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结婚宴请规定9篇

时间:2023-04-29 19:4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员干部结婚宴请规定

  

  新规:党员?部公职?员婚宴单?不超20桌,?亲属?情300元封顶!8?10?上午,?城区深化移风易俗改?推进?会透露,今后?城区党员?部和公职?员操办婚宴单?不得超过20桌;?亲?员礼?(?情红包)收送均不超过300元/?,婚礼车队总数不超过6辆;婚宴餐标城区不超过3000元?桌,农村地区不超过2000元?桌。婚嫁双?合办不超过40桌餐标城区不超过3000元1桌近年来,?城区移风易俗?作取得了长?进展,在此基础上,前不久?城制定《?城区移风易俗改?攻坚年?动实施?案》,致?打造移风易俗改?的“?城样本”。在婚事新办??,从党员?部和公职?员(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城推?婚宴套餐制、?情随礼封顶制、简约婚礼承诺制、喜宴报告公?制。按照规定,党员?部和公职?员婚宴宴请客?单?不得超过20桌,婚嫁双?合办的不超过40桌;婚宴餐标城区不超过3000元?桌,农村地区不超过2000元?桌,提倡不上?端酒?。?城区还对党员?部和公职?员婚庆礼?(?情红包)做出规定,?亲?员收送均不超过300元/?,婚礼车队总数不得超过6辆。另外,党员?部、公职?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时要向所在单位作出书?承诺,在?定范围内公?宴请?数、桌数、礼?等内容,接受?部群众监督。?余家酒店响应简约婚礼推出3000元以下婚宴套餐为了让新风尚成新常态,?城将充分利?公园?场、美丽乡村、?化礼堂等现有公共资源和公共场所,以杨府?公园、江?屿为试点推出?批公益婚礼基地,提供给群众举办传统中式婚礼、简约西式婚礼、公园草坪婚礼、集体婚礼等形式;各街镇将借助?化礼堂建设年之机,建1?2处具备举?简约婚礼功能的?化礼堂,充分发挥红?理事会作?,积极推??化礼堂婚礼;积极探索村镇公益婚庆喜宴中?建设、?上婚礼祝福平台便民服务项?,满?群众举?简约婚庆场所的需求,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婚庆场所;推出?批形式新颖、简朴??的婚庆礼仪?条龙服务项?,吸引??市民参与简约婚礼。?前,?城辖区各?酒店?业也纷纷设计推出了实惠的婚宴专属套餐菜单活动,已有温州华侨饭店、喜来登?酒店、新南亚?酒店、溢?厅?酒店(?民路店)、银都宴会中?、将军?酒店、温州国际?酒店、得尔乐餐饮有限公司、温州天都?酒店、云天楼国??酒店、温州万融?酒店、温州东瓯?酒店、温州雪?饭店、?府甲第?酒店、兰???酒店等?余家酒店纷纷响应简约婚礼,推出3000元以下的婚宴套餐,市民可以前往预订。温州华侨饭店推出3000元以下婚宴套餐。饭店供图95.8%的受访者称:当前婚宴费?让?压???随着?们物质?活?平的提?,婚丧嫁娶?操?办的习俗越来越盛?,基于讲传统、重?情的地区风俗,很多??变得?可奈何。近年来,在?城区社会道德环境和社会公众?化满意度调查中,公众对“婚丧嫁娶铺张浪费现象”评分最低,去年满意率只有56.8%。7?,?城区?明办联合温州都市报全媒体对1200余位市民进?了问卷调查,95.8%的受访者感到当前婚宴费?对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很?或较?,85.6%的受访者认为酒宴浪费,85.3%的?认为?情过重,70%的?希望双?婚宴总桌数控制在20桌以内,婚宴餐标3000元以下。今天,?城推出党员?部和公职?员操办婚宴规定后,受到了众多市民的?泛点赞。在?城区某国有单位?作的周先?说:“好政策,得民?,切切实实地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倡导了?明新风尚。”我市民俗学家??平表?,推?婚事新办,值得肯定,“?如婚宴价格下来后,新?结婚成本也会下降,?定程度上也能减少?情负担”。

