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9篇)

时间:2023-05-05 15:24: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

  

  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X年至X年辖区水域禁渔区、禁渔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X省渔业管理条例》、《XX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渔内容

  根据《XX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同意XX县在辖区水域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复函》(X海渔政〔X〕3号),批复同意我县设立禁渔区、禁渔期,具体如下:

  (一)禁渔范围:

  1.XX江XX山入水口至XX江(老大桥);

  2.XX江XX一桥至XX、XX交界处(含XX湖);

  3.全县其它36条县级河道(全长437.843公里)、76条乡镇级河道(全长910.522公里)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X年4月1日至X年3月31日,全年禁渔。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管理目标

  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我县辖区水域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除了XX,其它水域无捕捞”的禁渔管理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禁渔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XX县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农林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林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遵照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指示要求组织指导全县辖区水域禁渔区、禁渔期的禁渔工作,研究部署禁渔区、禁渔期实施措施及相关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负责实施XX县辖区水域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传达贯彻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内陆水域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的文件规定和政策,督促各乡镇、街道实施履行对本辖区禁渔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各辖区水域禁渔区域的禁渔执行情况。

  四、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和林业局

  1.负责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相关工作机制。

  2.做好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告、制作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巡回广播。

  3.定期开展禁渔区、禁渔期和渔具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受理群众举报。

  4.依法查处XX和XX江水域以及全县禁渔区范围内的县乡级河道发生的非法捕捞案件。

  5.负责和各个乡镇、街道、XX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开展联合执

  法。

  (二)县公安局

  1.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有非法捕捞行为线索的,应迅速通过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联动渔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XX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各联动单位接到110社会联动指令后应按就近就快原则赶赴现场,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现场处置。

  2.110指挥中心接报线索明确为炸鱼、毒鱼、电鱼的,迅速指令属地派出所出警处置,各联动成员单位应配合开展工作。

  3.积极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保障执法行为正常开展,依法查处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

  4.依法接受、办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

  5.协助乡镇(街道)、XX江库区、渔政部门依法收缴禁用渔具。

  (三)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相关流通环节的监管,对渔具店禁用渔具、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等执法检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

  1.建立辖区内非法电捕、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监管队伍,监管本区域网格,落实巡查责任制。

  2.建立值班制度,在接到群众举报、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指挥中心指令后要及时出动人员赶赴现场,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并积极会

篇二: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

  

  2018年某区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明确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目标,根据某市农业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某区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某作为全市打击非法捕捞的重点区县,xx湖作为我市内陆水域专项整治的重点水域,管理形势比较严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取缔、收缴非法捕捞作业渔具,加强外来人员综合服务管理和外来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的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整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我区渔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组织领导

  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由区农委、区综治办牵头,公安某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工商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各街镇成立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工作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联合执法的组织推进,督导检查,考核等事宜。。及时收集、汇总、梳理工作材料,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通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水域

  xx湖水域、自然湖泊,市管、区管河道(xx港,xx河,xx河,东、西大港,xx港等)及城区主要景观水域。

  (二)重点工作

  1、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1/4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组织、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作业,查处内陆水域电捕鱼等禁用捕捞方式的行为,打击妨碍、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3、取缔“三无”船只。严查辖区内从事非法捕捞的“三无”(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外来船舶和人员。

  4、推进行刑衔接工作。针对禁渔期内使用电捕鱼等禁用捕捞方式的行为,开展刑事追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在刑事追究方面的沟通和研究,争取有所突破。针对一些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加大对电捕鱼从业人员的威慑力度,从根本上扭转电捕鱼整治的被动局面。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为期10个月。主要分三阶段:

  (一)、制定计划、宣传阶段(x月x日—x月x日)

  1、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我区电捕鱼的形成原因、主要特点,深入开展专题研究。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我区禁止电捕鱼的长效管理意见。确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

  2、舆论宣传,正确引导。通过发放《告渔民书》、在重点水域设置有关非法捕捞宣传告示牌,邀请新闻媒体深入一线执法现场采访报道等方式不断加大针对非法捕捞查处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任务落实和集中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日)

