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政府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2-06-10 16:48: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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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政府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政府工作效能的实施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确保上级政策在桂东落地生根,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解决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桂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1.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职权,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刚性执行并快速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讲条件、打折扣”现象,确保政令畅通、运转高效。

2.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班子成员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主动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矛盾,不得随意上交。

3.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相互协商、密切协作,由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和复杂问题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解决。

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4.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班子成员须结合桂东实际和各自分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分析原因,找准对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5.需县人民政府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深入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在科学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后,方可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策。

三、构建科学决策机制

6.按照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要求,需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意见和解决方案,再提请会议决策。

7.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须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敢于担当、大胆决策,不得拖而不议、议而不决。

8.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主办单位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并送县政府办文秘室;需合法性审查的,由主办单位法制部门先行审查,并于会前3天提交县司法局审查。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9.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超时默许制。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补全内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遵循快捷方便原则快审快办。

10.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次办结”改革,除涉密事项外,凡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都要做到网上办理,实行“一表受理、一网运作、一次发证”。

11.落实帮办代办制,对帮办代办企业,县工业园区和各职能部门应落实专办人员,服务窗口优先办理;对需要上级审批、核准的项目,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跟踪服务,直至项目落地。

五、精简办文办会程序

12.坚持少开会、开短会,控制会议规模。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分管县领导出席,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单个部门讨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除主管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外,其他部门原则上只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一事项或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开会调度。

13.精减文件数量,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具有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再行文。属于县直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直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行文,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行文的,由对口部门行文,力戒升格行文。

14.规范会议纪要办理,会议结束之后,需下发会议纪要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应下发;会议纪要需向有关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部门征求意见或会签的,各部门应在收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或完成会签,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除研究政策调整、资金安排等重要事项外,一般专题会议不形成会议纪要,由各有关部门按照会议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六、狠抓决策落实落地

15.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须逐项进行责任分解,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16.领导批示件或交办工作中明确了牵头单位或具体负责人的,不得层层转批转办。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领导明确了办结时限的事项外,一般事项7天内办结,较复杂的15天内办结,特别复杂的30天内办结;急件要即收即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17.由县政府督查室对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交办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查,并向有关县领导及时报送督查结果。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须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

七、强化行政问责问效

18.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庸懒散行为严格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19.实行约谈制度,对具有以下情形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责任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进行约谈:因工作推诿敷衍、拖沓延误、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县委、县政府议定事项、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无特殊原因超期未办结的;政务服务工作被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给予红牌警告或连续两次黄牌警告的;对市(县)长公开电话、市(县)长信箱办理不负责、不作为,并三次被点名通报的;经县政府集体研究,认为需要约谈的。一年内被约谈1次的,扣发个人当年度综合绩效奖金应发总额的10%;一年内被约谈2次的,扣发个人当年度综合绩效奖金应发总额的30%,并由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后报告县委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县监委进行处理。

20.县人民政府每年度对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考核,对贯彻落实情况好、行政效能高的4个工作部门、2个乡镇,在次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增加10%公用经费;对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的2个工作部门、1个乡镇,在次年度的财政预算中核减10%公用经费,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八、附则

本意见自2020年9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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