  操办丧事需遵守“五项原则”除婚事新办外,?城还将推进丧事简办?作。以后,市民操办丧事需遵守“五项原则”,内容包括:逝者遗体?天内需送往殡仪馆存放;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原则不超过5个,丧事殡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禁?在?场、道路、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在回?沿路禁?使?烟花爆?、烧撒纸钱、吹号奏乐等。此外,丧事活动期间,?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车辆原则不超过5辆;平时?餐仅限于?作?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酒席原则不超过10桌。从10?1?起,在蒲鞋市、?南2个街道试点开展丧事集中到殡仪馆办理活动,同时开展丧事?车专项整治与殡仪服务市场集中整治。同时,抓好公益性节地?态安葬设施、村级公益性?灰堂等建设,推出简化审批等?系列办丧惠民服务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平。?城区四套班?领导,市?明办和市民政局相关领导,街镇区直部门单位负责?、村居主要负责?以及区??代表、区政协委员、相关?业协会负责?、酒店负责?、企业家代表等600余?参加?城深化移风易俗改?推进?会,标志该区移风易俗改?迎来新节点。围绕“简约婚礼进万家、简约丧事惠百姓”两??标要求,?城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移风易俗改?攻坚年?动,突出“婚事新办”、有序“丧事简办”、?促“观念转变”。各地新规:北京怀柔公职?员婚宴只能请亲属2014年,北京怀柔区纪委出台《怀柔区严禁党员?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要求全区各单位公职?员婚丧喜庆只能宴请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及近姻亲,公职?员还不能操办和主持亲属以外的?的婚礼。泉州党员?部公职?员单?婚宴请客不得超过15桌福建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暂?规定,?2014年8?1?起,要求党员?部和公职?员厉?节约?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单?举办婚宴,宴请?数不得超过15桌(每桌不超10?),婚嫁双?联办婚宴的,宴请?数不得超过25桌(每桌不超10?)。湖南党员、公职?员:婚宴不超200?根据规定,相关?员不准?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以任何?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员参与。婚礼宴请不得超过200?(20桌)、婚嫁双?同城合办婚宴的不得超过300?(30桌)。深圳:领导?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进??上申报去年12?1?起,深圳相关领导?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进??上申报和审批。申报事项的范围包括领导?部本?、配偶、直系亲属的婚庆、??、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丽?治理婚丧喜事陋习:?亲?员随礼不超过100元今年7?起,浙江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丧喜事陋习治理?作,操办婚丧喜事遵循“五不超”:其中包括?亲?员随礼不超过100元;婚嫁双?合办婚宴的,宴席桌数不超过30桌,单?操办的,不超过20桌;其他喜事不超过5桌等。新闻链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办婚丧喜庆2651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站今年7?30?发布数据显?,截?6?30?,2018年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项规定精神问题25677起,其中?办婚丧喜庆2651起。?友评论:想考公务员了,结婚可以省??笔钱

  _晒梦_:赞?个!现在办个婚礼铺张浪费太严重了,全给酒店和婚庆赚去了,这种消费观和攀??理是应该好好引导引导了!只为天明的阳光:点赞,现在办个婚礼铺张浪费太严重了,应该提倡节俭!新能?666:?常?持,现在社会攀?风?太重了,婚事简办,值得提倡,党员?部带头?范?常必要,给?城点赞!yuxuele2017:应当遏制酒店酒席夸张?消费,给新?代?年轻减轻压?,为?城推?移风易俗举措点赞!依_凯瑟琳:由政府制定政策要求不铺张浪费、礼?不攀?、宴请不跟风,道出了?百姓的?声啊,?定要执?下去,是倡导?明新风??举措,顶!black9-:以后不是政府?员不交朋友。翁?胖的?棉袄被?穿?了:想考公务员了,结婚可以省??笔钱!?澤与光:酒店可以推出公务员套餐了!海淘打怪升级ing:点赞,??社交终于可以理直?壮地下线了。为?城的这项新规点赞!