  一是集中整治重点水域电捕鱼非法捕捞行为。各街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通过群防群治,建立和完善发现、举报、查处机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二是集中整治非法捕捞人员聚居地区。由街镇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外来人员非法捕捞人员聚居地区及场所进行全面排摸、执法检查,压减外来人员从事非法捕捞的违法空间。三是加强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的行刑衔接工作。筛选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适时推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追究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和研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形成和传播正能量。同时要加强对专业渔民转产专业政策的研讨,切实解决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x月x日—x月x日)

  2/41、加强经验总结。对前阶段整治工作进行回顾、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重点。

  2、建立长效机制。与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期的联勤联动机制。

  3、加强“回头看”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域反复查、查反复,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

  4、认真谋划未来工作。总结今年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成功经验,完善打击非法捕捞长效管理机制,谋划好新年度工作,巩固工作成效。

  五、职责分工

  (一)区农委: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协调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本区渔业管理工作,提高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范化水平,落实捕捞许可签发人制度。领导区渔政管理部门开展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对查获非法捕捞案件涉嫌触犯刑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航运、堤防安全、市容环境、河道管理等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予以查处。

  (二)区综治办: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明查暗访,对不履职、不尽职的单位和部门,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打击非法捕捞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

  (三)公安某分局:制定并监督落实公安系统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中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的专项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性质的非法捕捞团伙,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违法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立案查处。

  (四)区交运局:负责整治渔船、渔具侵占航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影响航运安全的渔船、渔具,确保水上航运交通安全。

  (五)区水务局:负责查处河道、景观水域、非渔业水域内占用河道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破坏堤防等水利设施的非法捕捞行为的执法力度,参与配合多功能水域的打击非法捕捞整治。

  (六)工商某分局:负责开展渔获物销售市场的专项整治,对未经注册登记、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销售渔获物和捕捞渔具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

  (七)区城管执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景观河道、公共环境水域和特定区域内

  3/4非法捕捞行为的整治工作。

  (八)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追责工作。

  (九)各街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要针对外来人员从事非法捕捞这一现象,按照外来人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管控,加强综合管理,加强宣传教育,严控外来人口从事非法捕捞的行为,维护地方治安和秩序稳定。要加大对专业渔民和困难群众的就业、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防止以此为由从事非法捕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明确职责,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整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重点打击xx湖水域有组织、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作业和妨碍、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要针对失水渔民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再就业难的问题,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解决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消除各类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发现、举报、查处、问责、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要把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整治工作与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抓好行刑衔接。要按照《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内陆水域电捕鱼作业为突破口,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机制,并通过宣传,以案说法,对违法人员形成有效威慑。

  各街镇、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区农委)。并与20xx年x月x日、x月x日报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20xx年xx月底前报工作总结。

  4/4

篇三: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

  

  关于长江禁渔期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长江禁渔工作,保证长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07年长江禁渔期执法检查行动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统一领导,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渔办)协助组织,沿长江各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具体执行。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行动,牵头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长渔办负责执法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协调联络等工作;沿长江各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负责安排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都要适时做好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

  二、检查任务

  (一)了解、掌握各地组织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情况。

  (二)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禁渔期执法检查行动,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各种行为。

  (三)组织开展省(市、县)际交界水域、重要渔业水域的巡江检查,查处违反长江禁渔期制度的行为。

  (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及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了解渔民的生产生活和困难救济情况,听取和收集渔民群众、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对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一)陆地巡回检查。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长渔办及沿长江各省(市)渔政机构抽调渔政人员,组成渔政执法检查组开展陆上巡回检查,重点对禁渔工作薄弱地区、江段进行督促检查。

  (二)水上执法行动。由长渔办、沿长江各省(市)派出渔政船和执法人员在有关重点江段开展同步执法,在省(市、地)际交界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在刀鲚、凤鲚资源重点分布江段开展专项执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

