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5篇)

时间:2023-05-04 12:30:06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好林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青阳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林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一、林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抓好思想建设。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不断提升理论学习能力、理论认知水平和理论实践能力。2、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深刻领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观念,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3、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为抓手,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长期坚持、形成常态。(二)严明纪律规矩。4、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5、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四重一大”事项监督。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8、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严于自我解剖,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9、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条件关、程序关、廉政关,防

  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边界,突出关键时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排查完善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推进作风建设。11、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和市委二十条规定和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要求,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12、坚持依法行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廉洁从政,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转变管理观念,认真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规范精减办事环节流程,优化提速办事程序,增强林业行政服务功能。(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3、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与林业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1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15、加强党内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明确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16、强化执纪问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问责。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职责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2、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每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纠正和查处选

  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监督,对苗头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点评约谈。6、带头遵守党政纪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林业系统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本人的有关事项,主动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7、主动接受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生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8、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责任及“一岗双责”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三、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1、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领域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领域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3、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的教育,把思想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4、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领域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监督,对苗头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点评约谈。5、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专题调研,认真排查问题漏洞,完善制度规定。6、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带头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党课。严格对照检查,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7、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8、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领域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篇二: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XX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责任书(例文)(可编辑)

  WordA4打印标准格式可随意修改__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责任书(范文)编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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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责任书(范文)编写人:

  日期:

  __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责任书(范文)__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责任书(范文)根据《__县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直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树立从严治党理念。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政治统领,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失职、抓不好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统筹谋划全域全局工作;搞好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年度任务。

  3.每年初,结合实际制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确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延伸到基层、个人,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贯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有效落实的工作格局。层层签订落实“两个责任”责任书(状)。

  4.每半年听取一次下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党工作专题会议。

  二、强化督促检查

  5.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

  6.明确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机构,明确专人抓好主体责任工作任务的统筹计划、组织安排和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

  7.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其结合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延伸到基层,建立责任体系,实行档案管理,抓好工作落实;每年底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三、选好用好干部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9.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弄虚作假等腐败行为。

  1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加大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深化作风建设

  1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产生。

  12.从严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抓好行业行风建设,加大作风问题惩戒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维护群众利益

  13.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14.通过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监督检查、惩治警示等方式,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

  15.加强对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脱贫资金、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发生。

  六、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工作

  16.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工作,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领导和支持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7.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8.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队伍建设。

  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9.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党委(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1.以改革创新精神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2.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八、加强教育管理

  23.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普及性,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健全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高标准、严要求查找薄弱环节,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

  2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九、加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25.主动接受市县巡察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的巡察工作,认真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好责任追究。

  26.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拓展深度和广度,增强巡察监督实效。

  十、发挥表率作用

  27.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看齐意识,带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任职回避等制度规定。

  2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30.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等方面的监督。

篇三: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定西市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4.09?

  【字

  号】定司党发〔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定西市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加强党建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把从严从实推进党的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主要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组织协调,切实抓好分管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党组责任

  第四条

  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履行组织领导、选人用人、管理监督责任。

  第五条

  组织领导责任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任务清单或责任清单。每半年专题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至少1次,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三)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每年听取1次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至少2次。研究决定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指导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带头讲政治,提高政治能力,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带头发扬民主、维护团结,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模范遵守各项规定。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落实《中国共产党

  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开展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

  第六条

  选人用人责任

  (五)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六)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

  (七)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及时发现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管理监督责任

  (八)认真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党内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引领和凝聚作用。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制

  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十)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定期分析本单位运用“四种形态”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的,予以责任追究。

  (十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司法行政系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和监督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整治“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特别是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诫勉,对问题严重的,严肃查处。

  (十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督促下级党组严格落实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外部监督。持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十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十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党组书记抓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述职评议考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每年组织开展对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当在本系统内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十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本单位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梳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自查,每半年向市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报送一次自查情况报告及问题整改台账。

  第三章

  党组书记责任

  第八条

  党组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重点履行统筹推进、选人用人、管理监督和示范引领责任。

  第九条

  统筹推进责任

  (一)主动学习和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结合上级党组织要求,研究贯彻措施,做好责任分解,抓好督促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组织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或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决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三)督促、指导、支持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

  (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开展执纪审查工作。认真督办纪委、公检法等部门转办的重要案件。

  第十条

  选人用人责任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确保选好人、用对人,对失察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管理监督责任

  (六)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目标责任书。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有思

  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应当对其诫勉谈话。每年与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收到涉及廉政、作风等方面的检举控告材料,及时按规定批转有关部门办理。

  (七)对机关各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不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及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示范引领责任

  (八)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管理,敢于担责,自觉维护团结,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每年在党组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载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九)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组织召开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班子其他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每年为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党员干部讲党课至少1次。

  (十)强化自我约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模范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带头树立良好作风,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严格落实请示报告、领导干