篇二:党员干部结婚宴请规定

  

  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为本人、子女操办婚事,为父母、配偶操办丧事,适用本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对象操办婚丧事宜。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近亲属参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操办。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不准邀请下列人员参加:

  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

  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对违反本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

  对无法拒收或者超过标准的礼金、礼品,应当在一个月内上交本

  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上缴国库。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厉行节约,倡导文明。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公物、公车;

  (二)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

  (三)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

  (四)其它形式的讲排场、比阔气,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前应当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结束后10日内书面将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向本单位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将婚丧事宜操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超过”、“以上”均包括本数。所指的“元”均以人民币计。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员干部结婚宴请规定

  

  党员结婚规定

  篇一:党员干部结婚申请书申请书本人***,男,汉族,19**年**月生,**省**市人,本科文化,于2019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恋爱对象***,女,汉族,19**年**月生,**省**市人,本科文化,现工作于****。

  我与***于***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经过2年的交往了解,感情发展成熟。

  我们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符合组织关于结婚的规定条件。

  经双方协商同意,携双方家人亲戚十三桌,定于**年**月**日于***酒店举行婚礼。

  特向组织申请,请组织领导审查批准。

  报告人:****2019年09月18日篇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榕党办通(201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支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支部、省州驻榕单位: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我县存在较为严重的送礼风和请客风的问题,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不断好转,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操办酒席行为的范围对象本通知所指的党员、干部为全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和干部。

  二、操办酒席有关规定(一)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中,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严格控制-1-酒席规模。

  婚嫁酒席单方办理从严控制在20桌以内,双方合办不得超过30桌,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理。

  (二)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向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发送办酒信息或请柬、收受礼金。

  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三)除婚丧酒席外,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变相操办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酒席。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县管以上干部操办婚嫁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榕江县党员、干部办理婚嫁酒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未有党委或党组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县纪委审批。

  (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县管党员、干部操办婚嫁事宜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0天填写《榕江县党员、干部办理婚嫁酒申报审批表》,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未有党委或党组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报相应的县直纪工委审批,未有纪工委负责的单位报县纪委党风室审批。

  (三)操办丧事后,党员、干部须在办完10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办理情况。

  (四)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并附上适用申报规定的其他人员与本人关系、单位和职务等情况。

  -2-(五)各乡镇申报(报告)工作参照县级程序进行。

  乡镇管理干部向所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申报(报告)。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正风肃纪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教育督促监管。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级本部门党员、干部操办酒席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的反映和举报。

  要不断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622031、6622800,电子邮箱:0855@126。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大操大办酒席请客收礼不良风气的整治工作。

  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造成严重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规办酒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嫁酒席不进行申报,未超过规定桌数的,给予诫勉谈话等处理;超过规定桌数的,视查实情况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

  操办酒席有关情况要如实作出说明。

  -3-(二)经批准办理婚嫁酒席,但超过规定桌数的,视查实情况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或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纪律处分。

  (三)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以外的酒席请客收礼的,所收礼金一律收缴,并根据情形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免职等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四)对在婚丧酒席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单位及个人礼金的,所收礼金一律收缴,并根据情形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免职等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五)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无故不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的,给予其诫勉谈话等处理,并如实补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

  (六)凡党员、干部违规操办酒席的,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停发当事人当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领导干部的处理情况进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六、其他事项(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中央、省、州驻榕单位党员、干部和农村“两委”的党员、干部参照此通知执行。

  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4日-4-篇三: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

  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

  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

  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

  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有处置权的关键部门、岗位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由林业局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库都尔林业局纪委库都尔林业局监察科二O一O年六月十日

篇四:党员干部结婚宴请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以及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除嫁娶、丧葬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第三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

  申报制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操办婚丧事宜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普通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向本部门本单位申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备案;农村党员、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所属乡镇纪委(监察组)申报,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申报情况。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

  嫁娶事宜在操办前7个工作日内申报;丧葬事宜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申报,事后按程序履行报告手续。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报告制度。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范围、使用车辆、活动规模、操办费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向所在单位和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监委将对事后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抽检。

  第五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

  (一)嫁娶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嫁娶事宜,宴请席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