  (三)暗访暗查活动。根据需要,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长渔办等单位适时组成

篇四: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

  

  【聚焦兴义】兴义:主动出击部门联动筑牢禁渔防线【兴义融媒】万峰湖是“珠江三?洲”经济区的重要?源地,?质情况直接关系到珠江?系经济发展。今年的3?1??6?30?,《兴义市2022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作?案》开始实施,为了进?步巩固推进???物资源养护和?态环境保护,兴义市委市政府主动出击,各部门、乡镇等单位迅速?动,认真组织,采取有?措施,积极开展禁渔?作。持之以恒推动万峰湖?态治理和法治思想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珠江流域等相关?域禁渔期管理?作的通知》,兴义市结合实际,在兴义市范围内的江河、湖泊、?中型?库,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天然渔业资源的?产性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前不久,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服务中?联合兴义市交通运输局、黔西南州?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政执法局等部门在万峰湖?域开展禁渔执法?动,当天共出动3艘执法艇,对辖区内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为进?严厉打击。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服务中?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王成国介绍:“通过多部门联动,?是有效增强对?法捕捞者的震慑,使他们对违法活动有畏惧?理,使他们不会开展?法捕捞,?是?家都是执法部门,他们就懂得在湖上发现哪些问题,哪些违法了,?个是便于制?,?是处罚,所以,通过联动?动,开展活动?度更?,效率更?。”长期以来,由于?法捕捞隐蔽性强、流动性?、执法过程中取证困难等因素,?法捕捞现象时有发?。兴义市各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有?有序推进“禁渔”?动?深?实。世代打鱼的?都懂得,靠?吃?,不能竭泽?渔,但有些渔民仍旧费尽?思地想多打鱼。?动中,执法?员就发现了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的?地笼?捕鱼的情况。由于?眼密,很?的鱼苗?旦钻进去都?法脱?,因此这种?也被称为“绝户?”,这对鱼类资源的繁衍是种毁灭性的打击。?旦发现,执法?员?即对其进?清缴。?直以来,“三?”船舶都是有关部门和地?渔政重点治理或打击的对象,由于湖?上?益严厉的监督和巡查,?法捕捞活动的范围也从江?向两岸转移。在巡查中,执法?员就发现?处船改棚以及浮动设施,最终将其查扣。兴义市综合?政执法局?作?员吴建绍说:“现在万峰湖整治属于常态化,每天我们都要上去(湖?),对?法捕捞和电鱼等,我们是坚决打击。”据了解,禁渔期制度是中国?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为进?步做好万峰湖流域?环境整治巩固提升?作,有效控制污染源,加快?态系统修复,切实巩固治理成效,更好促进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兴义市探索建?上下游合作保护的相关机制,促进万峰湖流域上下游统筹保护、协同发展,?出?条区域联动、互利共赢的路?。万峰湖巩固提升?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骆开林介绍:“既有分??有合作,分?就是公安全?打击违法违规?为,交通就打击?上浮动设施和三?船舶的治理,农业和综治就全?打击?法捕捞,综治和马管处就对沿湖两岸的违建进?打击,通过?家统?协作、配合,全?的对万峰湖的环境进?(治理)。”从去年12??今年3?,兴义市组织贵州安龙县,?西隆林县、西林县,云南罗平县从公安、?态环境、交通运输、?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抽调67?开展为期4?的联合执法?动。截??前:共出动船舶362余艘次,沿岸调查出动车辆150车次,查扣岸上钓鱼棚和?上钓鱼棚共计102个,拆除73个私建钓场以及39个

