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木门厂生产管理制度,菁选3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4-05 11:48:03 来源:网友投稿

木门厂生产管理制度1  1.生产厂长  职权:  在总经理的授权下,主持木门部日常生产与管理的全面工作。对总经理负责,直接领导木门各生产车间。对木门生产系统内的管理人员、工人有工作分配、指挥调度、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木门厂生产管理制度,菁选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木门厂生产管理制度,菁选3篇【通用文档】

木门厂生产管理制度1

  1.生产厂长

  职权:

  在总经理的授权下,主持木门部日常生产与管理的全面工作。对总经理负责,直接领导木门各生产车间。对木门生产系统内的管理人员、工人有工作分配、指挥调度、绩效考核、奖惩实施、人事任免的权力;对木门生产各部门主管的行政指挥有监督、否决的权力;有向木门生产各部门主管下达人员调整、生产任务调整、作息时间调整、设备设施调整、生产工艺流程调整、工时工价调整指令的权力;有对各部门主管、员工奖罚建议与实施的权力;有召集木门生产调度会议、发布通知通告的权力;有编、审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生产与品质管理制度的权力;审批技术文件、生产与质量记录、报表等,除人事、财务外的管理文件;审批生产用具用品的申购;品质事故的责任界定与处理的决定;审核木门生产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人员分配方案。

  职责:

  A.制定年、月、周三级工作计划(包括生产计划、生产准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B.根据营销部业务订单、仓库库存报表、外购样品确定所要生产的产品,并进行生产安排,组织落实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C.下达周生产作业排产计划和日调度命令,并监控生产运行过程,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以及生产成本的监控;

  D.直接管理各部门主管,关心其工作、技术和生活;

  E.图纸、生产工艺、物料定额的核定;

  F.采用各种形式推行公司文化,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安全文明生产意识和操作技术水*;

  G.组织好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H.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员质量管理及ISO9000-ISO14000认证工作;

  I.主持制(修)订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单价标准报批稿;

  J.审核每日、周、月车间各类生产报表;

  K.主持生产部门每周、月生产总结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

  L.主持员工绩效考核、教育培训、总结评比工作;

  M.审批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各类人员的奖惩申请;

  N.协助营销部门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O.协助生产各部门做好各种技术试验、产品检验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P.品质事故、顾客投诉的处理与相关责任人应负责任的界定;

  Q.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木门车间主管

  职权:

  在生产厂长的授权下,参与木门部日常生产与管理的全面工作。对生产厂长负责,协助生产厂长管理木门各生产车间。对木门生产系统内的管理人员、工人有工作分配、指挥调度、绩效考核、奖惩实施、人事任免等有建议权力;对木门生产各部门主管的行政指挥有监督、建议的权力;协助生产厂长向木门生产各部门主管下达人员调整、生产任务调整、作息时间调整、设备设施调整、生产工艺流程调整、工时工价调整指令;有对各部门主管、员工奖罚建议的权力;有参与编、审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生产与品质管理制度的权力;参与品质事故的责任界定与处理的决定;参与审核木门生产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人员分配方案。

木门厂生产管理制度2

  家具厂生产管理制度

  一、生产作业管理

  工艺流程:开料-铣型-封边-排钻-试装-清洁-自检-打包入库

  1、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做好生产中的自检工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产品质量不达标,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车间各班组必须严格按照车间负责人安排实施工作,根据各班组和人员的状况,精心开展工作,对不服从安排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谩骂者视情节的轻重每次处以100至3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辞退处理。

  2、车间实行前、后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各工序完工后自检无误流入下一工序,车间各班组人员如遇质量不良后果者,每次处以该班组100元的罚款。

  3、生产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道畅通,物件轻拿轻放无损害,堆放整齐工具

  摆放,工作台周边清洁卫生每天清理好再下班,(检查不合格一次罚20元,二次罚40元,三次罚款80元)。

  4、成品就由厂长或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再对产品进行清洁、打包、入库。

  5、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节约,严禁浪费,出现问题产品须登记备案。填写事故记录单,追究责任人并进行处罚,从月底工资扣除。

  6、每个工序接单后当天必须完工并流入下一道工序,不允许滞留,积压在自己工作台周边超过两天(违者一次对该班组罚款50元)。

  二、生产安全

  1、所有员工必须加强安全观念,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2、禁止酒后及带情绪进入车间,违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3、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不准打闹、窜岗、大声喧哗、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工作现场不准穿拖鞋、赤脚,特殊岗位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厂区为禁烟区,车间内禁止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违反加倍处理)。