  (二)丧葬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丧葬事宜,宴请席数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须说明理由。倡导厚养薄葬,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带头简办丧事,带头压缩停柩时间。

  操办丧葬事宜严禁大过“三天”。操办“三天”事宜时只能邀请直系亲属参加,提倡从简用餐。不得以送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捎口信等方式,邀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

  (三)其他喜庆事宜。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订婚、满月、老人寿辰、周岁生日、开锁等喜庆事宜只能以“家宴”的形式简办,只能宴请直系亲属,不得邀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也不得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操办的此类喜庆事宜。

  第六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以下行为: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邀请或宴请管理、服务对象;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财力;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或事后酬客等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和范围;严禁借其他人的名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避检查;严禁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教学、交通秩序等社会秩序;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党员和公职人员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操办的婚丧事宜时,礼金不得超过300元。严禁参加非亲属操办的除婚丧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并不准送礼品、礼金等财物。

  第八条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于事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从轻处理,事后不退还或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顶格处理。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不仅要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诫勉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条各镇纪委(监察组)、各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对监督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日常监督,对违规操办、不按规定申报、违规参加、不如实报告、借机敛财、餐饮浪费等问题,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全县所有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含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府谷县纪委、府谷县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细则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2第一条

  为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操办本人与配偶、本人与配偶的父母、子女与子女的配偶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孩满月、逝者周年、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尊重民族习惯和当地风俗,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五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二)严禁借机敛财,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等)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三)严禁使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或所付礼金;

  (四)严禁在操办过程中使用公车等公物;

  (五)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操办第三条规定的“庆生祝寿、生孩满月、逝者周年、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事宜”,不得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填写《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喜庆事宜应在15日前报告;丧葬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告,但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

  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在结婚事宜中,操办人亲戚以外的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

  第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理。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本级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

  责任,导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离退休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各级机关和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及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共新乡市纪委、新乡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__年11月下发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新纪发〔__〕23号)同时废止。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婚丧喜庆有关事宜,树立文明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操办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

  (一)操办婚庆等事宜应分别于事前和事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操办丧葬事宜事前应在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汇报,事后一周内书面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二)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时间、场所、宴席标准及桌数、来客范围及人数、收受非亲友礼金及礼品情况如实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三)市管乡科级领导干部(含虚职)、后备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项在本单位备案后,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市纪委,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备案,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中层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项需向所在单位报备,供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备查;一般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项由所在单位自行掌握。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原则,严格做到操办婚丧喜庆“五严禁”:

  (一)严禁借过生日、工作变动、职务升迁、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学习考察等名义操办酒席宴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并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父母花甲,子女满月、百天、周岁、升学、参军、出国等名义操办酒席宴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并借机敛财。

  (三)严禁利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个人事宜;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财物、车辆、场所操办个人事宜。

  (四)严禁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亲友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严禁参与亲友之外的婚丧喜庆等活动。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友范围内。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以任何形式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邀请,严禁接受上述单位、人员的礼金、礼品。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庆事宜。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党委(组)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把制止奢糜之风、铺张浪费行为和禁止大操大办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做到廉洁从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婚庆事宜后,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对其进行廉政谈话,明确纪律要求,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市纪委执纪监督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和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操办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婚丧喜庆等事项的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纪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__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

  员、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班子成员;离退休党员干部及其他党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操办婚丧、添子事宜。

  第五条党员干部不应借生日、上学、参军、就业、乔迁、开业、履新等操办宴请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与操办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应邀担任主婚、证婚、总管、司仪等角色。

  第七条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作出承诺,填写《南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及《南阳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经单位纪检组(纪委)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作出承诺,单位进行书面登记,并负责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应填写《南阳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情况,经单位纪检组(纪委)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单位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须同时向其上一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应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报告并在纪委(纪工委)备案。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应向市国资委纪委备案。

  (四)单位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核实,并建立核查档案。

  第八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消费水平,车队不超过6辆,宴请客人不得超过10桌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婚宴不得超过18桌180人。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九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

  (三)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指派单位人员参与操办,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个人的人力、物力等;