  私建?型浮台,拆除船改棚9艘,查扣三?船舶18艘,清理?法捕捞拦河?12张、抬?96张、地笼?125张,三省(区)五县(市)联合执法取得初步成果,为下步建?联合执法机构奠定了良好基础。万峰湖巩固提升?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骆开林介绍:“三省(区)五县(市)联合执法以来,第?是统?了执法的标准,第?是统?了执法的范围,第三是统?了整治的时间。”除了常态化打击,禁渔期内,为全?掌握辖区渔船动态。万峰湖巩固提升?作指挥部以乡镇为单位建?禁渔渔船台账,采取定?联船、定期点船?式,落实渔船集中停靠制度。同时,农业农村局渔政服务中?联合各部门?泛宣传禁渔期制度及渔业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在渔港码头附近的?域进?禁渔宣传,并发放和张贴禁渔通知,倡导?家养成不捕捞、不买卖、不销售的良好习惯。进?步完善禁渔期举报制度,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电?邮箱等多种?式,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积极营造全民禁渔的社会氛围。“通过和?百姓座谈,发现有?部分渔民群众对于禁渔的重要性不了解,通过宣传,他们就晓得了兴义的所有?然湖泊、河流、都是禁渔范围,通过宣传他们也晓得了哪些渔具不能?,除了垂钓,所有的渔具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都不能使?。”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服务中?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王成国介绍。为了修复?为破坏的?产资源,增加万峰湖流域的鱼类群体数量,维护?态平衡。每年的贵州?态?这?天,兴义市?民法院、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服务中?等部门都要在南盘江镇渔港码头开展?法捕捞?产品案件集中增殖放流司法修复活动,以补偿和修复?法捕捞?为对万峰湖?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影响。?实际?动呼吁?家?起来保护?物、保护?态,保护我们赖以?存的家园。兴义市?民法院万峰林环境保护法庭庭长夏玥介绍:“我们也做了?些抖?还有新闻宣传,让没有看到庭审或者周边的?也知道我们的措施,?家也知道??的?为违法了,也主动的去履?修复?态的责任。”如今,通过长期有效的综合治理,万峰湖清清的湖?碧波荡漾,沿岸风景如画。下?步,兴义市各级各部门将结合各??作职责,协同配合,加?联合执法?度。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捕捞?为,保持严惩重处的?压态势,加强???物种质资源保护,严格执???野?动植物经营利?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法捕捞、经营、运输??野?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为。扩????物资源增殖放流规模,科学安排增殖放流的数量、品种和?域,提?资源增殖保护效果。万峰湖巩固提升?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骆开林说:“通过整治以后,万峰湖的环境得到进?步的改善,我们的?清了,沿湖的?已经绿了,现在通过整治,基本达到了环保整治的要求,?是基本达到了最?检对万峰湖整治的要求。”按照守好?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既要??银?,?要绿?青?的要求,兴义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各部门聚焦重点任务,?决?、魄?和务实,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法捕捞、经营等违法违规?为,确保万峰湖流域渔业资源良性发展,持续不断推进万峰湖综合治理?作?深?实。作者:林琳

  贺顺超

  项鸿雁责任编辑:陈锋本期审稿:? 磊值班总编:曾正波往期推荐

  法律顾问: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张仕疆律师兴义市融媒体中?微博:@兴义市融媒体中?微信:兴义融媒(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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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

  

  ××自治县“中国渔政亮剑××”及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重要精神,切实加强渔政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障水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6号)及《省农委关于做好××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时间

  ?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捕;其它水域为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期范围、内容及处罚规定

  (一)禁渔范围:全县天然水域

  (二)禁渔及同步执法内容:在禁渔期内除休闲、娱乐性垂钓外,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渔业捕捞作业(因教学或科研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按规定上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野生渔获物;以春季禁渔为

  契机,按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要求,重点对天然水域、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鱼类产卵场、跨界水域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各类渔业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业条例》的规定处罚;对禁渔期内电、毒、炸等严重渔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间凡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原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中国渔政亮剑××”及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业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2月14日-2月29日。进一步扩大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宣传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为我县春季禁渔与同步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禁渔及同步执法实施阶段:××年3月1日-6月30日。全面取缔天然水域渔具渔法,严厉打击违规捕捞,销售,经营和利用

