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体会和感受4篇

时间:2023-08-02 14:16:01 来源:网友投稿

依法治国的体会和感受4篇

依法治国的体会和感受篇1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

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依法治国的体会和感受篇2

《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协调化,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其次,推进依法治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的这个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注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不继更新推进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让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使党,国家,社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更加注意制度化建设,增强按制度办理,依法办理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总结,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示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答了新时什么什么实行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依法治国的体会和感受篇3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矛盾风险挑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治理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事实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探索和实施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立体工作格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坚持加强依法治国的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强大的队伍作保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坚持带头尊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崇高地位;带头学法,切实学懂弄通学以致用;带头守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不打法律“擦边球”;带头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谋取利益。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和执治队伍,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依法治国的体会和感受篇4

2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刊登在第4期《求是》杂志上。文章中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笔者认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加强。

第一,加强法治为民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为民办实事中落实以人为本”。这就说明了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摆在第一位。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呼声就是我们法治工作的指路标。我们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第二,加强法治护民职责。现今网络上,人民群众对执法者乱作为和司法不公平的呼声比较高,这就是我们法治护民中的薄弱环节。《韩非子•心度》中写道“严刑则民亲法”——只有使刑法公正严明,民众才会信任法律。所以,对于执法不作为,我们需要加强制度规范,文明执法,杜绝冲突的发生,促进执法者与人民群众互相理解、和谐共赢。对于司法不公平,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错放一个坏人,让每一个人感受到正义,感受到公平就在身边。我们要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才会信任我们。

第三,加强法治亲民形象。法治对于以往人民群众来说是一件严肃而又遥远的事情。实际上,我们的法治工作恰恰需要亲近人民群众,走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这过程中,创新立法方式,推进民主立法,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改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固有思想是改变法治不亲民的问题关键。法治工作亲民了,我们才能对症下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

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地位,从加强法治为民思想,加强法治护民职责,加强法治亲民形象这三个方面来加强法治工作,让人民群众密切地参与到法治的工作中,让他们知法、亲法、立法、信法,法治的工作才能有序健康的发展下去,我们才能真真切切地把人民群众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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