  (五)采取分期、分批、多地点宴请,提前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期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参与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指出督促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查处。各级领导班子负责人要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__受理、明察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对故意瞒报、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操办婚丧事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党组织,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南阳市纪委、南阳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宛纪发〔__〕8号文件同时废止。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5一是严禁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150人),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侈浪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

  四是严禁借机敛财。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是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六是严禁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七是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八是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九是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规定》明确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并对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6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是指街道机关党员干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党员干部,街道机关非党员干部、村(居)委会非党员成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本条第一项所指人员的礼品、礼金;

  (三)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条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填写《龙丰街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1)及《龙丰街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附件2),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向街道纪工委备案并领取《提醒通知书》。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二)对于在实际操办过程中出现临时突发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或者口头报告,在婚丧喜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街道纪工委补充说明。

  (三)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应填写《龙丰街道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附件3),向部门、单位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并向街道纪工委备案。

  第五条

  操办婚丧喜庆的规模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执行,并符合当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

  党员干部要把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__、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九)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

  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__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__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副职(含,下同)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各州市、各单位可参照本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党员干部结婚宴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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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举办婚宴制度

  篇一:禁止操办酒席规定细则

  XXX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规定实施

  细

  则

  为了有效遏制我办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和滥办酒席收钱敛财的风气,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根据《XXXXX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各类酒席的通知》[XXXX纪〔XX〕48号]和XXX纪委有关通知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纪律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所有公职人员。

  第二条

  本规定严格禁止操办的酒席是指: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如乔迁新居酒、生日(寿诞)酒、满月酒、升学酒、参军酒等。

  第三条

  为尊重地方民俗,可在适当范围内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但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文明、节俭的风尚,不得借办酒之机收钱敛财。

  第四条

  本人及子女的婚事要提倡简办、新办。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社会关系人员办理婚事,不得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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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事、下属、被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

  第五条

  不准沿街占道操办酒席;严禁由单位出面为个人组织操办酒席;严禁用公款送礼。

  第六条

  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不得超过

  15-20桌(10人/桌),办理丧事不得超过7天。不准采取多头、异地、分批或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酒席。

  第七条

  在操办婚事中,严禁用公车接亲送嫁;在操办丧事中,非特殊情况,严禁使用公车送葬。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参与送葬或接亲送嫁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八条

  干部职工操办婚嫁事宜请客办酒席的,须在操办酒席前15天内向纪工委申报,申报程序为:本人向XXX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X干部职工操办酒席申报审批表》,说明办理酒席的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经XXX批准,报特区第一纪工委备案。

  第九条

  办理丧事的,则在办完丧事后15天内向第一纪工委报告情况。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操办酒席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操办酒席的,报请特区纪委进行处理;对股级干部顶风、违规操办酒席的,由XXX立即作出停职检查,报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免职处理,并报第一纪工委进行党政纪处理,两年内不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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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拔任用;对一般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的,年终考核一律不称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

  分管领导要对分管股室干部职工加强教育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出现所分管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外,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的责

  任。

  第十二条

  各股室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规定实施细则。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党支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事前不听招呼坚决违反本规定操办酒席收钱敛财的,XXX立即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事前或事中报第一纪工委,因监督不力,事后才发现并造成影响的,除对违规操办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分管领导按第十二条处理。

  第十四条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报电话:XXXXXXX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XXXX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关于子女大操大办婚宴的检讨书

  关于子女大操大办婚宴的检讨书

  尊敬的纪检书纪: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沉重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这次在给子女操办婚礼的过程中,如文档对你有用,请下载支持!

  因为没有认真学习国家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违反了纪律,造成了影响,对此我经过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感到非常痛心,特向组织进行检讨。

  年月,是我结婚的日子。在组织婚礼过程中,没有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关于不允许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心存麻痹思想,忽视党员认为自己在

  战线工作多年,人情往来属正常情况,便将婚礼准备工作托付给同事,在婚礼举行当天,出现了超人数的严重问题。虽然后期将情况向

  机关党总支进行了反馈与检讨,但也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损害了机关干部的形象,我的心情觉得很沉重,每当我想起这个错误,我就会感到深深内疚和自责。

  通过组织的批评与自我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认真履行党员及领导干部的职责,将廉洁自律的要求熟记于心。按照世俗习惯大操大办子女的婚礼不应该发生在我这样党员干部的身上,这也看出平时对自身要求不高,纪律性不强。若能提前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并按规定提前向组织汇报操办婚礼的细节,听取组织和领导的意见,就一定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

  此事之后,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学习认识到我们党一贯要求共产党员遵守廉洁自律,如文档对你有用,请下载支持!

