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菁选3篇(范例推荐)

时间:2023-04-12 12: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工地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以及导致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地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菁选3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地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菁选3篇(范例推荐)

工地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以及导致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项目主管单位(如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施工协调、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方案的审核、办理施工项目审批表和施工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3.2 安全技术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一级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核,安全资质的审查。

  3.3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和二级安全教育。

  3.4保卫科负责办理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登记手续。

  4、工作程序

  4.1施工前程序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具体内容为:

  ①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② 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③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④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⑤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符合安全规定。

  (2)资质确认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或议标)程序进行招标(或议标),和中标的外来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起草签定施工合同书。

  (3)安全技术科接到项目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与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外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4)签署完《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后,项目主管部门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协议。

  (5)保卫科接到项目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对外来施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备案。

  4.2 入厂后的日常安全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要委派一名现场监工技术员,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确认、协调。因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2)项目所在单位要指派一名现场监工人员,进行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协调、检查,因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安全技术科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方案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事故,负连带责任。

  (4)保卫科负责对外来人员进出进行检查,对车辆的防火措施和行驶情况以及治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因监管不到位负连带责任。

  4.3 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施工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的相关条款。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外来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若给公司造成的装置损坏、停产、或导致生产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5、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

  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杜绝事故发生,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更有效地监督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贯彻和落实,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安委会批准,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5.1 施工前安全管理程序

  (1)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公司之前,要与公司安全技术科签订包括防火、治安内容在内的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

  (2)外来施工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到公司保卫科和安全技术科统一办理外来施工人员登记手续。

  (3)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科的安全培训,学习国家、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了解公司安全生产和相关化工产品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掌握安全自救、消防和治安等基本常识和要求;学会使用常用防毒器材、灭火器材和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

  (4)电工、焊工及化学危险品管理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1)外来施工队伍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协调与公司安全技术科的工作关系,及时贯彻、布置和落实公司提出的各项安全工作。

  (2)公司生产区为禁烟、防火防爆区域,施工人员禁止吸烟;禁止用电火炉烧水、煮饭;使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操作。违反者处罚100元/次。

  (3)外来施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使用;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违反者处罚100元/次。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和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接,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违反者处罚100元/次。

  (5)外来施工人员,禁止在安全疏散通道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违反者处罚100元/次。

  (6)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施工现场,危险品、易燃品须收放至安全可靠处,熄火断电,并清除现场的可燃建筑垃圾,确保无安全隐患。违反者处罚100元/次。

  (7)外来施工单位现场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未经本公司安全技术科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违反的除责令其恢复设施功能外,处罚100元/次。

  (9)外来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如有下列施工内容的,必须按照本公司安全规定办理相关票证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施工单位,除对违反者处罚100元/次。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① 施工时须严加注意防火,焊工动火和其他明火使用时,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科批准并开具动火证,方可施工。

  ② 施工时不准擅自动土,动土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科批准并开具动土作业证,方可施工。

  ③ 施工时须吊装作业时,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科批准并开具吊装作业证,方可施工。

  ④ 施工时须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容器设备八个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经公司安全技术科批准并开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方可施工。

  ⑤ 施工时须登高作业时,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科批准并开具登高作业证,方可施工。

  ⑥ 施工单位未经公司批准,禁止擅自取电。须使用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设备科提出申请,由电仪车间维修电工负责对该单位使用机电设备安全性能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施工。

  (10)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必须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彻底清理干净,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5.3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条例

  (1)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无关的区域内乱串或逗留,施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生产装置区和办公区,未经同意不得动用公司任何器材和设施。违反者按破坏设施论处。

  (2)外来施工人员严禁私拿公司物品。进出公司必须走员工通道,主动接受警卫人员检查,违者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公司将根据施工安全协议中有关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不服从管理的,将给予停止其施工作业,直到危险隐患解除方可作业,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相关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外来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生产事故和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工地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2

  1、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施工前必须到保安部消防中心办理手续,并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施工;

  2、施工人员一律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出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携出物品(私人物品除外)一律凭雇请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出闸纸放行,凡有证不戴,无证进酒店,使用过期证件,冒用他人证件均属违反管理规定;

  3、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不准许穿背心、拖鞋;

  4、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施工的要求。按指定的路线行走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客用区,不得使用客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员工福利设施(洗澡等);

  5、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关规定;

  6、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办理进入登记手续,进场施工时佩戴由保安部核发的出入证,不得在施工的楼层、地点接待来访亲友,不得留宿客人;

  7、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处罚直至拒绝有关人员进酒店施工,若属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将责成该单位责任人限期改正,否则将上报总经理取消施工合同。

工地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机动、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按厂部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由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报上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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