  天然渔业资源行为,达到“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的禁渔工作目标。

  (三)成效总结阶段:××年7月1日-7月5日。对

  “亮剑××”及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研究布置春禁结束后禁渔成效巩固和渔业资源养护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一是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牧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禁渔及同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牧科技局等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或指定科室进行禁渔期管理,禁渔期间查获的重大案件,要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农牧科技局)牵头负总责,负责“亮剑××”及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工作的牵头抓和部门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重点打击和查处?阳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渔业违法捕捞行为,指导、督促禁渔工作的开展,确保禁渔期制度有效执行;各乡(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

篇六: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

  

  2022年珠江禁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22年11月在珠海召开的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养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珠江渔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保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持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促进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宣传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发展新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提高内陆渔政队伍执法管理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渔政队伍依法行政,服务渔业发展的能力。

  二、禁渔内容

  (一)禁渔水域范围

  珠江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干流包括西江上游的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下游,支流包括东江、北江、柳江(含融江)、桂江(含漓江)、郁江(含邕江)和北盘江,通江湖泊包括抚仙湖、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和阳宗海。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二)禁渔时间

  禁渔时间自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执行统一禁渔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禁渔时间。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确需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报我部审批。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成立珠江流域禁渔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珠江禁渔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陈毅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主任)

  副总指挥:吴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胡学东(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

  刘添荣(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副局长)

  陈良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施汉飞(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龙鳌(贵州省农委畜牧总工程师)

  孙海清(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

  邓为民(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邓建平(江西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珠渔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邓伟兴(珠渔委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陈文(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处长)

  王慧丰(广东省渔政总队渔政处处长)

  林炎光(广东省渔政总队指挥处处长)

  陈国良(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执法处处长)

  陆毅(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处处长)

  王冲(贵州省渔业局局长)

  张穆(云南省农业厅渔业处处长)

  何兴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渔政处处长)

  官少飞(江西省渔政局局长)

  在禁渔水域,六省(区)、有关市(州)、县也应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相应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开展广泛深入的禁渔宣传工作

  今年是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禁渔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有赖于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把禁渔的宣传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组织力量,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渔港树立倒计时牌等传播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使禁渔制度在沿江社会和广大渔民群众中家喻户晓,形成禁渔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禁渔期间的管理

  禁渔期间的管理是禁渔成败的关键,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禁渔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开展巡航执法行动

  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一是重点水域管理。珠江干流西江中下游地区是主要的渔业生产地,渔民多、渔船集中、情况比较复杂,其中广东三水至广西来宾江段是巡航执法的重点水域,珠渔委要加强对该水域的检查,组织沿江的佛山、肇庆、云浮、梧州、贵港、来宾等地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维持禁渔区内的正常秩序;二是大型交界水域管理。在龙滩库区、天生桥库区等大型交界水域,相关渔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巡航执法行动,共同管好交界水域;三是其他水域管理。各省(区)可根据实际,集中有关管理力量,加强对其他禁渔水域监管。

  (二)整治辖区内非法捕捞的“外来渔船”

  沿江各省(区)辖区内都不同程度存在捕鱼船舶跨省(区)捕捞作业问题,即俗称的“外来渔船”。“外来渔船”大部分是“三无”船舶,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如管理不力将对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产生影响。各地政府和渔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辖区内非法捕捞的“外来渔船”作为一项工作重点,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指导

  禁渔期间,各级渔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禁渔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政府、治安部门的作用,落实责任制,实行分段分片包干管理。要成立并派出督查小组,深入禁渔重点水域进行巡回检查,了

  解禁渔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指导、督促有关地方积极开展工作,解决禁渔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将会同珠渔委和沿江各省(区)渔业主管部门组成禁渔工作督查组,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

  (四)违反禁渔期制度行为的查处原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捕捞生产或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按照我部和财政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违规渔船要扣减或取消渔用柴油补助。