  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反对铺张浪费,要勤俭节约,每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倡廉治奢,才能保证社会和谐发展,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通过一些案例的对比反思,我深感内疚,感受到自身的思想觉悟还需加强,自律性仍需提高,要对自身的一言一行负责。在这一方面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忽视了作为领导干部应该以身示范的责任,所出现的问题非常严重,给组织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今后的工作与生活我一定恪守责任,牢记共产党员的要求。

  一重新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新审视自己的理想信念,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二要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当作大事来抓,从严要求自已,确实管住自己,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还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对自身的言行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向机关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对工作与生活中的出现的问题辩证思考。时刻牢记身为党员干部,严于律己、身正为范。

  四严格要求自己家庭子女。在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家庭子女,以此事作为教训,在外做事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做合法之事,不给单位和他人带来不好的影响。

  五廉洁自律要从大事抓起,也要在细微之处坚持。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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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工作中,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属做好的自己首先做好,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意识,把好政治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在广大群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下做好了相关工作。

  以上是我对此次违规事件的反思与检讨,请领导给予批评。

  篇三: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

  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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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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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有处置权的关键部门、岗位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由林业局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库都尔林业局纪

  委

  库都尔林业局监察科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篇六:党员干部结婚宴请规定

  

  干部婚宴标准

  干部结婚摆婚宴地方性规定,公务员婚宴标准并没有国家统一规定,但许多地方有地方性规定。接下来店铺带你了解一下干部婚宴标准。

  党员办喜酒违纪事项

  官员因办喜酒被处分也是事出有据。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还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今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曾专门介绍党员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不过,中央纪委法规室还补充称,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

  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党员干部办婚宴规定

  多地官员违规办婚宴被中纪委通报

  自开设五一端午监督举报专区之后,近期,中纪委网站连续两周点名曝光了20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典型案例中,除了传统的公车违规、滥发津贴、公款吃喝旅游等“四风”老问题,有18起案例是关于官员违规为子女办婚宴的通报。

  这些因给孩子办喜酒而违纪的案例中,党员干部借“喜酒”违规收受礼金的方法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大操大办超标摆酒席,有的大摆婚前答谢宴,有的分批办婚宴,还有的甚至以“试菜”名义宴请宾客。

  例如,根据通报,2015年10月20日,黑龙江大庆市热力公司副总经理杜春玉为儿子举办婚前答谢宴,收受其下属和职工礼金共计4500元。2016年1月,杜春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又如,2015年11月14日、20日,山西阳煤集团长沟煤矿机电动力部部长闫国强在其子婚礼前,以试菜为名分两次宴请同事及管理和服务对象13桌107人,并违规收受礼金3.56万元。

  再如分批摆酒席的案例,2015年6月26日,鸡西市新闻传媒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志强向市纪委申报,称其女儿于7月14日结婚,拟与亲家双方合办婚宴15桌。然而7月份,赵志强单方分5次为女儿操办酒席累计17桌,超出规定标准。2015年12月,赵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其实,近年来,因为给孩子办喜酒被处分的也有较为出名的案例。去年12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央音乐学院党委、院长王次炤存在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委员、院长职务。出席婚宴的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纪委书记逄焕磊被党内警告处分。

  科级干部子女婚宴规定

  一、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子女婚宴,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

  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婚宴简办、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带头反对大摆宴席,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参加婚宴的人员一般控制在亲属范围内。严禁邀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三、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

  四、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操办子女婚宴。

  五、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操办子女婚宴的,应提前7日分别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需如实说明:

  1.举办婚宴的时间、地点;2.拟邀请参加婚宴的总人数;3.拟邀请参加婚宴的亲属范围内的镇和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并需注明为何种亲属关系。