  6、消防器材按消防规定设置,明确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挪动。

  7、负责人做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三、请假制度

  1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员工日常请假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请假,规定员工每月可自由请假两天。(直系亲属红白喜事的除外)

  3、班组长请假必须书面形式向车间主任请假,经过车间主任的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4、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员工每月可休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当日工资)由所在班组长自行调配。超出假期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1.5倍扣除。

  5请假人员请假条一律到主管处领取,休假完毕后,再交往主管处存档管理。

  6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罚。

  。

  四、日常管理

  1、车间各员工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30到12:00,下午2:30到7;00冬天上午8;00到12;00,下午1;30到6;30.

  (特殊情况除外:如赶工作进度需加班等等)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报道,迟到、早退者每次处以30元的罚款。无故旷工一天者,扣除该与员工2天薪资报酬;连续旷工累计达三次以上或超过三天者,将视为自动离职,并扣除该员工全部工资。

  2、车间员工上班时间严禁私自离岗外出,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私自离岗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员工个人车辆,一律应在厂区所规定的员工停车处停放,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内各班组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把所有电器设备全部关闭;如需加班,即当日最一名离开车间的人员,必须把车间内的门窗及所有电器设备全部关闭。违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造成损失严重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4、在厂住宿员工,晚上外出时必须在22:00之前返回厂区,如有违反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通宵不归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5、每月评选先进个人及先进班组,罚款所得全部作为奖金当月发放。

木门厂生产管理制度3

  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1、为确保生产安全以及员工身心健康,员工进入生产车间作业严禁穿拖鞋,高跟鞋(3cm以上),多尘作业组(如木工,油漆打磨组等)需戴防护口罩,违者第一次予以规劝警告,第二次开始罚款5-10元每次:部门主管出现管理松懈,监管不严者每次扣罚20元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称之评定.

  2、各车间作业员工需服从车间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作业指南,如确实工作上有欠妥的地方可坦诚,热诚地向管理人员提出,不得需个人主义,无组织无纪律主义,更不可出言不逊,故意刁难侮辱管理人员,违者罚款10-200元每次,情节恶劣者即时予以开除.

  3、员工上班作业时间严禁交头接耳,嬉笑打闹,私自窜岗违者罚款20-50元每次,由此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受损者,后果相关责任人负全责.各车间机器设备,作业工具必须由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其他员工未经所属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使用,否则发生机器设备,作业工具,在制品损毁者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或由此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公司一概不理

  4、各车间机器设备,作业工具由指定操作使用者负责养护工作(养护:机器设备作业后的清洁,上油维护,作业工具用后清洁回箱〈仓〉),如因当事人失职而导致机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当事责任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具体管理方案参照各车间所制定的机器设备,作业工具的管理规定执行).

  5、各车间作业员工进行产品生产工作时必须按照正确的产品制造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否则由此而造成在制品损坏或因返工而严重影响生产进度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

  6、各车间机器设备的启动,操控,关闭必须按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当事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对未有相关机器设备操作经验的新人(新进员工或从事新工作的员工)进行职前(机器设备操作使用)培训,确定合格后可上岗,否则,对相关人员以失职论处,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8、各生产车间严禁打明火,吸烟(特别是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制剂的地方)违者罚款100-200元每次,由此而发生安全事故者,当事人负全责.

  9、各生产车间电源闸附近(1米内),消防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1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监管不力以失职论处,由此而发生安全事故者,以上人等负全责.

  10、厂内消防设备(消防用水,灭火器等)非消防事故严禁动用,违者罚款50-200元

  11、各车间管理人员应不定时进行水,火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排除,做好防范措施,否则,因疏忽大意引发事故者,以失职行为论处,从重处罚.

  12、员工发现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或正在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通知报案或有关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排除,消灭安全隐患或事故,否则,因知情不报或有意延误而导致安全事故者,即时无条件开除出厂并按国家有关消防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13、各车间交接班时(日班,夜班交接),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否则,因此而造成错漏失误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失职论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

  14、各生产车间下班后,相关管理人员或原指定负责人必须做好下班收尾工作(如关锁门窗,关闭电闸等),否则,因疏忽大意而造成车间财务丢失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者,相关责任人以失职论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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