  (五)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始终关心特困渔民的生活。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配合民政、社保部门做好特困渔民的救济工作,争取把生活困难渔民纳入低保对象或社会保障体系。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及时、公正地发放柴油补助,缓解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困难。禁渔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渔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渔民知识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技能,开拓其他就业渠道,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渔区,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开展资源监测评估工作

  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认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工作,掌握禁渔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为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七、有关要求

  在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开局之年,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实禁渔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确

  保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此,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广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

  (一)服从调度和指挥。树立大流域、大协调、大协作的理念,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坚决服从指挥与调度,遵守工作纪律。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把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恰当。执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以理服人,杜绝粗暴行为。

  (三)加强信息交流。禁渔期间,各地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将禁渔期间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扩大影响。

  (四)认真做好禁渔工作总结。沿江六省(区)渔业主管部门在禁渔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珠渔委办公室,由珠渔委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

篇七: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4.13?

  【字

  号】黑农厅规〔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农厅规〔2021〕7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总站(中心):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2021年继续组织开展“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现将《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宁博(养殖投入品类)

  电

  话:*************

  邮

  箱:150****************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赵相龙(其它类)

  电

  话:*************

  邮

  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3日

  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结合《2021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边防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省委议边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突出关键领域,聚焦重点问题,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动现代渔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建党一百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禁渔制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充分发挥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渔政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依法治渔。

  深化中俄联合执法机制,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加强渔政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地)、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包括承担渔业行政执法职责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对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

  (二)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成立指挥部,指挥长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孙文志担任,副指挥长由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周晓兵、省渔业船舶检验站站长纪宝全和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分管渔政执法工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各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分管渔政工作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行动任务

  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包括七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内陆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禁渔期通告》执行。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禁渔制度,确保应禁渔渔船按照规定禁渔,严肃查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生态保护与渔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

  3.主要任务。一是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渔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落实“集中停靠”“定人联船”“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掌握所辖渔船动态。二是组织水上、陆上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同江、绥滨等涉及多水域不同禁渔期的,要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加强各时期禁渔管理。三是强化地区间执法合作,肇源、杜蒙等地与吉林省大安市、松原宁江区开展黑吉两省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讷河市、嫩江县、甘南县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自治旗探索开展尼尔基水库联合执法,富锦市与绥

  滨县跨区开展禁渔联合执法行动等。四是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二)中俄边境水域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加强中俄边境水域渔政执法合作,严厉打击电鱼和渔民越界捕捞行为,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稳定中俄边境水域渔业生产秩序,树立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

  3.主要任务。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兴凯湖等中俄边境水域,加强对界江捕捞作业人员的审查,抓好重点区域布控和水面巡查。加大与边防、公安、外事等部门的合作力度,严厉打击渔民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捕捞等行为。5-6月和9月,在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分别开展中俄边境水域春季和秋季渔政联合检查,重点打击鲟科鱼类、秋鲑违法捕捞及越界捕捞等违法行为。7-9月,乌苏里江水域有关农业农村局和渔政执法机构要配合边防部门开展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巡航巡查活动,沿途开展“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承担单位:中俄边境水域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

  3.主要任务。一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

  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职能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猎捕、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重点在展演场馆、水产养殖企业、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等开展督导检查,落实隔离、防疫措施,严禁任何形式的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展演行为。要重点打击非法捕捞达氏鳇、施氏鲟、日本七鳃鳗、东北七鳃鳗、雷氏七鳃鳗、细鳞鲑、哲罗鲑、花羔红点鲑、马苏大马哈鱼、黑龙江茴鱼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在其繁殖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执法频次,对渔民误捕的,要及时开展救护、放归自然。二是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科普宣传,重点加大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我省升级为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新列入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四)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深入推进“绝户网”清理取缔,集中公开拆解、销毁一批“三无”船舶、“绝户网”,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取缔鱼窝棚,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源头治理非法捕捞行为。

  3.主要任务。一是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三无”船舶以及套牌船舶从事涉渔活动,坚持谁查获、谁处罚,一律押回船舶停泊点处置。各地区要健全沟通机制,发现涉渔“三无”船舶往返跨区捕捞,及时互相通报,联合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重点加大哈尔滨市城区及南引、中引、北引水库等敏感区域涉渔“三无”船