  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参照上述规定。

  六、对在操办子女婚宴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篇七:党员干部结婚宴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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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篇一: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

  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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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严禁用公款送礼;(四)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九条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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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报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篇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

  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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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有处置权的关键部门、岗位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由林业局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库都尔林业局纪委

  库都尔林业局监察科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篇三: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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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湘司党【20XX】17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XX】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

  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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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年5月10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年12月20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新野县委、县纪委给予孙林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刘胜强、关长仁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借子女婚嫁、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他们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涉取教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引以为戒。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既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极易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打开缺口。事实一再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看似小节的不廉洁问题开始的,一旦思想道德防线被突破,必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近些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不断完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视制度规定如儿戏,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甚至阳奉阴违、顶风违纪。以上通报的4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做到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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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已有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执行力。

  三、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外违纪违规行为。春节期间,是喜庆事宜比较集中的时期,也是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20XX年2月10日

篇八:党员干部结婚宴请规定

  

  规章制度

  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全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引导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范围明确的六类人员。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近亲属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结婚、丧事礼仪和以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出国、入伍、开业、就业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的事宜。

  第三条

  除婚礼、葬礼外,禁止操办其他喜庆事宜。

  第四条

  操办婚丧事宜不得多批次、多地点、分时段操办,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居民举办类似事宜的平均标准。

  婚礼操办标准按照区(县)和乡(镇)、村三个层面划分:

  (一)宴请总人数,区(县)单方操办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合办不得超过200人;乡(镇)、村单方操办不得超过150人,婚嫁双方合办不得超过300人。

  (二)宴请标准,原则上区(县)不得超过800元/桌,乡(镇)不得超过60元/桌,村不得超过400元/桌。

  (三)婚礼礼金,区(县)不得超过200元/人;乡(镇)不得超过100元/人,村不得超过50元/人。

  (四)婚礼标志车队车辆不得超过8辆。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简办丧事,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宴请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宴请标准、葬礼礼金和标志车队规模参照第(二)(三)(四)项。

  第五条

  操办婚丧事宜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或贵重物品等。

  (二)利用公权力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和其他公共财物。

  (四)举办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五)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条

  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因各种原因当时未能拒收超过标准的礼金或贵重物品,应于事后15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于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

  第七条

  操办婚礼、葬礼,执行承诺、报告制。

  婚庆事宜须提前5日签订《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操办婚庆事宜承诺书》,事后于5日内填写《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操办婚庆事宜事后报告表》;丧

  葬事宜应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拟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事后5日内填写《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操办葬礼事宜事后报告表》。

  以上承诺书、报告表一式两份。市管干部向所在党委(党组)、市纪委监委报告,科级及以下人员向所在党委(党组)、区(县)纪委监委或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第八条

  报告人如实填报婚丧事宜事后报告内容是对组织忠诚的表现,经查证不属实的,追究报告人违反政治纪律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履行落实本办法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在模范遵守本办法的同时,对分管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承诺、报告认真审查,防止出现违规操办婚丧事宜的问题。

  第十条

  各级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落实本办法的监督责任,在接受承诺、报告时要对操办婚丧事宜人员进行事前提醒、事后核查。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受的礼金、贵重物品等财物一律予以收缴。

篇九:党员干部结婚宴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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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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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号)同时废止。

  篇二: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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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第五条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宴请事宜、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备时限:婚庆及其他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履行报备手续。

  (三)报备程序: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备。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做好报备事项档案保存工作,以备待查。

  1.区级中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区委组织部报备。

  2.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备,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向所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报备;未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向本单位报备并报所属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备案。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单位报备。

  3.各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向上级纪(工)委进行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

  4.各社区、城中村“两委一站”班子成员向所在街道纪工委进行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社区报备。

  非党处级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同时报备;科级及以下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备。

  第六条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第七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监督问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按规定报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示训诫。

  (二)对违规操办酒宴,借机敛财,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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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行政处分。

  (三)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8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2条、164条、174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取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区纪委。

  篇三: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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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用公款送礼;

  (四)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九条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报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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