备—398贴心保,提供“六助”等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2.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市推行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并列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培训计划。健全建设、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引导和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提供短期的专业化照护服务,纾解家庭成员照护压力。(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3.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充分发挥全市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的智能化紧急救助能力,让老年人突遇险情时得到第一时间救助。各级政府要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开展面向重残、失能、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定期探访与帮扶服务,2021年底月探访率力争达到60%以上,2023年底月探访率达到90%以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4.推广和完善“大同助老”服务模式。“大同助老”是一种让老人融入智能化社会,享受人工智能技术红利的有效方式。要通过技术赋能,支持从事各类养老服务的社会机构线上线下对接,实现提档升级,采取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式,高效率把助餐、助购、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服务送到老人身边。全市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要为各县区开放使用,提供24小时全程客服呼叫应答服务,其中为基本养老对象老年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和每年需支付的物联网卡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为基本养老对象以外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费用,采取市场化方式予以解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5.实施多层次城镇社区养老示范工程。按照政府提供场所、财政给予贴补、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为主、民办公助为辅的方式,积极申报省级城镇

  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示范项目,采取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为推进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参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规模和服务要求,实施全市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示范项目建设,每年建设3至5个,建成后享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和床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发挥示范作用明显的,列入市级福利金使用计划给予适当奖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6.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内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成立的单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同等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政府扶持政策条件的享受现行各类补贴政策。(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7.提升社区医养和康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式发展,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发展,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协同开展居家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干预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和设

  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服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8.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围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发展模式,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不断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实施护理型床位提升工程,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并推进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民政开展的业务培训要将养老应急救援列入培训内容,创造条件支持养老机构推进应急防护物资配置和隔离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9.有效拓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区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的养老服务设施,并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挥专业指导、示范带动的作用。扶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服务功能,助推农村养老服务消费梯次升级。引导和支持城市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工程,通过提高其运营水平支撑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开展。鼓励和支持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全市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通过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手段,降本增效,提档升级。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10.推进“三社联动”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启动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依托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机构,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融合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提供

  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闲暇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等做法,鼓励大中小学生、青年志愿者等利用闲暇时间为独居、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引导和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市民政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三)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措施落实

  1.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48)和省民政厅、省

  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晋民发〔2021〕19号)要求,市县两级要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床位补贴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列入本级预算,保障“兜底线、保基本”,构建面向低保家庭中60岁以上失能老年人、70岁以上失独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晋民发〔2017〕25号)要求,各县区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其能够正常运营。接收护理半失能、失能老年人的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同等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贴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床位补贴政策。(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2.扶持各类市场服务主体。探索养老产业化发展的有效路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法回报和持续发展。探索多样化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多元化、便

  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清理修改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公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消除养老服务企业运营与社会服务机构运营的政策差别。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力争在2022年完成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任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大力开发为老理财业务,增加老年人收入,激活老年人消费意愿。扶持全市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3.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各类标准,结合服务要求修改《大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加强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工程建设。不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化,整合社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全面公开社区养老服务供需情况、项目清单、服务标准等信息,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完善实施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领取补贴和接受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的参考依据,确保养老服务政策落地。(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4.落实协同监管制度。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远安全运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各级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级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非法集资等安全隐患,立即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

  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置;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权限执法权限的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各级民政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实施)

  四、工作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优质服务行动项目,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通过的《大同市“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出实招、出硬招,解决社区居家养老优质服务的痛点难点问题,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各项任务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社区居家养老优质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社区居家养老优质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扶持、推优等倾斜。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引导社会转变养老观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纠正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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