  舶打击力度。二是抓好禁渔期等关键时间节点,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组织封港清船行动,采取“水上查、通道堵、岸上审”的综合整治措施,对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要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并组织调查。经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三是加强对涉渔船舶修造环节的监管,推动部门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的行为。四是深入推进违规渔具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对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的违规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加大幼鱼比例检查力度,对明显超出规定标准的严肃查处。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禁用渔具等“绝户网”生产、经营行为。五是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取缔鱼窝棚,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五)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与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运行。

  3.主要任务。一是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加强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尤其是流冰期。加大处罚力度,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三是加大曝光力度。协调推

  动电鱼案件公开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捕捞数量大、涉案人员多、资源损害重的电鱼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四是创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依职能强化渔业生态公益诉讼,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六)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通过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行业执法效能,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环节投入品非法使用和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等违法行为,保障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3.主要任务。各地要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企业动态监管名录,将水产养殖环节执法检查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重点检查水产养殖户购买和使用农业农村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包括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未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自行配制饲料行为;未建立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等行为。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七)打击渔船跨区作业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捕捞渔船跨地区作业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3.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渔船作业定位监控系统平台作用,严密监控管辖水域生

  产渔船动向。依托渔港、码头及渔船集中停泊点,定期集中开展清查行动,严格排查非本地渔船。加大水上执法巡查力度,发现跨地区作业渔船一律登临检查并依法查处。充分发动、依靠群众,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线索,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跨地区作业行为的渔船,依法严处。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各地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安排部署好各项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成效。同时,要按照《黑龙江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黑农厅函〔2020〕573号)和《关于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水产业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农厅联发〔2019〕306号)等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治理、非法养殖及水产苗种生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涉渔违法违规工程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水产养殖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一名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渔政相关科(处)和渔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见附件1)。联络员应按要求调度行动成效(样表见附件2,按实际涉及项填写,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完善执法机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边防、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外事、海事、水利、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各地要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要敢于碰硬,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依法公开,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制度。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立足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

  加强创新,提升渔政队伍履职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主动公开举报电话,逐步完善有奖举报机制,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

  (四)助力扫黑除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越界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的基础上,要指定信息联络员做好向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新媒体推送执法信息相关工作,及时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典型案例,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六)强化能力建设。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文件部署要求,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并将装备运维、罚没物品处置等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供应,保障渔政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健康安全,保护渔政人员依法履责不受干扰。对于工作扎实、锐意创新、成绩突出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可以适当方式奖励,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将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贯彻《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清除涉渔违法违规“保护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素质过硬、党和人民满意的渔政执法队伍。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将视情况针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开展执法监督。

  请将“渔政亮剑2021”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及联络员名单(4月18日前)、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6月30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2月

  1日前)报送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专项执法期间,若发生渔民、渔船越界捕捞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附件:1.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篇八: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

  

  松阳县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渔业执法力度,现就建立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五水共治”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或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分析研究执法难点问题,组织部署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推动联合执法工作不断深化。

  (二)建立巡查通报协查制度。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属地乡镇(街道)协助,组织力量加强重点河段、水域等巡查检查力度。公安机关利用防控优势做好配合,同时在接受群众举报和日常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要及时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辖区派出所、乡镇(街道)协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违法证据,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直

  接受理。

  (三)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制度。针对电鱼、毒鱼、炸鱼为主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确定每年的禁渔期(3月20日至6月20日)为渔业执法集中行动月,在行动月期间,从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禁渔执法专班,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事行政违法案件的受案、调查和行政处罚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公安机关负责渔事违法中涉嫌违反治安管理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渔事违法案件的指导、协调和执法监督;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和市场监管,禁止餐饮单位和市场经营销售非法渔获物,切实保障饮食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日常管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影响评估认定,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负责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消除环境影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日常巡查,负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依法查处。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恶意阻挠、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建立涉渔案件移送制度。公安机关查获使用电毒炸鱼方法为主进行捕捞的违法当事人,在收集固定违法证据,经调查认为该涉嫌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需要移送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继续追究相应行政责任的,应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