  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四章

  党组成员责任

  第十三条

  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领导责任,重点履行统筹落实、管理监督、示范引领责任。

  第十四条

  统筹落实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党组书记统筹推进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并向党组报告本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加强对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科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研究安排分管领域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时,同步制定相应廉政风险内控措施。

  第十五条

  管理监督责任

  (三)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特别是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预警措施。落实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每年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

  (四)督促指导分管科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不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及时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主动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示范引领责任

  (六)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每年在党组会议上进行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载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班子其他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每年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讲党课至少1次。

  (八)强化自我约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带头树立良好作风,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严格落实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第五章

  党建工作部门责任

  第十七条

  党建工作部门(包括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引导、管理监督责任。

  第十八条

  协助推进责任

  (一)协助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党组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在党组领导下,主动谋划和推进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年初拟定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督促检查、分析总结,推进责任落实。每年向党组汇报党建工作情况至少2次。

  (三)开展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每年组织开展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督导检查。

  (四)每年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教育引导责任

  (五)组织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抓好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每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定期举办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培训班。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定期分析研判,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二十条

  管理监督责任

  (七)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定期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八)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向党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组报告。

  (九)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对机关干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保障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拓宽监督渠道,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十一)坚持党建带群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业务竞赛、技能比武、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六章

  党支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负责落实本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履行组织落实、教育引导、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二条

  组织落实责任

  (一)在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党建各项工作落到支部,落到每个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年初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年末向党组书面报告本年度支部工作情况,提出整改落实措施。

  (二)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实现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引导责任

  (三)组织开展党的集中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打牢党员干部政治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引导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高标准、严要求、守底线。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工作台账,定期督促检查,推进党员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每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四)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组织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

  日常管理责任

  (五)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年初制定党课计划并认真抓好执行。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党支部工作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增强组织生活活力。

  (六)定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支部对党员进行考评。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七)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主动交纳党费,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按期换届选举制度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责任

  (八)充分发挥党组书记作用,落实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监督检查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支部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党组织。

  (九)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十)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每年将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十一)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向支部全体党员通报有关情况,接受党内监督。

  第七章

  党支部书记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重点履行协调落实、日常管理、示范引领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协调落实责任

  (一)协调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融入本单位、本支部工作,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业务与党建相融合。

  (二)每年按规定参加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

  告本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八条

  日常管理责任

  (三)加强本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九条

  示范引领责任

  (六)定期组织“三会一课”,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至少1次。每年向机关工委进行述职,汇报本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每年向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接受支部党员的评议。

  (七)带头遵守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带头树立良好作风,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要依照本办法,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安排,对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分解,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

  第三十一条

  各县区司法局要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县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法规规定和中央有关精神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本办法由定西市司法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四: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48组织建设●

  微话题党委(党组)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期微话题栏目为您梳理《规定》要点。一适用范围三责任内容1.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规定》执行。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2.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二遵循原则党各项规定。4.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5.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

篇五: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工作内容的重大拓展和深化

  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工作内容的重大拓展和深化,是党和人民赋予纪检检查机关的重要任务。

  一、三个方面理解“协助”的内涵

  一是纪委要担负起党委“助手”的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际工作中,党委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承担着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党委不仅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更要强力执行、高效推进,在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时间、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就需要纪委挺身而出,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实到位,真正承担起党委“助手”的职责。

  二是纪委的职能、使命和作用进一步拓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从“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到增加“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纪委不仅要继续抓好正风肃纪、反腐惩贪,更要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的高度,紧紧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发挥职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三是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坚守“协助党委”这个定位,自觉把工作置于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的领导之下,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查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发现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迈向严紧硬。

  二、四种角色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积极创新机制,当好制度建设谋划者。发挥制度抓源头、治根本的作用,立足基层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和务实举措,积极向党委建言献策,当好党委的智囊团、制度的谋划者。二是持续正风肃纪,当好党规党纪维护者。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三是保持高压态势,当好腐败问题惩治者。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惩治力度,努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四是强化政治建设,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所在地区、部门政治生态基本情况,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三、三种定位推进“协助”工作

  1、厘清职责边界,确保“不错位”。纪委协助党委,不是冲在一线参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也不是代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助党委,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厘清纪委监委的权责边界,坚决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职能。要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做文章,防止工作职能泛化、职责发散等问题,确保履行监督专责不散光、不走神、不跑偏。

  2、聚焦监督专责,确保“不缺位”。按照“工作不牵头、监督不缺位”的要求,强化纪委“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责任,跟进对具有监管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委(党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3、杜绝大包大揽,确保“不越位”。纪委协助党委,不是无所不管、包打天下,不能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要坚决避免“大包大揽”行为,不能覆盖面不断扩大,战线越拉越长,任务越来越多,导致专责弱化、淡化。要坚持党委的领导,主动汇报、主动协助、主动担当,把不该干的事坚决转出去,把不该用的权收起,不该管的事放下,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履职到位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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