  门,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应组织执法人员到查获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案件移交手续,查获的辖区派出所应予以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在查获办理渔政案件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五)建立日常护渔队机制。根据全县禁渔区和非禁渔区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乡镇(街道)护渔队,队长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各驻村干部或村干部为队员,明确一名联络员。护渔队负责对辖区禁渔区以外的岸线、水域进行巡查,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现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后,护渔队协助农业农村部门保护好现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留取相关证据,移交给执法部门。

  (六)建立经费保障和协查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我县社会应

  急联动举报平台作用,保证社会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市民积

  极举报使用电毒炸鱼方法为主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县财政加大

  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域环境的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确保

  相关专项协查办案工作经费,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

  进行一定的奖励。建立考核机制,将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为主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案件列入公安辖区派出所办案任务目标考核;有毒鱼等发生水体污染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应及时参与协查。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对增强

  执法刚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建立联动协作工作专班,落实相关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机制建设落到实效。

  (二)强化业务交流。通过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等途径,加强业务交流、沟通、协作。积极整合现有的执法信息和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相关执法案源、管理相对人信息、执法视频影像等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涉渔案件中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工作,完善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适用等制度,提升执法行政水平。

  (三)加大保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域环境的资金投入,推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有效落实;建立机制,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建立相关专项协查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情节对协助查获使用电毒炸鱼方法为主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工作经费补助。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渔业执法和渔业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力度,提高对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威慑效果。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调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等媒体媒介,宣传发动广大从业者,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渔业发展,营造促进渔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九:禁渔期联合执法行动

  

  禁渔工作汇报材料

  **镇畜牧水产站

  ***(2011年6月8日)

  尊敬的各位局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本站半年来禁渔工作进展情况,在座的各位作个简单汇报,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党政高度重视,禁渔工作有高度

  **镇是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也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有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村3个。保护生态平衡,积极开展禁渔工作,确保我镇为常年禁渔期,已经成为我镇党委政府和我站的一项共识。

  自去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今年在财力上安排了2.5万元专项经费,在人力上安排了司法所所长为禁渔巡逻组长,在物力上配备了车辆开展巡逻活动,在宣传发动上召开了专题会议,在目标管理上对村签订了责任状。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禁渔工作的决心和力度。

  今年3月16日,乍暖还寒,镇长***同志就提出开展禁渔活动。当晚,一支由司法所长为组长的巡逻队伍从政府大院出发了,拉开了全年禁渔工作的帷幕。

  二、宣传发动到位,禁渔工作有深度

  为提高群众思想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我站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去年书写高标语墙面固定标语基础上,今年继续投入财力,张贴高质量喷绘标语100条,悬挂四条横幅标语,沿河重要地段张贴县委政府禁渔通告和红纸标语,无论在公路两边还是沿河地段都能看到那醒目的标语,转变了群众的思想观念,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三、行动措施科学,禁渔工作有力度

  半年来,我站积极组织风景区管委会,司法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开展夜间禁渔巡逻活动15次,缴费电机捕鱼具9台,网具2张,有效遏制了违法捕鱼行为,巩固了禁渔效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自去年开展禁渔工作以来,全镇产生了明显的禁渔效果,明目张胆违法捕鱼的少了,群众举报的多了,不理解禁渔工作的少了,维护生态平衡意识的多了,电、毒、炸鱼明显少了,河中游动的鱼明显多了,有效开展巡逻活动,共同维护禁渔工作,充分到了全镇人民的共同支持与共识。

  各位领导,我站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远远比不上兄弟站的扎实工作。为确保禁渔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我站还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杜绝违法捕鱼行为死灰复燃,有效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行为,实行常年开展禁渔工作,巩固禁渔效果,努力推进我镇渔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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